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doc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 6.2,3 7.3 8.3 11.2 12 13 14.3 16.3,4 18 19.5
合同示范文本 20.2 21.1,2 22 23.3 24 26 27.4 29.1 33.3 (GF-99-0201)35.1 36 39.3 40 41 43
十、索赔的证据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 用增加 2.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3.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4.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5.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6.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7.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 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8.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9.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
何处理?
5 工程索赔管理
5.1 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5.2 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及其索赔 5.3 工程项目的费用索赔
2. 工程索赔的作用 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② 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③ 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④ 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
六、索赔的分类
➢
1.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 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
➢
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合同管理Yu索赔 (2)
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复习资料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15*2'(主要是合同部分,一些基本的时间的规定)简答5个30'(2个国际/3个国内)案例 40'(①网络图、调整图15'②索赔12'③索赔6'④合同6')【国际工程索赔】1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与安装、验收移交和运营等多个阶段的参与方来自不止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规则和理念进行管理的工程。
2项目的概念定义一:“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日期,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
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约束条件。
”定义二:“项目是为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
”特征:一次性、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目标明确性、整体性、临时性和开放性、生命周期性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之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
项目管理是通过应用和综合诸如启动、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项目管理过程来进行的。
”4国际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工作,它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有效地进行管理控制,项目经理或组织可以把每一个项目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并与实施该项目组织的日常运作联系起来。
这些项目阶段合在一起称为项目生命周期。
56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1)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分类(1)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等)(2)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价格加激励合同等)(3)成本补偿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定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等)2)不同合同支付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还与项目最终交付成果的不确定性(项目设计风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风险)有关。
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和实施风险都较小的情况;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风险较小实施风险较高的情况;成本补偿合同则适用于二者都较高的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录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第⼆章甲⽅(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第四章国际⼯程索赔与反索赔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纠纷,产⽣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后不会产⽣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制定的全⾯,合理外,还有在执⾏合同中发⽣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合同中,尤其是在⼯程施⼯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业主)要求⼄⽅(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在执⾏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先是⼄⽅( 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并且以⼯程建设施⼯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
1甲⽅及甲⽅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有⼏种情况:①没有按施⼯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场地、创造施⼯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程施⼯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迫使⼄⽅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会直接影响⼯期延长。
③没有能⼒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程款,造成违约。
(4)索赔部分案例汇总
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
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自己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实例经验总结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实例经验总结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合同变更索赔则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比较复杂和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索赔的案例经验总结对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并且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下面将从实例经验的角度,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进行浅谈。
案例1: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某公司在进行一项工程施工合由于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一些变更。
原来的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变更的流程和索赔的措施,但由于变更的原因较多,导致索赔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做出相应的决策,同时进行合理的索赔。
经验总结:1. 及时跟踪记录:在合同变更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踪和记录所有的变更过程,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等。
这些记录将成为后续索赔的证据,并且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2. 合理评估索赔金额:在进行索赔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索赔金额,这个过程不仅需要考虑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还需要考虑间接成本、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等。
