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包括延伸至乡镇的管网,以下简称配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调压储气等设施,具备燃气经营能力向用户供应燃气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
第四条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定价权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北流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北流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桂发改能源〔2015〕1454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北流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5〕1454号玉林市发展改革委、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北流天然气支线工程项目的请示》(玉发改高技报〔2015〕21号)、《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北流市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投管网〔2015〕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同意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北流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为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包括48.9km线路工程,设置北流分输站1座,截断阀室2座。
管线设计输量为3.64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355.6mm,线路起自西气东输二线贵港-玉林支线的玉林末站预留分数口,向东敷设穿越G324国道,经校椅岭穿越黎湛铁路后续向东北敷设,沼新村南、寒山水库北侧,经睦马村北穿越G80广昆高速后进入北流市继续向东北敷设,经大理镇北、林村东南,穿越清湾江向东敷设,经河村南、中村北,在沙塘村西折向东北敷设,经梧村南继续向东北敷设,穿越S2101玉林绕城高速,继续向东经平底山村南、新村西北、横朗村南、车地村北,在平田肚村北穿越G80广昆高速引道,后继续向东北敷设经莲塘村南,良村北,大石坡村北继续向东敷设,到达李村东北侧北流分输站。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贵政通〔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44号)批复,同意征收覃塘区覃塘街道大郭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8.9324公顷(折合133.986亩)。
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该项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大郭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征地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土地权利人、地类及面积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书
燃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书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现在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征求关于燃气专项规划的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建议。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广泛应用于民生和生产领域。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燃气专项规划。
该规划旨在加强燃气供应设施建设,优化供应网络布局,提高供应能力和供气可靠性,并提出各项政策措施以规范燃气行业发展。
首先,该规划将加强燃气设施建设。
我们将积极引导燃气企业加大投资,扩大供气能力,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燃气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管道的输气效率和安全性。
其次,规划将优化供应网络布局。
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我们将合理确定燃气供应点,确保燃气能够覆盖城市主要区域和重点建筑物,保障居民生活和商业生产的需要。
同时,我们还鼓励发展燃气储气设施,提高储气能力,提升供气的灵活性和可控性。
再次,规划将提高供应能力和供气可靠性。
我们将优化燃气供气服务,提升供气质量和供气速度,确保居民和企业的用气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还将加强燃气设备维护和修复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减少供气故障和停气时间。
最后,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我们将加强燃气行业监管,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市场竞争和公平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燃气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制定燃气专项规划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意识到市民意见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诚挚邀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我们希望听取您的意见的几个方面:首先,您对于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有哪些期望?对于如何提高供气能力和供气质量有什么建议?其次,您是否有关于燃气管道布局和供应点设置的优化建议?对于如何提高供气灵活性和覆盖面有何看法?再次,您对于燃气行业的监管措施有什么期望?对于如何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有何建议?最后,您是否还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到我们提供的邮箱或邮寄地址,并注明“燃气专项规划意见征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建函〔2023〕69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同意将“广西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路径研究”“传统民居现代化研究”“中银金融中心”等31个项目列为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附件: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附件
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北政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3〕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加快推进广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北海段开工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勋副市长副组长:何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成林广西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经理成员:潘能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裴德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斌施市规划局副局长邹文市住建局副局长陈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彭在清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学军市水利局副局长徐良市农业局副调研员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琳市林业局副局长林光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麻三山市文化局副局长熊彦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蒙恩北海供电局副局长肖子盈合浦县政府副县长陈文初铁山港区政府副区长贺丰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余昌华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副主任孔毅市铁办科长罗防修北海军分区通信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贺丰果兼任,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今后,除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有变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行文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行文。
