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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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解读要点

廉洁自律准则解读要点

廉洁自律准则解读要点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它规范了公务员及其他从政人员的行为,要求他们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廉洁和自律。

它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障政府机构的公正与透明,更是为了树立良好的从政风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廉洁自律准则的要点。

一、明确廉洁自律的内涵1.1 正直诚信:廉洁自律要求公务员及从政人员要秉持正直诚信的品质,做到言行一致,言而有信。

1.2 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强调公务员应该接受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且保持廉洁自律的纪律。

1.3 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工作中公平、公正,不违法乱纪,不搞权钱交易,做到公私分明。

1.4 严格执行纪律:廉洁自律要求公务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廉洁自律准则的重要性2.1 维护公正公平:廉洁自律准则的实施能够维护公正公平,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政府机构的公正执行。

2.2 树立良好形象:廉洁自律准则能够帮助公务员树立良好的形象,树立诚信的品牌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2.3 提升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准则能够促使公务员自觉遵守纪律,加强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为人民服务的效果更佳。

三、廉洁自律准则的具体要求3.1 干净利落的言辞:公务员在言辞上要干净利落,避免使用虚假言辞欺骗公众,要崇尚真实,客观表达自己的观点。

3.2 廉洁奉公的行为:公务员要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3.3 言行一致的原则:公务员的言行要求一致,不能口是心非,不得以身不正言不信。

3.4 接受民主监督的态度:公务员要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

四、廉洁自律准则的推行与监督4.1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对廉洁自律准则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廉洁自律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一、简介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准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这两个准则的内涵、意义和实践要求,旨在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和理解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重要性。

二、廉洁自律准则的内涵和意义1. 廉洁自律的内涵廉洁自律是指党员干部要求自觉恪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自觉约束自己,廉洁自律的内涵包括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清廉等多个方面。

在这里,我们要着重理解和体会“廉洁”、“自律”、“勤政”等概念,这些都是廉洁自律的核心要素。

2. 廉洁自律的意义廉洁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自律还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廉洁从政的要求和实践1. 廉洁从政的要求廉洁从政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入党初心,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培训,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

廉洁从政还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薪酬观,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2. 廉洁从政的实践要做好廉洁从政工作,需要党员干部把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廉洁从政的实践还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廉洁从政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建立健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在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切理解廉洁自律的内涵和意义,努力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担当。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一、有担当,廉洁自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核心内涵是,党的干部要担负起对党和国家负有
神圣使命的责任,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按照最高道德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党的价值观和荣誉。

二、守法行政,追求公平正义。

党的干部要实行法治行政,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护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文明礼貌,不倚恃权势。

三、公开透明,奉献无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的干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拥护、
支持党组织建立新的组织制度、发展党建新思想,把奉献精神与无私奉献紧密结合起来,以深刻的政治觉悟把建设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作为至高无上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严格执著,抗拒诱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调党的干部要把干净政治作为自己政治生活的准则,不享受特殊待遇,不搞主教练潮、官产链条,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贪污都要严惩不贷,严格依法行事,抗拒政治诱惑和利诱。

[党团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

[党团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总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解读:本项所称“索取和接受财物”,是指主动地采取提要求、暗示或者被动地收受财物的行为。

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相当于变相索取、接受他人的财物,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占用车辆、房屋、电脑、手机等。

所称“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解读:本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判断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以接受活动安排的领导干部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加以判定,看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解读:本项所称“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

