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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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正式制度在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中影响

浅谈非正式制度在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中影响
一、弓l盲 城乡差别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最大的现实不公平,而社会保障二元结构又是城乡差别中最大的差 别,越来越饱受质疑。农村整体发展的滞后,使得我们政府理应在推进社会公平上有所作为。2014 年2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中的又一大突破。这项决定清楚的表明,中央政府在缩小社会差距、推进社会公平上下了很大的决 心,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又多了一份制度保证。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国层面上有了政策支持,那么医 疗保险一体化的进展程度如何呢?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经有6个省级地区和另#t-30多个地市、150 多个县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正式批准“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宣告北部湾经济区正式启动同城化进程。按照方案,未来4座城市(南 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在信息化、教育、旅游、社会保障、金融、产业等多个方面同城一体化 发展。在这一新形势下,北部湾经济区4市抱团合作、共谋发展,为我区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提高带 来了契机,也使医保一体化建设有了强有力的助推剂。 各地医保政策标准要逐步地统一是大势所趋,整合城乡医保管理体制,关键要做好顶层制度设 计,但是,我们在完善制度环境的同时,还要考虑非正式制度在广大民众中的影响。我国城乡“二 元”的社会结构是中国历史遗留的一大问题。我国农村社会经过长期传统文化的渗透,积淀下来的 观念、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等都决定了非正式制度在过去和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这一作用 还将持续。我国农村存在丰富的社会资本,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社会群体的关系较为稳固和可 靠,它们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社会风险保障的作用。我国城市的情况与农村相比略有不同,在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中,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非正式制度变迁产生了很 大的影响,但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和初级群体对社会成员在社会风险保障层 面上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非正式制度对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的渗入 非正式制度包括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的习惯、内化规则、习俗、 道德规范、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等,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产生不成文的非正式的约束,它不通 过组织的方式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罚,而是通过个人的自律行为、一定的自我控制能力及组织 内的舆论监督使制度得以执行,它更多地靠人的自我约束,在群体中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人类

非正式制度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非正式制度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但却 阻碍 了现代农业 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文化传统 中一贯
注 重伦理道德 、 意识形态 等精神因素作用 的历史惯性 , 对人
们 的行 为影响深远 ,人 们习惯于从过 去的经验和传 统中寻 找依据 和方法 , 这就使得传统 观念 、 为习惯对农业 保险制 行 度变迁 的影响和制约特别 突出 ,再加上 国家在意识形 态领 域 的长期投资 ,也使人 们形成 了注重行 为的价值判 断和道
想 的影响 , 主张学习西方 的先进思想和技术 ,师夷之长技 以 “
二 、 国发展 非正式保 险制度的 必要性 我
纵观几千年来 中国保险思想 发展史 ,非正式制 度起 着 非 常重 要的作用 。根植 于农业社会 、 以国家 为主导 、 以社会 救 济为主要 内容 的古代 保险思 想有利 于农业 保险 的形成 ,
现 阶段 , 国农业保 险体系 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 旧十分 我 薄弱, 非正式 的制度仍 发挥 很重要的作用 , 正式制度对非 正 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 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 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 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 , 充分发挥非正式 制度 的积极功能 , 在制度 和文化层 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 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 , 才能取得理想 的制度变迁效果 。
研究生, 从事金 融保险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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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
德评价 的思维 习惯 。 正是因为如此 , 也 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
求的非正式制度—— 意识形态 、 伦理规 范 、 德观念 和风俗 道 习惯建构 尚未完成 ,而非 正式制度 的匾乏影响 了农 业保 险
的需 求和供给 。
为了维护 和巩 固 自己的王朝 ,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 的稳定 , 各 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以实物形式 的救济后备制度 ,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是指一些成文的规定,包括国家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合同等,包括企事业部门的规则规定。

法令、政府命令、公司章程、商业合同等,一般靠靠法律、权力等刚性手段的强制来保证。

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非正式制度,又称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他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

对于一个勇于创新的民族或国家来说,意识形态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女排(或正式约束)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

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

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

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经济学院财政班黎春玲S090091诺斯认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

由此可以窥见非正式制度重要性。

非正式制度在不同学派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称呼和理解,旧制度经济学派称之为“思想习惯”或“精神状态”,比较制度经济学派称之为“自我实施制度”或“自我维持系统”,社会学各流派则冠之以“社会规范”或“社会资本”。