2013年2月27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百政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9日百色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能源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十三五”以来,百色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能源领域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巩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积极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为百色市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百色市推进建成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高质量建设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关键时期。
百色市将深度融入西部大开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一带一路”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国家战略实施,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沿边金融改革实验区、全国首个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承载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新型城镇转型发展、提高边防能力、维护国土安全和边疆长治久安等重任,保障百色市能源安全意义重大。
为更好地保障百色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十四五”能源发展的有关要求,以及《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百色市推进新型生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桂发改环资〔2021〕922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桂发改环资〔2021〕922号北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审查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1〕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59-02-064358,项目单位为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LNG接收站600万吨/年。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台有效容积220000立方米的储罐、气化设施、LNG 汽车装车、外输计量、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配套1座靠泊3-26.6万立方米LNG船接卸码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2228.4吨标准煤(当量值)/31116.2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优化用能工艺。
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16•【字号】桂政发[1998]20号•【施行日期】199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998年4月16日桂政发〔1998〕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发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1997〕1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区各地陆续开展了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派人组成的自治区燃气安全检查小组根据各地上报的检查情况,对部分市、县进行了抽查。
从贯彻《通知》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市重视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做到认真部署,广泛宣传,严格检查,如实汇报。
从全区燃气安全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市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燃气安全管理状况容乐观,各地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地方甚至还引发了燃气安全事故。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部分地、市的一些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未办理报建手续;设计、施工、竣工等未经建设、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把关,造成燃气储配站、供应点布局不合理,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不规范。
一些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的无证设计或超范围设计,造成燃气工程安全防火间距不足,工艺、功能不完善,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备,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不可靠等安全隐患。
三、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现象仍屡禁不止。
部分燃气经营者不按规定办理经营燃气所应持有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无证经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梧政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30日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燃气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燃气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构建覆盖政府、部门、属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
进一步推动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有效有力,提升我市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理顺燃气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一)落实燃气监管部门责任。
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宾阳县县域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7——2025)
宾阳县县域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7——2025)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气源规划 (2)第三章估算耗气水平 (2)第四章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4)第五章燃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7)第六章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规划 (8)第七章城市燃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10)第八章燃气供应保障规划 (10)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11)第十章消防规划 (12)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划 (13)第十二章节能规划 (14)第十三章组织机构及后方设施 (14)第十四章规划实施计划与措施 (15)第十五章投资匡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第十六章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17)第十七章结论和建议 (18)第十八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统筹城市燃气发展,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制定宾阳县燃气的发展方向,推进宾阳县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宾阳县燃气利用进程;保障燃气供应和燃气安全,推进宾阳县燃气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宾阳县县域燃气工程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燃气专项规划分近、远二期,分别为:近期:2017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25年。
