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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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深入开展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深入开展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2021年10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两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如下:
2022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2022年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小型污水治理装备、组装式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智能好氧发酵一体化装备、滤料制造装备、小型垃圾焚烧装备、撬装式土壤修复装备,探索和推广模块化、数字化生产方式,加快智能化升级。
2021年5月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 规划》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确定“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对未来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2020年9月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2022年1月
国务院
《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垃圾发电相关政策

垃圾发电相关政策

1、《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三、市场引导,政策扶持。

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二)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承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六)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七)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时,各级政府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

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不再予以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人大常委会)第45条第二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补贴政策渐清晰,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意图明显。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存在较大的补贴依赖,市场一直担心的补贴取消或者退坡政策逐渐明晰。

2020 年以来,主管部门推出系列政策文件,对过往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如《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

目前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布后,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

自 2020 年起,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

尤其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自2021 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政策意图通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推进项目管理运营水平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降低对补贴的依赖。

新的补贴政策对行业的盈利预期存在有负面影响,中期促使行业实现规范化发展,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2020 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资料来源:政府网站2020 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下沉趋势明显,中标企业以头部国企为主。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可以极大的实现“减量化”,能够满足城市土地紧缺而无法建设足够多的填埋场的需求。

因此,焚烧处理方式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

经过“十三五”各焚烧发电企业的快速跑马圈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毕。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已经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04个,累计装机量 1202 万千瓦。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4. 《“十四五”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
该政策于2021年发布,旨在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水平。其中包括推进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塑料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5.对塑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圾无害化处置的影响
03
垃圾焚烧技术的现状和趋势
Current Status and Trends of Waste Incineration Technology
塑料垃圾的危害和处理方法
塑料垃圾的危害
塑料垃圾的处理方法
塑料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们难以降解, 会持续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并且释放出有害物质,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塑料垃圾还可能引发 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塑料垃圾的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填埋和焚烧。回收 塑料垃圾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但回收率较低;填埋 塑料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焚烧塑料 垃圾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但需要采用特殊的技术和 处理设备,并且焚烧产生的废气也需要进行净化处 理。
2.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政府对垃圾焚烧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 于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同时,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上海市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
3. 上海市:上海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焚烧厂产生的飞灰不得用于土地填 埋,必须进行安全填埋或处置。此外,上海市政府还计划 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0%。 4. 北京市:北京市政府于2019年发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焚烧、填埋有害垃圾,并对塑 料袋、泡沫塑料等垃圾实行收费制度。同时,北京市政府 还计划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5%。 5. 深圳市: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

《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一)

《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一)

《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一)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修订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该规划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长期发展目标本次修订的规划明确了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其中包括:1. 建设多元化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形成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源利用、资源回收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利用体系。

2. 确定“协同治理”新模式,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利用的协同机制,实现厨余垃圾、可回收资源、有害垃圾的准确分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减少环境负荷。

3. 到2035年,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GW,焚烧量占总垃圾处理量的60%以上,成为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将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

二、实施措施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1.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项目,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协作机制,降低投资门槛,推动生活垃圾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 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对厨余垃圾、废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有回收价值的垃圾的回收力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加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民垃圾分类。

3. 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建设垃圾厌氧处理、沼气池、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废弃物变废为宝,开发替代煤炭的生物质饮料和其他产品。

4.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垃圾焚烧设施的效率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意义和建议本次修订的规划,标志着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规划制定了明确的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实现垃圾零填埋,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1.0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我部组织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09号;邮政编码:2000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1月3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指以城市垃圾为主要燃料来源,经过焚烧处理后,将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设施。

焚烧发电是一种能够有效利用城市垃圾资源的方法,也是当前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

1. 燃烧设备燃烧设备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核心设施,其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能力以及操作效率。

监管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燃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焚烧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同时对燃烧设备的检测、检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 建设环境国家对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环境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地点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距离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公众集会场所等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其不影响周边环境以及民众的健康。

3. 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容易产生的问题之一。

国家制定的监管标准对于焚烧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有着很明确的要求,例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水平都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此外,监管标准还要求焚烧发电厂必须配备有效的烟气净化设施,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

4.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为焚烧发电厂最主要的燃料来源,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和垃圾处理能力。

