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9•【文号】教职成厅函〔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搭建平台,校企自愿合作,行业指导监督”的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机制,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企业提质增效,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设立校企深度合作项目,与一大批优质职业院校强强联手、互利共赢,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职业培训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进一步面向市场办学,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提升专业内涵;提升企业美誉度、解决企业自身及业务相关企业用人需求,推广先进企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为产业升级储备人才;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借鉴合作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二、工作流程(一)项目汇聚1.意向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提出合作项目建设方案(参考体例框架详见附件)、项目履行承诺书,并提供已开展的校企合作典型案例等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1.08•【文号】教高厅函[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7号)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广东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有关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支持,接受我部高等教育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实施工作。
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对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高对外合作水平的重要意义,保证专家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转达给有关专家。
附件: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附件: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高林(北京联合大学)副主任:朱懿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赵志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建国(山西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刘跃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吕景泉(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张钊源(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张建荣(同济大学职业教育学院)苏志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陈礼(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陈吉红(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数控中心)陈丽能(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周志刚(天津大学职业教育学院)孟庆国(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温涛(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鲍洁(北京联合大学高等技术与职业教育研究所)秘书长:鲍洁(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求,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19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按照“国家急需、全国一流、面向专业”的要求,围绕国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服务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聚焦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批优质资源库,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带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为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服务,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完善共建共享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共同建设并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率先开展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健全资源认证标准发挥资源库专业领先优势,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教材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基础上,资源库主持单位要牵头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资源库相关规范和制度,在资源库内建立健全资源认证标准,用于资源的建设、聚集、应用和推广。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7.14•【文号】教高司函[2004]183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补充通知(教高司函[2004]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做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我部办公厅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5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已经向我司推荐了一批优秀的专家,但专业结构还不尽合理。
为了进一步优化委员会人员结构,请你们协助推荐部分委员会的候选专家。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推荐委员候选人的专业领域,请着重考虑附件一中所列分委员会对应的专业领域。
二、本次推荐委员候选人以本科院校高水平专家为主,同时也请推荐一部分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忠诚祖国教育事业,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2、熟悉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参与相关教育理论的研究,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突出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3、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或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4、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院士担任委员或主任年龄可以放宽到65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及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筛选,为附件一中所列每个分委员会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请于8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后分别寄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同时请各省市指定负责人登陆“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软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与中央电大联系人联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27•【文号】教职成厅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铸工匠心·立报国志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坚持育人为本。
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载体,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统筹推进。
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一)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1.体悟发展成就。
开展“未来工匠心向党”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寻访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考察足迹,参加行业调研、企业走访、家乡调查等活动,感受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成就。
围绕“新时代新职业新工匠”“未来工匠说”“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班团会等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讲述新中国发展成就,畅谈技能报国理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5.14•【文号】教职成厅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学领域的基础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决定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我部领导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专家组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工程院、科学院、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出版机构等单位专家组成(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等。
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筹规划部署。
制订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家组牵头组织实施。
充分依靠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统筹规划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同步推进教材建设。
2.推进协调发展。
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4.07•【文号】教高厅函[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单位: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高职高专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院校数和在校生数持续快速增长,其规模约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会任期为2004-2008年。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其职能主要为研究咨询、指导推动、质量监控和交流服务。
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各个专业领域发展的方向,向国家提出咨询建议,为广大高职高专院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咨询与服务,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
一、组建原则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应有助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有助于调动有关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用人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突出此类人才培养的职业性特征;有助于促进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具体内容为:1.拟按两个层次组建:即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为突出高职高专教育与用人市场紧密结合的特点,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育专家、各专业领域的优秀的“双师型”教师,以及行业企业的知名专家组成。
3.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主要由我部统一组建和管理。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与发展趋势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与发展趋势【摘要】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首先是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动下,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次,在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联系。
在新时期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自身的转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横向上要进一步拓展功能,纵向上要加快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在与其他教育的关系上要加强沟通与协作。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发展趋势一、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构建了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虽从新中国成立后就起步,但由于受“阶级斗争为纲”和“左”的思想的影响,发展中大起大落,尤其是“文革”期间受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大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被迫停办,农业中学、职业学校被摧残殆尽,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脱节。
根据统计资料,1977年我国普通高中毕业生726.1万人,中专毕业生18.1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2万人,后两类仅占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的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出现了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巨大矛盾。
一方面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少数升人大学外,每年有数百万人需要劳动就业,但又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由于十年“文革”的破坏,出现了人才断层,各行各业亟须技术力量和人才。
