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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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新区管委会根据《关于统一经营横琴新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的批复》(珠横新管函[2013]245号)将横琴新区公共广告资源特许经营权已授予甲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位置及用途
1、位置及规格:。
2、广告发布内容要求:本合同项下广告位置的广告牌仅能作为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位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标的广告位使用租赁期限为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______年,即从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
止。
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经营使用租赁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元/年(¥元/年)。该费用仅为标的广告位的租赁使用费用,不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及办理各项报批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总额。款项付至下列账户: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2002027509100001441,开户行:珠海工商行横琴支行。
2、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3、在标的广告位使用租赁期限内,若本合同项下广告位的户外广告设置设施许可证续期手续未获通过,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已支付未使用的租赁费用。
4、本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乙方须将在标的广告位恢复原样并及时移交回给甲方。
四、押金
1、根据招标公告,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10%的金额计___________元,作为该合同的押金。乙方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缴付至甲方账户。每逾期一天,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滞纳金。
2、本合同款项全部付清后且未发生滞纳情况,甲方将全部押金___________元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广告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上述权利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甲方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形式、内容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约定及有损横琴新区形象的广告内容及形式进行改正,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负责承担在发布期内广告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和雷雨、台风期间的防雷抗台风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并派人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修复,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该广告位在广告发布期内不再发布其他商业广告(政府公益广告除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喷绘、安装以及后期维护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广告画面出现破损、脱落情况,乙方应该及时修复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或其
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广告位,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横琴新区良好形象。
3、在发布期内,因乙方广告画面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因此所造成的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有重大事项必须暂时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时,乙方应于接到通知的48小时内配合覆盖,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也不得要求甲方予以补偿、赔偿或退还部分合同价款,但甲方应相应顺延乙方被占用的广告发布期限。
5、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支付方式,按期向甲方支付发布费,不得拖延。
6、乙方需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及时对上刊的广告画面进行备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缴款期限五天以上(含五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缴纳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广告位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的广告发布期限。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的使用用途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
4、本合同期间,若甲方对本合同广告位丧失所有权或经营权(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的除外),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合同已交的剩余期限的广告发布费用,并赔偿本合同发布费总额10%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期间,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已收到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发布费总额10%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有关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及其他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
使当事人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免除相关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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