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毒疫苗事件案例分析
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3. 2009-1-20号起,相继有七个家庭向太原市迎泽 区法院状告山西省疾控中心;
4. 2019-3-17,《中国经济时报》再曝山西疫苗问 题;卫生部随即展开相关调查;
5. 2019-4-6,卫生部公布调查结果,表明山西省疾 控中心管理存在问题;
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冷链运输系统的正常工作, 疫苗要由冷库转移进入冷藏车,或将疫苗装入有冰块的保 温箱内运输。
活疫苗在稀释过程中,由于温度的影响,疫苗活力可 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将减弱。
疫苗如何保存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 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 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 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河北: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 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 操作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 合格。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对福尔公司侦查中未发 现有刑事犯罪行为。
疫苗乱象的调查结果
山西——15名患儿中,仅3例与所接种疫苗有 关,其余12名所患疾病与所接种疫苗无关,以上 15名患儿均未接种“标签疫苗”
谭流畅 临床五年 穆巴拉克 临床五年
杨国庆 护理 韦准 临床五年 马振国 临床八年
组织分工
组织策划:张严丽(组长) 资料收集:第六组全体组员 PPT制作:韦准、张严丽、杨国庆 PPT展示:刘羽中(主持人)
马振国、黄芳煊(嘉宾)
反思
山西疾控中心存在的管理问题导致出现问题疫苗 却是铁一般的事实,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 此挑战公众的健康保障,是不应该存在的。疫苗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埋下隐患,万一“问题 疫苗”的不良效应存在潜伏期,日后患者出现了 异常反应,又该怎么办呢?
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一、引言疫苗是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近年来疫苗领域发生了一些典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次汇报将对几起典型的疫苗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和管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案例分析1.长春长生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8年曝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质量造假。
该公司使用劣质原料或冒充批签发无效原料,制造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疫苗。
此案件暴露出疫苗生产环节存在的质量管理漏洞,需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检查。
2.湖南韶山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6年曝光,一家私人疫苗经销商在韶山市销售假冒疫苗。
该经销商将过期疫苗重新贴上新标签销售,严重危害公众健康。
该案件揭示了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浙江温州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3年曝光,一家香港公司通过假冒医药公司身份购买卫生局招标疫苗,并非法销售给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案件暴露出疫苗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和不当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采购环节的管理机制。
三、案件原因分析1.监管体系薄弱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监管体系薄弱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部门在疫苗生产、流通和采购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十分重要。
2.责任追究不力在部分典型案件中,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的追责。
这导致了监管的失职和不作为。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提高疫苗监管效果的重要手段。
3.信息不透明在一些案件中,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不够透明,企业不敢或不愿意及时报告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和公开,有助于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解决措施建议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生产、流通和采购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增加监管力量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舆论监督的案例
舆论监督的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信息传播的迅速,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凸显。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政府、企业或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的行为,其目的是促使被监督对象改正错误,维护公共利益。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舆论监督案例,以展示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效果。
首先,2018年发生在中国的“毒疫苗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舆论监督案例。
当时,一些疫苗生产商违法违规生产疫苗,导致部分疫苗质量不合格。
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公众纷纷表达对疫苗安全的担忧和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批评。
舆论的监督和压力迫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涉事企业进行彻底整顿、加强疫苗监管等,从而有效遏制了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其次,2019年在印度发生的“性侵案”也是一个典型的舆论监督案例。
