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遗体捐献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遗体捐献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遗体捐献这个事儿。
你们知道吗,遗体捐献可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呢。
我就给你们讲讲我了解到的遗体捐献手续流程哈。
首先呢,你得先有这个想法,然后找到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一般当地的红十字会就管这个事儿。
你去跟他们联系,表达你的意愿,他们就会给你详细介绍啦。
接下来呢,他们会给你一堆表格让你填,别嫌麻烦哈,这可是很重要的呢。
填完表格后,可能还会有工作人员跟你沟通确认,确保你是真心实意的。
等这些都弄好了,恭喜你,你的遗体捐献手续就算是初步完成啦!那在这过程中有啥注意事项呢?比如说,你得想清楚了再决定,可别一时冲动,毕竟这可不是小事儿。
还有就是要跟家里人好好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不然到时候可能会有麻烦哦。
我给你们讲个事儿吧,我有个朋友的爷爷,他特别善良,一直就想着能为社会做点什么。
有一天,他了解到了遗体捐献,就觉得这是个特别好的方式。
然后呢,他就开始认真研究这个事儿,还专门跑了好几趟红十字会去咨询。
回家后呀,他就召集全家人,很认真地跟他们说了自己的想法。
一开始家里人还有点不太能接受,但是他爷爷特别耐心地跟他们解释,说这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让医学能有更好的发展。
慢慢地,家里人也都理解了,最后都支持他爷爷去办了遗体捐献手续。
他爷爷还经常跟我们说,他觉得自己做了一件特别了不起的事情呢。
所以呀,遗体捐献真的是很值得我们去了解和考虑的。
它能让我们在离开这个世界后,还能继续发挥作用,为医学事业做贡献呢。
大家如果有兴趣,不妨也去了解了解哦!希望大家都能为这个世界留下一点温暖和善意呀!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儿啦,拜拜喽!。
申请遗体捐献的流程
申请遗体捐献的流程
申请遗体捐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初步审查:联系公立医院、科研机构或遗体捐赠中心,咨询遗体捐赠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初步审查将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捐赠条件。
2. 具备遗体捐献意愿:填写遗体捐赠意愿书,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让家人或亲友签署和见证。
3. 正式申请:联系相关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相关医疗记录等。
4. 审核: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医疗检查或其他必要的信息。
5. 同意进行遗体捐赠:申请人符合条件后,机构会与申请人达成捐赠协议,并签订相关文件。
6. 教育讲解:捐赠机构可能会安排捐赠者及其家人参加教育讲座,以便了解捐赠程序、后事安排等。
7. 安排后事:申请人(或其家人)需要与机构协商安排后事,如处理尸体、遗体检查、火化或葬礼等事宜。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建议在具体实施之前咨询所在地区的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3日重庆市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的实施管理,促进殡葬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政策适用于全市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逝者实行火葬;(二)遗体接运地在市内,并由市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三)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以下简称“96000热线”)转接成功办理遗体接运;(四)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
以下情形不予减免: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
第三条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服务对象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第四条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热线,转接至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成功办理遗体接运;(二)殡葬服务机构为群众减免遗体运输费,收集减免补贴申报所需材料,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三)殡葬服务机构每月向同级殡葬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减免补贴申报材料;(四)各区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减免补贴申报材料,填制《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清册》(以下简称“汇总清册”,附件2),明确审核意见结果,办理减免事宜,汇总清册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殡管中心备案;(五)各区县殡葬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每季度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向殡葬服务机构发放补贴。
遗体捐献证理流程
遗体捐献证理流程
一、遗体捐献意愿确认
1.本人或家属确认遗体捐献意愿
2.联系当地遗体捐献管理机构
二、申请资料准备
1.准备身份证明、家属同意书等相关资料
2.咨询遗体捐献管理机构要求的申请资料
三、填写申请表
1.填写遗体捐献申请表
2.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遗体捐献意愿声明
四、医学检查
1.安排进行遗体捐献者的身体健康检查
2.确保遗体符合捐献条件
五、签署协议
1.遗体捐献者及家属签署遗体捐献协议
2.确认捐献意愿并了解相关条款
六、遗体捐献登记
1.将遗体捐献信息登记在遗体捐献管理系统中
2.确认捐献者的个人信息和意愿
七、手续办理
1.完成遗体捐献手续办理
2.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经审核通过
八、遗体接收
1.遗体捐献者逝世后,遗体移交给遗体捐献机构
2.遗体接收机构进行遗体接收和处理
九、遗体处理
1.遵循遗体捐献者的意愿进行遗体处理
2.确保遗体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重庆市遗体捐献
重庆市遗体捐献自愿登记表
姓名:
填表日期:
编号:
重庆市红十字会制
3、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址应按要求填写完整,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
若有变更应及时到登记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4、填写此表后,由登记机构发给重庆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重庆市遗
体捐献卡”
5、重庆市红十字会在江南殡仪馆建立了“重庆市遗体捐献纪念碑”,
如愿意将其姓名刻在碑上,请注明。
6、医学院校接收的遗体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交接后不再提供瞻仰服务,使用完毕对遗体进行妥善处理,不提供骨灰,敬请家属谅解。
7、要求撤销登记的,应携带遗体捐献卡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撤销手续。
