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所有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接洽和招标第五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和预算,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提出可行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工期、验收标准、质保期等细节,明确各投标人的投标要求和要求。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建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公开招标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招标人的工程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对招标人的商业信誉、合同履约能力、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选择有竞争力的投标人进行招标。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依据招标规定确定中标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约和履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标准、工期、验收标准、质保期等详细内容,确保注重质量和进度等核心内容。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山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二、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重视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项目前期管理阶段,应设立专门的前期管理团队,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编制、投资估算等工作。
同时,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各类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项目建设目标、施工方法、工期计划等内容,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2.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3.项目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
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内容。
质量检查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内容。
四、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竣工验收时,应检查项目的各项工程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全面验收。
同时,应编制详细的竣工验收报告,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和总结。
五、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质量监督,提高项目的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把关,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稳定。
六、安全监管管理安全监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清理和整治,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物。
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在建工程现场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各工程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3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工程责任人应予以严肃处理,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组织结构2.1 在每一个在建工程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等。
2.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措施,监理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
2.4 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在建工程的安全。
3.2 在建工程的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标示各种危险区域,禁止区域和应急通道等。
3.3 施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熟悉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3.4 对于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设置专人负责监督。
3.5 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6 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填写相关记录。
3.7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
3.8 在建工程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安全。
四、应急预案4.1 施工单位要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4.2 应急预案要根据不同的安全事故情况制定,包括火灾、坍塌、中毒等各种情况。
4.3 在建工程现场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建筑工程部作为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小组是由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3. 国家相关部门是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四、责任与义务1. 建筑工程部负责拟订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的进展。
2.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工程管理流程1.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确定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地段、拟订项目规划方案。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完成项目的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 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人工作安全。
2. 建设材料安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七、质量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管理:对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设备质量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质量。
八、经济管理1. 施工费用管理: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控制项目的施工成本。
2. 经济效益评估:定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
(工程律师)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辽宁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已形成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在建工程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法人。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经批准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银行。
第四条在建工程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抵押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设定第六条下列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一) 在建工程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二) 在建工程存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争议的;(三) 行政罚没、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四) 无担保人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在建工程;(五) 商品房屋已经预见售完的;(六) 依法不得设定抵押的其它在建工程。
第七条同一在建工程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在办理下一个抵押手续前,书面征得前一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后一抵押权人;后一个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早于前一个抵押权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建工程抵押后,该抵押物的价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行超出余额部分。
第八条以两宗以上在建工程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
财务部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财务部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公司财务对在建工程的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编制、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结算审核等环节。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 财务部负责在建工程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2. 工程部门需与财务部密切合作,提供准确的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费用凭证。
3. 审计部门定期对在建工程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预算管理1. 财务部应参与在建工程的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任何超预算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投资。
五、资金管理1. 财务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资金闲置或短缺。
2. 确保所有资金流动均有完整的凭证记录,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六、成本控制1. 财务部应对在建工程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成本超支并采取措施。
2. 定期与工程部门沟通,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节约措施。
七、结算管理1. 在建工程的所有款项支付均需经过财务部的审核,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财务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结算工作。
八、风险管理1. 财务部应评估在建工程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定期组织财务风险分析会议,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九、档案管理1. 财务部应妥善保管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所有财务资料,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2.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十、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二篇)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标题: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规范等内容,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规范三方面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它涉及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方面。
本章将详细介绍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立原则、项目管理机构的功能和人员的职责。
2.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立原则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层级关系:项目管理机构的层级关系应明确,确保信息流通畅和管理效率;(2)分工明确: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应明确划分,避免职责交叉和冲突;(3)权责相符:项目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应相适应,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负责。
3. 项目管理机构的功能(1)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决策、协调项目相关工作,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项目各方面的资源和信息,提供支持和服务;(3)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
4. 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1)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做出重大决策、协调项目相关工作、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2)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责:提供项目管理的支持和服务、协调项目各方面的资源和信息、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3)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制定项目计划、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管理等。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流程项目立项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决定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本章将详细介绍项目立项的程序、步骤和要求。
2. 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它包括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执行等内容。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工程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拟提出一些管理办法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立足于科学,依托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工法选择、施工过程控制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应充分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手段,以实现最佳的工程效果。
2.综合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工程的性质、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材料特性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工法选择和调整,才能达到工程质量的最优化。
3.安全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选择施工工法时,要从安全角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
4.规范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内容1.工法选择工法选择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基础。
在工法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性质、地理环境、施工条件和材料特性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可以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流程等对比一致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选择。