当时,一名女性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控一名知名政治人物对其实施性侵。
这一事件在印度社会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愤怒,公众纷纷要求政府对涉事人物进行彻底调查和严惩。
舆论的监督和压力最终迫使政府启动了调查程序,最终使得涉事人物被绳之以法,为受害者争得了公道,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性侵行为绝不容忍,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2020年在美国发生的“种族歧视事件”也是一个典型的舆论监督案例。
当时,一名非裔男子在明尼阿波利斯市被警察暴力执法致死,引发了全美范围内的抗议和骚乱。
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对警察暴力执法和种族歧视的谴责声音,公众要求政府彻底改革警察制度,消除种族歧视。
舆论的监督和压力最终促使美国政府启动了警察改革进程,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不仅可以促使政府、企业或个人改正错误,维护公共利益,还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发出正义的声音,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文化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租赁纠纷引发的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赁王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王某发现后,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支付逾期租金?2. 李某擅自转租房屋是否合法?3. 王某能否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案例分析1. 李某是否应当支付逾期租金?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向王某支付逾期租金。
2. 李某擅自转租房屋是否合法?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未取得王某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李某的转租行为无效,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3. 王某能否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支付逾期租金;(2)赔偿因转租行为给王某造成的损失;(3)恢复原状,即李某将房屋恢复至出租前的状态。
四、法律文化启示1.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传播法律现象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法律现象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然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法律信息的传播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如谣言、虚假信息的传播等。
本文将以“毒疫苗”事件为例,分析网络谣言的法律传播现象,探讨其成因、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6年3月,一篇题为《疫苗之殇》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文章称中国多地出现疫苗不合格现象,甚至出现了“毒疫苗”的说法。
该文章迅速引发公众恐慌,导致大量家长拒绝给孩子接种疫苗。
随后,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最终证实文章中的说法并不属实,是一起网络谣言事件。
三、案例分析1. 谣言的传播途径在“毒疫苗”事件中,谣言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交媒体: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
用户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转发相关文章,使得谣言迅速扩散。
(2)新闻媒体: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报道了“毒疫苗”事件,进一步加剧了谣言的传播。
(3)网络论坛:部分论坛用户在讨论疫苗问题时,传播了“毒疫苗”谣言。
2. 谣言的成因(1)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疫苗知识的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谣言的影响。
(2)恐慌心理:疫苗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公众容易产生恐慌心理。
(3)网络环境:网络匿名性使得谣言传播者敢于散布虚假信息。
3. 谣言的影响(1)危害公共健康:谣言导致部分家长拒绝给孩子接种疫苗,增加了疫苗短缺的风险,影响了公共健康。
(2)损害政府公信力:谣言事件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影响了政府形象。
(3)加剧社会恐慌:谣言的传播加剧了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的传播。
3. 严格监管网络媒体:对网络媒体进行严格监管,打击虚假报道,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新闻失实案例
新闻失实案例新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信息传递、舆论引导和监督权力的重要功能。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闻传播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媒体已经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误导。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新闻失实的案例。
首先,我们要提到的是2018年“毒疫苗”事件。
当时有一篇名为《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已经被全国各地接种,有毒》的文章在网络上疯传,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这篇文章的内容并没有经过核实,是完全失实的。
这一事件不仅给人们造成了恐慌,更严重地影响了疫苗的接种率,危害了公共健康。
其次,还有一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闻失实案例。
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经常出现一些标题党式的文章,比如“某某品牌食品检测出有害物质”,“某某餐饮连锁店使用劣质食材”。
这些文章往往以夸张、危言耸听的方式吸引眼球,但实际上很多都是缺乏真实依据的。
这种失实的新闻不仅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损害,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和困扰。
另外,还有一些政治类的新闻失实案例。
在一些社交媒体上,经常出现一些假新闻,比如“某政府部门领导涉嫌腐败”,“某政治人物有不当行为被曝光”。
