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依法颁发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经营证明。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检查和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负责颁发。
第二章申请和颁发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三)营业执照副本;(四)危险化学品库房平面图;(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市、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初审合格后,市、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并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第十条依据初审和评估情况,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持决定书到市、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应当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泄漏检测等设备和器材;(四)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五)按照规定保存和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和档案;(六)接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发现或者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置事故,妥善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首先,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储存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能,而我市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原来一直由市商委承担,市和区县商贸行政部门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为了工作的上下对应和对口管理、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在此之前已多次要求我市理顺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其次,按照全市“三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7月21日,市安监局、市商委正式开展了职责移交工作。
目前,市级监管职责已全部移交市安监局,下一步随着各区县部门改革工作的推进,区县的监管职责也将渐次移交到安监部门。
为规范职能移交后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于XX年10月拟定了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全市经营许可工作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许可对象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新的规范。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1 / 6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其余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纳入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安监局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区县颁发。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三、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呀!就像给危化品经营上了一把牢固的锁!比如在储存危化品的地方,严格要求不能有任何火源,这不是开玩笑的呀!
2. 人员培训制度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前要磨利武器,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操作危化品,不然出问题咋办?
3. 应急救援制度那简直是救命稻草啊!一旦发生意外,就像火灾啦,这时候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不就像有了及时雨吗?比如知道怎么快速灭火、疏散人员。
4. 经营过程监管制度就如同给经营活动装上了监控器!随时监督有没有违规操作,就像有人时刻盯着你做事一样,你敢乱来吗?
5. 设备维护制度不重视可不行啊!设备就像战士的战马,不好好维护怎么能行?比如危化品运输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多关键呀!
6. 隐患排查制度这可是提前发现危险的法宝啊!像侦探一样去查找可能的隐患,难道不是很有必要吗?要是发现储存罐有点小裂缝,那可得赶紧处理呀!
7. 责任追究制度就像是高悬的利剑!谁出了问题就得负责,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有人违规操作导致事故,能不追究他责任吗?
8. 档案管理制度也很重要呀!把所有相关信息都记录下来,就像给危化品的历程写日记一样,以后有啥问题一查就知道啦,多方便!比如每次进货的记录。
9. 许可变更制度要严格执行呀!这就好比你改了名字要去相关部门登记一样,危化品经营有变化不及时变更许可怎么行呢?
10. 安全评价制度是衡量安全的尺子呀!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看看哪里还需要改进,就像给自己做体检一样,得重视呀!比如发现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就得赶紧加强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管理制度一个都不能少,都得认真执行,这样才能确保危化品经营的安全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进行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经营许可证的种类、颁发对象、颁发条件、有效期限和管理规定等,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以及危险程度分类制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和颁发条件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销售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并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艺装备和生产设施;(二)具备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措施;(三)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四)具备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防火、防爆措施;(二)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三)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销售设施;(二)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三)具备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和运输设施;(二)具备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主要负责人和驾驶员;(三)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一、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设在符合要求的地点,建筑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物种类别、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迅速、及时、有效的应对,排除危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的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配制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配制包括原材料的储存、调配和加工,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配制要求进行,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操作规程1、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操作规程(1)对于货物的接收和检验要求,必须按照货物的的物种类别、允许的储存条件和质量要求等进行区分和分别处理。
(2)对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环境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库房环境稳定和储存安全。
(3)对危险化学品存储位置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进行分类搭配,确保存储安全和方便管理。
2、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操作规程(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严格按照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等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防止混存。
(2)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必须符合要求,进行分类搭配,对易燃、易爆、毒性等特殊标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采用有安全保护装置和专门的储存设备进行储存。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时间和数量进行限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操作规程(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标准进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运输人员,确保运输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_办法_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第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55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2年7月1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一、安全管理制度1.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1.2 责任和义务•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每位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相关部门应协同合作,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预防工作。
1.1.3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使用规范。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防护措施等,培训后应进行考核。
1.1.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如防火设施、通风设备等。
•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1.2 仓库管理制度1.2.1 仓库布局和存储要求•仓库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合理划分,禁止将不相容的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库房内的货物应整齐堆放,标注清楚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日期。
1.2.2 出入库管理•仓库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进出数量和流向。
•出入库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经许可的证件,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1.3 应急救援制度1.3.1 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疏散和救援方法、通信联络方式、应急设备的使用等内容。
1.3.2 应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应急演练过程中需要评估演练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操作规程2.1 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规程2.1.1 存放规程•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并严格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标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化学品。
由于其特殊的危险性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依法核发给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合法经营证件。
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购销、运输、储存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企业注册条件企业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已经完成企业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经营场所条件企业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建筑面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
3. 技术人员条件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操作。
4. 资金条件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带来的企业运营风险。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等。
2. 审核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3.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企业的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4. 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会正式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给企业,使其具备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仍然满足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2. 违规处理如果发现持证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暂停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性。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许可标准和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如必须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必须有专业的从业人员等。
2. 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危险化学品经营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经营者需要在有效期内定期进行续期申请。
4. 许可证的注销和撤销:如果危险化学品经营者不符合相关条件或发生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注销或撤销其许可证。
5. 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等。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是一类潜在的危险品,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可能会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
通过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标准和条件的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排除一些资质不合格或不具备能力的经营者,减少不法分子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 促进行业发展:通过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我国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话语权。
4.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和效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 促进环境保护:通过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环境污染和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和规定,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进行标准和条件的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和监督等,保障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审批和领取。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许可证。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第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三)法人或者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营业执照;(六)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七)本人或者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代理委托书;(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证明;(九)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申请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与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一致性。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
第九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后60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处理,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第十条审批机关对企业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能力,采取逐步扩大经营范围的方式。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二)具有完整、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三)危险化学品配送员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培训合格;(四)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适当,能够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危化品经营管理制度(四篇)
危化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化品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危化品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化品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各类证照和执照。
