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

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及分析案例一:买橘子引发的合同误会。

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在街边摆摊卖橘子。

小李路过,看到橘子很新鲜,就跟老张说:“大爷,你这橘子我全要了,一共多少钱?”老张乐呵地说:“算你50块吧。

”小李说:“行,不过我得先去旁边超市买点东西,回来拿橘子,钱我先给你。

”老张收了钱。

可是等小李回来的时候,老张以为小李说的“全要了”是指他车上剩下的那半袋橘子,而小李觉得是摊位上所有的橘子呢。

分析:这里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全要了”这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到底是哪些橘子。

在正式的合同里,哪怕是这种小买卖,如果能明确数量,比如说“摊位上现有三筐橘子共100斤”,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误会了。

这就告诉我们,合同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买卖,关于标的(这里就是橘子的范围)一定要明确规定。

案例二:租房的“惊喜”小王要租一间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着“房租每月15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的下水道老是堵,而且屋顶还漏水。

小王找赵姐,赵姐说:“合同里可没说房子必须没毛病啊。

”分析:这就是合同里没有考虑到房屋质量相关的条款。

虽然小王可能因为想赶紧租到房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但是在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义务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虽然合同(菜单算一种简单合同形式)没写菜里不能有沙子,但你肯定觉得菜应该是干净卫生的。

小王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明确房屋的基本状况,或者在合同里加上类似“房东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这样的条款。

案例三:合作开饭馆的“坑”小张和小刘打算合作开饭馆。

两人签了个简单的合同,说一起出钱,利润平分。

结果饭馆开起来后,小张天天在饭馆忙前忙后,小刘就偶尔来看看。

到了年底算利润的时候,小刘说:“咱们说好利润平分,我也出了钱,我就拿我的那一半。

”小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付出的劳动多,应该多拿点。

分析:这个合同只考虑了出资,没考虑到双方的劳务付出。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工程合同谈判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谈判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谈判索赔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关键条款。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施工难度增加,A公司不得不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来应对这一情况。

随着工程进展,A公司发现按照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已无法覆盖增加的成本,因此向业主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面对A公司的索赔要求,业主首先表达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担忧,并不同意直接增加合同价款。

此时,A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来进行有效的谈判。

A公司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地质勘查报告、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成本增加的详细清单等,以此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A公司还需要展现出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优化资源配置等,以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A公司在谈判中应保持沟通的透明度,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应当倾听业主的意见和需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这一过程中,A公司可以提出风险共担的原则,即双方共同承担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额外成本,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业主的顾虑。

再次,A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变更订单、索赔程序等,依据合同约定来推进谈判。

如果合同中存在模糊地带或争议点,A公司可以建议双方共同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意见,比如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以确保解决方案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A公司在谈判中还应当注意保持耐心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争执。

在长期的工程项目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即使在面临索赔这样的敏感问题时,也应当努力寻找双赢的结果。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合同谈判索赔中,关键在于充分准备、积极沟通、合理利用合同条款以及寻求专业意见。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你对固定总价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相关知识。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二○○九年九月十一日,某电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

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元。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开发商以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公司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2. 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3.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并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2. 证据认定(1)关于建筑公司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经法院审理,认定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相应的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据。

(2)关于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法院审理,认定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部分墙体裂缝、楼面不平整、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等。

(3)关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经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开发商应支付建筑公司剩余工程款人民币叁亿元;2. 开发商应支付建筑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 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施工质量、逾期付款等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索赔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合同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时,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
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实际工程量大幅增加,施工成本随之上升。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向甲方提出了索赔。

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对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表示质疑,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了成本的增加。

双方就索赔金额及责任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提出索赔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指令、现
场签证、成本增加的详细计算等。

乙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报
告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甲方则委托另一家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验证乙方的索赔是否
成立。

在经过一系列详细的审查和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甲方承认了地质条件的变
化是导致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并同意支付部分索赔金额。

同时,乙方也接受了甲方关于
其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成本增加的指责,并同意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工程索赔中,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双方在面对争议时应有的理性态度。