这些新闻往往是别有用心者故意制造出来,通过造谣、抹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失实的政治新闻不仅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针对以上这些新闻失实的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新闻失实的严重性,不仅需要加强新闻自律,更需要加强公众的新闻素养。
媒体应该严格遵守新闻伦理,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不做虚假报道、不做标题党,不造谣、不传谣。
同时,公众也应该提高辨别失实新闻的能力,不盲目相信一切新闻,要学会理性思考,多方求证,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总之,新闻失实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净化新闻环境,维护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热点话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疫苗安全问题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1年,某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涉及数十万婴幼儿。
这起事件被称为“疫苗刺客”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疫苗安全的担忧。
二、案例经过1. 疫苗质量问题2021年3月,某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在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储存、运输、接种等。
该疫苗涉及多个批次,共计数十万婴幼儿。
2. 事件发酵事件曝光后,社会舆论哗然。
许多家长担心自家孩子接种的疫苗是否存在问题,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同时,该疫苗企业也被推向风口浪尖,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3. 调查与处理针对此事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疫苗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储存、运输疫苗,导致疫苗质量受损;(2)在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管理不严格、生产工艺不规范等问题;(3)企业内部存在监管漏洞,对疫苗质量把关不严。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撤销相关产品注册证书、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三、案例启示1. 疫苗监管体系亟待完善“疫苗刺客”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疫苗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2)监管手段落后。
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疫苗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要引入新技术、新方法。
(3)法律法规滞后。
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难以适应疫苗行业发展的新形势。
2. 加强疫苗监管措施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疫苗监管力度。
加强对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2)完善疫苗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疫苗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3)引入新技术、新方法。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疫苗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6•【分类】其他正文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01李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在服刑期间系狱友。
2018年7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李某某指使侄儿李某甲伙同刘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金堂县购买8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李某甲、刘某某二人驾车运输毒品从四川返回太原,各自携带约4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离开。
根据李某某的安排,李某甲将3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9万元。
此外,李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山西省代县卖给他人毒品吗啡3000克,2018年6月11日卖给他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
2018年7月6日凌晨,民警在太原市某小区将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5袋。
2018年10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五台县抓获李某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9袋,在其租住的太原市某小区房间查获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非制式手枪。
【裁判结果】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刘某某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疫苗事件
?
1、华卫是个私人企业, 不是“卫生部企业” 2、华卫原来是个虚报注 册资本的空壳公司 3、华卫根本没有疫苗经 营资格 4、2007年10月15日,空 壳公司突然失踪 华卫公司每年以380万承 包,共五年
山西卫生部门联手华卫 制造垄断暴利
↖ ↙ 高温暴露
标签疫苗
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or 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
山西问题疫苗后续让人神伤 现实又无力
地疫苗事件引信任危机 部分家长宣言拒打
广东揭阳46名学 生注乙肝疫苗出 现不良反应疑因
心理作用
思考
对于是否存在问题疫苗, 我们还不而知。但是让 我们反感的是政府对于 事件的处理方法和过程。
1、调查一天出结论 2、最后调查的结果不能让人信服 3、政府这方面的监督缺乏 4、对于此事的态度不够严肃、坦诚
回避,环顾左右而言
他 政府新闻办宣传部副 部长:请你礼貌点, 你怎么能打断我的话, 让我说不下去。 十多分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卫生部为山西疫苗事件定论
称
事情果真如此吗? 真相又是什么?
家 长 要 求 卫 生 厅 彻 查 疫 苗 事 件 原 因
家 长 法 院 请 求 立 案 被 拒
短信威胁、恐吓,出10万封口费
山西疫苗门四大疑点未解
疑点1、疾控中心为何不避嫌? 疑点2、法院为何不理不问? 疑点3、调查一天就有科学结论? 疑点4、华卫公司有无疫苗经营资格?
