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tripping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using of plow layersoilDG/Txxx-xxxx-2017(征求意见稿)2017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tripping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using of plow layersoilDG/Txxx-xxxx-2017主编单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批准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执行日期:2017年xx月xx日2017 上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沪建管[2015]871号文《201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标准,吸收了相关行业涉及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上海市表土剥离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表土调查评价、表土剥离再利用方案、表土剥离、表土运输、表土储存、表土再利用、表土剥离验收,共10章,覆盖上海市表土剥离再利用的调查评价、方案、剥离、运输、储存、利用、验收等全流程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址:北京西路99号,邮编:200003)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西路95号18楼,邮编:200003),以便在规范修订时参考。
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21.23
7.1.1在耕作层土壤剥离之前,应按规定做好土壤调查工作,视土壤评价结果再安排剥离区域和厚度,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耕作层土壤剥离应尽量与土壤回覆同步进行。
7.1.2在耕作层土壤剥离中,应考虑分区、分层剥离措施,并减少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7.1.3禁止在雨天实施剥离工作。在雨后实施剥离时,应严格控制土壤的含水量。
21.8
依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经申请确定的临时堆放或储存耕作层土壤的区域。
21.9
将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耕地开发、土壤改良等的活动。
21.10
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中,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回填的区域。
21.11
依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将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运送到回覆区或储存区的活动。
21.12
4.0.6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中的技术流程详见附录A,其中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环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壤调查评价
21.14
5.1.1耕作层土壤调查应利用当地最新的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成果,并结合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调查等工作开展。
a)剥离率不应低于90%。该值与剥离区面积和剥离工艺有关。
b)回覆率不应低于85%。当出现三个以上剥离片区时,回覆率不应低于80%。该值与剥离回覆区面积和整个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过程的施工工艺有关。
c)回覆后的土壤容重一般宜在1.35—1.50g/cm3之间,偏砂性土壤取大值,偏粘性土壤取小值。超出限值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良措施。
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21.17
6.1.1
6.1.2
21.18
6.2.1
浅谈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
浅谈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发表时间:2020-07-15T09:32:15.74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作者:谢明[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山东淄博 256100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WorldBank)的定义,种植临时性农作物的土地,临时性种植牧草割草的土地,以及种植商业花卉以及临时(不超过5年)休耕的土地都属于耕地范畴。
关键词: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问题一、土壤剥离区选择(一)剥离区选择原则。
每个耕地地块在坡度、地类、面积、土层厚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不能盲目进行土壤剥离,需依据一定原则,选择适合进行土壤剥离的地块组成剥离区:①附近有衔接项目。
剥离土壤存放时间过长理化性质会发生变化,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剥离区应选择在附近有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衔接项目的地方,以便剥离下来的土壤及时得到利用。
②地块土壤条件良好。
剥离地块其耕作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土壤肥力水平不能低于周围耕地,且未遭污染和破坏。
③地块集中。
考虑到工程成本和剥离难度,应选择相对成片的地块,地块单片面积不应小于5亩,由于国家退耕还林的临界点为25°,因此地块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块间相对高差在20m内。
④有道路连接。
耕地有公路或生产便道连接,方便机械设备作业。
⑤地块权属清晰。
为避免用地纠纷,所选地块权属要清晰,且农民同意剥离。
(二)剥离区选择方法及结果。
在选择剥离区时首先应通过影像套合耕地质量等级和坡度级,选择耕地质量等别高,坡度小的地块,然后对未进行开发的耕地进行实地调查,将最大程度上能达到上述原则的地块作为剥离区备选片块,将剥离区备选片块套合至耕地质量等别图上,确定备选地块的耕地质量等别;最后,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方案,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各方意见,确定剥离区位置及范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黑政办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又称“表土剥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我省地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黑土耕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途径,是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省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努力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2007年8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面临政策,资金,技术等诸多问题.一,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0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所有利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lJ3Ocm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否则.停止供地.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余姚临山镇在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1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按此规定,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运输,存储,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1亩地剥离30公分表土后,运到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以实际值计,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一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推行难度较大.3表土羽膏,利用存在时问差.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种”点对点”的处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由于时间差的存在,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雨水较多,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是表土剥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表土剥离后,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3,要建立t全有关的实麓规范.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报市审批.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批准实施方案,明确表土剥离厚度,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要落实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设立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项列支,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1o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终组织统一验收,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给予每亩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是一项新工作,推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工作网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广州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
广州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1.引言水田是广东地区主要的农田类型之一,而水田耕作层的剥离和再利用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介绍广州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方案,以实现土壤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背景知识2.1水田耕作层的定义水田耕作层是指土壤中适合稻谷生长的上部土层,包括耕作土壤、有机质和养分等。