2.工法控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按照预定的工法要求进行操作。
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质量检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检测和抽查,可以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数据和相关文件。
在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结转等等流程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公司对在建工程的资金管控和审核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在建工程范围在建工程指公司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通常有“自建”和“出包"两种方式.三、各部门职责由项目立项通知书中指定的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内容统一规定. 四、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及明细(一)计划和审批立项。
在建工程由生产部、业务部、工程部、财务部根据市场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计划等共同制定工程项目计划, 分析项目的拟投资总额、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
根据拟投资总额按公司【2 0 12】03 2号文件《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的规定, 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方可进入项目实施.(二)招投标。
公司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议标。
特殊情况不能公开招投标的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无论是公开招投标和议标, 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 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三)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详细填明开工、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及预付款的比例、验收方式及有关规定。
无经有关领导签字的合同财务一律不得付款.预付款必须取得发票才能付款.(四)工程预算。
由项目总负责人指定专人编制工程项目费用的明细预算,工程、采购、财务人员提供协助.编制的在建工程投资预算, 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依据、需求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 并参照当时的市场报价, 合理确定投资的预算总额.经相关领导审批后, 一式三份, 分别送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项目, 特殊情况需修改的, 对超出预算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五)财务审核预算.公司财务部门在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预算报告中, 要重点审查企业的投资承受能力、投资回收年限和报告中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核实有无计算错误等等。
工程项目基建工程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建设基建现场管理实施办法为强化对项目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规范、科学地管理好在建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工程项目,使公司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工准备管理1、项目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后,由项目组编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施工进度等项目计划、签定质量管理责任状,经总经理审定,由项目组发布施工通告。
在项目组统一协调下,由项目组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组织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范围确认;检查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在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组织全面开工.2、项目组应协调各单位,接受和落实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的各项前期质量监督部署。
3、项目组应督促和检查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施工保险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手续。
二、工程变更管理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合同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2、变更的处理.对涉及较大功能变化、较大工程价款变化的变更,项目组应根据公司授权慎重处理。
项目组在做好工程变更签证联系单管理的同时,应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便在合同价款结算调整处理时,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说服力.3、变更的确认.工程的变更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报告,经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调同意后,向原设计单位提出更改申请;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纸,设计、审签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项目建设单位、代理和监理单位代表审查签证后方能进行变更的实施;重大变更必须经项目组组织论证、审批,否则不得列入结算;设计单位坚持不予更改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设计图纸施工,不能进行变更实施.4、签证人员的授权(1)凡不增加投资又不降低工程标准的项目,由监理单位会同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项目组和建设单位备案,根据相关程序确认后实施.(2)增加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同意,填报工程变更单一式三份报代理单位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审核技术和经济方案是否可行,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准签认后实施。
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程序公开,确保公平公正;(三)质量优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耐用;(四)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五)节约成本:合理利用资源,降低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八条小微在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第十条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小微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前期管理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招标阶段,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标规则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组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同时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建设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在建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在建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在建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三、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设计单位的责任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改进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验收单位的责任1. 验收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 验收单位应对工程竣工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保障工程使用效果。
3. 验收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竣工后出现的问题,为工程的正常运营提供支持。
八、相关规定1. 所有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建设工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工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及个人,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二、组织管理1. 项目业主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2.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各参建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三、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施工工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解释,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4. 业主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安全生产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五、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
4. 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及时支付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六、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3.17
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2-(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在建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其实施是在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质量控制保证责任人,建立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要注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法规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质量检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加强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3.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监理单位要注重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合格。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单位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要注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质量安全管理机制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合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 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
3. 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传递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信息。
在建工程业主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业主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在建工程业主管理行为,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的业主。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1.3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二、业主管理机构2.1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具备管理水平和能力。
2.2 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在建工程的管理计划、安全生产方案、质量检查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确保在建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
2.3 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在建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三、业主管理职责3.1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依法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业主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并保障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3.2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业主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
3.4 在建工程业主应当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的合法合规运行。
四、业主管理措施4.1 业主在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时,应当经过严格审核,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2 业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道德品质和施工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施工单位的员工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4.3 业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工程进展会议,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管理办法在建工程管理办法1总贝U1.1为了规范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必须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
1.2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1.3在建工程的分类:1.3.1性质可分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
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安全、环保措施等工程。
大修理工程主要指房屋、设备大修工程。
1.3.2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1.4工程物资是指专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而购入和储存的物资,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
2在建工程的计价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准确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价:2.1工程材料:按照《存货管理办法》中存货的计价办法计价。
2.2待安装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价。
2.3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款项计价。
2.4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2.5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分摊的燃料动力费、制造费用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
