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780948[1]
法律逻辑学基础(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旨在揭示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论证的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探讨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运用逻辑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3. 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推理和论证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证明和说服的过程。
三、法律推理的方法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表现为从法律规则到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推导出某一犯罪行为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表现为从具体案例到一般法律规则的总结。
例如,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某一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从相似到相似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类比推理表现为根据类似案例的法律适用,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根据某一类似案件的判决,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四、法律论证的规则1. 逻辑一致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一致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与论点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2. 逻辑严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严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推理过程应清晰、完整,避免出现漏洞。
3. 事实与法律的结合法律论证应将事实与法律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论证的合法性。
4. 论证的合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和论点应具有合理性,避免主观臆断。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全
法律逻辑学本课程的框架: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第四章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第五章复合命题第六章推理的概述第七章论证第一章导论第一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逻辑”一词的含义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某种理论、观点逻辑科学“逻辑”指的主要是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概述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第三节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借助语词反映客观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围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如河流、犯罪、行为能力、等。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偶有属性特有属性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什么是语词?语词是表示客观事物的一种指号,表现为特定的声音、笔画或手势。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容概念与语词的区别: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儿”、“的”、“因为……所以”、“或”、“天”、“地”、“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珠穆朗玛峰”、“二流子”……2、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科学”与“kexue”“kexue”与”science”老师”与“教员”、“先生”3、同一个语词也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三、把握概念与语词之间:关系的实践意义(见教材20页)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一、概念的涵及其确立式概念的涵:就是指概念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即概念的“所谓”。
“法律”的涵是什么?“人”的涵是什么?概念涵的确立方式:1、认识性涵: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如:四边形鸟2、规定性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方式加以确立的涵。
法律逻辑学
第一讲绪论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试形式是logoi)。
“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
在这一点上,“逻各斯”类似于中国老庄哲学的“道”。
(2)命题、说明、解释、论题、论证等。
3)理性、推理、理性能力、与经验相对的抽象理论,与直觉相对的有条理的推理。
(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
(5)价值。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不管怎样,“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其中最基本的含义又是“秩序”和“规律”,其他含义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例如,“有秩序的”、“合乎规律”的,就是合乎“理性”的;“推理”就是按照“规律”进行有“秩序”的、有条理的思维。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学是伴随着哲学理论的诞生而诞生的,且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逻辑学思想丰富的国家:中国、印度和古希腊据史料记载:亚里士多德在“议论”或“论证”的意义上使用过逻各斯一词————但他更多地用“分析”或“分析学”去表示他关于推理的理论。
斯多葛派使用过“逻辑”一词,认为它包括论包括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逍遥学派和古罗马的西塞罗则比较正式地使用了“逻辑”一词,但古罗马更多地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包括逻辑和修辞学的科学。
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有时用“logica”、有时用“dialectica”表示逻辑。
直到近代,西方才通用“logica”、“logik”、“logique”等表示逻辑这门科学。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古希腊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有: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彼得(西班牙)的《逻辑大全》法国(1662)《彼尔·罗亚尔逻辑》培根的《逻辑体系》西方逻辑早在明代就开始传入中国。
李之藻(1565-1630年)与人合作翻译了葡萄牙人所写的一部逻辑学讲义,译为《名理探》。
清朝末年,逻辑方面的翻译著作有《辩学启蒙》(1896年)、《穆勒名学》(严复译,190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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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 SAP├﹁ SEP SEP ├﹁ SAP
3、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 ﹁ SIP ├SOP ﹁ SOP ├ SIP
4、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 SAP ├ SIP ﹁ SIP ├ ﹁ SAP SEP ├ SOP ﹁ SOP├ ﹁ SEP
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是指通过改变一个命 题的形式而推出新命题的推理。
三、直言命题主、谓项 的周延性
项的周延性是指 在一个直言命题中, 其主项和谓项词项的 外延被断定的情况。
命题 种类
A
主 项谓 项 周 延 不周延
E 周 延周 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 延
四、同素材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 1、反对关系:指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
间的关系。 例如:(1)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 (2)所有在座的人都不是学法律的。
负词项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 词项。
第四节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一、词项外延间的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其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 合的这样两个词项间的关系。
1、全同关系 (同一关系)
S=P
SP
2、从属关系
(1)真包含关系 (属种关系)
SP
SP
(2)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SP
PS
∪ ∪
3、交叉关系
版 • 陈应芬《法律分析逻辑》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逻辑、思 维和语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 性质,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以及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逻辑学的 研究对象和性质。