同中的详细条款为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基础。

双方都应该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提供
真实的证据,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客观的
评估和建议。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某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盖章 , 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 国家相关 的法 规 ,价差是 需
作为业 主方 的高层决策者 ,
该 如 何解 决 这 个严 重 的问 题 呢 ?
该 工 程 合 同索 赔 案 例 产 生 为此 ,业 主方 的高层 决策者 听取 要 调整 的 。 的大致 情况 是 : 请招标 、 经邀 价格 谈 判 , 工程 合 同于 20 年 9 该 03 月 了相 关方 的意见 。 ( ) 工方 意见 一 施 ( ) 二 业主 方工 程合 同 主管部 门意见
条 款 , 施工 进展 神速 , 到 了 初始 达
以“ 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 即通货 包干系数。
膨胀 )施 工 方严 重 亏 损 , 力 履 , 无 3 本 合同执行过程 中 , . 在 施
预 期设 想 。但 随着 合 同价格 问题 约 ” 由 , 为 向业 主提 出了书 面合 同 工 方 已 经 为 业 主承 担 了 部 分 风
黼隔 髓隧秣鳓阻 ・ 一
箕 工翟 合 同 索赔 赛例 薪
口 文 /张 辉
T 、景 绍 一背 介 . 元吨 后 随工 的度 的细定特是于济 。 /, 伴着程进 , 详约 ,别关经 此 面
某企业 1 #主厂房钢结构工 钢板材价格 出现了大幅上涨 : 至 变更、 纠纷方面。
等 风险在实施过程 中的逐 步体 变更及索赔 : 要求变更 “ 工程单项 险 , 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
现 , 体工 程 出现 了执行难 、 赔 造价均 不增 减 ”条款 ,同时 要求 转嫁 给施 工方 ,形成 类似 的 “ 整 索 生
多的局面。
20 04年 1 1E至正式 提起索 死” 同, 月 l 合 这样既不合理 , 更不合
上涨 了 4 %)工程行 业招 投标全 0 、 .

合同违约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违约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违约索赔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合同违约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0台电视机,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明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0年2月1日前将全部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同时乙公司应在2010年2月15日前将100台电视机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由于乙公司违约,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二、事件经过1. 2010年2月1日: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将1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

2. 2010年2月15日: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甲公司未收到乙公司交付的任何电视机,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交货义务。

3. 2010年2月25日:甲公司通过律师向乙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4. 2010年3月10日:乙公司回复通知称,由于原材料供应商发生了问题,导致生产延误,无法按时交货。

5.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索赔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了如下判决:1.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作为其未按时交货的惩罚;2.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交付的电视机款项,即100万元;3.乙公司应根据双方商定的合同约定,支付甲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4.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提供收据证明原材料供应商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因此不予支持乙公司的延误理由。

法院判决的理由如下:1.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公司已按时支付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违反了平等互利的原则;3.乙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其延误的原因,故不能免除违约责任;4.法院确认甲公司因乙公司违反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律师点评该案例中,乙公司明显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在处理此类技术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合同条款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构成违约行为。
延时符
05
案例五:劳动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条款。
乙方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因此,乙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隐瞒了房产的权属问题,构成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赔偿损失。
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01
02
03
04
案例分析
延时符
04
案例四:技术合同纠纷
案例概述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技术方案,乙方支付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导致乙方遭受重大损失。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THANKS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但员工拒绝接受新岗位安排,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概述
员工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公司则认为调整员工岗位是出于经营需要,且已与员工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工资单等。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咱们这个工程就叫[公路工程具体名称]公路工程呀,就像给大地画上一条长长的线,可重要啦。

2. 工程地点。

它就在[具体地点]那一片儿呢,那地方风景说不定还不错呢,不过咱主要还是得操心工程的事儿。

3. 工程内容。

这工程内容可丰富啦。

包括公路的路基建设,那可是公路的基础,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还有路面的铺设,要选好材料,让路面又平整又耐用;沿线的一些附属设施建设也在其中哦,像那些小小的交通标识啥的,虽然小但是作用可大啦。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咱们就定在[具体日期]开工,这一天大家都要打起精神来,就像准备一场大冒险的开始。

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呢,那就是[具体日期]啦,这就像是咱们的目标终点,大家都要朝着这个时间努力哟。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

这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共是[具体金额]元整。

这可是咱们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预期利润啥的算出来的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呢。

2.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咱也得好好说说。

甲方会按照工程进度来付款哦。

比如说,当路基工程完成到一半的时候,甲方就会支付一部分款项,就像给干活儿的小伙伴们发个小奖励一样。

具体的支付比例是这样的:路基工程完成30%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这时候大家就有了一些资金可以继续加油干啦。