的山西疫苗事件 (2010年)
事件回放
3月17日,媒体报道《山西疫苗乱象:百儿 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山西卫生厅表示未接 到报告,卫生部介入调查。 3月20日,媒体报道,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 栗文元已于2009年12月提前退休。随后,栗文 元前往澳大利亚旅游,至今未归。 3月21日,山西疾控中心被免官员揭露疫苗 内幕:田建国控制的私营股份制企业华卫公司 冒充“卫生部企业”,官商合谋垄断了山西省 疫苗,制造高温暴露疫苗。 3月22日,山西多位家长以及实名举报的陈 涛安收到了恐吓短信,当天傍晚时分,这些家 长又接到不明电话。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
上图:香港明报2010年3月20日报道~~~~~~~~~~~~~~~~~~~~~~~~~~~~~~要让中华断子绝孙·作者:王克勤大陆被枪毙报道全文——原报道标题: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内容摘要阿波罗网首发;大陆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的此系列调查报道中,调查之一只是引子,大陆媒体避重就清只发了调查之一的删节版。
此后的发表已经无望。
阿波罗网特此,将此系列调查报道全部原稿首发。
1. 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残——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一2. 病因何在——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二3. 大量疫苗高温暴露——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三4. 高温疫苗的背后——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四5. 疫苗垄断利益揭秘——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6. “卫生部企业”真相——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六7. “高温疫苗”举报风波——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七8. “山西疫苗”是否异常——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八**************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导读: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
家长伤心欲绝、四处求治、负担沉重。
导致如此惨剧的病源何在?锲而不舍的患儿家长纷纷质疑:“接种了乙脑疫苗怎么又会得乙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难道不是接种疫苗所致?”等等,矛头直指用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真的和每个人都必须接种的疫苗有关?在山西,事关千千万万儿童生命安全的疫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残——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一“永别了!我的孩子。
”“永别了!我的孩子。
”31岁的山西省柳林县农民王明亮,看了自己9个月的儿子最后一眼,拖着已被雨水淋透的身体离开了北京香山植物园。
这是发生在2008年8月22日凌晨的一幕,期间北京正在举办规模宏大的奥运会。
当天凌晨3时许,王明亮将整整抢救了6个多月,最终死于进京求医招待所中的孩子送到就近的北京香山植物园。
天一直下着雨,植物园的草丛中撑着一把雨伞,伞下的包袱严严实实,里边包裹着孩子的尸体,还有一封信。
关于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与思考
关于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与思考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负面典型案例让我们警醒,让我们反思。
这些案例或许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组织或企业的行为。
它们因为违反了社会道德、法律法规或者职业操守,成为了被批判和反思的对象。
本文将对一些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深入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一、反面典型案例1. 假疫苗事件:近年来,假疫苗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谴责。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疫苗,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 某大集团财务造假:某大型企业集团因为财务造假被曝光,不仅公司声誉受损,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3. 网络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也日益猖獗,许多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二、案例剖析对于这些反面典型案例,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背后的机制。
以假疫苗事件为例,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主要原因是商家道德沦丧、利欲熏心,但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的漏洞和不足。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那么假疫苗事件或许可以避免。
再比如某大集团财务造假案例,除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等原因外,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不作为或失误有关。
如果审计机构能够恪守职责,严格把关,那么财务造假行为或许也能被及时揭露。
三、思考与启示通过这些反面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特别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更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各种风险。
4.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广告宣传,不参与违法行为。
法律道德的案例极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法律层面(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重大过失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 道德层面(1)诚实守信:甲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公司处理此事。
(2)公平正义: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甲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案例极分析1. 法律角度分析(1)甲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损失数十万元,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然而,甲在离职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此时,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甲的违纪、重大过失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2. 道德角度分析(1)甲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公司处理此事。
