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江安总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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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 (4)

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2)

第五章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及城市规划区界定 (13)

第六章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14)

第七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6)

第八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九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19)

第十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

第十一章生态型城市规划 (21)

第十二章城市旅游发展规划 (22)

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规划 (23)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25)

第十五章综合防灾规划 (26)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控制 (28)

第十七章郊区规划 (29)

第十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31)

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32)

第二十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适应江安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镇建设,指导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和标准

4.《近期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8)。

5.《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0)

6.《四川省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定》(1998)

二.参考依据

1.《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2.《四川省江安县总体规划》(2002-2020)

3.《江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4.《江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10年)

5.《四川省江安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

6.《江安县政府工作报告》(2010)

7.《江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8

8.《江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能源、交通、通讯、生态、环保等专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

9.《江安县志》及近五年《江安年鉴》(2004~2008)

10.与本次规划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

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区域发展,处理好县域产业布局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各利益,全面繁荣,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2.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思想

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效率方面,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城镇、乡村的和谐、有序健康发展。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应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约束,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生态优先,环境友好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县域内基本的生态格局和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减少城乡建设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4.保护发扬地方文化特色思想

保护地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地方文化,培育特色文化,加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第四条规划期限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目标,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近期 2010——2015年

远期 2015——2020年

远景至2050年

第五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江安县域、江安县城规划区范围和江安县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江安县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8平方公里。主要是确立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布局、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城镇结构体系、县域旅游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及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

2.县城规划区用地范围: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是北至桐梓镇、滥坝乡;东至怡乐镇;南包括南屏山大部;西至与江安县交界处。用地面积74平方公里。主要是确定城市建设用

地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布局、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城市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3.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其中近期(2015年)15.15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19.40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其发展方向、性质、规模、用地布局和相应市政工程设施布置等。

第六条规划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安县总体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是对《四川省江安县总体规划(2010—2020)》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性文件,对在江安县行政辖区内,编制城镇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在江安城市规划区内一切从事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行为均有法律约束力。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宜宾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总体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应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规划审批、管理、实施

本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由江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江安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九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县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防灾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的加粗黑体+下划线部分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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