第四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经营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危化品经营活动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源头控制危化品的安全风险。
第二章危化品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第七条危化品经营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具备危化品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具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九条危化品经营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危化品经营许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核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一)危化品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危化品经营范围。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应提前申请变更、延续或注销。
第三章危化品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和数量,确定安全距离和分区,并设置标志标识。
第十四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第十六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第十七条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doc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首先,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储存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能。
但是,我市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监管责任一直由市商务委承担,市、区县(自治县)商务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营业执照、发证工作。
上下对应工作、指导。
此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多次要求我市理顺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责任。
其次,根据全市“三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厅下发[《XXXX版]),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作业不适用本《办法》。
运输车辆使用的有毒化学品、成品油和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类,其他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
营业执照由市安监局颁发,营业执照由区县(自治县)颁发。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条明确规定这。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XXXX第23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安全可靠进行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范例,包含了相关条款的描述,总字数超过1200字。
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3.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1.储存场所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储存场所应设有专门的通风装置,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3.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
4.高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隔离储存。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1.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并符合相关的规定。
2.运输车辆必须标有明显的危险化学品标识,并装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3.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运输规范,包括车速、安全距离等。
四、危险化学品的销售1.对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安全无误。
操作规程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操作规程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并标注明确的标识。
2.进出库操作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登记,并确保储存记录的真实可靠。
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包装和密封。
4.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包括容器的完好性和标识的清晰度。
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操作规程1.运输前检查运输车辆的状态,包括车辆是否完好、危险化学品容器是否密封等。
2.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速稳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
3.运输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状况,确保没有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企业的管理机构、员工、代理商和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分类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可分为两类:a.机密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与企业经营状况和商业机密相关的资料,只能由授权人员获得和使用。
b.非机密资料:包括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培训资料等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的资料,可由相关人员获得和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管理措施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存储: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必须存放在安全、密闭、防火、防水的专用柜或房间中,并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有效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备份: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必须定期备份,并将备份资料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使用权限控制: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必须进行权限控制,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关资料。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可追溯性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管理,包括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等操作,以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和操作的合法性。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灾备措施: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必须有相应的灾害备份和恢复措施,并定期进行灾备演练,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用性。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的保密措施1.所有与机密资料相关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和保密工作的要求。
2.所有与机密资料相关的人员必须确保机密资料的安全,不得私自复制、传播,不得将机密资料留存在公共场所或未授权的电子设备上。
3.所有与机密资料相关的人员必须将机密资料的泄露、遗失或盗窃等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给上级主管或安全保卫部门。
危化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经营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如防火、防爆、防泄漏等;(二)储存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储存场所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储存,不得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二)合理摆放,确保储存安全;(三)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量;(四)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第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危化品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证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许可范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规模、地区等。
3.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按照一定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
4.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受理、审核、审议等环节。
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批,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5. 监管措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包括定期检查、抽检、日常监控等。
如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 证照管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应有统一的标识和编号,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7. 变更和注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地址等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违规情况严重或不再经营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注销。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危化品经营者的行为,保障危化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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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首先,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储存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能,而我市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原来一直由市商委承担,市和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部门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为了工作的上下对应和对口管理、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在此之前已多次要求我市理顺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其次,按照全市“三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XX‟181号)精神,7月21日,市安监局、市商委正式开展了职责移交工作。
目前,市级监管职责已全部移交市安监局,下一步随着各区县(自治县)部门改革工作的推进,区县的监管职责也将渐次移交到安监部门。
为规范职能移交后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于XX年10月拟定了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全市经营许可工作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许可对象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新的规范。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版)、《剧毒化学品名录》(**年版)的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办法》。
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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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液化天然气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其余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纳入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安监局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区县(自治县)颁发。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三、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等相关规定,《办法》从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经营储存条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台帐,经营限制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作了明确的要求。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二章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四、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及审批办理流程
申办(含到期换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区县、市级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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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留存1份,下同)及电子版1份;
2.具有国家认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书(原件及附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及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属到期换证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设计图;
10.易燃易爆经营场所、储存场所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
11.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理化性指标,使用、运输、仓储、包装等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仓储、运输证明材料;
1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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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证明资料。
14.属到期换证的还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6.危化品经营、储存场所概貌图和周边环境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对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合格验收证明;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5.申请变更内容及其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核准的除外);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交拟任对象的安全资格证书,同时提交其它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变更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应提交拟变更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及产权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增加经营危化品的品名及其理化性指标和储存、运输等相关技术要求;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经营地址的,应提交相应的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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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证明材料;
6.易燃易爆经营场所、储存场所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1、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含变更、换证)的经营单位上网申报并下载填写完备的《申请表》,备齐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审核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视申报对象情况(如新建加油站、CNG加气站,经营、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审查和现场安全验收),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含变更、换证)上网(危险化学品监管政务信息系统)申报并下载《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受理、审查;经审查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报市安监局备案通过后发放许可证。
《办法》第十三章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制定此《办法》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查阅途径
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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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6号);
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年第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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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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