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施工图设计说明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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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业主的设计委托书和双方签署的设计合同;
2、业主提供的地形图。
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设计院已完成的初步设计。
二、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5、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
三、工程设计概况
八一路给水管管径为DN600,北接门背街已建DN600给水管,南接西环路,沿西侧人行道敷设。
西环路给水管管径为DN600,北接八一路DN600给水管,南接南环路DN200给水管,沿西环路东侧敷设。
民主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和DN100,北接门背街已建DN600给水管,沿民主路路边敷设。
龙山路给水管管径为DN300,北接西环路DN600给水管,南接龙都路DN300给水管,沿东侧人行道敷设。
龙都路给水管管径为DN300,西接西环路DN600给水管,东接马家湾至龙门街DN400给水管,沿北侧人行道敷设。
建设南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北接马家湾至龙门街DN400给水管,南接龙都路DN300给水管,沿东侧人行道敷设。
铁石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北接龙都路DN300给水管,南接西环路DN600给水管,沿西侧人行道敷设。
丝绸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北接龙都路DN300给水管,南接中兴路DN200给水管,
沿西侧人行道敷设。
中兴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东接西环路DN600给水管,西接中南路已建DN600给水管,其中节点J-1~J-22沿北侧人行道敷设,J-23~J-37沿南侧人行道敷设。
南环路给水管管径为DN200,东接西环路DN600给水管,西接龙门街DN400给水管和白龙大道DN250给水管,沿北侧人行道敷设。
四、管材、接口形式、管道基础及管道防腐
1、管材
本工程采用球墨铸铁管;过桥、过街、穿越地下障碍等采用钢管。
2、管道接口
钢管采用焊接接口;球墨铸铁管采用T型橡胶圈柔性接口。
3、管道基础
在管基土质情况较好,地下水位低于管底的地段钢管及铸铁管采用素土基础,管道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土上,铸铁管采用砂基础,砂垫层厚200mm。
管基在岩石地段采用砂基础,砂垫层厚200mm。
管基在回填土地段,超挖500mm,管基的密实度要求达到路基密实度后(95%),垫砂200mm厚。
当位于淤泥或地下水位多且地下水位高的地段时,应换填300mm碎石,再铺200mm厚砂敷管。
4、管道防腐
球墨铸铁管内外部均需防腐,其内部防腐采用水泥砂浆防腐,并已在制造厂内完成。
埋地钢管及管件内防腐采用IPN8710-2B防腐底漆一道, IPN8710-2B防腐面漆二道,其干膜厚度应130um,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IPN8710-1防腐底漆两道,脱脂玻璃布两层,IPN8710-3厚浆型面漆三道,漆干膜厚度500um, 防腐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应按厂家要求。
五、附属构件
1、给水管道上的分支管道上设控制阀门,直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控制阀门。管线最高
点设排气阀,最低点设排泥阀,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2、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门、排气及排泥阀等均作检查井及井盖,控制蝶阀检查井作法详见标准图集07MS101-2/24,控制闸阀检查井作法详见标准图集07MS101-2/14。
3、给水管道上每隔100m左右设置室外消火栓,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4、管道在转角处应设置支墩,其具体作法详见标准图集03SS505。
六、管道施工
1、管道放线
本工程给水管道放线均按转角点坐标放线,转角点坐标点为主线管道轴线投影转折点。
2、现场复核
本工程设计要求在施工放线时复核管廊位置地形状况、接水点的位置、断面尺寸等,若与设计有不符之处,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沟槽开挖:
(1)沟槽槽底最小宽度应根据土质条件、沟槽断面形式及深度确定。
(2)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分层开挖。人工开挖,槽深超过3米放坡开槽时,层间留台宽度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机械挖槽时,按机械性能确定。
(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4)开挖沟槽时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5)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b、沟槽开挖槽壁平整,沟槽开挖边坡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施工安全。沟槽开挖边坡最陡值根据不同土质按1:0.1~1.5控制(放坡系数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相关内容执行),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必须采取加支撑等措施。
c、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6)对于填方地段,须在填方进行至管顶标高1.0m之上后方可开挖管道沟槽,
填方应按道路路基要求进行。
4、沟槽回填:
(1)管道施工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要求分层压实、对称均匀回填。回填材料及压实度必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相关规定。管区(沟槽底至管顶以上1.0m范围内)禁止采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回填。管顶严禁使用重锤夯实。
(2)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米;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沟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严禁石块等硬物直接接触管道。
(4)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压实遍数,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含水量和要求的压实度,经现场试验确定;
(5)当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顶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经计算确定。
(6)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其它部位回填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7)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b、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c、压实时,管道与基础间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d、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e、采用木夯、蛙式夯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碾压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f、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压实度不应小于87%;对铸铁圆形管道,其它部位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制管道其它部位压实度不应小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