8、重庆市遗体捐献登记表、重庆市遗体捐献卡,重庆市遗体捐献接
收证明,由重庆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
重庆市遗体捐献自愿登记表。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34号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包叙定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是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遗体可以土葬,但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死亡者的遗体应在就近殡仪馆火化。
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要外运的,须经死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同意,用殡仪专用车运送。
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本市的丧葬事宜或其遗体(骸骨、骨灰)需出入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
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具体范围随城市化进程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死于其它场所的遗体应当停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并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2007感动重庆10大人物的事迹
2007感动重庆10大人物的事迹1.李美成守树40年工资3110元“这是一号树,是这片500亩的古松林中最大的一棵。
”大屏幕上,李美成像孩子一样双手环抱着这棵粗壮的古松时,湿润的双眼已红了一圈。
40年前,李美成就成为了巫山红椿土家族自治乡高炉村那片古松林的护林员,他5元一年干了2年,10元一年干了10年,30元一年干了10年,50元一年干了10年,200元一年干了5年,400元一年干了3年。
他这40年总共工资收入仅仅3110元,平均每天收入3角钱。
由于太紧张,对于主持人的提问,李大爷在台上显得比较沉默,但一提到树,他的话匣子就打开了,“那么多的树,我都喜欢,哪棵树受了伤,我的心都会疼。
”2.廖桂林18年调解纠纷1300件从事人民调解18年,调解了各类民间诉讼案件1300多件,帮助百姓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这就是“人民调解员”廖桂林。
“我就是管得宽。
”多次调解人民矛盾的廖桂林却说起了一件他调解不了的事:自己将女儿动心脏手术的两万元送给乡亲。
对于这种做法,他的女儿完全不理解,廖桂林哭着什么也说不出来。
但当女儿来到现场与父亲拥抱的那一刻,女儿明白了。
大屏幕里介绍到,“廖桂林先后见义勇为62次,全身留下十几处刀疤。
听力、视力严重下降,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顿时,台上台下掌声雷动。
3.周绍发独腿凿石供养子成博士当大屏幕里相继出现一个打着石头、耕着田的独腿老人时,全场哗然了。
周绍发,这个高位截肢的残疾父亲,26年来,不仅自己用一条腿干着重体力的石匠活儿,还靠着一瘸一拐,一凿一锤的打石收入,养大了三个孩子,让养子、养女分别读完了大学、中专,而且还把大儿子培养成为了博士。
周绍发在现场没有流泪,一直保持着一张自豪的笑脸,而场下的观众,大多红了眼睛,连执勤的民警也暗暗擦着眼泪。
也许这就是亲情的力量,这就是一位农村父爱的力量。
4.张金德献血过万毫升重庆仅他张金德,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常年热心公益事业,坚持无偿献血。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0年修正)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6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市、区县(自治县)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支持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第三条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中国器官捐献人员数量、人员分布及管理机构情况分析: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不断增加
中国器官捐献人员数量、人员分布及管理机构情况分析: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不断增加一、人数器官捐赠是当一个生命不幸离去时,根据本人和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挽救他人生命,让生命得以延续。
捐赠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
近年来,中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不断增加,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器官捐献共有859096志愿登记人数;截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各途径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2146086人。
2010-2019年中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资料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整理 2019年中国器官捐献人数为5830例,捐献器官数量为17767个。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完成逝世后器官捐献29655例,捐献器官86403个。
2012-2019年中国器官捐献人数及数量资料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整理相关报告: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中医医院行业市场运行格局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9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量最多的地区为广东,捐献量为890例;其次为湖北地区,捐献量为590例;山东排名第三,捐献量为495例。
2019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量TOP5地区(例)资料来源: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整理二、分布中国器官捐献人员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2019年男性占比达81.57%,女性占比为18.43%;血型则以O型为主,2019年O型血占比为38.12%,A型血占比为28.45%,B型血占比为25.95%。
2019年中国器官捐献人员分布资料来源: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整理从2019年中国获得捐赠器官分布来看,中国I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占比为32.76%,中国II类(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占比为44.35%,中国III类(心-脑双死亡器官捐献)占比为22.89%。
2019年中国获得捐赠器官分布资料来源: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整理三、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数量根据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器官获取组织数量最多的六个地区分别为北京、广西、重庆、上海、山东及湖北,器官获取组织数量分别为17个、9个、8个、8个、8个、8个。