路面铺设开始的时候,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这就像给工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所有工程基本完成,只剩下一些小的收尾工作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过了质保期,如果没有啥问题,就会全部支付给乙方啦。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讲个小故事哈。

有个建筑公司甲和一个开发商乙签了个合同,要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合同里规定得可详细了,从建筑材料的标准,到工程完成的时间,再到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等。

这就像是两个人定了个超级详细的游戏规则,准备开始玩盖楼大冒险。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 合同条款模糊。

建筑公司甲按照自己的理解进了一批建筑材料,觉得这材料完全符合要求。

可是开发商乙一看就炸毛了,说这材料不行,不符合合同规定。

为啥呢?原来合同里对某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写得模棱两可。

比如说,只写了要用“高强度”的钢材,但是没具体说这个“高强度”到底是达到什么标准。

这就好比两个人玩游戏,规则里说要拿个“大球”,可这个“大”到底是多大,没说清楚。

这就是合同管理中的第一个大问题,条款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

2. 变更管理混乱。

在盖楼的过程中,开发商乙突然脑洞大开,想给写字楼加个超级大的旋转餐厅在楼顶。

这可就涉及到工程变更了。

但是呢,双方没有及时地把这个变更落实到合同里。

建筑公司甲觉得这是个大工程,得加钱啊,开发商乙却觉得这只是个小调整,不应该加太多钱。

这就像在游戏进行中,突然一方说要加个新规则,但是没说清楚这个新规则对双方的好处和代价,结果就变成了互相扯皮。

这就是合同变更管理没做好的后果。

三、索赔事件的发生。

因为上面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建筑公司甲的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本来按照原计划,能按时完成,现在因为材料争议和变更没谈妥,拖了后腿。

而且,建筑公司甲为了满足开发商乙那个模糊的材料要求,还额外花了不少钱去重新采购材料。

这下建筑公司甲不干了,就提出了索赔。

他们觉得这些额外的花费和工程延误都是因为开发商乙的问题造成的,所以要求开发商乙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额外采购材料的钱、因为延误产生的工人工资损失等等。

这就好比在游戏里,一方觉得另一方违反了规则,导致自己受了损失,所以要求赔偿一样。

四、索赔处理。

开发商乙收到索赔要求后,一开始还很不服气呢。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外贸销售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外贸销售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外贸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货物,货物数量为1000吨,单价为1000美元/吨,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货物于2021年8月前运至原告指定港口,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然而,在货物实际交付过程中,原告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二、案件经过1. 质量问题:原告在接收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存在锈蚀、霉变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数量不符:经清点,实际到货数量为950吨,与合同约定数量不符。

3. 信用证结算问题:被告要求原告提前支付货款,以换取信用证,否则拒绝发货。

针对上述问题,原告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原告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告承担以下责任:(1)退还部分货款,即质量不合格货物的货款;(2)赔偿因数量不符而造成的损失;(3)承担仲裁费用。

三、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货物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约定;2. 数量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3. 要求原告提前支付货款,违反了信用证结算的约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判决如下:1. 被告退还原告质量不合格货物的货款;2. 被告赔偿原告因数量不符而造成的损失;3. 被告承担仲裁费用。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合同违约:被告在货物质量、数量及信用证结算方面均存在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 质量标准:原告在合同中明确了货物质量标准,被告应严格按照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3. 数量确认:合同中明确了货物数量,被告应确保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4. 信用证结算:合同约定信用证结算,被告应遵守信用证结算的约定,不得要求原告提前支付货款。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外贸销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货物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多,监理合同作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建设项目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监理合同管理中,由于各种原因,索赔案例频频出现。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监理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索赔案例在合同签订阶段,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往往就合同条款和工程目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索赔案例的出现。

例如,在一起招标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控制造价,而监理人认为该造价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最终导致了索赔。

三、设计阶段的索赔案例在设计阶段,由于设计师的错误或疏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出现问题,给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带来损失。

例如,一起建筑工程设计案例中,设计师在施工图纸中出现错误,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因此提出了巨额索赔。

四、施工阶段的索赔案例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常常遇到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导致施工质量差和进度延误的情况。

例如,一起道路施工案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路面铺设,导致路面质量差,监理人因而提出索赔要求。