远景:2025年以后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5)《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6)《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3号(8)《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9)《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10)《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11)《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12)《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规划》(13)《广西村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十三五”规划》(14)《南宁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15)《南宁市加油、加气、充电三站合一布局发展规划(2015-2020年)》(16)《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1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21)《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SY/T0015-98 (22)《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23)《宾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5)》(24)《黎塘镇总体规划(2009~2025年)》(25)《宾阳县大桥镇总体规划(2010-2030)》(26)《宾阳县王灵镇总体规划(2011-2030)》(27)《宾阳县洋桥镇总体规划(2011-2030)》(28)《宾阳县陈平乡总体规划(2011-2030)》(29)《宾阳县甘棠镇总体规划(2011-2030)》(30)《宾阳县古辣镇总体规划(2007-2025)》(31)《宾阳县和吉镇总体规划(2011-2030)》(32)《宾阳县露圩镇总体规划(2007-2025)》(33)《宾阳县思陇镇总体规划(2011-2030)》(34)《宾阳县武陵镇总体规划(2007-2025)》(35)《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总体规划(2010-2030)》(36)《南宁市宾阳县新圩镇总体规划(2008-2025)》(37)《宾阳县中华镇总体规划(2010-2030)》(38)《宾阳县邹圩镇总体规划(2010-2030)》。
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难点分析
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难点分析摘要: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增加、进口天然气规模扩大以及管网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天然气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天然气利用领域不断拓展,深入到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发电、化工等各方面。
稳定供气已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但是,由于城市燃气用气不均衡及北方地区冬季采暖用气大幅攀升,部分城市用气季节性峰谷差巨大,加之目前储气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调峰能力不足,冬季供气紧张局面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储气设施建设的有关指导意见,为储气设施建设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基于此,本文以广西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全面总结其在天然气储气设施方面存在的建设难点,提出科学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难点前言:目前,我国进一步开展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广西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大力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提高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的能力,按照相关建设要求,分层次推进储气设施能力建设,明确上游供气企业、政府、城镇燃气企业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为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奠定基础,促进广西天然气行业的持续性的发展。
一、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难点近年来,广西天然气发展取得长足发展,燃气普及率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广西天然气利用水平[1]。
同时,广西开展的“气化广西”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据《2019年广西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广西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约820万方米,但仍与国家对堆放储气能力的要求存在差异。
(一)储气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结合“气化广西”的初步成果,以及根据《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5年)分析,截至2025年广西天然气消费量最大可以达到105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供气量约为31.5亿立方,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年供气量的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的要求,至2025年全区储气能力需达到2.44亿立方米,其中政府0.86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1.58亿立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经营与使用第四章燃气设施与器具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燃气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价格、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六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建设相应配套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天然气规划指全国五年期石油天然气专项规划。
石油天然气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同步,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石油天然气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规划是指导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引领性文件,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工作可分为组织与研究、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规划编制遵循“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研究先行、上下衔接、专家评估、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油气管道保护和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规范,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推进规划实施和落实。
各省(区、市)组织编制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或油气专项规划应服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审定印发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为指导编制企业规划,充分发挥企业在规划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并加强企业规划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落地实施。
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市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说明书二○二○年十一月说明书目录1、概述 (1)1.1规划背景 (1)1.2规划依据 (3)1.3规划原则 (6)1.4规划范围和期限 (7)1.5规划目标 (9)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2、城市概况及规划 (14)2.1城市概况 (14)2.2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17)2.3城市环境现状 (18)2.4能源消费现状 (19)2.5上位规划简介 (20)3、天然气现状及分析 (31)3.1市场现状 (31)3.2气源现状 (35)3.3供应设施现状 (35)3.4上一轮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40)3.5存在的主要问题 (44)4、供气规模预测 (47)4.1供气原则及供气对象 (47)4.2各类用户用气量预测 (49)4.3供气规模确定 (77)4.4高峰小时用气量预测 (81)4.5调峰量预测 (85)4.6应急储备量预测 (87)5、气源规划 (91)5.1资源概况 (91)5.2气源规划 (100)6、储气及调峰设施规划 (104)6.1应急储气规划 (104)6.2小时调峰方案 (109)7、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113)7.1输配系统方案 (113)7.2场站规划 (116)7.4管网规划 (137)7.5主要工程量 (159)8、汽车加气站规划 (162)8.1建站模式 (162)8.2布局规划 (162)8.3船舶加注站规划 (165)9、智慧燃气系统规划 (168)9.1系统主要功能 (169)9.2系统设计原则 (169)9.3系统概述 (170)9.4 SCADA系统 (173)9.5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 (179)10、后方设施规划 (182)10.1抢险调度系统组成 (182)10.2组织结构和劳动定员 (184)11、燃气安全规划 (190)11.1事故原因分析 (190)11.2防护措施 (191)11.3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94)11.4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99)12、实施计划 (202)12.1建设控制要点 (202)12.2实施计划 (204)13、环境保护 (209)13.1环境影响分析 (209)13.2主要防范措施 (211)13.3环保效果 (215)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216)14.1主要危害因素 (216)14.2主要防治措施 (218)15、投资匡算 (221)15.1投资匡算 (221)15.2综合效益 (224)16、实施保障与建议 (226)16.1实施保障 (226)16.2建议 (228)1、概述1.1规划背景1、加快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市积极贯彻国家及地方系列政策,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配合全省“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和储气调峰能力,促进珠江西岸燃气功能互联互通,实现多气源供应格局,加快全市天然气规模化应用。
