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柴油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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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大厦柴油发电机组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技术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公司:

我单位拟对CEC大厦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招标。贵公司业已通过我公司的资格预审,如贵公司情愿参加本工程的招标,请于2002年10月31日下午4时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CEC大厦工地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CEC大厦柴油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

2、机房附属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

3、机房消音降噪工程的实施。

以上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要求部分。

二、定于2002年11月15日上午9:30前为回标期限,逾期做无效标处理。

三、答疑时刻:2002年11月5日上午9:30

地点:CEC大厦工地会议室

四、招标地点:CEC大厦工地办公室

五、开标时刻:2002年11月15日上午9:30

六、开标地点:CEC大厦工地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2002年11月15日上午9时前向我方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支票)。

招标人: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紫竹桥分理处

帐号:6510012102390000448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010)62525433

传真:(010)6252543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物资及服务采购等内容。和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答疑纪要一起是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机电总分包单位与中标承包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另

有约定的部分,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1.2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同意施工现场条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北京市地点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等内容以及北京市环保局的相关规定生产招标人要求的设备。

○3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图纸(详细技术参数和讲明、土建条件图、安装详图和接线图)、报价及报价讲明等。

设备运输至现场指定地(含卸车)包括在总价之中。

现场安装调式包括设备运输至现场后的设备存放、二次转运、安装、调试以及验收过程的详细工作。

○4与总承包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及其他所有相关联之工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5协助招标人进行机房设计工作,并应取得设计院认可。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后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物资”系指“招标物资一览表”中所列柴油发电机组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承担的现场勘察、测量、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方

3.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物资及服务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3.1.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具有良好的销售、使用业绩(特不是北京地区)。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本次招标中的中标单位,将作为甲方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项目所需的柴油发电机组(包括必备的附件),负责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验收、售后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等任务。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机电总分包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紧密配合工程的实施。

4 投标费用

4.1 不管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物资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方须知;

(3)技术规格及要求(含相关设计图纸);

(4)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除非有专门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事先检查招标书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觉存有意义模糊或互相间矛盾之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

不管何种缘故,投标人假如在招标文件中(包括图纸等)发觉有不明确或相互不统一处,须在截止投标日期7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予以解释。招标人对此要求及所做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投标人。

只有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而且这类解释、修改、补充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传送给每一个投标人,否则不具有效力。

7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7.1 投标人应注意,在整个招标期间,只有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能够向投标人发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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