在评估索赔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索赔金额合理并且可靠。
3. 与对方协商解决:在变更索赔的情况下,最好能够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索赔的合理性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
通过协商解决,不仅可以减少纠纷,还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某公司在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由于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化,需要对原有的供应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价格的调整和交货期的调整。
在进行变更索赔时,公司需要考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和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经验总结:1. 了解市场行情:在进行供应合同变更时,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
通过及时的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走势,做出合理的供应合同变更决策。
2. 与供应商沟通:在进行变更索赔时,公司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对于变更的意见和要求。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一、前言根据施工合同编号:[XXXXXX],以下简称“本合同”,我方(以下简称“索赔方”)因贵方(以下简称“被索赔方”)违反合同规定,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额外费用。
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贵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索赔事由1.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我方无法按计划进行后续工作,产生了逾期费用。
2. 被索赔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不得不花费额外费用进行修复。
3.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4.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设备,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5.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索赔依据1.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会议纪要等。
4.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口头约定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的沟通、协调等。
四、索赔金额和赔偿方式1. 逾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逾期费用,具体金额根据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2. 修复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修复工程量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3. 额外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因未能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 赔偿方式: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本索赔文件的要求,向我方支付索赔金额。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docx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28-32案例28例如,在某承包工程中,承包商总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
合同规定,业主应于987年2月中旬前向承包商提供全部设计资料。
该工程主要结构设计部分约占75,其它轻型结构和零碎设计部分约占2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在987年9月至987年2月间才陆续将主要结构设计资料交付齐全;其余的结构设计资料在988年3月到988年7月底才陆续交付齐全。
这有设计资料交接表及附属的资料交接手续为证据。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拖延索赔:主要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987年9月初至987年2月底的中值,即为987年0月中旬。
其它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988年3月初至988年7月底的中值,即988年5月中旬。
综合这两方面,以平衡点作为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见图2)。
在图-2中,987年0月中旬至988年5月中旬为7个月。
__75%=(7一_)_25%_=1.75月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应为987年2月上旬,即987年0月中旬向后推1.75月。
则由于设计资料延缓造成工期延长的索赔值约为9.5月,即由987年2月中旬至987年2月上旬。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的索赔值计算方法,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不尽合理。
因为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计资料对设计工作的实际影响。
这里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设计资料未按设计工作进程需要提供,即只有等设计资料齐备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7年2月。
同样,其余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8年7月底。
2.如果设计资料完全按设计工作进程提供,则开始提供设计资料后,即可开始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7年9月。
3.其它轻型结构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很迟,而且它们有独立性,这些设计工作推迟,并不影响施工进度,所以不应考虑它对总工期的影响。
案例29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个月,安装工程2个月。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专家组整顿1.前言我国旳建筑市场随着改革旳不断深化和发展, 建筑施工公司旳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面临着剧烈旳市场竞争, 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 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旳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旳相继运营投产, 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旳管理处在比较先进旳行列。
施工合同旳管理是由工程项目旳特点、环境和合同旳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旳。
不断完善旳合同签订, 将有助于工程项目旳顺利实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旳综合体现, 它与公司文化旳差别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旳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旳一项重要工作, 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旳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一方面, 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旳必要条件, 而签订一种好旳合同文本, 既有助于合同旳履行, 也有助于为索赔提供根据;另一方面, 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旳基础上才干进行有效旳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旳旳手段之一, 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旳旳实现服务旳。
因此, 索赔管理, 对承包商来说, 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 并有力地提出自己旳索赔规定, 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补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 是指预测和分析也许导致索赔旳问题并采用合适对策, 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解决承包商旳索赔规定, 作出索赔解决决定。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旳特点和合同各方旳利益关系, 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称复杂旳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2.1 工程概况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旳一种支流上, 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 最后流入越南, 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旳第六级, 其上游为某某电站, 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合同管理与索赔综合案例