第一节 逻辑、思维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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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 (3)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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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的律师不是兼职的。
(5)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6)胜者或因其强,或因其指挥无误
(7)只有现场作案人,才可能到过犯罪现场 。
(8)并非如果某人有作案工具,他就是作案 人。
形式是:如果p ,那么 q 。
2:不能说这件事不是甲干的就是乙干的。
形式是:并非“要么p ,要么 q”(或并非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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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复合命题的真假值称为逻辑值。
一个复合命题真,称为该命题有真的真值, 记为“1”;
一个复合命题假,称为该命题有假的真值, 记为“0” 。
复合命题的真假值由子命题的真假与子命题 之间的联结方式决定。
• 1、全人类性 • 2、基础性 • 3、工具性 • 4、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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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四、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 一、逻辑学的产生:世界三大逻辑学发源地及最 早的三大逻辑: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逻辑)、 古代中国(墨辩逻辑)、古代印度(因明逻辑)
• 二、逻辑学的发展:
• 逻辑学的第一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近代西方归纳 逻辑的产生(弗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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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逻辑学与思维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什么是思维?思维是 认识的理性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对 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基于实践之上的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 性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感性认识是形成感觉、知觉和 表象的阶段,它对事物的认识是形象的、直观的、表面的。 理性认识就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 推论理的阶段,它对事物的认识是抽象的、概括的、间接 的。例如,“犯罪行为”是对所有触犯刑法并依据刑法予 以刑事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反映,它所揭示的不是某一 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而是经过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属性进 行抽象、概括而得到的关于这类行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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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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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式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1.逻辑的含义(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2)指思维的规律、规则(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2.法律逻辑学特点(1)介绍一般的逻辑理论(2)介绍和研究涉法思维活动中特殊的形式与规律的逻辑理论3.法律逻辑学的意义(1)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2)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3)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和依法办案的能力4.什么是命题命题是表达思维对象的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语句5.命题的逻辑特征(1)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2)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有真假之分6.命题与语句的关系(1)命题与语气有着密切的关系,命题要通过语句来表达,语句是命题的表现形式(2)命题与语句又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a.命题与语句因其各自的特点不同,分别成为不同学科的科研对象b.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c.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d.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7.复合命题可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负命题8.直言命题直言命题就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它是以主谓式语句表达的命题。
直言命题又称性质命题9.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1)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2)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3)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4)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10.换位法通过交换直言命题主、谓项的位置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推理,称为换位法11.换位法必遵守的规则(1)只改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命题的质(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周延12.三段论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13.三段论规则(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4)从两个否定的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5)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也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6)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7)如果两前提有一特称,则结论必为特称14.联言命题联言命题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即各子命题同真)的命题15.相容选言命题相容选言命题是断定至少有一子命题所表示的事物情况为真的复合命题16.假言命题假言命题是有条件地断定一事物情况存在的复合命题17.归纳逻辑的基本特征(1)从思维进程看,归纳逻辑所研究的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或从特殊到另一特殊的推理(2)从结论所断定的对象范围或属性特征看,结论所断定的范围一般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3)从结论的性质来看,归纳逻辑所研究的或然性推理其结论不具有必然性(4)从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来看,或然性推理的前提对推出的结论往往是给予某种程度的可信性支持,前提未对结论的成立提供充分理由,于是,或然性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会因前提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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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法律逻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需要更加广泛和深入
法律逻辑学需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法律逻辑学需要面对全球化和国际交流带来的挑战,如法律文化的差异和 法律制度的冲突等
跨学科融合:与其他学科如 心理学、社会学等相结合, 提高法律逻辑学的应用范围
类比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都有应用
类比推理的优缺点:优点是可以帮助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缺点是可能导致过度概 括或错误类比
类比推理在法律逻辑学中的作用:可以帮助法律逻辑学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逻辑 学的准确性和效率。
定义:论证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通过一系列前提和推理规则得出结论 构成要素:前提、推理规则和结论 前提:论证的起点,是论证的基础和依据 推理规则:论证的桥梁,是连接前提和结论的纽带 结论:论证的终点,是论证的目的和结果
确定案例的背景和目的
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 行分析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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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 题
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案例分析的重 要性:通过案 例分析,可以 更好地理解和 应用法律逻辑
学原理。
案例分析的方 法:通过分析 案例,可以总 结出法律逻辑 学的基本原理
和规律。
