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甘交办〔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交通委,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全省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运输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束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全面提速公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我省交通建设现代化、立体化、产业化、惠民化和国际化,努力开创“五个交通”发展新局面,为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6873”交通突破行动,持之以恒地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成果。

交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障碍基本消除,具有西部特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

立足交通运输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破立并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统筹推进,有序展开。

——依法推进改革与立足行业实际相结合。

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重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近年来,我国交通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建成,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公路交通在全国交通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城乡交通活动的主要手段,是物流、旅游等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公路交通建设、深化公路体制改革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此,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公路建设、优化公路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

一、背景国家交通强国建设战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交通体系,确立了中国交通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其中,公路交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承载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任务。

因此,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也是按照这一目标和方向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深化公路建设改革公路建设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公路建设改革的举措:1.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积极推动PPP模式发展,拓宽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提高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效率。

2.加强项目管理。

通过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减少建设期间的不利影响。

3.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交通瓶颈的项目,加强建设资金的保障,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优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公路体制问题是制约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促进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具体措施:1.实行公路权属、管理、运营、监管“四统一”。

即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公路权属、统一管理公路运营、统一监管公路安全、统一服务公路用户,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调度和全面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5.06.2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1号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6年12月15日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黄底黑字加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字,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

本办法统称“PPP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公路建设与管理有何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

核心提示传统的发包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记者:我们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试点研究,这种模式有什么优点?张德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1万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矗但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今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多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主要采用传统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模式。

这种发包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管理,设计和施工界面清晰,但也存在着因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设计变更多、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等问题。

为了探索研究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总承包”)模式,交通部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广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实施了试点工程。

2008年,部组织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研究工作。

此后,各地先后有多个公路项目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设计可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针对施工特点开展精细化设计,控制造价,整合资源;总承包单位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这种单一的权责界面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单位的能动性,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为推动和规范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管理,2011年,部公路局在前期试点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委托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办法》初稿,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省份、试点项目和相关行业进行调研。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七、有关要求
(十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部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十九)积极开展试点,稳步推进改革。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管模式、代建模式、监理改革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方案报部备案。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稳妥可靠,既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又要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要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以推广。

(二十)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

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试点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健全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制化。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3日。

河惠莞高速公路自管模式改革试点实践

河惠莞高速公路自管模式改革试点实践
河惠莞高速公路位于广东省河源 市,项目采用政府还贷模式,实施“省市 共建”模式。路线全长151.72公里,采用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 宽度26米,设计时速100公里,概算总投 资约为160.93亿元。
试点的方案
自管模式试点主要是以公开招标形 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 员组建管理中心监理部,从而实施自管模 式改革试点工作。
创新自管模式的目的是精简管理层 级,提高管理效能,明晰主体责任,实现 一体化管理,主要任务包括 3 个方面 :研 究项目法人的监理资格、职责和法律责任
的可能性 ;研究在自管模式下,如何建立 高效的项目一体化管理体系,完成全部项 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监理工作 ;研究在自管 模式下引进“互联网 +”等高端技术的信 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现场管控, 提高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等的探索之路。 改革试点原则包括精简优化、稳定发展、 行业引导、容错纠错。
58 建设 /Construction
河惠莞高速公路自管模式改革试点实践
文 广东省南粤交通河惠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章效炎 赖斌强 陈亚运
自管 模 式 是 指 公 路 建 设 项目法 人 统 一负责项目的 全 部建 设 管 理 工作 和 监 理 工作。自交通 运 输 部 提出公 路 建 设 3 种 模 式 以 来,我 国 部分 省 市 地 方开展了相 关 改 革 试 点,广 东省 依 托 河 惠 莞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推 进了自管 模 式 试 点,采 取了招 标监理团队实施自管这一方式,让自管模式的实施有了新突破,积累了新经验。
责任编辑 / 赵晓夏 美术编辑 / 李仪灵
作,以传统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为 参考,结合改革后监理部职责,在监理部 下设置了质量组、安全组、测量组、环保 组、计划合约组、综合内业组,按照职责 分工,直接与现场对接,实现现场监理, 分别完成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质量、安 全、进度、环保、测量等现场监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厅已研究出台的《围绕促进“四个转变”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川交函〔2015〕294号),在全面总结分析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认真总结经验,落实建设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政府监管,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适应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新要求,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与现代工程管理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任,依法管理工程建设。

试点探索。

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思路,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总体部署。

加快推进。

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过程指导,适时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有力、科学高效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和监督工作体系。

二、改革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作内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管理专业化的要求,落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分类制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标准;明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审查程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审定程序;建立对建设管理法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求,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精编0精选精选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精编0精选精选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9.04•【文号】交公路发[2009]458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公路建设项目大量增加。