【案例一】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
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2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2 某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工日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全费用单价为65元/m3, 经协商调整全费用单价为58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总工期补偿多少天?3.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元?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
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答案: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 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10%的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咱们这个工程就叫[公路工程具体名称]公路工程呀,就像给大地画上一条长长的线,可重要啦。
2. 工程地点。
它就在[具体地点]那一片儿呢,那地方风景说不定还不错呢,不过咱主要还是得操心工程的事儿。
3. 工程内容。
这工程内容可丰富啦。
包括公路的路基建设,那可是公路的基础,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还有路面的铺设,要选好材料,让路面又平整又耐用;沿线的一些附属设施建设也在其中哦,像那些小小的交通标识啥的,虽然小但是作用可大啦。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咱们就定在[具体日期]开工,这一天大家都要打起精神来,就像准备一场大冒险的开始。
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呢,那就是[具体日期]啦,这就像是咱们的目标终点,大家都要朝着这个时间努力哟。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
这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共是[具体金额]元整。
这可是咱们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预期利润啥的算出来的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呢。
2.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咱也得好好说说。
甲方会按照工程进度来付款哦。
比如说,当路基工程完成到一半的时候,甲方就会支付一部分款项,就像给干活儿的小伙伴们发个小奖励一样。
具体的支付比例是这样的:路基工程完成30%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这时候大家就有了一些资金可以继续加油干啦。
路面铺设开始的时候,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这就像给工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所有工程基本完成,只剩下一些小的收尾工作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过了质保期,如果没有啥问题,就会全部支付给乙方啦。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及案例分析
案例1 图纸或指示延误的索赔(参照条款:《国内范本》6.2、6.3款,FIDIC1.9款)[索赔背景]××高速公路×合同段内,里程桩号K72+250~K72+400段路基,原设计为高填方路堤,地基未作特殊处理。
在承包人施工至该路段时,发现该路段地基为软土地基,需要设计单位对地基处理另行设计。
经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计现场代表、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年×月×日会议纪要内容):软土地基处理初步方案为换填砂砾石,施工图7天内提交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根据目前现场施工情况,在7天时间内,承包人在该路段的土石方施工力量(人员、设备)就近调整到其他工作面施工,既不会造成施工力量的闲置,对施工进度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7天时间到期后,施工图纸未能如期提供,承包人就近工作面的土石方已完成,无法再作调整,造成承包人部分人员、设各闲置。
第10天,承包人启动索赔程序:1.索赔意向书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通用条款53.1款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并同时抄送了业主,表达了将进行索赔的意向;同时保持了同期施工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申报。
鉴于会议纪要中确定了补充设计图纸提供的具体日期,且在此前的工地例会上承包人也曾催要过补充设计施工图,接此函件后,监理工程师指示现场监理人员按承包人申报的人员、机械设各的闲置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
×月×日,监理工程师正式通知承包人,由于软土层较厚,软土地基处理方案改为砂桩,原该路段土石方施工队伍按正常退场处理,砂桩施工队伍由承包人另行调遣。
就此图纸的延误导致承包人土石方施工力量的闲置这一事件,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数量和合同条款规定,提交了索赔报告。
2.索赔申请索赔申请,按照索赔管理程序,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正式索赔申请(报告),并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申请单的格式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表8)报送索赔申请。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二、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 工程变更对成本控制的重要影响 2. 变更管理的阶段 3. 变更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 量
在项目发包阶段,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减少因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合造成的工 程价款的变更
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一级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红砖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05.3指数 100 100.8 102 93.6 100.2 95.4 93.4
06.2指数 110.1 98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实际结算款=100* (0.15+0.45*110/100+0.11*98/100.8+0.11*112.9/102+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 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 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 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
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 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后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 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 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 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 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 -0201)有关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变更 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 置和尺寸。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四):前程() 2009-12-2811:49:11 【前程:】《案例44》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
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
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l.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
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
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
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
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
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
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1.最终批准工期延长为176天;2.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