不管人们如何称呼,归纳起来,非正式制度无非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或无数次的博弈中逐步形成的日常惯例、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共有信念、精神状态、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或非正式网络,它约束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空间,对人们行为产生更为普遍的影响,既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它们的实施都不依靠政治力量的强制性,而是靠荣誉,赞美和谴责等社会道德力量来进行约束成员的行为。

非正式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表现形式方面。

非正式制度都是无形的,它一般没有正式的形成文字,制成条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谕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承传;第二,实施机制方面。

非正式制度不是依靠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而是内在的心理约束,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而是依靠内心的自省和自觉;第三,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方面。

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其变化和演进也是一个相对较慢、渐进的过程;第四,发展的路径性。

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惯性依赖,这就是诺斯所提出的路劲依赖。

非正式制度的萌芽、生长时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一旦形成则根深蒂固。

非正式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定的文化和人类活动的产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将对我们的文化及其实践活动产生一定的反作用。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论文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构想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养老保险缺口大、基金运营风险高等。

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构想,包括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等方面的对策,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引言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二、问题分析(一)养老保险缺口大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缺口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比例较低,许多农民工和低收入人群未能加入养老保险,导致保险基金的收入不足。

另一方面,随着养老人口的增加,养老保险支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养老金的增长速度无法满足养老人口的需求。

(二)基金运营风险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较高,主要表现为资金管理不规范、投资收益不稳定、运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基金的运营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容易出现资金损失。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运营的风险较高,使得基金的收益不稳定,无法为参保人提供稳定的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覆盖率低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许多人群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一方面,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许多农民工和低收入人群无法加入医疗保险。

另一方面,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较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三、对策构想(一)加强政府监管加强政府监管是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增加人们对银行存款的信心,促进金融机构与广大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金融危机和市场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存款人担心银行出现问题而损失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存款人即使在银行破产或闭门期间也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从而提高人们对银行存款的信任度。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存款人失去信心并全部取款,将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防止银行风险传导,减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存款保险机构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各家银行的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种监管机制可以强制银行改善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促使银行改进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

从长远看,这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它可以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防止金融风险传导,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我国保险文化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我国保险文化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2012年第11卷第17期我国保险文化的现状及发展策略□袁林薄悦丁楠【内容摘要】文化建设是保险行业发展的软实力,决定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和前途。

因此保险文化日益受到保险及相关部门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文化发展历程的概括,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明确文化建设标准,树立诚信意识、公平竞争意识、依法经营等。

【关键词】保险文化;诚信企业;保险企业;发展策略【作者简介】袁林,薄悦,丁楠;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成绩显著。

到2011年为止,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在金融危机中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势头。

但是社会上对保险行业的误解依旧存在,尤其是2012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现象,给保险行业又增添了一层隐忧。

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保险市场违规现象严重等,这都中反映出我国保险行业深层次的问题———保险文化建设匮乏。

保险文化建设严重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

保险文化是引领保险行业建设发展的支柱,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行业发展的“软实力”。

如何完善保险的文化建设,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避险功能,是关乎保险未来发展的紧迫问题。

一、保险文化概述(一)保险文化的概念界定。

一般认为,保险文化是指保险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以企业文化为基础,并为保险行业成员所共有的行业独特的价值观、行业精神以及以此为核心而形成的行业规范、道德准则、生活习惯和行业的风俗习惯等。

广义而言,指保险行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合;狭义而言,指保险行业的精神文化,即贯穿于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始终而长期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思维模式、行为准则、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总和。

(二)保险文化的构成部分。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把保险文化划分为三方面的内容:保险物质文化、保险制度文化和保险理念文化。

1.保险物质文化。

它是以物质实体为基础,可见的文化。

例如代表保险实力的大楼大厦大厅或者职场;承载保险意义和宣传的广告、纪念品和有丰富图案特征的理赔查勘车等;公司或者相关实体的形象标识和徽章;保险服务热线和电话回访等方式。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缺失及其优化摘要: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体现于保险供给者、消费者及中介者,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和扩展。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等来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保险诚信缺失优化一、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的表现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体现于保险中介人。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过去十几年,我国保险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

因此保险业务活动中保险公司便容易产生经营行为短期化,导致“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现象;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出险赔款程序也过于繁锁,许多索赔人经过多次反复还难以从保险公司领到应得的保险金,使得投保人大为不满,从而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信用度。

