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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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等八部门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等八部门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1.教育部: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指出,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免试认定改革范围,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要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要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认定工作。

通知强调,对有关高等学校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度蜜点评考试容易了,但进学校参加工作时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吧,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轻易获得的~2.教育部等八部门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信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其中,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

中职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中职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中职学生实习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实习工作方案是专业教学计划的延伸,与专业教学计划一起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培养过程,并将随着实习的循环往复进行不断完善。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2024学年学生实习工作方案。

二、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突破,以落实常规管理为主线,以目标推进为抓手,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学校实习管理水平上高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1.成立2021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机构和各专业教学部实习工作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2)管理机构:技能培训鉴定科负责人:成员:(3)工作小组:服装教学部:组长:副组长:成员:工美、环艺教学部:组长:副组长:组员:经管教学部:组长:成员:纺织教学部:组长:成员:2.各专业实习的主要岗位(1)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跨境电商)专业:电子商务推广、电子商务客服、电子商务网页设计等岗位。

(2)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流行资讯与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助理)、服装陈列设计(助理)、服装板房(助理)、服装生产管理(助理)、服装跟单(助理)、服装营销等岗位。

(3)服装设计与工艺(时尚服装传播)专业:陈列展览设计、色彩搭配、服装网络营销、服装主播/助播、服装品牌策划与推广等岗位。

(4)服装展示与礼仪(服装表演与礼仪)专业:成衣模特、展示策划、形象设计、化妆造型、礼仪。

(5)服装展示与礼仪(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助理)、服装表演、服装营销、形象设计(助理)、艺术化妆师,色彩搭配师、美发师等岗位。

(6)纺织技术与营销专业:纺织品设计员、纺织工艺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设计部门、检测部门、跟单部门、销售部门的工作岗位。

学生实习管理情况报告

学生实习管理情况报告

学生实习管理情况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学校在教学副校长的指导与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统筹,会同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各教学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等组成学生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各专业的学生实习工作。

一、2021年实习管理总体情况2021年,由于受疫情的影响,9月份学生才开始陆续进行实习,在外实习人数共1556名,实习单位分布在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等30多个企业。

实习过程中,学校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完善顶岗实习工作机制,做到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科学合理,确保实习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二、2021年实习管理举措(一)高度重视,组建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实习防疫工作,实时掌握学生工作、生活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了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指导教师—家长—实习生联动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积极主动防范,展开多方位有效管理。

(二)完善机制,规范实习实训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实习管理,并成立各专业实习指导及管理小组,认真学习领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实习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实习工作程序,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等组织学生实习,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确保工作顺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实习管控,确保实训安全有序运行1.加强学生管理。

在教务处的统筹安排下,各二级学院将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管理范围,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岗位实习单位遴选管理办法

岗位实习单位遴选管理办法

岗位实习单位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八部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实习单位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单位遴选原则第二条坚持确保教学质量的原则。

在岗位实习单位遴选时,要把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标准规定的各项内容,能确保实践性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来考虑。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实习单位应当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实习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

尽量选择与学校合作时间长,合作关系稳定的实习单位。

第三章实习单位遴选条件第五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实习单位。

第六条实习单位应当合法经营,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失信记录。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第八条实习单位的实习设备完备、所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人才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行业头部企业优先。

第九条实习单位重视实习工作,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实习选取企业一般为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企等。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具备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实习指导人员,并能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食宿、学习、工作、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的条件。

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岗位实习备案制度,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将下一学年在校生岗位实习计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每年6月30日前将实习计划上报XX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第五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岗位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

二级学院要将岗位实习作为专业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要求、办法等,保证学生实习期间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

通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获得真实的职业体验,实现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联系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1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职责:负责联系岗位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考察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或参与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幼儿师范学校2024届毕业生实习方案

幼儿师范学校2024届毕业生实习方案

XXXX幼儿师范学校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方案学生岗位实习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高质量完成我校2024届毕业生实习任务,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教职成(202X)392号)文件精神,根据XXXX幼师专业课程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

