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是目前建筑工程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施工方式,其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订立规定。
在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素,必需要严格执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认真阐述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备和掌控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
1.2 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集体管理,个人责任;科技先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1.3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排查隐患和风险;5、定期检查和修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6、做好施工环境卫生和消毒,维护环境健康。
1.4 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1、承包方应订立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层级,适时解决安全问题;2、分包方应订立分包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分包安全问题;3、监理方应订立监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监理安全问题;4、项目部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安全;5、在安全生产方面,联合实施部门与岗位责任制,组织并传达安全规章制度,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操作。
二、安全责任2.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1、总包负责施工总体安全管理,并依照承包方的要求订立工程总安全计划书;2、承包商应当依照总包布置,并承当施工安全责任;3、分包方应当依照承包商布置,并承当分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4、监理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责。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双 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 施工保证金,或由承包方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 抵押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 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 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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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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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承包方责任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 包方人身、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 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 包方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 ,发包方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分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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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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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项目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征得发包
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人 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
1 方许可,承包方将工程项目 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
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 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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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章 总 则 二 第二章 发包工程 三 第三章 承包工程 四 第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 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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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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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工程项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分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要位置;2.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并明确责任;3.综合整治:安全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结合,重视防备为主,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4.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质量掌控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但安全可靠,还要满足质量要求;2.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3.工程施工前,必需组织验收,严格依照设备要求订立检查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可用。
第五条质量问题的整改1.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需立刻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显现;2.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六条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重视记录和资料管理,包含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确保追责和溯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责任1.公司和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要连续开展,涵盖员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要适应不同人员的需求,包含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3.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高风险作业,要订立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承发包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规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2.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定期向高层管理层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具备承发包工作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项目从事工作的安全性。
3.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探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确保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1.班组长是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具备承发包工作的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2.班组长要定期组织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班组员工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班组长要负责组织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并随时检查和监督班组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要定期组织承发包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等。
2.承包商及其员工进入工地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设置和维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范1.承包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降低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本文将规范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2. 工程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安全管理始终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2.预防为主:优先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分析,始终将工程安全纳入到工程管理的一环中。
3.综合治理:视情况采取多种安全保障措施,从多角度呵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
4.责任追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追究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3. 建立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1.设计出安全管理的方案: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制定安全管理的方案。
2.制定施工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安全管理的方案确定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记入工程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3.建立融合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包含设计、专家、监理、施工等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享:收集和汇总施工中所产生的安全信息,制定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4.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人员入职时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人员入职时必须普及安全知识。
2.施工前的预先培训:详细讲解施工各步骤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行业内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经验。
3.定期教育和培训:举办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活动和演习,随时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和救援的应对: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应有正规的应急救援流程,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安全管理的常规作法1.构成全方位的安全网:在建立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检测汇报线路安全问题:经常检测工程线路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地下和地上管线存在的风险,提高警惕。
3.加强工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土方、领土和工程材料堆放以及工程环境排放都对工程的安全度有影响。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和发包人在工程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从而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建和发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 安全责任2.1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
•承包商应为工程项目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承包商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2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在承包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发包人应向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工程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承包商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
•发包人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发包人应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3. 安全管理流程3.1 安全评估和计划•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编制合理的安全计划。
•安全评估应包括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高和更新。
3.3 安全监测和检查•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监测和检查应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3.4 安全隐患的处理•发生安全隐患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和整改。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综合,全员参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设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第五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基于风险管控理念,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监管和服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的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包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专业设计单位应根据包工程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预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包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发包管理1.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中美铝业承包工程。
2.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时,必须同时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
3.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
4.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4.1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书。
4.2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4.4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包部门负责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发包。
6.发包部门应将承包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承包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管理1.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发包部门负责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公司全面负责,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3.工程所在区域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或向安全环保部、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4.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在有重大危险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单位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产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协同作业、连续改进。
第三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第四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加强对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员工的安全权益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监督程序。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的验收机构要制定验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第三章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发包工程的发包方要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划分机制。
第十六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实施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员要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包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是否合理有效。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在发包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和减少施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安全责任1. 发包方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各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 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物资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机构1. 发包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发包方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2. 工程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3.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5.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7.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培训1. 发包方应对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培训情况。
六、安全奖惩措施1. 发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安全工作的开展。
七、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始终是发包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3. 预防为主。
以预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主要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
4. 综合管理。
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协调,各管理环节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5. 法制为保证。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一种法治的保障,依法进行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的基本保证。
三、安全管理体制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发包工程项目都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委员会。
各级发包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责任制。
对每个工作单位和职责人员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单位要设置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施工台账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
对参与发包工程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3. 安全监督。
定期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记录和跟踪处理。
4. 安全设施和装备。
为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事件的处理1. 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在发包工程中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对施工操作规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进行培训。
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等。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安全记录与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汇报。
7.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施工人员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9. 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对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电焊等,要严格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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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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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人身伤害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损坏或停运事故时,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设监护人监督实施。
必要时发包部门、单位配合制订;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6.发包工程前向承包单位明确不准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或返包,并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或返包经常进行检查;7.向承包单位明确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8.发包部门、单位和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并单独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承包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制订“三措一案”;9.负责承包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内容为:项目工艺流程,工作存在的风险,工作票管理,文明生产具体要求,安全技术基础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由发包部门、单位登记保存,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10.明确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并在工程开工前两天通知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事项的准备工作;11.负责承包单位与安生部联系,以便安生部履行有关手续。
12.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检查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以下工作负责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安生部;2.负责提出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监护人;4.根据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人员年龄,观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退回;5.为承包单位指定行走路线,禁止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带领承包单位进入和退出工作现场;6.联系有关单位对需要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按时进行检验;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向安生部反馈信息;8.负责办理工作票、明火工作票,协调与现场生产工作有关的事宜;9.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考试等资料妥善保存、存档,并提交安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安生部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书,该证书必须是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2.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台帐,审查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5.审查承包方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以上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订,并监督落实;6.监督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执行;7.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事宜;8.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按处罚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2.总(副总)工程师及所属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承担技术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的安监人员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点检员、运行人员等现场工作人员承担现场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未经正式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结算时要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包括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验收,应有安生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承包单位赔偿的,财务部门根据安生部、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七条凡未按本制度执行工程发包的,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发包部门、单位及承办人负责。
第三章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为承包方办理开工通知单后才允许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九条发包部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提出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填写附件3),组织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二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有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负责人,监督施工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施工队伍安全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协调事宜。
第二十二条随时监督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或停止其工作。
对工程的安全方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对承包单位实施停工整顿。
第四章承包单位的条件及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3.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4.承包单位职工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标志;5.必须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标志或该单位专用的工作服。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重大施工项目的“三项措施”需经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某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
第三十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发包方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安生部。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具体工作风险交底,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劳动防护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其它相关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需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