(二)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其主要表现。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险后,都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有的为了谋取巨额赔偿金甚至还制造人为事故,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虚假索赔案件近年也在逐渐增多。

(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更导致了整个保险业失信于社会,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

(四)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缺失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有赖于所有保险公司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维护。

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根据入世的承诺条件,保险市场成为对外开放最为彻底的领域之一。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五年的过渡期结束,保险业从此以后面临全面开放。

然而,在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我国的保险监管还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未与国际接轨。

这必将为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障碍。

一、我国保险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一)保险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并存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虽然针对我国加入WTO 的具体情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对保险法做了一次修订,但修订的幅度不大。

目前,保险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在许多方面、许多环节上都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

不少现有的法规在日常监管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例如保险法中有关资本金和自留保费的比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经营中假保费、假赔案、假数据、假报表屡禁不止。

(二)保险监管尚未从以合规性监管为核心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保险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高度负债性,保险人实际上是保单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者,其资产的绝大部分是准备未来赔偿或给付的负债,这就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证被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得及时的保险赔偿或给付。

偿付能力监管紧紧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最根本防线,使得监管者能够更好地在监管与维持市场竞争之间保持平衡。

但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精力牵制过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受自身人力、监管技术、监管手段限制等原因,使现阶段保险监管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合规性监管方面,仍没有转移到“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上来。

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4篇)

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4篇)

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保险行业是一门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产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中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取得了许多成就。

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深化平安、稳健、服务“保险十条”陆续出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十条”)。

国十条从市场准入、监管、资本、产品创新、港澳台业务、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和要求,对于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国十条”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贯彻落实“依法经营,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通过“国十条”的出台,中国保监会明确了保险公司要在合规的基础上,注重市场自主选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来获得市场份额,而是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竞争力。

只有遵循市场规律,依法经营,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其次,加强监管是保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监会通过“国十条”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这不仅有助于遏制保险市场的乱象,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整体信誉。

同时,保监会还强调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和港澳台业务的监管,防范风险。

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满足消费者需求至关重要。

通过“国十条”,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这包括要推动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合理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创新销售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服务质量也是“国十条”关注的重点。

道格拉斯文化理论视域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道格拉斯文化理论视域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道格拉斯文化理论视域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作者:卫松等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11期内容摘要:道格拉斯用格栅和群体来解释文化理论,在此基础上把世界上的文化分为四种类型,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质。

不同的文化类型对应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

本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历史及其当下的文化基础,根据未来中国文化类型的变迁,设计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图景。

关键词:文化理论社会保障阶层主义文化道格拉斯文化理论从人类学对文化的定义看: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早在1871就对文化做出了定义,其定义体现了文化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在其定义的基础上把文化划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

而美国学者克莱德·克鲁克洪认为文化包括内隐的和外显的各种行为模式,其核心是传统价值观念。

后来的心理学家霍夫斯泰德,文化功能学派的汤因比,马克思主义学派等都对文化作了相应的定义。

最终,我们可以理解文化为: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生活中创造出来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的总和。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类型,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格栅/群体”(grid /group)图式。

其实质就是用格栅和群体来解释文化理论。

格栅(grid)被解释为控制人们行为方式的外在的所有规则和权威。

群体(group)则是人们在自身和外部世界之间筑起的界限。

根据二者的强弱组成了四种文化类型,见表1。

第一种是强格弱群的命运主义文化。

此种类型的文化表现为外部力量对个人的影响至关重要,而个人与群体难以融入,融入的形式往往是通过带有个人义务性的制度。

这些个体对市场经济往往表现为强烈的不满,这些孤立的个体往往通过私人的关系网络来支撑自己和家庭的持续。

第二种是强格强群的阶层主义文化。

此种类型表现为较强的群体意识,个人往往服从于群体的利益,个体就算是自身处于不平等的现状也乐于接受。

学习保险国十条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保险国十条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保险国十条心得体会范文保险国十条是指中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规范》中的重要规定。

这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是保险行业监管的基本规范。

下面是我对保险国十条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首先,保险国十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承担着保险责任的义务。

保险国十条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必须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条款和细则,并及时向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

其次,保险国十条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

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和不当行为。

保险国十条规定了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要求,并禁止一些不当的销售行为,如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再次,保险国十条加强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

保险国十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

此外,保险国十条还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险公司需要按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保险国十条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重要信息,维护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保险国十条,我深刻认识到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不容忽视。