案例分析的启 示:通过案例 分析,可以更 好地理解和应 用法律逻辑学 原理,提高法 律逻辑学的应
用水平。
案例分析的局 限性:案例分 析只能提供一 种可能的解释, 不能完全替代 法律逻辑学的
理论研究。
法律逻辑学的起源: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提出三段论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对法律逻辑学的影响 法律逻辑学的现状:现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和热点问题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法律逻辑学的影响和挑战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行政机关应当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所以, 允许行政机关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并非被告不可以为自己辩护,所以,并不 禁止被告为自己辩护。
第三节 法律标准适用推理
▪ (定罪与量刑三段论见第五章课件〕
4、纯法律标准三段论
纯法律标准三段论是指两个前提和 结论均是法律标准命题的三段论。 例如:所有的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刑法必须是法, 所以,刑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典型案例
▪ 某大型超市在出口处贴有告示:
▪ “本超市保存对消费者进行盘查的权利。〞一天, 一位女消费者在该超市出口处遭到了保安人员对 其所购商品的盘查,在查无所获的情况下,又将 女消费者带至保安办公室由女保安强行搜身。原 来,超市疑心该消费者在消费时行窃,但查无证 据。女消费者一气之下,状告该超市侵权。被告 那么认为,他们所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 益的盘查行为,且有告示在先,因此,不构成授 权。
法律内部的东西:法律标准 法律外部的东西:道德、社会的、文化价值
等
2、法律标准选择推理的特征:
第一,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在 法律适用中面临相互矛盾的命题 或已有的法律标准不能直接涵盖 案件的事实时所进行的。
第二,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为 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 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漏 洞等。
▪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必须是在一般情况下, 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但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从轻或者减轻 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不适宜的〔犯罪分子 还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等〕,也允许不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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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件1. 引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的学科,它将逻辑和法律相结合,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方式。
本课件将介绍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法律推理和分析技巧。
2. 法律逻辑学的概述2.1 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判断和推理法律问题的方法。
法律逻辑学通过逻辑和推理工具帮助人们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2.2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法律原理和规则的推演和解释•法律评价和比较的推理过程•法律案例分析和裁判逻辑•法律文书和合同的逻辑结构3. 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方法3.1 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主要研究命题、推理和论证的形式结构和规则。
法律逻辑则是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件和法律思维的逻辑结构。
3.2 案例分析与判例推理案例分析是法律逻辑学中的重要方法,通过分析和比较类似案例,我们能够推导出判例和法律规则的共性和特殊性。
判例推理则是根据已有的判例进行推理和判断的过程,帮助解决新的法律问题。
3.3 法律文书阅读与解释法律文书阅读是法律逻辑学的重要内容,它要求我们掌握法律文书的结构和语言特点,理解法律文件的含义和目的。
法律文书解释则是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解释和解构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逻辑关系。
4. 法律逻辑学的应用4.1 法律诉讼中的法律逻辑在法律诉讼中,法律逻辑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证据,并通过推理和论证来提出和辩护法律主张。
4.2 法律学术研究和法律论文的逻辑在法律学术研究和撰写法律论文时,法律逻辑帮助我们合理组织论点和论据,清晰地表达思想和观点,增强论文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4.3 法律实务中的法律逻辑在法律实务中,法律逻辑帮助律师和法官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推理和论证法律观点,有效地进行法律辩护和判决。
5. 总结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则。
法律逻辑学
第一章绪论一,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其中,“所有”,“都是”称为逻辑常项,“S”,“P”称为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所以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则。
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概念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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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惠施、公孙龙、韩非和荀况 等人,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逻辑理论,特别是 后期的墨家的逻辑理论更加完整和系统。《墨经》 是一部内容非常丰富的逻辑专著。到了东汉时期, 由于 董仲舒伸展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此后的逻辑学便趋于衰微了。
• 在古代印度,因诸教间互相论争,其中,胜论派 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因明”是古代印度关 于推理的学说。
观点来改造旧逻辑,建立新逻辑,著有《逻 辑学》巨著。黑格尔是辩证逻辑的创始人。 自此又诞生了一种与传统逻辑根本不同的、 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逻 辑――辩证逻辑。 法律逻辑学的建立 中国的法律逻辑学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建 立,目前还不完善。
第三节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 方法
•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 首先,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
分为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 • 所谓简单命题,是指由词项作为其最基本单元的命题。简单命题包括
直言命题(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所谓复合命题,是指由其他命题 加逻辑联结词所构成的命题,其本身在结构上能分析出其他的命题来。 根据联结词逻辑性质的不同,复合命题又可再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 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 另一方面,在科学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18世 纪末期德国一些哲学家却从另一个角度批评了传 统逻辑的不足。
• 他们基于传统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没 有把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形式统一起来; 基于它只立足于思维的确定性而撇开了思 维的变动性、辩证性,提出了研究辩证思 维的问题,从而出现了辩证思维。从这个 角度首先对传统思维提出批评的是康德。 后来黑格尔在批评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努 力用他的辩证法
只能表达一个确定的命题。
•
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法律逻辑学
第一章绪论一,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其中,“所有”,“都是”称为逻辑常项,“S”,“P”称为逻辑变项。
(1)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所以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则。
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法律逻辑学的含义: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概念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法律概念的特征:(1)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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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二)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三)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的特征 一、法律概念的规范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法律概念大体通过继承、移植、