但甲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2)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给予甲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道德层面,公司应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妥善处理此事。
三、解决建议1. 法律层面(1)公司应收集证据,证明甲的违纪、重大过失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建议与甲协商,尽量达成和解,避免支付经济补偿。
2. 道德层面(1)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应关心员工,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3)甲在离职后,应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积极配合公司处理此事,体现诚实守信的品质。
四、总结本案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此类事件,既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又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和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
同时,劳动者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医疗行业危机公关实例分析与风险防控策略报告
• 惩罚:对表现不佳的团队成员进行惩罚,如降职、扣薪等
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团队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 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包括危机公关策略的执行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 考核: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了解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
04
医疗行业危机公关的预警与危机监测
• 表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立场,避免误解和歧义
原则:遵循诚实、透明、及时的原则,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
• 诚实:承认错误,不隐瞒事实,赢得公众的信任
• 透明:公开事件真相和处理过程,消除公众的疑虑
• 及时:在危机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与公众沟通
危机公关协调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内部: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 执行层:负责具体执行危机公关策
• 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略,协调各方资源进行危机应对
确保危机公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 监控层:负责对危机公关工作进行监
控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危机公关团队成员的选拔与培训
选拔:选拔具有危机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团队成
员,确保团队的专业性
培训:加强团队成员的培训,提高团队
警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行优化和调整,提高预警准确性
危机监测方法与工具的选择与应用
方法:采用多种危机监测方法,提高危机监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 数据分析:通过对医疗行业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
• 舆情监测:通过监测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的舆情信息,了解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看法
和需求
工具:选择合适的危机监测工具,提高危机监测的效率
近期发生多起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知识产权领域1. 事件概述近期,我国一家知名企业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诉至法院。
原告是一家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被告企业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案件分析此案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侵权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被告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专利技术,已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合同纠纷领域1. 事件概述近期,我国一家房地产企业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
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购房款。
然而,被告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导致原告无法按期完成房屋建设。
2. 案件分析此案涉及合同纠纷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劳动争议领域1. 事件概述近期,我国一家企业因劳动争议被诉至法院。
原告是一名企业员工,因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赔偿金。
2. 案件分析此案涉及劳动争议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告企业拖欠原告工资,已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赔偿金。
四、交通事故领域1. 事件概述近期,我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案件分析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企业承担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五、环境污染领域1. 事件概述近期,我国一家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被诉至法院。
原告是一家农业企业,因被告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了其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
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2017年6月22日,杭州保姆纵火案震惊全国。
该案中,保姆莫焕晶因个人经济纠纷,放火杀害雇主一家四口,包括三个未成年子女。
案件发生后,舆论对莫焕晶的罪行进行了广泛谴责,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和案件处理提出了质疑。
此案成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相互交织的典型案例。
二、舆论对案件的影响1. 舆论推动案件进展案件发生后,广大网民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对案件进行了广泛关注。
舆论压力促使警方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加快案件调查和审理进程。
在此过程中,舆论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
2. 舆论质疑司法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司法公正提出了质疑。