保险国十条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同时,保险国十条也为保险从业人员树立了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在新形势下,保险国十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作者:陈琦丁少群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09年第06期摘要虽然我国根据国情基本建立起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机制,但其结构还不很合理,成效还不太明显。

我国应对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做进一步的思考和修改,使五层次养老保险在我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难以有效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

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左右,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老龄化水平达到30%左右,之后一直维持在3-4亿的规模。

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的数量将会增多,养老基金将会面临巨大的压力。

养老金制度的转制成本较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换的过程中转制成本较高。

新体制中“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养老金的空缺只能由“个人账户”来弥补,这致使很多的“个人账户”成为空账户。

而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如不及时弥补,个人空账将会越来越严重,养老金给付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需要社会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我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同时这也是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缩影。

但随着计划生育的施行和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越来越趋于小型化,出现了4-2-1或4-2-2的模式,即一对夫妻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小孩。

这使得家庭的保障能力减弱,赡养老年人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这时就需要社会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保障。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影响与改革路径研究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影响与改革路径研究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影响与改革路径研究一、概览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筹集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制度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群体如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没有纳入保障范围。

待遇水平偏低,影响了民众的参保意愿和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

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存在不足,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导致制度碎片化、重复建设和低效运行等问题。

1. 社会保险制度的定义和功能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在于保障国民在面临特定风险,如失业、疾病、老年、工伤以及生育等情况时,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体的福祉,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分散风险和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制度减轻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同时增强了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子系统。

这些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管,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高效运转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非正式制度层面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

从非正式制度层面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 : 非正式制度 : 筹资模 式 ; 养老保 险
采 用 非正 式 制度 分 析 的合 理性 量, 这是社保这种正式制度安排 向非正式环境的一种回归。 养 老 金 制 度 的危 机 最 先 在 经 济 层 面上 凸 现 出来 . 而有 关 讨 论 筹 故 中国 是 反 馈 模 式 , 女 赡 养 老 人 是 义 不 容 辞 的 责 任 。 儒 家 文 化 提 子