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
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为做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全面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及2023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2023年围绕广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以输配电、核电、火电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基础设施和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电源、储能、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设施等五大类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50亿元。
(详见附表1)二、工作任务(一)加快输配电建设。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120.03亿元,共实施8个项目(含打捆项目),其中:重点建成投产500千伏新江站、凤凰站,220千伏凤山站、乔音站、贵南高铁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开工建设500千伏龙潭站、钦州电厂三期送出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
(详见附表2)(二)加快电源建设。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537.57亿元,共实施226个项目(包括火电、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其中:新开工建设国投钦州电厂三期3、4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3、4号机组、中能建崇左电厂二期3、4号机组、吉利百矿扩建项目、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百色田林八渡200MW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民海钦南区东场镇风电场、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等62个项目;续建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2号机组、广投北海电厂二期、中能建崇左电厂一期、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江州区江南145MW光伏项目、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等164个项目。
竣工投产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一期配套码头及1号机组满出力运行、马山县周鹿武平IooMWP农业光伏项目、崇左市20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等Ill个项目。
(详见附表3)(三)加快新型储能建设。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7.02亿元,共实施12个项目,其中:开工建设国投钦州浦北共享储能项目(一期)、灵山县新型储能电站、桂林北部(兴安县)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项目,加快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广西南宁武鸣共享储能电站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底全部建成投运。
广西天然气管道基本概况
广西天然气管道基本概况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中石化在广西省投资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目的是充分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的地缘优势,提前布局天然气管网建设,从而促进广西省内能源结构的调整,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接收站工程(含冷能综合利用工程)、输气管道工程三部分。
2013年6月24日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3年10月14日码头与接收站工程基础设计获得总部发展计划部批复,2013年12月9日总体统筹控制计划获得总部工程部的批复。
根据广西及广东粤西地区的市场需求及供气计划,项目整体将分为两期建设,接收站一期建设总规模为300万吨/年,计划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7年达产;二期建设总规模达到600万吨/年,远期规划达到1000万吨/年。
基础设计批复的输气管道工程全长约1318公里,主要经过广西北海、钦州、南宁、来宾、柳州、河池、防城港、贵港、桂林、玉林和广东湛江、茂名共12个地市。
主干线从铁山港LNG接收站引堤登陆点-北海首站-河池末站,线路全长约675km,其中Φ813管道线路长度约512km,管道材质X70M,Φ610管道线路长度约163km,管道材质X65M。
玉林支线线路全长129km,其中Φ559管道线路长度约17km,Φ508管道线路长度约112km;防城港支线全长66Km,管径为Φ508;贵港支线线路全长50km,管径为Φ508;桂林支线全长170km,管径为Φ610;支线材质均为X65M。
粤西支线全长190km,管径为Φ559;柳州支线全长35km,管径为Φ508;管道材质X65M。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输气量为40.5×108m3/a(300万吨/年),二期达到80×108m3/a(600万吨/年),设计压力10.0MPa。
沿途设置18座输气站场及49座阀室。
一期管道外输压力5.47MPa,二期管道外输压力7.74MPa,外输温度不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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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一)发展现状 (2)(二)面临形势 (3)三、总体要求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4)(三)发展目标 (6)四、重点任务 (9)(一)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9)(二)提高沿海LNG接卸能力 (10)(三)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0)(四)建立多层次天然气调峰储备体系 (11)五、环境影响评估 (12)(一)环境影响分析 (12)(二)环境保护措施 (12)(三)环境保护效果 (13)六、保障措施 (13)(一)加强组织领导 (13)(二)明确责任分工 (14)(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4)(四)加强运营管理协调 (15)(五)加强监督落实 (15)附件 (16)一、规划背景为保持我国天然气供应稳定,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563号),要求以省级为单位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为落实国家加强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的要求,提高全区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统筹推进全区储气调峰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需求,推动全区天然气利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签订的《明确储气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备忘录》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区气源供应和管网建设等实际情况,在储气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年限为2019-2025年。
二、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中缅天然气管道先后向广西供气。
经过5年的天然气建设和市场培育,广西天然气利用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
2018年,广西天然气消费总量为22.5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7%。
目前我区气源主要有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中缅天然气管道及沿海LNG接收站、储运站,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中缅天然气管道和广西北海LNG外输管道三大主动脉供气的格局。
截至2018年底,广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天然气长输管道干支线总里程为2704千米,其中上游管道总里程2311千米,中游管道总里程393千米。
长输管道已通气城市11个,县(区、市)2个,已建成18座天然气分输站,在建7座分输站。
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完成供气管道建设7802千米。
