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00原辅料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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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原辅料发放标准操作规程,防止原辅料发放造成差错,保证准确发放。
2范围
所有原料、辅料发放。
3职责:
3.1 仓库主任、仓管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3.2 质量部、生产部对本规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
4.1 仓管员根据生产部下发的批生产指令和生产车间开具的领料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备料。
4.2 仓管员备料时应检查原辅料的包装要完好,并有该批的检验报告单和质量部签发的物料放行单,物料的标签与标志应与物料一致。
4.3 发料时要按供货批号先进先出、先产先出、逐件称重或其他方法计量发料,并填写记录。
4.4 需拆开包装称量的原辅料应要求在洁净级别与生产相同的区域或环境进行,称量结束及时包装密封,移送车间洁净区称量的物料应寄存在车间,并做好相应记录。冻干粉针剂车间原、辅料的发放应按最小包装发放,车间剩余退料应开具退料单办理退料。车间退料方和仓库接收方,在办理退料的同时,必须认真核对所退料的质量和包装的完好性、并及时登帐和做好相关记录。
4.5 领、发料过程中,仓管员和领料员应认真核对原辅料的品名、物料编码、生产厂家、来源、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购进日期,其品名、规格、数量应与领料单一致时方可发料和领料,车间主任、车间领料员、仓管员均在领料单上核对签名。4.6 超过规定限额的原辅料由车间填写领料单上报生产部,经生产部核实批准后给予发料。
4.7每次发料后,仓管员及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及时在库存物料货位卡和库存物料分类账上填写货物去向,包括所生产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
4.8 对怀疑有变质和受微生物污染的、以及到达复检期的原、辅料,须复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料,在复验期间挂上“待验”标识,不得发料。
4.9 未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并放行的原辅料一律禁止发放。
4.10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发放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4.11 特殊物料发放应按“特殊物料发放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4.12危险品发放应按“危险品验收、储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