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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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岳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9日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现状全市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全面完成。

截止2014年,全市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1595所,比2010年增加116所;幼儿教师9059人,比2010年增加3680人;在园幼儿167830人,比2010年增加40000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87.4%,比2010年提高9%;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54.1%,比2010年提高41%。

但全市学前教育师资相对紧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偏低,城乡发展不均衡、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需要着力解决。

出炉: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出炉: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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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炉: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者:
来源:《今日教育·幼教金刊》2015年第01期
扩大总量。

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调整结构。

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

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提升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和谐 成长 。
1 . 实 施二 期行 动计 划 的基本 原 则 和重点 任务
实 施 二期 行 动 计划 ,必 须 始 终坚 持 “ 国十条 ”
2 . 如何 进一 步扩 大公 办学 前教 育资 源

是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加 快 建 设 一批 城 乡公 办
确立 的基 本 方 向 ,同时根 据新 时期 新要 求 ,突 出 阶
4 . 如 何进 一步 加强 师资 队伍建设

幼 儿 园 的 辐 射 带 动作 用 ,通 过 教 研 交 流 和互 助 提 高 ,解决 教师 在教 育实践 中的 困惑 和 问题 ,提高其 专业 素质 和教 育实 践能力 。三是构 建保 教质 量评估 体 系 。研 究制 定幼 儿 园保 教质 量评 估指 南 ,以质 量 评 估 为 手 段 ,建 立科 学 导 向 ,着 重加 强 对 师 资 配
责 。重 点 是 加 强 学前 教 育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建 设 ,落实 地方 政府 发展 学前 教育 的规 划 、投 入 、监 管 和 保 障公平 等方 面 的主体 责任 ,积极 发挥 中央 财
有企 事业 单位 和 集体 办 园的具体 措施 ,解 决好 这些
公 办资 源 的师资 队伍 和运 行保 障 问题 ,提 高 面 向社 会 提供 公共 服务 的能 力 。三是 落实 好小 区配套 园建 设 要求 ,确 保公 益普 惠 。要求 各省 ( 区 、市 ) 出台
园 。合理 确定 公办 园布 局 ,在资 源短 缺 的地 区逐 年
段性 特 点 。一是 坚持 公 益普 惠 。重点 是优 化学 前教
育 资 源 配 置 ,确 保 公 益普 惠 。二 是 注 重 可 持 续 发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9 页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宜府办发〔XX〕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XX年以来,我区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XX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4所,比XX年增加13所。

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3所。

全区在园幼儿1073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XX年的76%增长到,“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实施公办园集团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不高,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加强,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小学化”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园际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成农村公办主体、第 2 页共 9 页城区公办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XX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一)扩大资源。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新增的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XX-XX年,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9所(见附件1),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8%和99%以上。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龙源期刊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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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23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这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意见确定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点明了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和提升质量四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和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六项主要措施,并在组织实施上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改革、强化资金监管和加强督导检查四项要求。

(教育部网站,2014-11-1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6•【字号】陕政办发[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6日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1年实施《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年来,全省新增幼儿园2428所(新增公办幼儿园1047所),幼儿园总数达635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58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7.66%,新增在园幼儿52.33万名,在园幼儿总数122.8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64%,“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与此同时,学前教育还面临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幼儿教师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学前教育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建设、提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重点加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

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教育计划.doc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教育计划.doc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教育计划为巩固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解决“入学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第二教学基金会第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坚持以幼儿发展为基础,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

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农村每8000人、城市每4000-5000人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的要求,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县幼儿园。

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构建以公众公园和公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到_ _年,每个乡镇(街道)将有一个公共的中央幼儿园,它将拥有适当数量的责任区、大村庄和相连的村庄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庄学校将提供幼儿园班。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将占全县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入园公办幼儿园的儿童数量将占全县幼儿园儿童总数的50%以上。

幼儿园运营水平和幼儿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全县已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和4所市级示范公办幼儿园。

全县一年学前教育率达到98%以上,三年学前毛入学率达到75%以上。

1._年度目标:完成8所公立幼儿园的建设,包括在通木河、唐璜、棉花坪等少数民族村新建3所中心幼儿园。

新建幼儿园分5个责任区,包括仁和镇李家堡责任区、石水镇梅岗责任区、万井镇下关责任区、九一山镇鲁管责任区、易立镇白湾城责任区等。

2.2015年目标:完成11所公立幼儿园建设,其中顺陵街1所公立幼儿园;冷水新城、保安镇、天堂镇等三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六个责任区新建幼儿园,即中和镇新开责任区、和亭镇琵琶责任区、太平镇岭头园责任区、冷水镇尚义责任区、万井镇万井责任区、宝安镇中心店责任区。

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1.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通过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确保学前儿童在认知、情感、社会适应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将教学质量的提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儿童认知发展,引入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启蒙知识,培养儿童的基本阅读能力和数学逻辑思维。

同时,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通过各种形式的艺术教育,使儿童在玩乐中学习,在学习中玩乐。

–在教学方法上,倡导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每个儿童的学习兴趣和个性差异,采用游戏化、情境化的教学方式,激发儿童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教学质量。

2.增加学前教育资源:针对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工作目标中还包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学前教育的场所和学位,确保学前教育的硬件设施能够满足需求。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社区、家庭等设立幼儿园,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实施学前教育扶贫工程,对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标中还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良好的互动,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研讨会,邀请教育专家和家长代表分享教育经验和心得,提高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家庭教育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建立家长志愿者制度,让家长参与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了解和信任。