资 模 式 孰 优 孰 劣 的 众 多 文 献 的视 角 从 经 济 层 面 , 术 层 面 切 入 , 关 倡尊老重孝 。 技 其 是谓“ 百行孝为先” 正 因为靠子女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 . 。
注如何运用精算技术 ; 焦点多集 中在人 口数量与结 构 , 收入分配等 显 性因素上。而笔者认 为这恰是 导致在筹资模式 上无 法达成共识 的原 因。正如巴尔在其《 养老金 改革 : 谬误 、 真理与政策选择 》 文中指出 , 一 储 存 现 有 产 品 到 老年 的 可能 性 是 有 限 的 。 因此 规 模 组 织 养 老金 的 大 唯 一 - - 途径就是拥有对未来产 品的要求权 。 现收现付和积累制是两种不 同的达成这一要求权 的简单方法 。 以下两条结论 : 有 第一 . 人们不应该 感到奇怪的是 , 面对产 出危机 时他们 的遭遇是相似 的; 二 , 在 第 由于未 来产出 的不确定性 , 有 的养老 金制度无论是如何 组织的 , 面临着 所 都 不确定性 。 在经济技术层 面上 , 每种模式的存在具有其各 自的合 理 性。单从 技术机制 的分析 似乎难 以找 出社会保障制度采用不同类型的 筹资模式的内在原因 笔者认 为 在对该 问题 的讨 论 中 ,还有 一方 面 原因 为人 们所 忽 略 —— 那 就 是 非 正式 制 度 对 筹 资模 式 选择 的影 响 。 正 式 制 度 足 人 们 非 在市场活动中共同遵从 和认可 的已接近正式约束 的非正式约束。 人们 普遍接受这种规范, 不会对其提 出质疑。对非正式制度 的遵从 是无 意 识的 , 只有 当非正式制 度无法解 决争议时 . 人们 才会诉诸法律 这类 正 式制度 。 正式制度的 内在性决定了其对人们行为的强烈约束力 。故 菲 制度的设计选择一定要适合非 正式制度的环境 . 否则会 使制度运行 陷 于困境 。 从反面表现出非正式制 度对人 们行为 的影响 。 非正式制 度内在的传统根性 和历 史积淀决 定了其较低 的可移植 性 。在 比较现收现付 与基金积累制 优劣的时候 , 不能忽略其对该国选 择的影 响。每个国家都有 自己的非正式制度 , 然也有其相对应的筹 必 资模式 。应该指出筹 资模式 并不是一个工具 , 国外运 行效 果显著的 在 制度 . 移植到我国后就能…样运 行顺 畅。正所谓 “ 生淮南为桔 。 橘 橘生 淮 北 则 为 枳 ” 每 一 种 制 度 都 是深 深 植 根 于 本 民族 、 国 的 文 化 土 壤 , , 本 各 国 不 同 的政 治安 排 、 化 背 景 及 历 史 选择 造 就 了 今 天 各 国 不 同 的 社 文 会保障制度安排 , 出现了诸如德 国模式 , 瑞典模 式 , 美国模式 , 新加坡 模 式 等 多样 性 安 排 。故 筹 资 模 式 的 选 择除 了 受经 济 因 素 的 影 响 外 , 对 政 治 、 化 、 史 等 隐 性 因 素 的 考 虑 也 应予 重 视 。 文 历 二 、 国 的非 正 式 制 度 中 我 国 的非 正 式 制 度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征 : ( ) 一 家庭观念 与现收现付制运行的制度基础 I家庭 内 的代 际 养 老 与 现 收 现 付 制 运行 基 础 的 契合 . 费孝 通 先 生 曾 精 辟 地 指 出 中 西 文 化在 亲 子关 系上 的差 别 : 西方 家 庭 的结 构 的 公 式 是 : 一 一 + 中国家庭 的结构的公式是 : , , 眦 可 以看 出 , 中西 方 家 庭 中 父 母 都 具 有 抚 养 子 女 的 义 务 , 在 子 女 但 回馈父母方 面, 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西方是 接力模式 , 子女不承担赡养 老人的义务 , 以致形成西方大量的空巢家庭 。传 统的西方社会是通过 自愿与甄济的保险来抵御老年风险 , 至二战以后 , 济快速增长 。 经 提倡 政府 积极 干 预 的凯 恩 斯 主 义 盛 行 , 方 社会 才 形 成 了 由 政 府 介 入 来 承 西 担养老责任的社会保 障。 2 但 0世纪 9 0年代 以来人 口老龄化趋势使政 府财政 不堪 重负, 现收现付制 的可持续性受 到置疑 , 而社 会保障改 故 革 的 趋 势 向 强 调 个 人 养 老 的 积 累 制 转 变 。 其 实是 西 方 家 庭 文 化 在 筹 这 资模式上的一种外在体现。 政府强制参与的社保制度安排与 自愿互助 的非正式制度相矛盾 , 也为现代社会保障的困境埋下了种因 。而现在 的改 革 趋 势— — 政府 力 量 的拔 出 , 有 力说 明 了 非 正 式 制 度 的 约 束 力 正

家庭非正式照料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探析

家庭非正式照料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探析

初立苹何宝君倪红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我国逐渐由“老龄化社会”向“老龄社会”过渡,同时存在着“少子老龄化”与“长寿老龄化”双重叠加的现象。

《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4岁,而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5岁。

随着科技和医疗的进步与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及其状态持续时间正在不断增加。

受到传统家庭文化以及社会照料体系不够健全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选择以家庭成员为主力的家庭非正式照料。

随着家庭结构不断小型化、复杂化,长期护理使得家庭照料者的负担不断增加,如时间负担、金钱负担、体力负担以及精神负担等,最终使得他们成为失能家庭中隐形的病人。

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行恰好可以为这些家庭雪中送炭,不仅为失能家庭提供资金的补偿,还可以满足他们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护理需求,使得家庭照料者得以“喘息”,家庭非正式照料活动得以有序开展,二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一、有关概念的认知(一)非正式照料相对于正式照料,非正式照料是指通过道德或者血缘关系维系的,非政府干预、非规范性的养老照料。

通俗地讲,就是由家人、邻里或者社区志愿者对老人进行照料、家庭非正式照料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探析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NOV 照顾。

根据《老年社会工作实务》,非正式支持体系的构成通常分为三类:一是家庭成员对父母的照料;二是亲属对老年人的照料;三是非亲属对老年人的照料。

家庭非正式照料主要包括前两者,即家庭成员对父母的照料以及亲属对老年人的照料,其中家庭成员是家庭非正式照料的中流砥柱。

在中国,由于传统孝道观念的影响以及专业护理机构的高昂收费,家庭非正式照料成为非正式照料中最主要的形式。

相比普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家庭非正式照料内容更为复杂,即在老年人出现半失能、失能或失智的情况而无法独立生活时,家庭成员及其亲属需要承担起日常生活照料、满足其突发应急需求以及精神慰藉需求的责任。