为确保垃圾处理的质量,国家在监管标准中要求焚烧发电厂应严格执行垃圾体积减量和分级处理要求,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垃圾体积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标准十分完善,旨在确保焚烧发电厂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以及垃圾处理能力。

同时,国家针对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工作也将继续加强,确保其能够持续稳定地发电并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相关重点政策及法规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相关重点政策及法规

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相关重点政策及法规一、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重点政策法规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伴随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镇生活垃圾仍在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量约占全球的16%,造成了我国废物处理压力的不断升级。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城市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项目,是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国家一直持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00年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垃圾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在税收、融资上给予支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上升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毕竟,只有达到处理标准的焚烧才是无害化处理,才能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

为推进垃圾发电产业健康生态的发展,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垃圾处理行业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图表1 国家垃圾发电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分析资料来源:灵动核心整理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相关标准目前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正处于高质量成长期,行业市场竞争将更加有序化,对于综合实力强较强的如光大环保、中国环境保护集团、上海康恒、三峰环境、天津泰达、深能环保、中国天盈、海螺创业等区域龙头企业在技术及项目与资金方面将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占有利位置。

“随着环保标准趋严,垃圾处理装备的相关标准会更加严格,行业标准的发布与更新有助于规范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

在垃圾焚烧产能快速提高的同时,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真正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为了应对城市化进程中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防治,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措施。

2.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政策2.1 垃圾分类2.1.1 垃圾分类意义垃圾分类是指根据垃圾的来源、性质和可处理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垃圾分类的意义在于减少垃圾处理和投放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2.1.2 垃圾分类政策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政策,包括:•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并实施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包括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分类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建立垃圾分类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分类的进行处罚。

2.2 垃圾处理技术2.2.1 垃圾焚烧垃圾焚烧是将垃圾进行高温处理,通过燃烧将垃圾热能转化为电能或热能。

垃圾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垃圾体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并可同时发电和减少排放。

2.2.2 垃圾填埋垃圾填埋是将垃圾倒入填埋场,经过压实和覆土处理,使垃圾在地下逐渐降解。

垃圾填埋技术应用广泛,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大,并会产生渗沥液、沼气等环境问题。

2.2.3 垃圾焚烧与填埋的比较垃圾焚烧与填埋是目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二者在环境和资源利用方面有一些差异:•垃圾焚烧具有体积小、能量利用高、减少土地占用的优势,但其对环境的排放需要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对土地资源占用较高,但在渗沥液和沼气处理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3.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1 大气污染防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重大威胁。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保护大气环境,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控制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预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完整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完整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垃圾围城摘 ? ?要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针对“生活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海口环保发电一期项目2000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益分析及政策建议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益分析及政策建议

doi :10.3969/j.issn.1009-3230.2019.07.014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益分析及政策建议李静,容庆(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摘要: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不仅可以从根源解决“垃圾围城”现象,还是一种“变废为宝”的节能措施,能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是目前以及未来国内外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向。

虽然近几年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迅猛,但是在垃圾发电技术设备、垃圾发电政策和垃圾发电厂选址、落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要引入垃圾分类和垃圾发电之间联系以及5G 物联网时代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启示。

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发电;效益分析;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TK61.62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3230(2019)07-0051-03Benefit Analysi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of Domestic Waste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 in ChinaLI Jing ,RONG Qing(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Shanghai 200090,China )Abstract :As a kind of clean energy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can not only solve the phenomenon of “garbage besieged city ”from the root causes ,but also a kind of energy saving measure of “turning waste into treasure ”.It can bring great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society and is the main direction of garbage disposal at home and abroad at present and in the future.Although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still great problems in waste power generati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garbage power generation policy ,location and location of garbage power plan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our country ,people's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enhanced.on the basis of solving the above problems ,we should introdu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garbage power generation ,as well as the enlightenment of 5g Internet of things era to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Finally ,the reduc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innocuity of garbage are realized.Key word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Garbage power ;Benefit analysis ;Policy proposal收稿日期:2019-05-11修订日期:2019-06-10作者简介:李静(1999-),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生活垃圾发电效益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垃圾围城摘 ? ?要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垃圾发电”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海口环保发电一期项目2000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中电新能源——昆明东郊垃圾发电厂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财建〔2020〕19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

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廊坊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文件