2.2水田耕作层的重要性水田耕作层的质量和适宜度直接影响稻谷的生长和产量,对于保证农作物的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方案设计3.1剥离水田耕作层的方法通过人工剥离的方式,将水田耕作层与下层土壤分离,避免破坏水田底土层的结构和生态环境。
3.2再利用剥离后的水田耕作层3.2.1土壤改良剂将剥离的水田耕作层作为土壤改良剂,添加到其他地块的土壤中,提高土壤的肥力和透水性。
3.2.2养殖床基质将剥离的水田耕作层作为养殖床的基质,用于养殖床的填充,提供养分和保持湿度。
3.2.3城市建设用途将剥离的水田耕作层用于城市建设中的土壤修复和绿化工程,提高城市土壤的质量和生态环境。
4.实施步骤4.1耕作层剥离选取适宜的季节和天气条件,通过机械或人工的方式,将水田耕作层剥离下来。
4.2耕作层储存剥离后的水田耕作层应储存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发霉。
4.3再利用方案实施根据需求和具体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再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包括用作土壤改良剂、养殖床基质或城市建设使用。
5.相关案例5.1广州市某农田示范项目该项目在广州市农田中实施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提高了农田土壤的肥力和产量。
5.2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广州市在城市绿化工程中应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改善了城市土壤环境,增强了城市景观的美观性。
6.结论广州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的实施,对于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改善城市土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研究和应用该方案,将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X〕XX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X土资发〔20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下设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职责:1.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2. 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3. 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青溪新城、建设集团、旅游度假区、旅游集团、姜家产业区块、水投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国有林场以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实施主体等单位。
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七条表土剥离再利用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备案、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各责任主体在建设项目供地前或项目开工前,应向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提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申请,根据需剥离地块土地质量等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闽自然资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直接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或先运输到指定场地存储,再运至利用点进行覆土,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
(一)实施范围。
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成片土地开发由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剥离、运输费用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依法依规委托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统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剥离、运输、存储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从存储点将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由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负责,并严格用于覆土,运输、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由政府统一组织提供给农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运输、覆土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发[2017]43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耕作层是耕地精华,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生产之本。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难以再生的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不断提升我省耕地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通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探索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为我省补充耕地、土地整治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 实现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 ,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 .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 2007 年 8 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但在实际推行中 .却面临政策 ,资金 ,技术等诸多问题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 ,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 ,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 ,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 ,力度远远不够 .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在 2007年 10 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 :所有利用丘陵山地 ,溪滩地,废弃矿山 ,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 ,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 ~lJ3Ocm 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 ;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 .否则 . 停止供地 .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 ,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 ,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 ,余姚临山镇在 2007 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 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 ,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 .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 ,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 ,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 1 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 .按此规定 ,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 ,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 ,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 .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 ,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 ,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 .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 ,运输,存储 ,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 ,1亩地剥离 30公分表土后 , 运到 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 ,以实际值计 ,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 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 — 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 ,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 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 ,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 ,推行难度较大 .3 表土羽膏 ,利用存在时问差 .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这种”点对点”的处理 ,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 ,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 ,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 .由于时间差的存在 ,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 ,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 .堆放场地如何取得 ,谁负担费用 ,如何堆放 ,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 .