革新和创造等四种方式而成形。一旦概念被立法 者所采用,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他的最主要任 务就是确保立法者赋予概念的意义通过司法实践 得到实现。 二、法律概念的开放性 按照通常的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封闭的。这就意味 着,法律概念在被解释的过程中,不仅要向事实 和解释者开放,还要向解释的价值倾向开放。
法律逻辑学
目录
第一章 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 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 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 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 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 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 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 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 道义逻辑
和人工语言。 (2)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口头语言
和书面语言。 (3)根据解释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对象语言
和元语言。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法律语言的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语言的性质 首先,法律语言是以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人工
语言。 其次,法律语言是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元语言的对象
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 2.简述法律思维的类型。 3.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是什么关系? 4.法律思维与逻辑是什么关系? 二、案例说明与分析 法律思维中的逻辑规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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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联 系方式。 [例5]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所有抢劫行为是违法行为, 所以,所有抢劫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例6] 所有学生都要努力学习, 所有惠州学院的学生都是学生, 所以,所有惠州学院的学生都要努力学习。 以上两例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也 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它们都由三个命题组成,其中 包含 三个不同的词项。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以 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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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科,因为它 所研究的对象与内容仍然是关于思维的形式及其 规律以及一些逻辑方法。 其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 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 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中,从而探讨涉 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规律;另一方面它 要结合法律与司法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 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如,法律规 范逻辑等。总之,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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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求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逻辑的规律——对于 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
第二章 词项逻辑
主要明确: 1、词项的概念、种类以及词项间的外延关系; 2、限制和概括以及定义、划分的逻辑方法。
第一节
词项概述
一、词项 (概念)及其特征
1、 什么是词项(概念) 词项是指思维对象的语词,相当于传统逻辑中 讲的概念,称其概念,是强调它的认识论意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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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的科学里被当作是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是通过对各种 不同民族的语言进行分析而抽象出来的,它们是全 人类所共有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的任 何一个个人,要进行思维活动,要表述论证思想、 交流信息,都要运用共同的思维结构形式,都要遵 守共同的思维规律,否则思维活动无法进行,思想 交流无法实现。这就是说,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 全人类性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党、 集团的意志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进行 思维的一种共同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 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法律逻辑学
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 p ∧ q(“法律是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制度”、“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
“当前的世界金融危机既是危难,又是机遇”这三个判断共同的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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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一个多义词,主要有以 下几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 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 (2)指思维的规律、规则。如“法律辩护要合乎 逻辑”。 (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 逻辑学。如“学点文法和逻辑”。 (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 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
如1: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某件重要新闻,那么,因特网是 很快就会发布出这一新闻来。
形式是:如果p ,那么 q 。
2:不能说这件事不是甲干的就是乙干的。
形式是:并非“要么p ,要么 q”(或并非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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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命题的真假值称为逻辑值。
一个复合命题真,称为该命题有真的真值, 记为“1”;
一个复合命题假,称为该命题有假的真值, 记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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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
(一)联言命题 ①什么是联言命题 联言命题就是用“并且”联结若干子命题、陈述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如 这种行为既是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法官分析证据时,不仅要注意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而且要注意被告方提供的证 据。 ②常见的联言命题的联结词及其公式表示: 并且 而且 虽然………但是 不仅………而且 既………又 一方面………一方面 最典型的是:并且 联言命题又称合取命题 公式:p 并且q ; p ∧ q (合取式)合取词、合取支
《法律逻辑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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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间的关系
要求认识概念间具有的五大关系, 并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概念间的关系。 幻灯片 5
ab 全同关系
a b 真包含于关系
ab 真包含关系
a
b
bb
交叉关系
a
b
bb
全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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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关于定义要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 定义的内涵幻灯片 5 2. 定义的结构 3. 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 4. 定义的规则(要学会运用规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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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质判断的直接推理,我 们要很好把握根据对当关系所进行 的推理和变形推理。