廊坊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文件

廊坊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文件廊坊市政府发布了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文件,以鼓励和支持垃圾发电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这一政策旨在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垃圾资源化和能源利用,推动垃圾处理和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政策文件,廊坊市将通过垃圾发电补贴,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垃圾发电厂或进行相关技术改造。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政府将提供资金扶持,包括贷款贴息、补贴和奖励等多种形式。

政府将提供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资金补贴。

对于垃圾发电项目,根据其规模和技术水平,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建设补贴,以帮助企业解决设备采购、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这将有效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政府还将推出贷款贴息政策,为垃圾发电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企业无需缴纳高额的利息,减轻了贷款成本,降低了企业负担。

这将鼓励更多企业投资垃圾发电项目,促进其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另外,政府还将设立垃圾发电运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垃圾发电项目进行定期补贴,以弥补运营成本和环保投入。

这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垃圾发电技术,提高发电效率和环保水平。

政府还将在税收、用地和电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对于垃圾发电企业,政府将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减免,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将在用地供应和电力配套方面提供支持,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廊坊市政府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文件的发布,为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

这一政策将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垃圾资源化和能源利用。

同时,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廊坊市还能够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促进环保产业的兴起。

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廊坊市的垃圾发电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8•【文号】发改价格[2012]801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二、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

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三、切实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价格监管(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垃圾处理合同,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定期对垃圾处理量进行核实。

电网企业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支付电费。

(二)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做好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及电价补贴的统计核查工作,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的内容; 4、新标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5、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很好地改善。
•谢谢大家!
新标准执行解读
1、从原来的末端控制转向过程控制;
2、医疗废物和渗滤液、污泥、一般 废物明确可以同时处理; 3、即时接受公众监督。 新标准还规定,在厂区外应设立公示牌,显示检 测数据,即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系统应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
心联网,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原标准未明确公示牌、联网方面
运行要求
对启动、关闭和事故阶段的持续时间 末对启动、关闭和事故阶 、频率、污染控制方法、采纳方法进 段进行规定 行了详细要求。 颗粒物为80mg/m3 为 20mg/m3 ( 由 于 二恶 英监 测费 用很 高,很难开展连续监测,所以通过颗 粒物间接控制)。 二恶英为0.1ngEQ/m3
排放控制要求 二恶英为1.0ngEQ/m3
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不同点
不同点
类别 现行标准 新修订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 体废物参照本标准执行;禁止将电子 入炉废物要求 圾焚烧厂处理 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危险废物 在垃圾焚烧厂处置。 技术要求 一氧化碳作为污染物指标 一氧化碳作为焚烧炉工况正常运行监 控指标,并需要连续监测。
监测要求
NOx,HCl, 颗粒物、 SO2要求进行连续监 NOx,HCl,颗粒物、SO2 末要 测;其他大气污染物包含重金属类项 求进行连续监测;监测频 目每季度监测一次,二恶英每年监测 次没有要求。 一次。 只要求遵守相关原则 提出了具体的选址要求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5.
技术要求
a.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设施内气体应优先通 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达标排放; c.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处理 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d.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300,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45m,≥300,不得低于 60m,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 200 米半径距离 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处理能 力为厂内处理能力总和。 e. 飞灰(净化系统、烟道、烟囱排出)按危废管理,可自己处置,但转移外委时一 定注意控制很严,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入填埋场。炉渣(炉床、过热器省煤器排 出)收集注意,只强调灼减率。 (原标准:焚烧飞灰按危废,尾气净化装置做浸出毒性试验来鉴别是否为飞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0
•【字号】川发改环资〔202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指导我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我委商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
我国固废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固废处理行业涉及的细分行业较多,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和危废处理行业是最重要的两个子行业。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未来存在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焚烧处理将逐渐取代填埋成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那么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如何呢?日本一半
2.政府建设、委托企业全权运营政策
政府将所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给企业进行全权运营的
模式。

政府出资建设后,资产继续国有,而运营职能通过招标,以租赁或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和经验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监管则由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采用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

在德国,建设垃圾场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不承担垃圾发电厂的运营,而是将其委托给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

同时,德国实行严格的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特许经营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企业,委托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赋予其在一定范围和经营期内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

投资企业根据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内,投资企业拥有项目的收益权,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政府拥有对企业的监督权,且对垃圾处理相关的服务价格有监督和干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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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
政策年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2000年——2016年)
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2000年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
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2008年9月4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1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4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2016年9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设。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2016年10月22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范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

”“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
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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