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 ,雨水较多 ,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 .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 . 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 ,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 ,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 .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 ,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 ,收回土地使用权 . 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 .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 ,是表土剥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 .表土剥离后 ,应根据就近 ,方便 ,经济的原则 , 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 .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 ,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 ,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 .3,要建立 t 全有关的实麓规范 .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 ,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 .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 ,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 ,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报市审批 .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 ,会同国土 ,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 ,批准实施方案 ,明确表土剥离厚度 , 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 .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 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 ,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 .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 ,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 ,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 .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4,要落实经费保障 .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 , 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设立资金专户 ,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专项列支 ,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 .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 ,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 .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 ,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 ,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 .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 1o 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 ,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 ,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年终组织统一验收 ,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 ,给予每亩 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 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 ,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 ,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 ;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 ;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 . 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是一项新工作 ,推进情况复杂 ,难度较大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下设办公室 ,由国土 , 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 ;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 ,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 .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 ,建立专门机构 ,明确一名分管领导 ,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建立工作网络 ,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合理利用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保护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剥离再利用,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为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在全县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表土剥离任务按期完成。
三、实施范围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也可用于生态修复、临时用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农业设施建设复垦等。
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肥力等情况确定,一般在20-30cm为宜,土壤稀缺的区域可剥离犁底层和心土层。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或缺失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经审核认定后,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主体。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表土剥离施工方案
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TJ-1标段表层耕作土剥离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凌客专TJ-1标项目经理部二○一七年十月目录1. 编制依据和范围............................................................... - 1 -1.1. 编制依据............................................................... - 1 -1.2. 适用范围............................................................... - 1 -2. 工程概述........................................................................ - 1 -2.1. 工程概况............................................................... - 1 -2.2. 自然地理特征......................................................... - 2 -3. 施工进度安排.................................................................. - 3 -4. 人员、设备配置............................................................... - 3 -4.1.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 3 -4.2. 劳动力及人员配置................................................... - 3 -5. 施工布置........................................................................ - 4 -5.1. 施工便道............................................................... - 4 -5.2. 施工用水............................................................... - 4 -6. 耕作土剥离施工方法......................................................... - 4 -6.1. 耕作土剥离厚度...................................................... - 4 -6.2. 耕作土剥离施工方法................................................ - 4 -7. 质量保证措施.................................................................. - 7 -7.1. 坚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策划.................................... - 7 -7.2. 技术交底制度......................................................... - 7 -7.3. 质量控制要求......................................................... - 7 -8. 安全保证措施.................................................................. - 8 -9. 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 9 -10. 环境保护及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9 -10.1. 环境保护............................................................. - 9 -10.2. 现场文明施工..................................................... - 10 -耕作土剥离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和范围1.1.编制依据⑴、关于启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52号》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⑶、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工程施工图⑷、朝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利、交通、农业、电力、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