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2篇)

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2篇)

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保险“国十条”是指201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开放的意见》。

这个意见文件的全称是《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开放的意见(保监发〔2018〕23号)》,被广泛称为“国十条”。

这份文件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学习保险“国十条”所获得的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保险“国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将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例如,要求加大资本金监管力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等。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国十条”强调要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这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直接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而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就在于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整,来保持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再次,保险“国十条”强调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反映了保险行业服务理念的转变,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这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对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认知和信任,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保险“国十条”提出要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这体现了保险行业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的需求,注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

而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保险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整体的科技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国十条”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行业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让我看到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保险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论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

论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
景象7

. 家本位思想的影响
险的必要。对老年农民 这一特殊群体则要做深入分析。中国 农
民 艰苦朴素, 勤劳持家, 群体的收入不是每月领取工资, 农民 他 入具 有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当 其进入老年阶段后, 他们 从我国的传统观念上讲, 我国自 古以 来就是一个以家庭为 们的收 本位的 伦理国家。费孝 通先生在分析西洋和中国的文化基础时 将退出 劳动 领域, 不再从事能带来经济收入的劳动, 经济收入因 断。 其晚 年多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老年人不仅依靠子女维 曾 有这样的 论断, “ 西洋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 几根稻草 此中

束成一捆, 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可以找到同 同扎、 持生活, 把、 同捆 而且在生活上也得到了照顾。这种家庭养老形式使老 的 分扎的清除不会乱的。 柴, 在社会, 这些单位就是团体。 我说 年农民 有一种依附 子女的 心理, 使他们作为易生病、 即 生重病的 西洋社会组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 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 特殊群体, 他们也会认为参加合作医疗是在给子女增加经济负 此如果不解决农民的家庭养老问题, 便会抑 个的团体… …我们的 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得清楚的柴, 而是好 担而望而却步。因 像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 波纹。每个人 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老年人这一群体中的推广。因 此农村各 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 个年龄段的人都在很大程度上以家庭利益角度出发来考虑是否 的就 发生 关系。【 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的 ”l 应该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其结果是多数农民为减轻家庭负担而 社会结构是以家为核心的“ 差序格局” 。梁漱溟先生在《 中国文 选择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我国的 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一直实行个人、 集体和社会共同 化要义》 一书中也深刻论述了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自 来就是 古以 一个 农业社会, 重农业轻工商业, 家庭是农业 筹资, 来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 近年 现收现付制度。 社会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基础, 其中一 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单位, 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 了 结合的 中国 的社会结构是围绕着家庭展开的, 家庭是一个人的主要活 个重要的 理论基础就是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指参加保险的人 抵御风险能 力越 风险分散力度越大。 强, 作为农村合作 动场所, 老、 死都在家里, 生、 病、 家庭、 家族内秩序靠家长权威、 数越多, 医 疗制度的构建者 ——政府, 从分散风险、 抵御风险能力的 角度 发, 但是对农民又实行自 愿参加的原 中心是围 绕家庭而展开。 个人的荣辱都与家 庭直接关联, 出 必然希望其覆盖面大, 个人 可为 光宗耀祖博取功名, 亦可为家族利益而 牺牲个人幸福, 则, 要是考虑到农民 个人 这主 群体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的巨大差异。

非正式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制度转移接续影响论文

非正式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制度转移接续影响论文

非正式制度对农民工医保制度转移接续的影响分析摘要:要解决当前农民工医保制度转移接续的难题,不仅要探讨正式制度的碎片化等弊病,也要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对农民工医保转移接续问题影响较大的非正式约束有乡土认同、社会资本缺失、社会排斥权威服从意识和相关利益群体。

在进行有关农民工医保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这些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使正式制度与这些非正式制度良好契合,从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实现制度运行目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非正式制度一、从非正式制度角度研究农民工医保制度转移接续的必要性农民工是“非农非工”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一类群体,游离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处于三种制度的真空地带,长期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服务。

200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妥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并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按照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农民工医保政策,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有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北京)、统账结合医疗保险模式(厦门)、混合医疗保险模式(深圳)、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纳入模式(镇江)和综合保险模式(上海)。