2.6分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2.7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3在建工程管理3.1在建工程支出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项目控制。
3.2公司在编制、审批投资计划时,应根据长期规划的设想,结合年度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防止力量分散,摊子铺得过散过大。
3.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3.3.1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投资计划实施进行协调和整改验收工作。
3.3.2财务部负责编制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对投资费用进行控制,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在建工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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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管理办法1.0 目的1.1 为了规范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
2.0 范围2.1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3.0 分类3.1 性质可分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
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安全、环保措施等工程。
大修理工程主要指房屋、设备大修工程。
3.2 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3.3 工程物质是指转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等购入和储存的物资,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等。
4.0 计价4.1 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准确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在建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4.1.1 工程材料: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办法计价。
4.1.2 待安装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方法计价。
4.1.3 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款项计价。
4.1.4 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4.1.5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作、(按实际发生的工时)分摊的燃料动力费、制造费用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
4.1.6 分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4.1.7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5.0 管理及职责5.1 在建工程支出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项目控制。
5.2 公司在编制、审批投资计划时,应根据长期规划的设想,结合年度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防止力量分散,摊子铺得过散过大。
5.3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5.3.1 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投资计划实施进行协调和整改验收工作。
5.3.2 财务部负责编制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对投资费用进行控制,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在建工程核算,负责保存合同正本。
5.3.3 矿山部负责在建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建设中对承包队的监管和督导;工程完工时的验收、结算;所有建设资料汇总、存档。
6.0 工程规划与设计6.1 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各部门现有固定资产情况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以安排下年度资本性投资。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分项列明项目/子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经济效益、总投资额等内容;对投资较大、工程建设较为复杂的拟建项目,还需同时附上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估算、预测效益等,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2 董事会对提交的年度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计划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总投资安排情况、所需调度的资金量等,然后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核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案》以确定下年度的新建工程项目,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实施。
7.0 工程招标管理7.1 招标准备7.1.1 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
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组,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并组成公司工程评标委员会(包括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行政副总、监理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组成员等)。
7.1.2 采用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由项目管理组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议标)文件,并与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招标(议标)文件需规定招标范围、工期、投标方资质条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以及评标办法等。
7.2 评标和定标由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在规定日期之前送到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各自形成书面意见,最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由评委提出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整理存档。
7.3 编制和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管理组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同时填写相应《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功)通知书》,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8.0 工程合同的报审和签订8.1 合同的起草的报审建设的实施合同包括了地质勘查合同、设计合同和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采用行业专门机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组以及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等分别对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工程价款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必要时,还需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查。
8.2 对由公司自行购买的工程物资材料,应遵循公司通常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和审批层级,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进行采购审批,并将合同/订单交财务部备案。
8.3 对于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等,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物资到达现场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物资进行盘点,并形成《物资清点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入账依据。
相关物资由承包人管理使用。
8.4 每季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物资进行清点,当出现差异时,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并形成正式的清点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和承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由监理方进行确认,并作为减值准备的依据。
8.5 项目管理组人员在收到材料供货方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连同合同、《物资清点记录》等,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需预付材料货款时,由项目管理组人员填写《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9.0 工程变更管理9.1 工程设计完成后,由公司、设计方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同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形成《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并由上述四方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和加盖各公司公章以确认同意图纸交底会内容。
9.2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需要工程变更内容设计结构、工艺、费用等问题重大改变的情况时,由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相应《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或其他更改申请,报项目管理组认可。
项目管理组相关负责人在《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确认单》签字确认该项更改后传真至更改方。
其他现场更改需由施工单位人员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交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公司项目管理组各方盖章确认。
9.3 在进行工程结算书审查时,根据留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签证单的真实性,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0.0 工程月度结算、费用归集及支付10.1 审核工程月结算书10.1.1 每月25 日前,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工程量报表》(含费用汇总和材料调差表附件),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量造价汇总等内容,施工单位依据其《月度工程量报表》,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其工程进度后,现场监理负责人需在《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上签署意见,报项目管理组审批。
10.1.2 下月5 日前,项目管理组工程师结合工程实际完工状态和监理单位意见,审核《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后,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付款申请》和《借款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审批的《工程付款申请》和《借款单》后,财务经理结合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进行财务复核确认。
10.2 费用的归集及其账务处理工程筹备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与建设相关的办公费和管理费用,均需归集计入至“在建工程”科目。
其中,勘查费、设计费和监理费发生时,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填写《付款申请单》和《借款单》,并列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批的《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进行付款。
其他办公杂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由费用发生人填写《报销单》,报总经理审批。
11.0 工程的结算和决算11.1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项目验收清单》,监理单位确认,项目管理组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管理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财务部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11.2 审核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报监理单位初审。
公司项目管理组收到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工程结算书的工程量准确性、真实性和套用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等内容,工程结算书审核完毕后经审核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复审并签字确认。
11.3 工程决算公司项目管理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结算的情况、工程计划金额、工程简报、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观察情况、工程交工验收等因素,确认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启动工程项目决算程序。
财务部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工程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入账的工程费用支出。
若存在,催促项目管理提供结算、发票等,确认在建工程。
清理完成之后,财务部编制《工程决算书》归集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成本,编制人员确认签字后,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批通过。
12.0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2.1 财务部、项目管理组合资产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资产转固。
财务部经理和项目管理组负责人在《工程决算书》上签字确认。
财务部经理根据经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编制固定资产进行结转。
12.2 财务部人员、项目管理组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已经交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决算资料未收集齐全的资产确认进行预转固。
预转固由项目管理组确认已经完工部分工程投资情况表,由财务部项目人员依据项目管理组提供的投资情况,进行预转固。
财务部经理核对预转固凭证进行审核签字。
主要审核内容为: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转固资产是否符合预转固条件,凭证附件是否符合规定。
13.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1 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由项目管理组负责任人提供相应评估报告,交财务经理审阅。
13.2 对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2.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13.2.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13.2.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4.0 附则14.1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14.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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