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国法制史论文
题目: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学院(系):文法学院
年级专业: 12级国际政治
学号: ************
学生姓名:***
试论古罗马法精神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罗马法精神中国法制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 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它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六世纪的《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的划分为三部分: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自然法被界定为: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 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应当承认,人们对自然法的争论从来未取得过共识。但仍可得到一些共同的东西: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正义。它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
自然法观念历经数千年,对我国法制建设至今仍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法为我们寻求共同规律谋求发展提供了坐标。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其包含着各国法律的共同规律性。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主导方面也应是共同性的东西,亦即客观规律性。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研究市场经济规律规范中哪些是各国法律共同性的东西,哪些是中国所特有的东西。既然自然法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为全人类所遵守,那么在共通的精神指导之下吸收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实有益处。当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规律性。其次,自然法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在我国,由于缺少“法治”的血脉以及受各种现代思潮、行政权力扩张事实的影响,我国的法律信仰正在遭受危机。因此,现阶段要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
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2)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 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 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当前的形势与未来的目标要求我们确立法律信仰的精神, 而自然法恰恰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最有益的理念诉求。
二、私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罗马法学家首先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他们认为,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这种划分表明罗马法学家较早地看到了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差别,这对确立更有效地保护私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有关私法的规定占据了罗马法文本的大量篇幅,也充分说明罗马法对私法发展的重视。
私法精神对于后世西方人文精神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也对市民社会的产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当今中国,重提私法精神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首先,罗马法学家对私法的划分、对私人权利的承认和保护的主张,使罗马法成为最早承认并保护私人权利的古代法。罗马法创立了“个人自决”的原则,即把个人从家庭和集团的束缚罗网中分离出来,使罗马法能够适应近代社会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发展方向而被近代法文明所采纳。在今天的中国重谈这一主题有重要意义,不仅因为中国数千年历史始终是以刑为本,根本不存在私法精神,而且近几十年的时间里我们一切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精神渗透到了整个法学领域。发展私法精神就是为了补足历史所缺失的一页。同时,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重视对个人权益、财产等的保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要求,建设现代化的公法文化和私法文化,并将其上升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
罗马法之私法精神造就了这样一种良好的信念: 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所任意干涉, 这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在我国,国家广泛运用立法、司法、行政手段规制和调节社会生活, 司法管辖权的法律体系的多元化日益被单独的中央立法和行政法规取代, 法与政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私权在强大的国家面前更显弱不禁风。因此,重提私法精神,再塑私人品格在当代中国尤显必要。
三、理性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就法律方法而言,尽管罗马法学家在他们对法律的探索过程中是极其讲究实际的, 他们将规则仅仅视为是“对事情的简要陈述”。模范的法律制度是罗马人值得骄傲的一面。罗马法中债的制度、物权制度、人格权制度历经二千年依然颠扑不破,为后人所亲睐。罗马法有关法律体系的分类也体现了理性的光辉。首要的并且对后世影响极大的分类方法乃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次要的则自然法、市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的分类模式。罗马法最为明显的理性的表现为法典化倾向及成就。一般而言,“法典自身是高度理性的体现”。事实上,罗马法开始于一部法典(十二表法),也结束于一部法典(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典化来源于对法律的普遍性和系统性的追求的冲动, 这种追求的成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