一方面,部分网民认为莫焕晶的行为性质恶劣,应当受到严惩;另一方面,也有网友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表示担忧,如法院是否公正审理、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
这些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
3. 舆论引导社会价值观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了社会对家庭、亲情、道德等方面的思考。
舆论通过报道案件、评论事件,引导公众关注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等问题,促使社会价值观的反思和重构。
三、法律对舆论的回应1. 司法公正得到保障在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进行了严肃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莫焕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关切。
2.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
例如,针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针对家庭火灾预防,相关部门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3. 加强舆论引导为应对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司法机关加强了对舆论的引导。
通过公开审理、发布案件进展等信息,让公众了解案件真相,消除疑虑。
四、案例分析杭州保姆纵火案是一个典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相互交织的案例。
在此案中,舆论对案件进展、司法公正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舆论推动了案件进展,促使司法机关加快审理速度;另一方面,舆论对司法公正提出了质疑,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毒疫苗”事件ppt
Liife Is short
财富不应当是生命的目的,它只是生活的工具。------比才 生命本该是被敬畏的,可是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事件发生呢? 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发布会 表示,目前也在研究推进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改进二类疫 苗的管理。特别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二类 疫苗,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开透明,严格 执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制度,疾控机构在购进疫苗时候应 该索取资质证明。
• 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 品。其中用细菌或螺旋体制作的疫苗亦称为菌苗。疫苗分 为活疫苗和死疫苗两种。常用的活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 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鼠疫菌苗等。常用的死疫苗有百日 咳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霍乱菌苗等。 • 不同疫苗的生产时间各不相同,有的疫苗可能需要22个月 才能生产出一个批次。疫苗的开发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 程,且成本很高。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 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对于家庭来说也是减少成员疾 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 • 据估计,免疫接种每年能避免200万至300万例因白喉、 破伤风、百日咳和麻疹导致的死亡。全球疫苗接种覆盖率 (全球获得推荐疫苗的儿童所占的比例)在过去几年中一 直保持稳定。
那些可怜的孩子们……
梁嘉怡已经12岁了,身体却依然 只有五六岁孩子的大小,生活完 全无法自理。
曾经学习优秀的李致康现在终日 呆坐或者躺着,大小便都在床上 解决。
每次针灸都让秦春浩痛苦不堪, 这样的日子从发病到现在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持 续了9年。
奶奶下楼买菜前,董梓欣被放在 桌子上,“她不会动,摔不下来”, 奶奶说。
感谢观赏
因为疫苗是一种脆弱的生物制品,对温度敏感, 存储要在冷库、运输要靠专用冷藏车。除极个别种 类的疫苗需要在零下20℃的低温冷库中存放外,一 般的疫苗,需存放在2℃到8℃的常温冷库中。 此次事件中涉及到的疫苗虽是涉案人从正规厂 商或其医药代表处购得,但是却并没有被涉案人按 规定存放,在嫌疑人存放疫苗的仓库中,无冷库、 无冰块。每种疫苗,都有一个在非冷藏环境下保证 质量的时间极限,长时间的让疫苗处在室温环境中, 可能会造成“无效免疫”,成为失效疫苗,即我们 口中的“毒疫苗”。
疫苗涉案事件分析报告模板
疫苗涉案事件分析报告模板一、事件概述近年来,疫苗涉案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这些事件涉及到疫苗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大众健康和信任造成了严峻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疫苗涉案事件进行分析,以期提供对相关问题的深度熟识和沉思。
二、事件背景疫苗涉案事件主要包括疫苗质量问题、疫苗失效问题和疫苗安全问题。
其中,疫苗质量问题指的是疫苗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控制不达标的状况,如疫苗成分不符合标准、疫苗接种后出现副作用等;疫苗失效问题指的是疫苗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失去了应有的免疫效果;疫苗安全问题则是指疫苗接种后引发严峻的不良反应或病情的恶化。
三、事件影响疫苗涉案事件对大众健康和社会信任带来了严峻影响。
起首,疫苗涉案事件可能导致疫苗接种率下降,增加了大众感染传染病的风险。
其次,疫苗涉案事件会破坏大众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信任,降低大众对疫苗接种的意愿和信心。
最后,疫苗涉案事件对疫苗生产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四、事件原因疫苗涉案事件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监管不力、制度缺陷、生产环节问题和信息传播不畅等。
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疫苗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和失职现象,监管不力导致了疫苗质量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制度缺陷和管理不善也给疫苗涉案事件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控制问题和信息传播不畅也是疫苗涉案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事件应对针对疫苗涉案事件,我们需要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同时,疫苗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加强与大众的沟通和信息发布,提高大众对疫苗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大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和意愿。
六、结论与建议疫苗涉案事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政府、监管部门、疫苗生产企业和大众都应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推动疫苗质量和安全的提升。
加强监管、完。
毒疫苗事件
近来,毒疫苗事件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民的深思。