遗体捐献流程
遗体捐献流程遗体捐献是指将死者的身体捐献给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为社会做出贡献。
下面是遗体捐献的一般流程:1.申请:遗体捐献者或其家属需要提前向合适的遗体捐献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有些机构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额外的文件,如遗嘱、家属同意书等。
2.初步检查:捐赠者的遗体需要经过初步检查来确定是否适合捐赠,例如年龄、病史、传染病史等因素。
初步检查可以排除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签署协议:一旦通过初步检查,捐赠者或家属需要与遗体捐献机构签署捐赠协议。
协议中会明确捐赠者的权益和捐赠机构的责任,以及后续处理遗体的程序。
4.遗体领取:当捐赠者去世后,家属需要及时通知遗体捐献机构。
遗体捐献机构会派出人员前往医院、殡仪馆等地点,领取遗体。
同时,家属则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文件,如死亡证明、遗体交接书等。
5.火化:领取遗体后,遗体捐献机构会将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火化完毕后,遗体捐献机构将会通知捐赠者或家属。
6.回收:火化后,捐赠者的遗体会被遗体捐献机构回收。
回收过程是非常严肃和庄重的,机构会对遗体进行仔细处理和保存,以确保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的需要。
7.研究或教育:捐赠者的遗体将被用于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目的。
遗体捐献机构将根据需要将遗体提供给医学院、实验室或其他科研机构。
8.骨灰返还:一般来说,遗体捐献者或家属可以选择将骨灰返还给家人。
机构会为捐赠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后续取回骨灰。
需要注意的是,遗体捐献是一项非常严肃和负责任的行为,捐赠者或家属需要在决定捐赠前仔细考虑,并与遗体捐献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此外,在具体捐献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遗体捐赠机构的规定。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关键词人体器官移植激励措施器官捐献一、我国活体器官捐献面临的问题(一)活体器官捐献限定范围过为狭窄(二)交叉器官移植不合法交叉移植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患者各自与自己亲属器官配型不符而与他方亲属配型相符的情况下,经过双方或多方的同意交换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活动。
交叉移植在我国实际上是存在的,广州军区第二总医院进行5例亲情交换器官移植手术,湖南常德的“交叉换肾”案件。
交叉移植在英国、美国等国家都是被允许的,但都需专门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交叉移植在这些国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不足伦理委员会需要对捐献者是否具有捐献的真实意愿、有无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人体器官的配型是否匹配等问题进行审查。
如果扩大帮扶关系的范围,委员会势必会面临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且伦理委员会欠缺全国性的统一判断程序和标准,导致同案但审核结论不同案件的发生。
2022年,湖南的两位尿毒症患者亲属均有意愿进行交叉移植且配型成功,但一开始被广州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否决,而后进行了转院,在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却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全票通过。
二、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面临的问题(一)各省对遗体器官移植优先分配权规定不统一对遗体器官捐献者的优先权规定是指如果本人同意死后将人体器官捐献,在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需要人体器官移植的时候可以先于那些不在死后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的人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设置器官移植优先权的目标是为了促使更多的器官捐献者在死后捐献器官,并且优先权的权利包括亲属,会减少捐献者死后,其家属不同意捐献的阻力。
但亲属的范围如何界定各省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中规定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捐献器官时可享有器官优先分配权。
湖北省将优先权利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展到捐献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缺乏设置倡导和鼓励公民死后捐献器官的措施在德国进行医疗保险投保时,要明确填写是否同意捐献遗体的意见书;在美国加州的汽车驾驶证的背面可以填写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体器官捐献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器官捐献卡也对倡导遗体器官的捐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加坡和西班牙都是世界上遗体器官捐献率很高的国家,他们都采用默认捐赠遗体器官的方式,即在生前不签署拒绝遗体器官捐赠书即视为捐赠遗体器官。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2016〕161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2016〕161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执行《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便为人体器官捐献人办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二、政策内容对上述政策对象,免除以下费用:(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五)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三、办理程序(一)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捐献人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捐献人为在渝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捐献人为驻渝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捐献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有效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捐献人为临时来渝人员的,由捐献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出具有关证明。