为更好开展实习工作,加强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次实习工作的开展。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o办公室设在教务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巡查指导组。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专业指导,学校成立“巡查指导组二对学生教育实习开展分组指导。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以及全体实习指导老师。

二、岗位实习对象幼儿保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2024届毕业生。

三、岗位实习时间和实习方式(一)岗位实习时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学校决定实习统一安排在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之间进行。

(二)岗位实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实习。

1.学校统一组织。

学校负责联系实践教学基地,统一组织实习;学校负责协调实习单位完成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的备案工作。

2.学生自主实习。

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实习,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负责协调实习单位完成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的备案工作。

四、具体工作安排(一)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幼儿保育专业:1.总体要求。

要熟悉所在幼儿园及幼儿教育工作流程、幼儿园保育工作和教育工作。

3.思想认识方面。

(1)增强学生对幼儿园工作的感性认识,了解和熟悉幼儿教育,巩固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

(2)充分认识保育在幼儿园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保育员应具备的良好素质。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有关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旳告知》(教职成〔2023〕3号,如下简称《规定》)。

1.《规定》出台旳背景是什么?答:2023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措施》(教职成〔2023〕4号),该文献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剪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伴随职业教育旳迅速发展和外部环境旳变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逐渐展现出许多新旳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旳问题,亟需深入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贯彻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加紧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布署旳规定。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国务院有关加紧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旳决定》规定,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旳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旳旳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做出指示。

研究制定《规定》,是贯彻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职教会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旳详细举措。

二是保证明习教学效果,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旳客观需要。

实习是职业教育旳基本环节,加强实习管理,是保证明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旳重要保障。

近年来,某些职业学校在实习管理方面,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影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旳提高,损害了学生权益,亟需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是回应各方关注,处理实习中突出问题旳迫切需求。

伴随职业教育旳迅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旳新形势新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展现出部分新旳问题,受到各方亲密关注,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旳合法权益。

2.请您简要简介一下《规定》旳研制过程。

答:2023年9月至11月,启动阶段。

在调研各地实习管理状况旳基础上,启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旳起草工作,11月底形成了文献草稿。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校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习目的与要求1. 实习目的:通过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2. 实习要求: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实习安排与组织1. 实习安排: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制定实习计划,确保实习时间、地点、内容等符合实际需求。

2. 实习组织:职业学校应成立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习内容与考核1. 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与专业课程相衔接,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包括技能训练、岗位实践、项目研发等。

2. 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应包括实习单位评价、学生自评、实习报告等环节,全面评估学生实习效果,为改进实习工作提供依据。

五、实习安全保障1. 安全教育:职业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2. 风险防控:职业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预案,明确双方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六、实习权益保障1. 权益保护:职业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权益的保护,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

2. 争议解决:实习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职业学校应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反馈改进:职业学校应认真听取学生、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

九、实习指导与监督1. 实习指导:职业学校应为学生配备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教育部网站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网站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龙源期刊网 教育部网站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作者:来源:《河南教育·职成教》2016年第06期4月11日,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在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

《规定》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作了强调和细化,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无协议不实习”。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二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三是提出明令禁止事项。

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

四是指出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实习单位考察表

实习单位考察表

实习单位考察表
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承诺书
本人是系班级学生,申请自主联系
作为岗位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本人对该单位的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进行了实地了解,确定该单位符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对实习单位的要求,同时本人承诺在该单位岗位实习期间,严格按照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岗位实习。

学生签字:联系方式:日期:
家长签字:联系方式:日期:
(注:确因距离远,家长不方便签字的,应在家长签字栏注明“已告知家长,家长同意”,由学生代签)。

实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实习单位各执一份。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2016年4月11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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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
四、强化实监管和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有关部门要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政策、项目引导、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工作,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银保监部门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对行为规范、成效显着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各地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考虑内容之一。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规定》实施工作方案,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其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智兵、董振华,010-66096266,jxjc@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主题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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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规定》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对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激励政策,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有关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要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12.31
施行日期
2021.12.31
文号
教职成〔2021〕4号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31日
——结束——
二、 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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