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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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它可能涉及资金、质量、工期、安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给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困扰。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来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特点和解决之道。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资金问题导致纠纷在某个城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家施工队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款项支付时间等内容。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发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施工队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导致工程停滞,引发了严重的纠纷。

2.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争端在另外一个案例中,一家建筑公司与一家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设计院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设计任务,但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认为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质量无法达标。

双方就设计缺陷、责任归属等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恶性纠纷。

3. 案例三:工期问题成为焦点在某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为一年,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比如天气、物资供应等问题,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

业主因此要求违约金,而施工单位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产生了严重的工期纠纷。

三、解决之道1. 合同条款明确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时,才能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2. 合同管理规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对合同的变更、索赔、违约等问题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 第三方调解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可选择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解决纠纷,以降低维权成本,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观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项复杂的问题,其纠纷的发生可能涉及很多方面的原因。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项目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案例及分析例一:违反建设程序引起工程索赔案情:甲方:××通用机械厂乙方:××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挥效益,2003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作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以下问题: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

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

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的工作了。

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另议,延期开工。

”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称:“××通用机械厂基建科: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鉴于贵方做出“延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

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临时材料库及工棚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搅拌机、卷杨机租赁费;钢管脚手架、模板租赁费;工人窝工费(接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税费;共10项合计40.5万元。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案例评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由于甲方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引起了乙方的工程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国家为此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按国家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规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完成后,才能签订施工合同。

而在本案中,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挥效益,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7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7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7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事项达成合作意向,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协议。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中的合作事项、权利义务、风险分配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双方共赢。

二、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一)本合同涵盖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二)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收集与分析类似工程案例,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2. 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3. 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3.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4. 收集并分析类似工程案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五、工程管理流程(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工程管理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及验收标准。

(二)乙方应按照工程管理流程,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三)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并调整工程管理流程。

六、风险分析与防范(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分析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风险情况,以便双方及时应对。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2章)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2章)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2章)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二章)案例 1 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 200 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

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

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 200 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

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

丙厂的 200 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

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

丙厂向法院起诉。

请问:(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 2 2004 年 4 月,新疆阿图什富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和方守祥(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立炼钢厂,约定被告将设备作价 80 万元,原告付 60 万元设备款,剩余 20 万被告作为 20% 股份入股。

原告投入设备等,以 80% 股份入股。

原告支付定金 20 万元,余款 40 万元在设备出厂之日一次付清。

原告支付被告定金 20 万元后发现,被告所称设备是被告和其他人共同所有,不是被告个人所有的,该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40 万元,确认产品为国家淘汰产品。

被告反诉称其已经购买好了设备,但是原告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该定金不予返还,原告支付被告垫付的费用 19 万余元,请求解除合同。

昌吉市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被告购买配件和招收工人的前期的费用,是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原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总金额为 80 万,故对于被告要求的定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部分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被告收取的20 万元定金 16 万归被告所有,其余 4 万元被告返还原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

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

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

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

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地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工程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工程地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地.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地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地.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地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地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地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地工程.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地.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地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地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地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地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地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地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地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地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地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地部分条款(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M地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地施工图所包括地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地质量保修在该工程设计规定地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地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地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地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地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地3%扣留工程保修金.(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地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地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地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地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地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地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地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地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地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地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地“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地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地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地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地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地风险范围、风险费用地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地除合同价款包括地风险范围以外地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问题3: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地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地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地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地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地顺利进行. 案例三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地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地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地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地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地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地监理工程师认可地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地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地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地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地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地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地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地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地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地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地工程索赔问题等.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地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地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地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地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地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地保证施工质量地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地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问题2:答:变更价款地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地价格,按合同已有地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地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地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地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地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地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地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地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地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地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地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地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地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地索赔问题.被冲坏地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地部分基础,被冲走地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地施工设备,受伤地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地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案例四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地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地X小区地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地做法是错误地?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地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地履行中合同双方地违约责任.问题1地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地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问题2、3地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地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地责任.问题4地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地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答案:问题1: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问题2:答:A单位和C单位地做法都是错误地.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地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地工程.而C单位将他人地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工程,这种作法是错误地.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问题3: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地损失,应视造成损失地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4: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地工期和因此发生地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地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地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地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地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地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五背景: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工程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地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地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地200万元及拖期地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地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地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地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地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地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地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地存在被告所说地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地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地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地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地处理.该案例所涉及地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答案:问题1: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地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地合同有效.·问题2: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地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问题3: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地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地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案例六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地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索赔地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地种类、内容与形式.答案: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更多地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地施工条件与原来地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地责任范围.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问题3:答:可以提供地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地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地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地日期及恢复施工地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地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地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地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地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地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地文件、规定等.问题4:答:承包商应提供地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索赔通知地参考形式如下:索赔通知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地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地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地索赔报告中.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地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地砌砖停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地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地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地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 4 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 2 821.00元小计:14 508.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地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地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地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地条件与索赔责任地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地总时差地概念及其对工期地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地人工与机械增加费地确定方法. 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地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地,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地.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12个案例)[详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12个案例)[详细]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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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事 件 4 : 2005年2月,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 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 持续时间增加2天。(注:此工序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
问题:施工单位可否索赔?为什么?
解答: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 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 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问题: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解答: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
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
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3
案例四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了施工图 纸的会审,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图的错误,造 成承包商停工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监理不力,提 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 师承担什么责任?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 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 吗?
定》,事件五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
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
30万元。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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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事件6:室内装修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在检查装饰面基 层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
2020年10月3日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筑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

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 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 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 出现过的故障;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 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 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由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 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 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 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 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⑶ 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 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
⑴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 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 中扣回。
⑵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 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 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 和拖延工期。
7×48=336元
小计:8428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40.30×14=19747元 砌砖 30人×40.30×3=3627元 抹灰 35人×40.30×4=5642元
小计:29016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 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8428+29016+517.81)×15%= 5694.27 e.利润损失:(8428+29016+517.81 +5694.27)×5 %=2182.80元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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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的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

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等。

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

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

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

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

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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