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
工期原定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而实际竣工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
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感到满意。
同时业主允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直接费和管理费)补偿,说明业主已基本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送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l)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损失费659191元(2)加速并延长施工期的管理费121350元(3)人工费调价增支23485元(4)材料费调价增支59850元(5)设备租赁费65780元(6)分包装修增支187550元(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152380元(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52830元以上共计(1322416元)(9)利润(8.5%)112405元索赔款总计1434821元对于上述索赔额,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进行了逐项地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如下:l.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附加开支。
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
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
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
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
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率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即技工普工实际用工(A)2023738623按合同文件用工(B)1082021760多用工日(C=A-B)941716863每工日平均工资(元/工)(D)31.521.5增支工资款(元)(E=C×D)296636362555共计增支工资(元)659191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
根据投标书及中标协议书,在中标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
按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计,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
在原定工期547天的前提下,业主批准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并准予延长工期176天,以完成全部工程。
在延长施工的176天内,承包商应得管理费款额为2322元天×176元=408672元但是,在工期延长期间,承包商实施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所完成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管理费287322元(则可以按比例反算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为414万人民币,相当于正常4个月工作量)。
为了避免管理费的重复计算,承包商应得的管理费为408672—287322=121350元2.人工费调价增支。
根据人工费增长的统计,在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
本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年,其中包括原定工期18个月(547天),以及批准工期延长176天。
在2年的施工过程中,第一年系按合同正常施工,第二年系加速施工期。
在加速施工的1年里,按规定在其后半年进行人工费调整(增加3.2%),故应对加速施工期(1年)的人工费的50%进行调增,即:技工(20237×31.5)2×3.2%=10199元普工(38623×21.5)2×3.2%=13286元共调增23485元3.材料费调价增支。
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 5.5%。
由统计计算结果,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调增材料费:1088182×5.5%=59850元4.机械租赁费65780元,系按租赁单据上款额列入。
5.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
根据装修分包商的索赔报告,其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以及合同规定的利润索赔总计为187550元。
分包商的索赔费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在业主核准并付款后悉数付给分包商。
6.增加投资贷款利息。
由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并延期施工工期,承包商不得不增加其资金投入。
这批增加的投资,无论是承包商从银行贷款,或是由其总部拨款,都应从业主方面取得利息款的补偿,其利率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为一年,即:总贷款额1792700元×8.5%=152380元7.履约保函延期开支。
根据银行担保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及延期天数计算,为52830元。
8.利润。
按加速施工期及延期施工期内,承包商的直接费、间接费等项附加开支的总值,乘以合同中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即1322416元×8.5%=112405元以上9项,总计索赔款额为1434821元,相当于原合同价的7.8%,这就是由于加速施工及工期延长所增加的建设费用。
(四)解决结果此索赔报告所列各项新增费用,由于在计算过程中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几经讨论,所以顺利地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核准。
又由于监理工程师事先与业主充分协商,因而使承包商比较顺利地从业主方面取得了拨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包括工期拖延和加速施工索赔,在索赔的提出和处理上有一定的代表性。
虽然该索赔经过工程师和业主的讨论,顺利通过核准,并取得了拨款。
但在处理该项索赔要求(即反驳该索赔报告时)尚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1.承包商是按照一揽子方法提出的索赔报告,而且没有细分各干扰事件的分析和计算。
工程师反索赔应要求承包商将各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工期拖延引起的各项费用索赔、加速施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索赔分开来分析和计算,否则容易出现计算错误。
在本案例中业主基本上赔偿了承包商的全部实际损失,而且许多计算明显不合理。
2.在施工第一年承包商共提出6次工期索赔共395天,而业主仅批准了128天。
这在工期索赔中常见的现象:承包商提交了几份工期索赔报告,其累计量远大于实际拖延,这里面可能有如下原因:(1)承包商扩大了索赔值计算,多估冒算。
(2)各干扰事件的工期影响之间有较大的重叠。
例如本案例中地质条件复杂、交通受到干扰、设计修改之间可能有重叠的影响。
(3)干扰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实际总工期拖延之间常常不一致。
例如实际工程中常常有如下情况:交通中断影响8小时,但并不一定现场完全停工8小时;由于设计修改或图纸拖延造成现场停工,但由于承包商重新安排劳动力和设备使当月完成工程量并未减少;业主拖延工程款2个月,承包商有权停工,但实际上承包商未采取停工措施等。
在这里要综合分析,注重现场的实际效果。
对承包商提出的六次工期索赔,工程师应作详细分析,分解出:(1)业主责任造成的。
例如地质条件变化、设计修改、图纸拖延等,则工期和费用都应补偿。
(2)其他原因造成的。
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3)承包商责任的以及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如正常的阴雨天气、承包商施工组织失误、拖延开工等。
对承包商提出的交通干扰所引起的工期索赔,要分析:如果在投标后由于交通法规变化,或当地新的交通管理规章颁布,则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情况,应归入业主责任;如果当地交通状况一直如此,规章没有变化,则应属于承包商环境调查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上述几类在工程中都会存在,不会仅仅是业主责任。
这种分析在本案例中对工期相关费用索赔的反驳,对确定加速所赶回工期数量(按本案例的索赔报告无法确定)以及加速费用计算极为重要。
由于这个关键问题未说明,所以在本案例中对费用索赔的计算很难达到科学和合理。
3.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计算。
业主赔偿了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所有实际人工费损失。
这只有在承包商没有任何责任,以及没发生合同规定的任何承包商风险状况下才成立。
如果存在气候原因和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相应的人工工日应在总额中扣除。
而且:(1)工程师应分析承包商报价中劳动效率(即合同文件用工量)的科学性。
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可能有投标策略。
如果投标文件用工量较少(即在保持总人工费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用工量,提高劳动力单价),则按这种方法计算会造成业主损失。
对此可以对比定额,或本项目参加投标的其他承包商的标书所用的劳动效率。
(2)合同文件用工应包括工程变更(约414万人民币工程量)中已经在工程价款中支付给承包商的人工费,应该扣除这部分的人工费。
(3)实际用工中应扣除业主点工计酬,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