二、工作任务1.开展教学改革:针对当前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适应,工作任务之一是开展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东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

每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80%以上。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每年为1000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全省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 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11-2013 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

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 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2024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样本(3篇)

2024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样本(3篇)

2024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样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自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止至____年底,全市幼儿园数量达到57所,公办幼儿园15所,较____年增加6所。

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

在园幼儿人数为____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____%。

尽管如此,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等。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到____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____%以上。

(二)具体目标。

1、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调整优化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结构布局。

3、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4、提高保教质量,消除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

三、主要措施(一)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分布。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

3、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4、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民办园教育质量。

5、推广集团化办园模式,提升整体办园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受教育权益。

3、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科学保教指导,提升办园水平。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防止“小学化”倾向。

2、加快幼儿园提档升级,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比例。

3、推进“家园共建”,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4、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 2016年)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 2016年)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 2016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咸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学前教育是“双高双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前教育的实施水平关系到全市“双高双普”进程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不断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适应“四强三领先”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现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扩资源、建机制、强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到2016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城乡适龄幼儿“有园上、上好园”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1.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8所,其中2014年28所,2015年107所,2016年73所。

至2016年,南八县及彬县城区至少建有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其他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县城达到3所公办幼儿园;全市2万人以上镇、办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在县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及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实施展望

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实施展望

【】二○一四年玖月下半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明确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这是政府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一期行动计划”)收官后对下一步发展提出的要求。

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实施之际,要全面总结“一期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直接面对存在的问题与困境,迎接挑战,面向未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快速、优质发展。

一、“一期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国十条”规定:“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确定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教育投入大幅增长从2011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用于学前教育,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1600多亿元。

学前教育经费在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从2010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3.4%。

3年来各地投入36亿元资助家庭困难幼儿超过400万人次。

此外,2013年,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园比2010年增加3.2万所,增长26%。

〔1〕(二)普惠性资源快速增加三年来,各地新建幼儿园2.5万余所,改扩建3.4万余所,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4.6万余所。

积极规范城镇小区幼儿园的建设,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6.9万所,受益幼儿约1000万人。

中央财政支教项目在偏远地区设立支教点1500余个,聘用农村幼儿教师和志愿者4000余名,受益幼儿约4万人。

至201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比2010年增加4.82万所,增长了32%。

〔2〕(三)幼儿入园率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底,在园幼儿达到3895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918万人,增长了31%,相当于2000-2010年过去10年增量的总和。

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学前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满足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了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本次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2023年底前,让更多孩子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水平,为孩子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具体措施1. 加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

增加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教育硬件设施、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投入,提高资源的整合效率。

2.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出台学前教育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学前教育的定位、发展目标和质量要求。

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监测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的规范运行。

3. 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素养。

组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

4. 优化学前教育课程设置。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设置学前教育课程。

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5. 加强学前教育与家庭的互动。

建立学前教育与家庭的沟通平台,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家庭环境下的表现和需求,以提供个性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鼓励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6. 开展学前教育研究与探索。

建立学前教育研究基地和课题,组织学前教育专家和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推动学前教育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探索。

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学前教育经验和成果,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四、落实机制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计划,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到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综[2015]130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榕政综〔2015〕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努力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明确总体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全面综合改革(一)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并举等方式,努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促均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公共财政尽可能惠及更多的适龄幼儿,使他们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二)把握基本原则1.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和杠杆功能,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不断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使公共财政最大程度地惠及百姓。

2.优化配置,坚持普惠。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人口发展的需要,开展幼儿园规划布点工作,合理配置公办园和普惠性的民办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就近入园。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15]62号【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6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7日乌兰察布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乌兰察布市教育局2015年7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4-201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要求,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第一期《乌兰察布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市教育局出台了《市级市范园评估标准》、《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标准》,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通过采取增加投入、强化培训、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力度,全市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和办园水平明显提高,多元投入的办学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市学前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公办园数量不足,专业师资短缺;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条件简陋,部分未经正式审批,安全隐患较多,办园不规范,存在“小学化”现象。

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市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办‎园条‎件显‎著改‎善,‎管理‎明显‎加强‎,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彰显‎了普‎惠性‎特色‎,取‎得可‎喜成‎就。

‎截止‎2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所‎,比‎20‎**‎年增‎加6‎所。

‎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全市‎在园‎幼儿‎92‎6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6‎%。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的一‎个薄‎弱环‎节。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部‎分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亟‎待改‎善;‎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相‎对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总体‎数量‎和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教‎质量‎和办‎园行‎为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注意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注意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注意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答记者问2014-11-19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二期行动计划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的?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什么?政策上有哪些主要突破点?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问为什么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答:为了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1年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实施8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全国在园幼儿三年增加918万人,比过去十年增量的总和还多,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7.5%,三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入园难”得到初步缓解。

但整体上看,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中西部农村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入园率较低,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入园难”比较突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农村幼儿园运转普遍困难;幼儿园师资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高;保教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幼儿园“小学化”仍较严重。

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的是继续用三年左右时间,巩固和扩大一期成果,进一步解决好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入园难”问题,同时落实好“国十条”关于投入、师资、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要求,构建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2.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实施二期行动计划,必须始终坚持“国十条”确立的基本方向,同时根据新时期新要求,突出阶段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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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教基二[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

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扩大总量。

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调整结构。

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

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
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提升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

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

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

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

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

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省(区、市)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

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

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

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
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

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

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推进综合改革。

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

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各省(区、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教育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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