这也应该引起各位2017考研的学子们的关注。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事件的始末吧。
2016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毒疫苗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悍然大波。
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舆情发酵速度极快,在曝光当日就被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重要新闻媒体报道,多家地方媒体发布评论文章。
“问题疫苗”事件在舆论场中引发较大的恐慌情绪。
事件惊动了中央领导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从毒疫苗事件的不良负面影响,到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作为对时事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的各位2017考研考生们,应该能从中嗅到考研政治的时事热点。
下面,文都考研政治老师李颖老师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考点,提醒大家要学会理论联系实际。
考点链接1: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普遍联系的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都处于普遍联系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
联系具有普遍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
人们从毒疫苗事件中想到庞某及其女儿与不法商人之间的联系,进而想到国家监管部门的职责、法治问题,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考点链接2:毛中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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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毒疫苗事件案例分析一、山西毒疫苗事件经过或情况自2002年SARS暴发以来,公共卫生的安全就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更是绷紧了社会的神经,公共卫生无小事也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根据医学常识,疫苗常常是减毒或者灭活后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但大多在可控范围内。
疫苗因为是活性物质,又事关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某一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疫苗的失效,甚至带来不可预见的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从2007年5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存在的内幕,称该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靠垄断攫取了巨额利润,造成山西疫苗市场秩序紊乱。
陈涛安的举报引起了卫生部和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纪委部门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组建了相关调查组。
2007年12月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记者刘万永采写的《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一文,即率先揭露了山西疫苗市场完整的利益链条,引起巨大反响。
报道中概述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症,问题疫苗成为最大怀疑对象。
报道还披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和疑似卫生部部属企业联手垄断山西疫苗市场,在贴标签时,导致大量疫苗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下,有可能造成失效。
山西省卫生厅已断然否认报道所反映的问题。
卫生部要求山西尽快报告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但当地卫生部门称一切正常,故引起较大舆论争议。
2008年1月28日,著名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和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等20多位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山西疫苗事件”法律透视研讨会。
针对疫苗的市场混乱现象举行高级别专家研讨会,这是很罕见的事情。
在案件披露前8个月,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太原市检察院、山西省纪委、卫生部等机构发出实名举报,指称山西省疾控中心自2006年起,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注册资本仅50万元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该公司才能被接种,该公司靠垄断和转移国家财政预算外收入攫取巨额利润,并可能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2010年《中国经济时报》一篇题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的报道在中国的各大网站上疯传。
这篇近两万字的调查报道揭露了山西的一些疫苗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时间,举国皆惊。
新闻出来当日下午,山西省卫生厅对此紧急回应,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西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进行委托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几乎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时报》的此篇报道,在很多网站上已被删除;案发当晚8时许,卫生部发文称“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政府还没有一个最终答复。
在整个案件中,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目前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称为山西疫苗事件。
二、相关背景信息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该配送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据了解,北京华卫公司和山西省疾控中心所签协议的有效期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为期5年。
同时,山西省疾控中心声称,因为《疫苗条例》规定省、市疾控机构不能供应二类疫苗,利用公司的资质开展疫苗供应和管理,是贯彻《疫苗条例》的新模式。
据分析,这是疾控中心和华卫公司对“商机”的把握,因为二类疫苗从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一支10元出厂价疫苗,零售可达30~50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目前报道中可掌握这个信息,北京市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显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国、黄彦红、于莉共同投资开办,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国,注册资本50万元。