建成LNG接收站1座,即位于北海铁山港的中石化北海LNG接收站一期(年300万吨LNG);建成储运站1座,即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的中海油广西LNG储运中心项目(年60万吨LNG)。
根据“气化广西”的初步成果,目前全区城镇燃气企业已有储气能力970万立方米,仍远低于国家对地方储气能力的要求。
(二)面临形势储气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根据《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气化广西”的初步成果,结合广西2018年天然气实际消费数据和全区管网建设推进情况,预计到2020、2025年全区天然气消费量分别为40、105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燃气供气量分别为14.7、31.5亿立方米。
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年供气量的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的要求,至2020年全区储气能力需达到1.07亿立方米,其中政府0.33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0.74亿立方米;至2025年全区储气能力需达到2.44亿立方米,其中政府0.86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1.58亿立方米。
目前,全区已有储气能力970万立方米,远低于国家对储气能力提出的指标要求。
按照2020年全区形成不低于1.07亿立方米储气量的目标,建设任务和实际建设进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时间紧迫。
输气管网“互联互通”有待加强。
由于现阶段广西天然气终端市场需求不大、地形复杂等原因,“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进展较为缓慢,对于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市、县,暂时利用车载LNG气化的方式供气,输气管网建设特别是“互联互通”仍有待加强。
储气调峰体系尚未建全。
由于我区天然气建设起步较晚,在全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仍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储气设施的配套建设力度尤为不足,调峰体制机制也尚未建全。
受气候影响,广西天然气季节性峰谷差不明显,储气设施作为保供安全和应急调峰的保障性设施难以实现商业化运营,调峰效益不足,导致储气设施建设推动困难。
现阶段全区尚未健全储气调峰辅助服务的价格体系和商业模式,缺少相关激励政策,储气成本不能通过市场顺价消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储气设施发展。
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广西储气调峰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家储气设施建设指标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集约开发相结合,形成地方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互保共济、灵活调配的分层次应急保供储气调峰体系。
加快落实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注重储气设施与气源、管网配套发展,全面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全区气源和管输网络配套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全区及各市储气设施建设需要。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和依据,严守空间管控边界三条控制线,以沿海LNG接收站为依托进行规划,兼顾重点地区集约化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储气设施建设。
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
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储气设施建设根据本区域储气设施建设条件、管网建设联通和用气市场等实际情况,近期以满足储气能力需求急迫性为主,远期以构建完备稳定的储气体系为主。
通过买、租、建等多种形式结合,宜买则买,宜租则租,宜建则建,分步实施。
市场主导,社会参与。
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由市场竞争形成储气服务价格和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参股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履行储气能力建设和调峰责任。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储气设施建设。
加强配套,协调发展。
坚持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化建设。
加快推进重大气源项目和输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推动LNG 接收站和输气管网公平开放,保障储气设施建设与气源及输气管网的建设相配套,保障储气设施与管输系统的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行。
加强监督,严格监管。
全面加强对储气设施开工建设、按计划建成投运的监管,按时达到储气能力要求。
加强对违法违规、履责不力行为的监督,将各地和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用气、履行合同等行为分别纳入政府及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范畴。
(三)发展目标至2020年,预计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0亿立方米,全区需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政府储气能力(0.33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争取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0.74亿立方米)。
至2020年需新增储气能力0.97亿立方米,供气安全保障能力和储气调峰水平明显增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管网体系。
至2025年,预计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5亿立方米,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需达到0.86、1.58亿立方米,需在完成2020年储气任务1.07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再新增储气能力1.37亿立方米。
2021年至2025年,全区储气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形成沿海LNG接收站与重点地区集约化相结合的天然气储备格局,构建形成多层次的天然气储备体系。
持续推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供应分级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形成我区完备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化发展体系。
表1规划储气能力发展目标测及统计数据。
立足落实地方政府需满足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目标,2020年和2025年全区地方政府的规划储气目标分别为0.33亿立方米和0.86亿立方米。
表2 地方政府规划储气能力目标表注:1.按照“气化广西”方案中2020年、2025年各市天然气消费预测数据,结合各市消费量占全区比重,将2020年和2025年全区地方政府储气目标分解至各市。
2.最终考核以各市上年天然气实际用气量为基数,动态调整。
3.2020年指标暂由自治区层面统筹解决。
立足落实城镇燃气企业满足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目标,全区城镇燃气企业2020年和2025年的储气规划目标总量分别为0.74亿立方米和1.58亿立方米。
表3各市城镇燃气企业规划储气能力目标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各市城镇燃气消费在全区的占比,按此将2020年和2025年城镇燃气企业规划储气目标分解至各市。
2.最终考核以各市城镇燃气企业上年天然气实际用气量为基数,动态调整。
四、重点任务(一)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为保证完成2020年目标,地方政府储气目标由自治区统筹考虑,采用自治区国有企业在北海LNG接收站占有股份折算储气能力完成;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目标现阶段达标压力较大,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支持各城镇燃气企业统筹向可中断供气合同用户或上游气源企业购买调峰能力,并以签订协议和合同的形式确定储气能力指标,确保完成任务。
为完成2025年目标任务,自治区相关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应以参股、购买等方式灵活参与规划储气项目的建设。
为满足全区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集中建设需求,“十四五”期间,依托中石化北海LNG接收站二期、中石油北海LNG项目、中海油防城港LNG项目二期和钦州LNG项目集中规划储气设施,储气设施总规模为16.6亿立方米。
表4 我区规划储气能力汇总(二)提高沿海LNG接卸能力充分发挥我区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统筹北部湾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和码头资源等,加快构建以北海、钦州、防城港为主,互联互通,主要服务全区的 LNG 储运体系,提高沿海港口LNG 接卸能力。
(三)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0年前,加快区内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北海LNG外输管道桂林支线,扩建北海LNG 接收站(气化外输能力)、南宁压气站、来宾压气站,新建桂林压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