为此,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指出:“目前,我国高中毕业生升大学的只有百分之四左右。
必须积极地逐步地把一部分普通中学改为职业学校。
今后企业单位增人,应以经过职业训练的毕业生为重点。
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网,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业余学校、函授学校、电视学校以及各种职业训练班。
”为了满足社会技能型人才的急需,同年10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明确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教职成厅〔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我部制定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教职成函〔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育、文秘、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各教指委任期已届满,根据我部关于教指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经推荐、遴选、确认等程序,我部完成了对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结合有关新形势、新要求,对教指委设置、职责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一届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原文秘教指委有关业务并入教育类教指委。
各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聘任,本届教指委任期四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现将新一届教指委(2017-2020年)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根据教指委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经教育部有关司局批准,教指委可设置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进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参与有关专业和有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研制、解读和推广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更新;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推动有关专业师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帮助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组织有关教科研活动及师资培训,参与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及教材建设等。
教育部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1.15•【文号】教职成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教育部等37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教职成函〔2018〕4号)。
按照《章程》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单位),现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简称大赛执委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大赛组委会设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教育部部长、天津市市长担任;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1名主管领导担任。
大赛组委会任期一届5年。
大赛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事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担任。
二、大赛执委会大赛执委会由联办单位代表、分赛区执委会主任、赛项专家组长等组成,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大赛执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各分赛区执委会主任、各赛项专家组长及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大赛执委会任期与大赛组委会一致。
大赛执委会设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赛事公共运转支出预(决)算和具体赛项补助经费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供执委会决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国务院定于2014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4〕13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学校、科研机构、部分行业企业单位代表参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请以下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各1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会:北京:北京百年职业学校天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河北阜平职教中心辽宁: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浙江:浙江科技学院山东:山东职业学院河南:黄淮学院(发言)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重庆:重庆科技学院四川:成都工业职业学校、四川现代教育集团(发言)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发言)云南:云南工商学院新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有关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各1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会(名单见附件1)。
三、请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科研单位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我部。
行业协会(社团)、企业参会人员直接报我部。
请于6月19日中午12时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传我部职成司。
报名时,请将参会人员的近期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数码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n,用于制作会议证件。
照片尺寸1024像素×768像素,文件格式为“姓名-单位.JP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5年换届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在促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本届行指委即将届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行指委换届工作,新一届拟设置55个行指委(名单见附件1)。
现就推荐行指委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指委主要职能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每届任期五年。
行指委的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提出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推进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建设,指导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课题研究,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培育和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二、委员构成各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4—5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60人。
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比例一般为:行业企业40%、中等职业学校15%、高等职业学校40%、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5%。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6•【文号】教职成厅〔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退役军人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文号】教职成厅函〔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灵活设置专业,系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制)订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1.构建定位清晰、纵向贯通、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
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明确和畅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
2.更新专业目录内容。
积极应对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形势,科学定位、调整更新职业教育各层次专业目录内容。
3.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宏观管理、行业科学指导、地方优化调控、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机制,协同提高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变化的适应度。
二、工作要求1.一体设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
按照新时代和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的实际需求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大典及新职业目录等,系统设计《目录》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以现行高职(专科)目录框架为基础优化调整,总体保持目录结构相对稳定。
2.稳中求进,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
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以既有专业为基础,通过合并、取消、更名、增设、超前规划,进一步健全目录体系,其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重点面向实体经济领域适当设置。
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教职成函[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根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聘请张猛等同志分别担任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指委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教育部门与本行业教产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建设;指导推动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提出本行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本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设置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开发本行业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教学改革实践;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1.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黛琳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丁国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牛健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秘书长:周英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郑仰成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方健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李富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杨亚军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周龙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贺雪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春玲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瑞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池玫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彭丽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授王君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授赵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宁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赵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常红梅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朝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翼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授刘然海南外国语学校教授李运博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邵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德章青岛大学教授申延子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太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吉日嘎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秀莲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吴斯远深圳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健忠北京安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程保忠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经济师郭威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春山野村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强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恒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副研究员2.