根据对当关系进行的推理,同 学们要很好地利用十六个有效式 (详参教材80—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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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质判断的种类 全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全部对象 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是P(或: SAP、A)。 全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全部对象 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全称否定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所有的S不是 P(或:SEP、E)。 特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 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特称肯定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有S是P(或:SIP、 I)。 特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 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特称否定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或: SOP、O)。
定义的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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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
关于划分要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 划分的内涵 2. 划分的结构幻灯片 5 3. 划分与分解的区别 4. 划分的规则(要学会运用划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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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 力地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撒谎。但说谎得好报,说必然的 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说谎,也不遭到。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这孩子!您瞧!那么……阿唷! 哈哈!Heh e!he,he he he he!”
法律逻辑学780948[1]
3.同一律的条件 (1)同一思维过程中。 同一律要求人们使用概念、命题保持自身同一,
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 系下对于同一对象而言的。
(2)逻辑领域中 同一律只是思维的规律,它仅仅在真假的二值思
维领域中起作用,同一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 也不是世界观。
某少先队的有些学生不是男生 法律逻辑学780948[1]
2.矛盾律的要求
从矛盾律的内容,我们可以引申出关于矛盾律的两点基本要求:
(1)在词项方面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相互否定的词项指 称同一对象,即“A”和“非A”指称同一对象。
(2)在命题方面
矛盾律的要求是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同真, 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假的。
1.排中律的定义和公式
排中律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具有否定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时为 假的思想,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是:要么A,要么非A。
2.排中律的要求
(1)在词项方面
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用两个具有否定关系的词项指称 同一对象的情况下,必须承认其中有一种情况是真的,而不能对 两者都加以否定。
个是真的时候,另一个必然为假;而当其中一个是假的 时候,另一个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所以,两个判断 不可能同时是真的,但可能同时都是假的。 例如:某少先队的所有同学都是男生
某少先队的所有学生都不是男生 2.两个为矛盾关系的判断 矛盾关系表现为对于同一事物或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假,
即当一个为真的时候,另一个必然为假;一个为假,另 一个必然为真。 例如:某少先队的所有学生都是男生。
法律逻辑学780948[1]
(二)违反同一律的典型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 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
这种逻辑错误主要是由于不善于准确使用概念来 表达思想而造成的。混淆概念的错误常常在词义 相近或一词多义的情况下发生。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故意违反同一律,而把内涵和外 延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所犯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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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题1 某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开庭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偷双
手插在口袋里,若无其事,十分傲慢,法官当即斥责小 偷:“请被告人尊重法庭,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 谁知这位小偷不慌不忙,仍然没有把手拿出来的意思。当 法官再次斥责他的时候,这小偷却回答说:“这可太难 为我了,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你们要把我手拿出 来;而我把手放在别人的口袋里,你们又要把送进监狱。 法官先生,难道你要我把手一直举在空中不成吗?” 讨论题2 李鸿章有一个远房亲戚,不学无术,参加科举考试,在考 卷上写道:“我是中堂大人的亲妻”。主考官在考卷上 批道“亲妻不敢娶”。
矛盾律是间接反驳的逻辑依据。排中律是间接证明的逻辑 根据。
(3)排中律不否认事物的相互转化和中间形态
排中律指出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假,这是从思维确 定性来说的,它并不涉及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和过渡性的中间形态。
(4)排中律承认认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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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1.“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所谓“两不可”是指在同一议论过程中,同时否定两个互相否定的
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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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中律的条件
(1)排中律只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
排中律也仅仅在真假的二值思维中起作用。排中律只是要 求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排除作出中间选择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不是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而是存在第三种情 况,那就不能要求只在两种可能中选择。
(2)排中律和矛盾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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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需要处理的主要矛 盾是中日矛盾、解放战争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 而在现代主要矛盾则是人民内部矛盾。
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也有两重性,它们是真老 虎又是纸老虎。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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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矛盾
辨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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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1.典型的逻辑矛盾 (1)语词上的矛盾 在遣词造句时,如果把反义词同时赋于同一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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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
离开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 4.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用某一
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 (三)同一律在法律活动中的表现 1.在法律活动中,使用法律概念和命题必须遵守
同一律 2.在法律活动中,进行法律推理和论证必须遵守
(1)同语换义造成偷换概念
(2)异词换义造成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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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老师出一道题当堂考学生,题目是:“一炉 铁水凝结成铁块,它的体积缩小了三十四分之一。 后来,铁块又熔化成铁水,体积增加多少?”
