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为了规范本会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理顺思路、积累经验以及完善文档资料管理,制定本制度。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学生会办公室领取活动申请登记表,并至少提前五天交主管副主席审批。
3、涉及校外单位及校外赞助的大型活动,负责部门必须至少于活动开展前一个月申请登记,将活动的详细情况提交主管副主席,主管常委初审同意的,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
4、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活动计划的更改须经主管副主席批准,涉及经费问题的更改主管副主席应汇报常务委员会。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汇报主管副主席。
5、遇紧急情况,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主管副主席汇报,主管常委应向常务委员会汇报。
6、项目结束后五天之内,相关单位须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及时提交总结。
7、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相关单位须将登记表移交学生会办公室,由学生会办公室签发档案入库收据。凭发票报销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