这些表明目前我国农民工医保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但是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病,导致目前农民工参保率和医疗报销比率仍偏低,如“大病统筹”将许多患小病和慢性病的农民工拒之门外,北京、镇江和上海模式无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各地区各自为政,与其他统筹地区无衔接,没有解决农民工的流动性问题,农民工参保意识缺乏等。

对于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医保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大致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农民工医保转移接续面临的问题,一是认为医疗资源供给不足、错位,二是认为已有制度不完善,三是认为制度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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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思索一、非正式制度与保险市场运行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性内生变量。

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是为解决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

制度对于人的意义在于它确定了人类行为的选择集合,是人们发生关系的指南。

“制度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构成的。

作为在一个社会中传承下来的信息及文化遗产,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一个社会中有驻存性、连续性特征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首先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

因而,相对于正式制度而言,非正式制度的约束空间更为广泛。

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人们自觉或非自觉遵守的行为惯例,而这种行为惯例一旦经由长期驻存而变成大家自觉行动的共识,它就对市场的运行有一种规范与约束,从而构成为市场运行的保障力量。

正是因为这一点,经济学家们把非正式制度和竞争视作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

如果说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非正式制度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

缺乏这两个系统的任何一个,市场就不能有效运行。

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广泛性及其对市场机制的保障作用,使得其不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成为一个社会中正式制度的载体。

众所周知,保险作为一种以经济保障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制度安排,其本质在于保险人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契约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市场的运行,必须要以大量以追求个人风险保障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群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作为消费者个体或群体的“人”,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

一个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环境及其所决定的保险消费者有关风险的理念、意识、风俗和习惯等,不但决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险制度,也决定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习俗和消费模式。

因此,特定社会中有关保险消费意识、文化与习惯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就成为制约保险市场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因而,在探究保险市场化运行问题时,就不能不涉及保险消费文化与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环境问题。

二、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保险作为一个社会中用于风险转移的一项制度安排的本质属性,决定一个特定社会中的保险市场是否发达,如何运行、如何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该社会中无所不在、占有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支配。

一个社会中人们有关风险的习俗、伦理、惯例、信仰、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或文化因素,往往决定了在风险转移手段的选择中是否要借助正式保险制度或所需要的保险制度的形式。

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决定了是否需要保险。

一个社会中占有主流的理念和信仰决定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决定了是否有必要通过保险这一风险转移制度来加以应对。

例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印度教派的保守主义者和原教旨主义者都认为,人的一生早已命中注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正是“神的旨意”。

有些伊斯兰学者甚至认为,保险试图藐视已经由神预先确定的命运。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也不需要保险这种制度安排。

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下形成的“非正式保险安排”规定了正式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

一个社会的特定环境中因非正式约束发展而来的“非正式保险”安排,往往是对正式保险制度的削弱或替代。

与正式的保险制度相比,非正式保险制度不但具有广泛性,而且可以节约开支。

例如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正式保险制度安排中,由于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参加者是自愿的,可以选择加入或退出。

但在家庭或家庭内寻求风险保障或转移的非正式保险制度中,参与者无法进行选择,因而也不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旦发生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亦可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

因此,非正式保险安排不仅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占据着主导地位,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其也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安排汇聚了大家庭或其他组织所有成员的工作机会、收入、以及他们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解决了困扰正式保险体制的许多信息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越发达,则与其相对应的正式保险制度就越不容易发展起来。

例如,在许多非正式制度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工业化社会结构、强大的家族势力、对灾祸归咎于神的旨意的宗教信仰,以及私有产权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使其对风险的处理还往往依赖于非正式的保险安排。

与正式的保险安排相比,非正式安排的整体效率较低,因此,要建立和形成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必须从动摇和瓦解非正式保险制度安排的根基开始。

在一个社会中,根植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心理,也往往是制约保险市场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约束。

这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中表现尤为突出。

在我国,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体制内保障制度,使得民众沉淀和形成了一种无偿获取稳定资源的心理习惯。

因此,在正式制度层面,虽然已实现了由国家计划行政保障向“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二元保障制度的变革,为商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创造了需求空间,但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形成的依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心理惯性”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转变,成为商业制度发展的桎梏。

而在西方国家,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分离的商业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以及个人主义导向的文化传统,特定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对于形成较强的团体内互助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基督教自助、互助及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传统,对自愿互助为特征的保险制度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正式的保险制度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沃土。