(二)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0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0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独立设置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独立设置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全市性行业可依法建立基层或行业红十字组织,可配备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三条本市的单位和居住在本市的公民,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热心人道主义事业并自愿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志愿工作者。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的通知-渝民〔2018〕8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的通知渝民〔2018〕86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贯彻执行《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便为人体器官捐献人办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16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2016〕161号,以下简称《通知》)。
《条例》和《通知》实施两年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
有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督促落实不够重视,有的殡仪馆不知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还有免除基本丧葬费的政策。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有的殡仪馆不执行相关规定;有的殡仪馆未设置减免政策中规定的项目,如未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捐献人家属须补差价或者另行高价购买;有的殡仪馆在执行减免基本丧葬费时,以捐献人户籍不在本辖区为由,要求丧属回捐献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助,造成丧属来回跑路;有的殡仪馆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且态度冷漠,消极应付。
为进一步做好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仅是表达对捐献人的敬仰和感恩之情,更是鼓励捐献,促进全社会正确认识、广泛接受和积极参与捐献,挽救生命,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及殡仪馆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广大民政干部和殡葬从业人员熟知《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政策。
大爱如歌
弟 们 的嘘 寒 问暖 ,她 觉 得 这 个 世 界 无 比 美 好 、 馨 , 几 个 春 秋 , 已 出 落 成 如 温 十 她 花 似 玉 的大 姑 娘 。蒋 敏 品 学 兼 优 ,0 3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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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小 小 的捐赠 卡 , 起 了清 纯天 使 对人 间 无 限深 厚 的情 与爱 。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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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这 辈 子 无 法 回 报 . 知 道 这 病 没 法 治 我 了 . 不 想 截 肢 . 不 想 增 加 您 们 的 经 我 更
疗 就得 答应我的请求—— Fra bibliotek献遗体 。” 伤心 欲绝 的父母们 说 :“ 们没 有 我
能 力挽 救 你 的 生 命 , 道 还 让你 死 无 伞 难
凌晨 4 , 时 重庆市眼库 的工作人员赶 到. 主刀医生满怀敬意地向蒋敏深深三鞠
尸 .连 厚葬 你都 不行 吗 ?我们 于 心何
忍 ?”他 们 惊 呆 了 。又一 阵疼 痛 袭 来 。 蒋 敏 忍 着 痛 告诉 父 母 : 我 是 护 士 , 有 为 “ 没
喃 喃 自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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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波
的 脸 ,连 忙 问 她 怎 么 了 ? 她 咬 咬 牙 说 :
眼角膜捐献给医学事业 。
蒋 敏 于 l8 9 6年 出 生 在 重 庆 市 綦 江
县 郭 扶镇 银 盆 村 ,与 她 一 起 出 生 的 还 有
一
个孪生弟弟 , 这让 父母 忧 喜 交 加 , 的 忧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条例的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05年3月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对引导和规范我市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 遗体捐献由最初每年几例发展到每年上百例。近年来随着医学教学与科研事业快速发展,我市遗体捐献面临新的 形势。一是医学教学和科研对遗体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市遗体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我市医学教学与 科研实际要求,每6名解剖学学生需用一具遗体,由于来源不足,目前我市20多名学生使用一具,有的医学院甚 至50多名学生使用一具,不利于教学或者科研的发展。二是遗体捐献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还不够明晰,需 要进一步予以确定。三是遗体接收的程序不够规范,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 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挽救某些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重要方法。2012年8月1日, 我市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国家卫生部授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已成功实施人体 器官捐献59例,累计捐献器官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进一步开展好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亟需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捐献数量需要增加。
解读
重庆制定出台《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遗体捐赠和人体器官捐献一并纳入同一法规规范,废 止《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引导和规范重庆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施行 了十来年,有些条款规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有一定的制约性;另一方面,条例没有对现行 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行为进行规范,有很大局限性。