五、材料供应阶段的索赔案例在材料供应阶段,因供应商质量问题或延误等原因,会给建设单位和监理人造成损失。

例如,一起电力工程材料供应案例中,供应商提供的电线电缆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建设单位和监理人提出索赔请求。

六、索赔管控及处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索赔案例,监理合同管理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管控机制。

建议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准确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要求;监理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七、索赔案例处理流程为了规范索赔案例的处理流程,建议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制定明确的索赔处理流程。

流程包括索赔申请、调查取证、协商解决、争议裁决等环节。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的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的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的案例分析FIDIC合同(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标准合同。

按照FIDIC合同规定,当发生合同变更或争议时,各方需要遵循特定的索赔程序。

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介绍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流程和关键步骤。

案例背景以一条海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为一家中国石油公司委托一家欧洲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等全过程。

该项目采用FIDIC合同,约定了一系列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在施工期间,由于项目施工地点相对较深的海域中,季节影响明显,海洋气象恶劣,给项目的施工周期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施工期间,由于受到气象因素的不利影响,虽然承包商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但依然给临近的海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漏水、沉降等问题。

当施工准备完成后,发现土壤的沉降程度大于预期,导致施工造成的影响加剧,并使得下一步项目的建设遇到了更多的挑战,最终导致工期延误,成本超支,承包商提出了索赔。

本案例以该索赔案例为主线,分析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总体上看,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通知索赔方当承包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索赔问题时,应该立即知会业主或业主代表,并在书面形式下提交索赔申请。

根据FIDIC合同规定,该通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对索赔异议的详细描述;•异议引起的项目影响;•对异议的现实脉络和量化效应的估计。

第二步:业主处理索赔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8天通常是主动暗示得最好,没有FIDIC索赔管理程序将无法进一步使用公共越是好)对索赔进行审查,正式答复承包商。