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解读:本项所称“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项所称“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LAND&RESOURe鞋S编者按: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着力深化《廉政准则》学习贯彻落实,把六月定为"《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月",以"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为主题,围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深化风险查找防控"的中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局党委专门召开专题学习《廉政准则》的中心组理论学*-7扩大会,认真分析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解读《廉政准则》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出了部署,对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有24位中层以上干部交流了学习体会,市局把学习体会文章汇编,并配《图说廉政准则》漫画,供全体干部学习借鉴.这一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学习形式的做法很有意义,本期选登三篇.《廉政准则》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建章腐败干扰从政行为,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违背党的根本宗旨,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是阻碍前进的最大消极因素.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和党的生死存亡.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年初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随之,各地掀起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通过学习,进~步加深了对《廉政准则》内涵及其意义的理解,提高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要性及其途径的认识,由此增强了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一,《廉政准则》出台实施意义重大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谈及《廉政准则》,认为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效力等级高,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准则仅次于党章;二是适用对象重要,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和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三是内容全面系统,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个方面.这是从宏观层面看待《廉政准则》的意义.从微观操作层面来看,其作用主要在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推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表现在:1,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一方面,要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抵御腐败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行为规范,使其在涉及廉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同时在对违纪行为处理上避免"不教而诛",增强责任追究的说服力和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在重申以往廉政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通过学习和对照.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评价自身从政行为,有利于防息于未然.减少腐败行为发生.2,有利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监督.权力失去监督,极易导致腐败.实践证明,确保廉洁从政,不能单靠思想教育,个人的修养和觉悟自律,必须始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廉政准则》对于行为规范的规定,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自律要求的同时.也为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使各类监督主体"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围绕中央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实施监督的措施,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 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为保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3,有利于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实施《廉政准则》,也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可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检查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促进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督查, 可以增强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严峻形势当前,就全国而言,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逼人.这使得国土资源系统长期处于社会舆论漩涡中心,压力很大.就湖州来说,尽管系统各级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连年发现,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前所未有,整个系统承受的压力十分巨大,少数同志也因之意志消沉,消极悲观.--B,-J-抱有这样态度,情有可原.但更应坚定信心,放眼未来,勉力奋进.1,成绩显着要自信.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围绕保障发展这一中心工作,通力合作,不辞辛劳,创新破难,取得了显着成绩,比如:土地,矿产资源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连续第十四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占漫画补平衡,攻坚克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稳步提升,创新管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省领先,依法维护百姓权益涉土涉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党的工作纪律和从政行为得到规范,等等.这一切是大家多年努力取得的成果,应为之而自豪.这一切也绝不会因为不顾党纪国法,不护部门形象的一小撮人而遭到否定.系统每一员都不应自卑消沉,要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我们这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队伍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大的业绩.2,问题突出要反省.发生问题,不能躲闪回避,必须勇敢面对,深刻反省工作得失.近几年系统发生的案件,市局领导到县局领导,市局中层都有涉及,且案件时有发生.系统每位同志,都要仔细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存在问题,坦诚面对,勇于整改.就组织而言,则要认真分析这些案件,深入查找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上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水平.3,环境复杂要自律.大范围看.全国正处于发展中转型,转型中发展的阶段.从系统看,一方面土地和矿产资源不可再生,日益稀缺;另一方面土地和矿产的需求非常旺盛.我们管理着这些稀缺资源,自然成为备受关注的领域,面临很多诱惑,有着很大风险.再加上,身处人情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土系统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这样的环境不可能短期内改变,只有不断强化自身,才能抵御诱惑,保持廉洁.要保持冷静头脑,从容心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深入思考从政本质,常怀律己之心,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内心树立警钟,时常自我提醒.4,任务艰巨要破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我们面临的经济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较为严峻,对此应有清醒认识.要始终将保障发展作为国土部门重要职责,科学统筹用地保护和保障,全力以赴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要潜心研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H———0●辱糍爰一金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务的丰L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否琶公毋菊!接受礼金和财物.等活动安排.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图说廉政准则>>,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矿山开发整合等领域的探索,努力开辟出遵循上级法规,立足长远管理,契合湖州实际的新路子.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打造~支作风靠得住,廉政守得住,能办事,会办事,干净干事的队伍,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关键要联系实际,围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取得实效.1,提高思想认识.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 既要抓好个人学习贯彻执行,做好示范表率,也要加大分管领域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深入查找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切实将廉政要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2,狠抓教育宣传.腐败案件尽管情节不同,但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必须要始终注重思想道德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各级领导要抓好自身学习贯彻执行,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内化为自己从政意识,自觉约束自己行为.同时要督促处室单位抓好学习贯彻,为开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等工作奠定基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也要深入研究学习,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制定配套制度.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廉政准则》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确保《廉政准则》在湖州系统贯彻实施好,还需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要以市委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为契机,依据《廉政准则》新的要求,开展有关制度废改立工作,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现时性和有效性.要切实抓好制度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办法,并狠抓监督落实.4,做好结合文章.将开展《廉政准则》与"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践行和维护《廉政准则》,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敢于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号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要审慎对待亲隋友情,妥善处理人际关系,避免陷入复杂人际网络.5,强化监督检查.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紧紧抓住监督检查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推动干部廉洁自律,最有效的办法是全面公开,创造组织,党员,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让权力在阳光下,群众眼底下运行.各级领导自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事项报告等制度.各地要继续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围绕风险点研究制定防范制度.要坚持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监督,让"红灯"亮在出事之前.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态度要鲜明,处理要严厉,绝不姑息.也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才能保证事业发展,确保《廉政准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四)不准个人在国(境l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J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粜嘎R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廉政准则 解读

廉政准则 解读

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是指一种道德和行为规范,旨在确保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1.廉洁自律:廉政准则要求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要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行为,自觉约束自己,坚决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