而北京华卫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的名片,一面印有“卫生部产业协会副秘书长”等头衔,及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另外一面则印着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中心主任。
而据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称,北京的华卫公司是卫生部专门配送疫苗的部属企业,配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价格也压得很低,是真正让人民受益。
但目前新闻媒体从卫生部办公厅了解到,卫生部没有办任何经营性的公司,卫生部疾控部门也没有任何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公司。
作为一个注资仅50万元的私营公司,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北京华卫公司同时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临汾、吕梁、长治、运城、晋城、朔州等6个地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65万元、30万元、17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了属地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合作协议》规定,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要真正理解这次“疫苗事件”,就必须理解中国的“疫苗体制”。
在卫生部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之后,疫苗分为二类,一类是免费的(所谓一类疫苗),是政府完全“埋单”;一类是“市场化”的(所谓二类疫苗),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
这样的分类也是恰当的,因为“二类疫苗”包含着很多特殊需求,而不像“一类疫苗”是针对基础需求(比如小孩“乙肝疫苗”)。
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竞争,而在“疫苗事件”中,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生产商的问题。
实际上,当卫生部在2008年抽查二类疫苗的结果也证明了生产者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市场化”并没有产生“生产环节”的质量瑕疵。
“疫苗事件”出在了流通领域,北京华卫从山西省疾控中心获得“排他性的经营权”,这是权力改造市场格局的结果,权力扭曲了市场化。
此时,市场变成了权力体制的衍生物。
对于市场化的“二类疫苗”而言,省疾控中心通过招标方式从生产商那里获得疫苗,然后省内各地疾控中心从省中心获得疫苗,然后疫苗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康等)从当地疾控中心获得疫苗。
流通的过程,也是中间环节加价的过程,据说各省都有一个利润的分配比例。
坦率地说,疾控中心唯一的“财源”就是疫苗,因为除疫苗以外,疾控中心没有任何其他药品的权力。
三、事件概述2010年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疫苗”一文对山西疫苗案件进行报道,案件中山西省疾控中心改造了原来的配送体系,建立新的配送中心,并将中心“外包”给北京华卫公司,并且让北京华卫获得了全省范围内的垄断经营权,它配送的疫苗是指定的、必须采用的“标签疫苗”(上有“疾控专用”字样)。
而北京华卫在疫苗配送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了大量问题疫苗——比如“高温疫苗”,导致很多孩子因注射这些问题疫苗而死亡或者伤残。
现在,北京华卫已经不知所踪。
山西疫苗乱象在2007年就开始不断公开报道。
通过媒体揭示了权力租赁的实情,清晰展示山西省卫生厅与恶性垄断企业间的利益链条:一家私人小公司托管了山西疫苗市场,既利用疾控中心的权力调控及引导市场,又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高价倾销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是台前幕后的推手,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制造接种疫苗的机会,收取合作分成。
在政府部门的荫庇下,这家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的私人公司在22个月内从山西获利1亿元。
当年也发生过疫苗接种事故,山西省卫生厅赔偿了一起。
现在近百名儿童接种疫苗后发生的惨剧将山西疫苗问题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截至目前整个事件还没有一个合理解释,而山西省已成为全面对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问题最差的省份。
四、原因分析疫苗流通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物流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疫苗质量维护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冷链建设维护”。
因为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一定要低温保存。
所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分别在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强调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有冷链建设能力,保证疫苗质量。
而各地要对疫苗的冷链系统经费给予保障。
但在“权力衍生型市场化”体制下,山西省疾控中心取消了原来的配送站体系,因为这不妨碍他们可以从国家那里“捞取”冷链系统经费。
实际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不仅将疫苗流通,也将冷链系统“外包”出去。
疾控中心既享受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同时也获得了外包的收入。
而获得市场垄断权的北京华卫为了其利润最大化,竟然将冷链系统费用“节省下来”,将疫苗流通变成“货运物流”。
于是出现了奇特的场景:北京华卫不提供经费维修坏了的冷藏车制冷机,让一些临时工钟点工在高温下给疫苗贴上“垄断专用的标签”。
这一场景充分证明了,当权力控制了市场化之后,市场将制造前所未有的悲剧。
而“市场化”这一语辞就承担了“罪名”,权力之手安之若素。
可以预见的是,“蒸发掉”的北京华卫将承担所有罪名,官僚机构则潜伏不语。
正如有文章指出,有时候不是市场制衡权力,而是权力衍生出市场,并在出事后获得“挡箭牌”,模糊了愚蒙大众的认知,这也是坏体制为什么存活时间越长的原因。
四、看法或建议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个人认为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商业化,尤其是防止疾病控制中心变卖其监管权。
减少其通过设立垄断、变卖监管权牟利的动机。
通过报道可以看出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中已经暴露了目前的疫苗供应机制,乃至整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大制度缺陷。
山西方面经过调查后承认,媒体报道涉及的疫苗经销商,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在进入山西疫苗市场时,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
同样是媒体报道之焦点的山西省疾病控制中心前主任栗文元也存在问题:按照协议,北京华卫时代公司未获得疫苗的供应权向疾控中心交了50万风险抵押金,栗文元违规拿出其中的27万购买了小轿车,由个人使用。
山西方面虽然说,“目前未发现栗文元其他问题”,但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恐怕就已经是一个相当严重的违纪甚或违法问题。
山西省疾控中心被承包给自称是“卫生部大企业”的北京华卫时代公司,该公司在之后两年垄断了山西省的疫苗销售。
山西省疾控中心以行政命令与建议的形式强行推广该公司经销的所谓“标签疫苗”。
这样的官商合谋体制,大大增加了出问题的几率:首先是疾控中心的官员可能多个环节陷入权钱交易泥潭,其次,如此权钱交易,企业经销的疫苗就难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