学生甲经过计算,回答道:“熔化后的铁水的体 积比铁块增加了三十三分之一。” 乙马上反对说:“不对。同是一块铁。缩小 的是三十四分之一,增加的是三十三分之一,不 是自相矛盾吗?”
[例1] 本案所有的证据都是真的。 [例2] 本案有的证据不是真 的。
[例3] 本案所有的证据都是真的。 [例4] 本案所有的证据都不 是真的。
3.矛盾律的条件
(1)矛盾律仅在真假的二值思维下起作用。
(2)论断自身包含着某种相互矛盾的内容不违反矛盾律。
(3)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与辩证法所讲的客观事物的矛盾是两 回事情。
(1)“说谎者悖论”
这是古希腊的一个著名的悖论,它通常表述为 “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的”。
(2)“理发师悖论”
这是罗素在1902年提出来的,所以又叫“罗素悖 论”。在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我 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
由于悖论是一种藏有逻辑矛盾的命题,因而正确 的思维应当尽可能排除悖论。
判断。 2.“不置可否”的逻辑错误。 所谓“不置可否”是指对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无所断定,对问题
不做明确回答,含含糊糊,不表示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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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 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 诉你一件事——
一个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全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 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是想得到一点好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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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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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性。 同一律的公式是:A就是A,或者,如果A那么A。 2.同一律的要求 (1)概念必须保持同一。 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我们表达思想
时所用的词项,必须保持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2)命题必须保持同一 命题必须保持同一,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仅要保持
词项内容的确定性,而且还必须保持命题的确定性。
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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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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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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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矛盾律的定义和公式 矛盾律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者相互矛盾
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的公式为A不是非A。 1.两个为反对关系的判断 反对关系表现为对于同一事物或关系的两个判断,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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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矛盾律在法律中的应用 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必须前后一致,
对于法律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1.揭示案情材料中的自相矛盾 2.发现或防止适用法律中的自相矛盾 3.揭露违法犯罪分子自相矛盾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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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有无借条? 杨:有……可能没有……唉!我忘记了! 公诉人:这钱投入装修没有? 杨:没有,我借给了他人。 公诉人:既然是装修需要钱,为什么不投入装修
却又借给了别人? 杨:当时房子已经装修好,我有多的钱。 公诉人:既然你有多的钱,为什么要找潘某借钱?
既然是找潘某借的钱,为什么在潘某被批逮之后, 却对房管办会计说,这钱是找税务局的朋友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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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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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与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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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中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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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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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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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赫拉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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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布利得 一切皆流,一切皆变 欧布利得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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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律的概念 1.同一律的定义和公式 同一律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的自身都具有
那就会发生语词上的矛盾。这种语词上的矛盾也 必然会导致思想上的逻辑矛盾。 2.判断上的矛盾 根据矛盾律的要求,同时肯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判 断或者相互反对的判断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 错误或者说出现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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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悖论问题
悖论是这样一个判断:由这一判断的真,可以推 出它是假的;由这一论断的假,又可以推出它是 真的。悖论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