2.公正公平:廉政准则强调公正和公平原则,要求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在处理事务时不得偏袒私利,不得接受贿赂或以权谋私。

3.诚实守信:廉政准则要求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说谎、欺骗或违背承诺。

4.公款管理:廉政准则规定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公款,不得挪用、浪费或滥用公共资源。

5.服务公众:廉政准则强调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要积极履行职责,关心群众利益,勤勉工作,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廉政准则的实施对于建设廉洁政府、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治理效能,并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廉政准则做好本职工作学习

廉政准则做好本职工作学习

廉政准则做好本职工作学习廉政准则指的是在公职工作中遵循廉洁、忠诚、敬业和服务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遵守廉政准则是必须的,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社会的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重点介绍如何通过做好本职工作和学习来遵守廉政准则。

首先,做好本职工作是廉政准则的基础。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应当以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己任,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这不仅包括工作的规范与执行力,也包括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与负责精神。

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个人利益所驱使,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以实际行动捍卫廉政准则。

其次,学习也是遵守廉政准则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断学习,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而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同时,学习也是我们避免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的一种方法。

通过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自己的权责边界,避免触碰纪律底线。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本职工作和学习:首先,加强自我约束。

我们应当对自己负责,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还要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其次,注重规范执行。

公职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执行的原则。

不搞急功近利,不搞权力寻租。

对于一些重要决策,我们要加强分析、调查和论证,确保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再次,加强专业知识学习。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和胜任工作要求。

最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一个良好的团队是一个团结,高效的集体,也是保障廉政准则落地的基础。

我们要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总之,遵守廉政准则需要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学习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通过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践行廉政准则,为社会和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廉政准则》遵守廉政规定

学习《廉政准则》遵守廉政规定

学习《廉政准则》遵守廉政规定——李奇岳同志在学习《廉政准则》党课上的讲话2010年6月25日中央正式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实质内涵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试行准则》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一是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区分上来看,我们党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七种: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系列中属于准则级。

目前,我们党只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两部准则,其地位不言而喻。

另从性质类别来看,《廉政准则》属于典型的“禁止型”的法规。

二是从适用对象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来看,《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这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

他们是否能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三是从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来看,《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既有下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2、《廉政准则》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

廉政准则解读

廉政准则解读

廉政准则解读一、《廉政准则》概念,出台背景及特点(一)概念。

《廉政准则》,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和原则。

准则是党内二级法规,层级仅次于党章。

什么是准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言论、行动,思想等所依据的原则。

“准”在古代指测量水平的仪器,“绳直生准”。

什么是则呢?古人的解释是,则为等画物也。

从刀从贝。

贝古代指货物,就是用刀子区分物体。

则字是贝后面有把刀,就是面对利益时,要取之有标准,用之有节制,不能见钱眼开,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可见,准者在词源意义上就已经包含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意蕴。

(二)出台背景。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

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

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

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释义

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释义

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释义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释义中共中央新修订与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标题到内容、形式,都有重大变化,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方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准则》开宗明义,将主要内容划分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为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本报开辟专栏分四期对《准则》的定位和主要内容等依次进行解读。

王岐山同志强调:“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

”做到这一点,既需要了解《准则》在标题、内容、篇幅、写法等方面的具体变化,更需要紧扣其新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通知指出,《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准则》“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中央关于《准则》的新定位,言简意赅,画龙点睛,切忌忽视。

具体而言,《准则》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位新,更显著比较而言,把《准则》定位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立足“术”的角度,侧重从表面现象讲,突出了《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历史性突破和基础性地位;把《准则》定位为“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则是立足“道”的角度,侧重从精神实质讲,突出了《准则》在管党治党、执政理政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

两者相辅相成,彰显了《准则》的地位。

将《准则》定位为“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既有高度也有深度,既有时代新意也有历史传承,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要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要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要点廉洁从政是中国共产党内部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事政治活动的一项重要要求,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形象。

本文将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进行解读。

一、遵守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的重要骨干,必须严守党纪政纪,做到廉洁自律。

首先,要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其次,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此外,还要遵守廉洁纪律,远离各种不正之风,拒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保持廉洁从政的生活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需要保持廉洁从政的生活作风。

首先,要勤俭节约,树立廉洁的家风,不纳贿、不索贿、不贪图享受。

其次,要远离赌博和吸烟等不良嗜好,提高个人修养,做到身心健康的典范。

此外,要坚持廉洁从政的原则,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礼品、请托和餐饮招待。

三、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还需要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其次,要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加强党内监督,形成对干部的有效约束力。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认知和关注度。

四、激励和惩处并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既重激励又重惩处。

首先,要激励廉洁从政的积极表现,通过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树立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典型。