保险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特定社会中的群体对待风险应选择一种“理性回避风险的价值取向”,而不是处之以“侥幸心理支配下的听天由命”。

在选择保险制度安排规避风险时,应基于对个体利益有效保障的“非人格化交易”,而不是根据与交易对象的特殊关系而选择是否购买保险或制定保险产品保障程度的高低“人格化的交易”。

当然,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除了有文化传统的因素外,还与特定社会的产权结构休戚相关。

在产权制度不全、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社会中,必然会引发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人格化交易”,反之,则会倾向于选择非人格化的交易。

实际上,从某种层面上来看,西方保险市场的兴起、发展与良好运行,得益于其完善的产权结构、理性的风险处理态度,以及由此决定的“非人格化交易”行为的广泛存在。

由于保险所具有的信用经济特征,使得保险的市场运行,需要社会中有健全的信用制度约束及信用意识为“显俗”的非正式约束的广泛存在。

保险合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兑现,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一段时间——在有些寿险产品中这个时间还很长。

因此,正式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就要求参与保险交易的各方——无论是保险企业、中介组织还是消费者,都具备恪守信誉的意识和自觉。

否则,在欺瞒客户、骗保等大量失信行为及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破坏下,保险的市场运行机制将难以维系。

西方国家文化传统及法律制度环境所培育起来的信用意识,也是其保险市场运行减少摩擦,呈现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及其局限性在我国保险市场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尚存在诸多与保险市场化不相容的因子。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又走上了计划经济的道路,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式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社会,市场化运行的商业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舶来晶。

无论是因袭于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理念、文化习俗、行为习惯,还是承继于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保险理念,都造成在我国广泛存在的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文化观念、处理习惯、价值取向、民众心理等非正式制度中,存在一些与商业保险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不相融洽——甚至格格不入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尚存的封建意识和文化习俗对商业保险有一定的制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在全国占有相当的数量和规模,在广大农村,封建迷信思想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风险的态度,制约着保险消费心理。

面对各种危及个人和家人安全的天灾人祸,人们尚存忌讳心理,对自然灾害事故持侥幸心理的大有人在。

甚至在封建迷信盛行的农村落后地区,对于危险的处理或风险的防范,还往往求助于“神灵”或“天意”,祈求苍天照顾。

个人财产损失的保护也因怕“露富”而采取听天由命的做法。

例如,我们在对上海地区居民保险消费心理所做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相当比例的个人认为不参加保险的原因是认为“没有必要,用不着参加” 和“不希望暴露财富”。

这种基于传统落后文化意识的风险管理观念,成为制约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富裕起来的农村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桎梏。

在我国广泛存在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运行。

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的传统根植于半封闭的大陆大河型地理环境、农业自然经济和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土壤之上,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家族、村庄、国家为生成结构的人伦文化体系。

这种文化的品格决定了中国人对风险的规避和对安全保障的追求,主要是在家庭、家族这样的“扩展型家庭”结构中解决的。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这八方主要是血缘关系纽带中的家庭、朋友、族人。

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中国的家庭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

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

”“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

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

”这使得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非正式的保险制度”有着广阔的市场。

在许多人眼里,受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看成是家庭内部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无须将这些责任转嫁给外界,从而缺乏从外界寻求保障的保险行为。

非人格化交易的普遍存在扭曲了保险的市场运行机制。

受传统人伦文化因素影响和产权因素制约,在我国包括保险产品消费等众多领域的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着“人格化交易”的习惯和意识。

例如,在保险销售中大量存在的“人情展业”、“关系展业”、给“面子”销售等,即保险交易基本发生在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之间,它们之间通常比较信任,也愿意将交易的利益让与有特殊关系的对方——即使对方不一定需要保险或不存在某种保险的利益需要。

例如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经常会听到“明折”还是“暗返”的说法,“明折”就是将优惠价直接反映在保单上,“暗返”是将优惠部分以现金的形式退回给被保险人,而保单上并不显示折扣部分。

这两者所表现的共同性是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的保费是相同的。

不同的地方在于,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讲,前者是买保险,后者是卖保险;前者只得到了与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而后者的代理人通过售卖过程得到了本不属于他的一部分货币,保险利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再分配。

由于客户与员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合谋来侵害双方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比较严重的商业道德危机,这也不利于保险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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