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为了保护耕地并提高农作物产量,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一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耕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土壤侵蚀、改善土壤质量并提高农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该方案的主要步骤如下:1. 剥离耕作层土壤:在耕地上选择耕作层较薄的区域,通过机械或人力的方式剥离耕作层土壤。
剥离的土壤应该是质量较高的,没有受到严重污染的土壤。
2. 土壤分级:剥离的土壤根据其质量进行分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质量较好的土壤可以直接用于耕作,而质量较差的土壤则需要进一步处理。
3. 土壤改良:对质量较差的土壤进行改良,包括添加有机物质、施加适量的化肥和调整土壤酸碱度等。
这些措施能够改善土壤的结构和养分含量,提高农作物生长的条件。
4. 再利用:改良后的土壤可以重新覆盖在耕地上,形成新的耕作层。
这样可以保护原有的耕作层土壤,提高土地的肥力和耕作效果。
同时,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绿化工程或土地复垦。
这种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方案具有以下优势:1. 减少土壤侵蚀:通过剥离耕作层土壤,可以减少土壤流失和侵蚀的程度,保护重要的农田资源。
2. 提高土壤质量:通过分级和改良土壤,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增加农作物生长的条件。
3. 节约资源: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再利用,避免了土地浪费和资源的浪费。
4. 增加农田产量:通过改良土壤和提高土壤质量,可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总之,自然资源局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耕作方案是一种科学、可行的耕作管理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作物产量,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继续写相关内容:5.土地保护: 通过剥离耕作层土壤的方法,可以避免一些不当的农业活动对土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如过度耕种、过度施肥和农药滥用等。
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处理过程能够清理掉潜在的污染源,提高土地环境的质量。
6. 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耕作层土壤是农作物生长所需的重要资源,它能够保持土壤的水分和养分,为作物的生长提供营养。
表土剥离施工方案
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TJ—1标段表层耕作土剥离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凌客专TJ—1标项目经理部二○一七年十月目录1。
编制依据和范围...................................................................................... - 1 -1。
1.编制依据....................................................................................... - 1 -1.2。
适用范围....................................................................................... - 1 -2.工程概述...................................................................................................... - 1 -2。
1。
工程概况 ................................................................................... - 1 -2.2.自然地理特征 ................................................................................. - 2 -3。
施工进度安排.......................................................................................... - 3 -4.人员、设备配置......................................................................................... - 3 -4。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ICS 03.080.01DB34 A 10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2017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i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征求意见稿)2017-××-××发布2017-××-××实施联合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 2 -5 表土剥离土壤调查评价.................................................. - 3 -6 表土剥离利用方案...................................................... - 5 -7 表土剥离.............................................................. - 5 -8 表土储存.............................................................. - 6 -9 表土培肥.............................................................. - 8 -10 表土再利用........................................................... - 9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技术工作流程......................... - 11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表土现场情况调查表............................... - 12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识别指标体系表......................... - 13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质量要求............................... - 14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表土剥离工程类型区划分........................... - 16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说明 ........... - 17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排格式......................... - 19 -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上海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编制要点和框架
上海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编制要点和框架作者:舒佩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2期[摘要]从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原则、编制思路和要点、内容框架等角度出发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耕作层再土壤剥离;工程技术;编制原则[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1 背景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在全球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背景下,为贯彻落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科技创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正以蓬勃之势迅速发展。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3/4省市不同程度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随着2015年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可以预见我国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发展将从“逐步探索”阶段迈向“高速发展”阶段。
2016年国家专门出台了技术规范来指导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但是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是宽泛性的,不具有上海针对性指导,因此急需一套针对上海市特色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技术标准来规范和指导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朝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2016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立项,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启动了上海市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2 目的和意义目前上海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总结和改进,以不断完善现有技术流程和工程体系。