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汝建华侨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王金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程陵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陈江平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时志明苏州职业大学教授施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敏南通三角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禹明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兰玲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强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冯俊伶太原大学副教授韩开绯黑龙江职业学院副教授胡亚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瑞成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教授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教授赵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龙新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飙衢州行知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郭素荣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潘筑华贵州省商业学校校长、高讲3.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国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张建湖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曲晓绪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讲由显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陈雅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吉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晓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潘桂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授李向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教授王佳欣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教授张春勇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魏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霍丽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泓蔚潍坊职业学院教授杨铁黎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黄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院长贾艳萍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赵红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孙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4.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阳同济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执行副会长陈文龙浩汉产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武诺贝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张美兰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委员:李文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夏万爽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继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申明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吴耀华江苏南通大学教授尹小兵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廖军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孙敬忠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陈鸿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春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来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徐征野杭州正野博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杜世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效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姚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志君沈阳市雄狮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高工徐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教职成厅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安排,教育部决定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一批课程内容精品、教师水平精湛、教学效果精准的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开发与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在线课程在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国家、省、校各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培育、遴选、共享、应用和持续建设机制,带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数量与范围(一)遴选数量2023年拟遴选1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
(二)申报范围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习实训)等。
已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
对参加2022年遴选但未入选的课程,如持续建设完善,且在2022—2023学年实际开课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说明建设更新等情况。
“十三五”期间已认定课程未在2022年遴选中申请复核的,不得申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52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学校,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我司下发了《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26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我司推荐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委员人选,在此基础上,我司决定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组织研究和修订工作;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等。
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希望各有关省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和有关学校积极支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高教司联系人:王伟、常建军联系电话:************秘书处(北京)联系人:尹景玉联系电话:************地址:北京东燕郊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01601)秘书处(上海)联系人:尚学明联系电话:************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龙胜路909号(201512)附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及秘书处成员名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九月九日附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及秘书处成员名单主任委员杨应崧上海市金山社区学院副主任委员朱传礼全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高林北京联合大学陈希天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晓昌江苏省教育厅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叶宏浙江省教育厅石卫平华东师范大学孙中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冯晋祥山东交通学院李进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李纪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学雷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宋承祥山东省教育厅宋烈侠清华大学陆建生昆明理工大学何振德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陈德祺哈尔滨理工大学俞仲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夏建国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俞瑞钊浙江大学徐根应安徽教育厅聂嘉恩太原大学董刚天津职业大学董大奎同济大学温景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成员秘书长李志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秘书长王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齐福荣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秘书谭金意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尚学明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培训中心——结束——。
教育部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委会
教育部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委会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现代职业教育研究》
【年(卷),期】2022()1
【摘要】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将在天津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
近期,教育部成立了由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的大会组织委员会。
此次大会为中国政府首次主办的国际性职业教育会议。
大会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设若干平行论坛、高级别会议,广泛邀请各国教育主管部门、国际组织、国际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知名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职业院校代表参加。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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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
织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3.28
•【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织委员
会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将于2022年6月中下旬在天津举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
为办好大会,经研究,决定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大会及同期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审定总体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重要事项;研究协调大会筹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大会筹办及同期活动相关事务;推动落实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参会事务。
二、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怀进鹏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廖国勋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孙尧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田学军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任王庭凯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李树起天津市副市长
鲁昕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
刘利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委员:王光彦教育部办公厅主任
郭鹏教育部财务司司长
陈子季教育部职成司司长
刘锦教育部国际司司长
秦昌威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荆洪阳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
王扬南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荆德刚国家开放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成司。
另设综合组、材料组、会务组、外事组、大赛组、展会组、宣传组等七个工作组。
三、组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组委会主任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