如果业主确定需要通过技术委员会对索赔进行审查,应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在此期间,承包商不得采取应对变更或索赔行动的其他行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32009-07-24 12:05《案例1》某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总工期索赔=附加工程或新赠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76万×15个月/380万=3个月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案例2》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的通信等证明,由于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施工造成如下影响: A 单项工程50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 B单项工程85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 C单项工程225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D单项工程48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E单项工程12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如下:总延长天数=21十7十10十10十27=75天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值=15十5=20天这里附加5天为考虑它们的不均匀性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分析方法有如下特点: (l)计算简单、方便,不需作复杂的网络分析,在意义上人们也容易接受,所以用得也比较多. (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太合理,不太科学.因为从网络分析可以看到,关键线路活动的任何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而非关键线路活动延长常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所以不能统一以合同价格比例折算.按单项工程平均值计算同样有这个问题. (3)这种分析方法对有些情况不适用,例如业主变更工程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业主指令删减工程量或部分工程等,如果仍用这种方法,会得到错误的结果.这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注意. (4)对工程变更,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所引起的工期索赔,采用比例计算法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由于干扰事件是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承包商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在合同签订前确定的,承包商有一个做标期.所以它们是不可比的.工程变更指令会造成施工现场的停工、返工,计划要重新修改,承包商要增加或重新安排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会引起施工现场的混乱和低效率.这样工程变更的实际影响比按比例法计算的结果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工期索赔常常是由施工现场的实际记录决定的.《案例3》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9.4%的工程量: 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9.4%=28868人.日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2.2美元/(人.日):人工费损失=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2.2美元/(人.日)=33339美元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 (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现场工人停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引起争执《案例4》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工地管理费2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元.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 78500¸(1856900¸12)=0.5月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 (269.251美元/12月)×(2-0.5)月=33,656.37美元 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程案例中使用,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它的应用前提: 一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 二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延长而直接上升.但实际上工地管理费中许多费用项目是一次性投入后分摊的,由于工期的延长,这些一次性投入并非与工期成正比同步增长. 三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但在实际工程中上述三个前提都有问题,而且显然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案例5》某工程由于业主原因使工程中断4个月,中断后尚有3800万美元计划工程量未完成.国家公布的年通货膨胀率为5%.对由于工期拖延和通货膨胀造成的费用损失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 38000000×5%×4/12=633333美元当然,这个计算方法又有问题.计算基数中不能包括利润等. 2.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施工状态,造成工程拖延,则分析计算较为复杂.《案例6》某工程为房屋翻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186654英镑,合同工期62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拖延38周,最终实际工程结算价格为192486英镑,按照官方公布,合同签订时的物价指数为164,计划合同竣工期(即62周)物价指数为195,现拖延了38周,实际竣工时(100周)物价指数为220.设合同签订时物价指数为100,则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195-164)/164]×100%=18.9% 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220-164)/164]×100%=34.15% 对由于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基本假设是: 1、在计划合同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的; 2、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都相等.这样,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为:(192486/1.0946)×(18.9%2)=16619.39英镑上式中前面一项为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承包商的工程总报价.而在实际工期100周中,由于物价上涨造成费用增加量为: (192486/1.0948)×34.15%/2=30029.22英镑则由于拖延了38周和物价上涨造成费用的增加为: 30029.22-16619.39=13409.83英镑当然,在上面的计算中,计算基数用实际工程价款,而不是合同报价,而且其中包括了利润和管理费.这是值得商榷的,并不十分准确.但这种计算方法还是有说服力的. 3.也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或分别各种材料)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案例7》某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为400000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同时完成的其它合同的直接费为1600000元,这个阶段总部管理费总额为200000元.则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200000/(400000+1600000)=0.1元/元争议合同可分摊到的管理费=0.1×400000=40000元;这种分摊方法也有它的局限: 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如材料费、设备费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工程,分法也有它的局限: 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如材料费、设备费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工程,分配的管理费比较多,则不反映实际情况. 2.如果工程受到干扰而延期,且合同期较长,在延期过程中又无其它工程可以替代,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较小,按这种分摊方式分摊到的管理费也较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案例8》例如: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的管理费30元/m3.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现实际工作量为600m3,则: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 则调整后单价应为: 200+(20-30)=190元/m3 在工程量增加25%范围以内用原价,即 200´400´(1+25%)=100,000元超过部分采用新价格: 190´(600-400´1.25)=19,000元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 100000+19000=119000元《案例9》某工程合同总价格1000万元,由于工程变更使最终合同价达到1500万元,则变更增加了500万元,超过了15%.这里增加的500万元是按照原合同单价计算的.调整仅针对超过15%的部分,即:1500万-1000万´(1+15%)=350万元仅调整管理费中的固定费用.一般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固定费用分摊会减少,反之由于工作量的减少,固定费用的分摊会增加.所以当有效合同额增加时,应扣除部分管理费.经合同报价分析,350万元增加的工程款中含固定费用约62万元,经合同双方磋商,扣减一定的数额.《案例10》在某工程中,合同规定某种材料须从国外某地购得,由海运至工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现由于业主指令加速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该材料改海运为空运.对此,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原合同报价中的海运价格为2.61美元/千克,现空运价格为13.54美元/千克,该批材料共重28.366千克,则:费用索赔=18.366千克×(13.54—2.61)美元/千克=310324.04美元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加速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的计算和核实都很困难,容易产生矛盾和争执.为了简化起见,合同双方在变更协议中核定一赶工费赔偿总额(包括赶工奖励),由承包商包干使用.三、某工程进度加快索赔案例分析《案例11》某办公楼建设工程,首层为商店,开发商准备建成后出租,合同价482144英镑,合同价格中管理费为12.5%,合同工期18个月.(一)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工程实施中出现如下情况,使工程施工拖延: 1. 开挖地下室时遇到了由于旧房遗留的基础引起的障碍. 2. 发现了一些古井,由一些考古专家考证它们的价值产生拖延. 3. 安装钢架过程中部分隔墙倒塌,同时为保护临近的建筑而造成延误. 4. 锅炉运输和安装的指定分包商违约. 5. 地下室钢结构施工的图纸和指令拖延等.在开约7个月后承包商提出了12周的工期拖延索赔,但业主不同意,并指示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误的批准.由于业主已经与房屋的租赁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如果不能及时交付,业主要被罚款.业主直接写信给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按原工期完成工程,否则将提起诉讼.对此工程师致函业主,指出由于上面所述干扰的发生,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延长工期的权力,如果责令承包商在原工期内完成工程,是没有理由的.必须考到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如果要承包商在原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必须与他协商,商讨价格的补偿,并签订加速协商议.业主认可了工程师的建议,并授权工程师就此事进行商谈.(二)双方商讨工程师与承包商及业主就工期拖延及加速的补偿问题进行商谈: 1. 承包商提出12周的工期延误索赔,经工程师的审核扣去承包商自己的风险及失误,给予延长工期10周的权力.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