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
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1.25•【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已于2004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事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
捐献执行人是捐献人生前指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单位。
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的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的遗体只能用于医学事业。
第五条捐献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
捐献人的意思表示、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及遗体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捐献人应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
捐献执行人有义务执行委托,不得更改捐献人的意思表示。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日常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对遗体捐献工作进行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以及受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重庆遗体捐赠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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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进行遗体捐赠之前,人们需要对这一行为有充分的了解。
传承生命大爱
传承生命大爱作者:廖灿勇来源:《公民导刊》 2017年第6期2016年5月1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
当年7月1日,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因脑出血去世,成功捐献了角膜、肝脏和骨骼。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告诉记者,遗体捐献可以有效地服务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人体器官捐献则为某些器官功能丧失者提供器官移植的可能,使他们得以恢复健康、延续生命。
填补立法空白2005年3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对引导和规范遗体捐献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遗体捐献由最初每年不到10例,发展到2015年的158例。
但近年来,随着医学教学与科研事业快速发展,重庆遗体捐献面临新的形势。
医学教学和科研对遗体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重庆遗体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
遗体捐献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予以确定。
遗体接收程序不够规范,有关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
那又为何要立法规范人体器官捐献?“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挽救某些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重要方法。
”黎藜说,2012年8月1日,重庆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国家卫生部授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已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59例,捐献器官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重庆进一步开展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亟需解决两大问题:捐献数量需增加,重庆人体器官供需比约为1:150,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需要总结、提升和固化。
目前,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均无上位法。
“通过立法将遗体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一并纳入同一法规,能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填补立法空白,也有利于依法引导、促进和规范重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增加捐献数量。
”黎藜说。
规范各方责权为起草好该条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积极探索人大主导立法途径,历时一年多,形成草案。
其间,先后召集法学界、医学界和社会学界专家深入论证条例草案文本的重要内容,召开部门协调会沟通协调有关重要问题,广泛征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遗体接受单位、人体器官移植医院、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以及捐献人及其家属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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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遗体捐献自愿登记表
姓名:
填表日期:
编号:
重庆市红十字会制
填表说明
1、填写本登记表,字迹工整,请出示身份证核对信息。
2、遗体(角膜)捐献执行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
其他人或单位。
3、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址应按要求填写完整,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
若有变更应及时到登记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4、填写此表后,由登记机构发给重庆市红十字会印制的“重庆市遗
体捐献卡”
5、重庆市红十字会在江南殡仪馆建立了“重庆市遗体捐献纪念碑”,
如愿意将其姓名刻在碑上,请注明。
6、医学院校接收的遗体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交接后不再提供瞻仰服务,使用完毕对遗体进行妥善处理,不提供骨灰,敬请家属谅解。
7、要求撤销登记的,应携带遗体捐献卡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撤销手续。
8、重庆市遗体捐献登记表、重庆市遗体捐献卡,重庆市遗体捐献接
收证明,由重庆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
重庆市遗体捐献自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