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作为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立项、方案实施、施工、验收的依据以及支撑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剥离-运输—再利用(堆放)施工的重要措施,它的出台将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体现如下:2.1 填补了上海市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面的空缺规范了有关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活动,虽然国土资源部已制定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但该技术标准是面向全国的统一规范,主要内容是技术要求,对工程建设体系、调查评价、工程施工细则等要求较少,缺乏对上海市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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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DB34 A 10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2017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i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征求意见稿)2017-××-××发布2017-××-××实施联合发布目次前言 .................................................................... II 引言 ................................................................... III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 2 -5 表土剥离土壤调查评价.................................................. - 3 -6 表土剥离利用方案...................................................... - 5 -7 表土剥离.............................................................. - 5 -8 表土储存.............................................................. - 6 -9 表土培肥.............................................................. - 8 -10 表土再利用........................................................... - 9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技术工作流程......................... - 11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表土现场情况调查表............................... - 12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识别指标体系表......................... - 13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质量要求............................... - 14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表土剥离工程类型区划分........................... - 16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说明 ........... - 17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排格式......................... - 19 -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归口和执行部门:。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编制人员:。
引言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耕作层土壤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
为保护优质耕地的土壤资源,促进土壤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规范各项建设活动中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存和再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表土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表土调查、剥离、储存、培肥和回填再利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和再利用。
灾毁邻近耕地的表土剥离利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TD/T 1048-2016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1.1~7-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9-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1120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占用耕地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建设类项目需要占用的耕地。
3.2表土 topsoil适合于耕种的表土层土壤。
位于土壤剖面的最上层,土层代号用A表示,厚度一般在 20 cm~40 cm,深厚的可达 50 cm 以上,包括耕作层和犁底层。
3.3表土现场调查 topsoil site investigation在现场对表土的地界分布、地形坡度、土地利用方式、植物长势、道路状况、地表水、地下水位、土层深度、可视杂物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的过程。
3.4表土剥离 topsoil stripping将建设用地或露天开发用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用地)所涉及到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壤剥离出来,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和监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
3.5表土储存 topsoil storing对被剥离的、暂未覆土,需要进行临时储存的表土,也包括土壤肥力不高,需要改良的耕作层,进行储存、改良、资源调配和管理。
3.6表土培肥 topsoil Fertilization针对表土特性及障碍因素,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措施,改善表土性状,提高表土肥力的过程。
3.7表土运输 topsoil transporting将剥离表土从剥离区运送至储存区或利用区的活动。
3.8表土回覆 topsoil recycle在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壤改良、土壤污染治理中,将从其他剥离的,或从储存区调配的表土进行回填、堆覆。
3.9拟剥离土层 quasi stripping layer在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对表土进行剥离时,用来识别、判断、需要剥离的土壤表层。
3.10表土剥离验收 acceptance for topsoil stripping对表土的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进行数量和质量评定的活动。
4 总则4.1 剥离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剥离、谁覆土、谁受益”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4.1.1 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对建设占用耕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时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4.1.2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当地建设占用情况和土壤质量,结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是安徽省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开展。
将表土剥离与表土利用做好时间、空间衔接,科学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合理安排表土剥离、储运等环节,提倡“即剥即用、就近利用”。
4.1.3 严格验收在表土剥离工作完成后,或表土剥离阶段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4.2 工作程序表土剥离再利用应符合附录A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a) 进行区域土壤调查评价;b) 编制表土剥离再利用方案;c) 进行表土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程施工;d) 组织项目验收与评价。
5 表土剥离土壤调查评价5.1 表土现场调查5.1.1 前期准备5.1.1.1 现场调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野外调查经验。
5.1.1.2 现场需携带适当的测绘、调查和采样设备,及相关图件、文本等技术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质量等别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
5.1.1.3 调查前,应编制现场调查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和采样密度等。
5.1.2 调查方法在开展土壤调查时,按如下步骤进行:a) 土壤采样点的选择。
样点要具有代表性,一般土壤剖面点按地块或土壤类型选定;耕层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样点用多点混合取样、四分法确定;注: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等因素,样点分布在空间上应均匀,并覆盖不同的地貌单元。
在土壤类型及地形条件复杂的区域,以及在工矿企业及城镇周边等土壤易受污染的区域,应加大取样点密度。
b) 采样点编号。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而定,具有唯一性;c) 调查。
应按照采样点的编号顺序开展,填写土壤调查表;d) 土壤质量分析,测定方法应按照常规项目测定的规定执行。
5.1.3 现场调查5.1.3.1 根据表土现场情况调查表(附录B中表B.1)的内容,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5.1.3.2 根据表土的现场情况,利用GPS对表土的地界分布进行定位,绘制表土分布图;有条件的可制成表土分布数字地图;或根据现场情况,人工标记表土的地界分布,并采用测绘方法记录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5.1.3.3 调查记录表土权属、地形坡度、耕地类型、等别和地表状况等。
5.1.3.4 根据调查现场的地形特点,在典型地形处开挖土壤剖面,记录土壤分布层次。
5.2 样品采集5.2.1 确立采样点采样密度宜控制在每组0.5 hm2-1 hm2。
样点布设主要有3种方法。
(见图1)1)梅花点法: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比较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个左右;2)棋盘式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8个左右;3)蛇形法:适宜于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设分点8-12个左右。
图1混合土壤采样点布设示意图A:梅花点法;B:棋盘法;C:蛇形法;“×”代表采样点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