其次,要加强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处分力度,对于有违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弘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正能量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廉洁从政的正能量。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洁九项准则

廉洁九项准则

廉洁九项准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廉洁九项准则的概述
2.廉洁九项准则的具体内容
3.廉洁九项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4.廉洁九项准则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廉洁九项准则的概述】
廉洁九项准则是我国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基本要求和
行为规范。

这一准则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

【廉洁九项准则的具体内容】
廉洁九项准则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坚持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

2.坚持廉洁奉公,不吃请、不收礼。

3.坚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4.坚持党性原则,不拉帮结派。

5.坚持为民服务,不推诿扯皮。

6.坚持清正廉洁,不贪污受贿。

7.坚持诚实守信,不搞虚假工程。

8.坚持勤奋敬业,不敷衍塞责。

9.坚持遵守纪律,不违规乱纪。

【廉洁九项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为了确保廉洁九项准则的有效实施,各级党组织需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廉洁九项准则的意义和价值】
廉洁九项准则的提出和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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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解读一、《廉政准则》概念,出台背景及特点(一)概念。

《廉政准则》,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和原则。

准则是党内二级法规,层级仅次于党章。

什么是准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言论、行动,思想等所依据的原则。

“准”在古代指测量水平的仪器,“绳直生准”。

什么是则呢?古人的解释是,则为等画物也。

从刀从贝。

贝古代指货物,就是用刀子区分物体。

则字是贝后面有把刀,就是面对利益时,要取之有标准,用之有节制,不能见钱眼开,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可见,准者在词源意义上就已经包含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意蕴。

(二)出台背景。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

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

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

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三)《廉政准则》特点。

原有的《准则》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廉政准则》总结了十几年来的反腐败经验教训,一些过时的条款予以删除,比如关于对通讯工具的规定;而一些过去没有的规定,又依据近些年来的社会发展与腐败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

比如: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都是新的约束性规范。

二是浓郁的进取性。

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各地、各级组织不断产生一些新的做法、举措。

与时俱进,吸收反腐倡廉新鲜经验,使之制度化,就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

比如,第二章第二条规定里提到的巡视、谈话和戒勉等等,都是基层和地方这些年来在实践中创造的形式。

三是立意的全局性。

1997年版的《准则》,“总则”部分比较简单。

而现在的《廉政准则》“总则”内容较为厚重,把廉政与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使之融入党的工作全局、党的建设全局中来,既以党的总任务、党的建设的大局总揽反腐倡廉工作,又以廉政建设促进党的建设。

这就为反腐倡《廉政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大部分、全文共一十八条。

《廉政准则》“总则”中,以“四个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概括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的重要性,以“五必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准。

这“五个必须”是个统一体,构成廉洁从政的总要求,也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体现,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刚性标准和硬性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我对照、经常衡量、严格执行、全面落实。

《廉政准则》主体内容是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不良方面进行“禁止”;在八个不同的方面下,又具体详细列出五十二种“不准”的行为,增加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房地产等领域的经济事务以及家庭生活方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

这八个“禁止”主要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详细解读见附件)我们知道,《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上面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

此外,在《廉政准则》的第二和第三章内容中,还对《准则》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主体、落实《准则》并提高其执行力的保障措施、违反《准则》的处理方法、《准则》的适用范围、《准则》解释的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里我就不一一详细说明了。

下面,对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比较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关于本项中的“以借为名”,理解时要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中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注意与借用的区分。

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有含金量的,与金钱行贿无异,但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同样能减轻行贿对象的负罪感,大家对这种方式也要高度重视。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受礼后如何处理,《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133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均有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是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推脱不了的,要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单位财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里的交易形式,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是凭借权力通过交易来谋取私利。

委托理财,本来是近年来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理财的新方式,但是也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一个新领域。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替你理财,而且如同陪你赌博,让你只赢不输一样,让你只赚不亏,为的是把你套牢,好牵着你的鼻子为他办事。

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这里有个典型案例,去年初,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凭借其官员的身份,在高淳陶瓷与十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的资产重组中,利用对于股份置换、资产重组、与十四所进行的谈判等整个进程的掌握,伙同亲友在关键的时间点上低买高卖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738万多元。

被查出来后,刘宝春成为国内第一个因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被刑拘的副厅级官员。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一些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购房24套,其中8套已经出售,获利达1600余万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共接受开发商贿赂29套房产,并将其中28套房产出租,被称为“炒房处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案发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搜查出十多本房产证。

去年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包括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申请材料、偷用作弊软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最终被查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住房问题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别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切不可与民争利。

这6个“不准”中,第4、5、6个“不准”是《廉政准则》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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