但部分省份因急于开工,人为压缩设计周期,致使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工程方案比选深度不足;有的省份初步设计预审流于形式,施工图设计对部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未批先开工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工程建设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结合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设计管理工作是保证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公路建设有序进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有关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公路建设。

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再报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进行审批。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现结合湖北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就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是高速公路建设的永恒主题。

近年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秉承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不断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升质量水平,实现了量的突破与质的提升。

截止2009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3284公里,在建高速公路达1481公里,创建了沪渝高速公路湖北段等一批全国科技示范工程。

今明两年全省还将力争新开工高速公路1277公里,提前五年实现“五纵五横二环”、6040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建设目标。

随着新一轮交通大建设大发展,交通建设市场的强劲需求与建设资源的相对不足、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难度的加大与建设管理创新的不足、质量通病的久治不愈与工艺、工法的相对滞后,已经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我省高速公路质量水平的提升。

特别是随着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由“以省为主”转向“省市共建,市州为主”,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建设管理模式日益多样,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

吉林交通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JILIN COMMUNICATIONS2020 年第 4 期令交通信息系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 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 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 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 制度体系,完善跨领域、网络化、全流程的交通运输 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运 输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 体目标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在交通运输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 2025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 成,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支 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民生 改善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 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需要;到新 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 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交通强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强国建设需要。

二、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治体系(一)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青海交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4月29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委、交通运输部对全面深化改革高度重视,2014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对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强力启动,是既“亮旗帜”又“亮剑”。

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全面深化交通运输各项改革, 以更快的步伐跟进改革,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奋力争先、强力突破,向改革要红利、用改革激活力、靠改革增动力,更好地推进交通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服务、改善民生、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三区”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为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个主要阶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专访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公路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

专访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公路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

EXCLUSIVE专题策划专访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公路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文 / 本刊记者 汪玚“十二五”期,全国公路建设又实现了新的跨越。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57.7万公里,比“十一五”末增加约57万公里。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12.4万公里,“7918”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

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98.1万公里,比“十一五”末增加47.4万公里,五年累积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超过100万公里。

在这些“漂亮”数据的背后,我国现代工程管理产生了哪些可喜变化?行业发展仍面临着哪些问题?2016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还将展开哪些重点工作?为解答以上问题,《交通建设与管理》杂志记者约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

漂亮数据背后这些“漂亮”指标圆满达成的背后,是以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为载体,现代工程管理广泛推行的结果,公路工程品质和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完善全国公路网络,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稳增长、扩内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是‘十二五’期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的覆盖广泛、影响深远的重要活动。

”周荣峰告诉记者。

2010年,交通运输部提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和“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的“五化”总体要求;2011年,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2012年,召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现场会。

施工标准化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功,由此总结出一批典型的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制度,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三集中、两准入”,智能张拉、智能压浆,混凝土外观质量分级制度等均已得到普遍推行,有效提升了工程管理水平。

周荣峰用九个“更加”具体描述了现代工程管理的变化:建设理念更加科学;建设管理目标更加全面、立体、综合;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更加符合建设需求;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更加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应用更加普遍;质量安全控制和系统集成管理更加被注重;建设管理更加严格细致。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决定性成果,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更加成熟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决定作用。

立足于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推动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推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坚持注重实效。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推动交通运输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在改革中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加强探索创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

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广泛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切实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做到稳中求进。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4)深化交通大部门制改革。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部与部管国家局之间的职责关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完善部管国家局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验区。

铁路、民航、邮政的其他改革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具体研究部署。

(5)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机制。

制定出台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建立跨区域的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协调机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甘交规划〔2016〕171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甘公航旅工程〔2016〕127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1号)、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5〕5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S314线瓜州至敦煌公路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6〕485号)和咨询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本项目是《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中S314线瓜州至拉配泉公路的组成部分,是柳园至格尔木国家高速公路(G3011)的重要路段,也是《西部开发重点专项规划》中西宁至库尔勒公路的组成路段。

本项目的实施是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的需要,是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促进敦煌旅游事业及社会发展的有利保障,也是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沿线群众出行交通条件的需要。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一)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瓜州南,终点位于敦煌东,起终点均与已建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80.321公里;S314线恢复工程起点位于广至移民乡路口,接已实施段落终点,终点止于敦煌东(S314线K97+700附近)。

(二)瓜州南至敦煌东段改造工程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S314线恢复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 2015〕 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 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

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 2011〕 438号 ,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

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

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

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相应责任。

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

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 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 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

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转型发展。

引导监理企业逐步向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政府部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深化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 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引导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和监理人员的合理待遇。

(五完善招标投标制。

坚持依法择优导向。

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

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完善限额以下简易招标制度。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加快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标准招标文件,加快修订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管理办法。

对出资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投资人招标等有关规定。

加强政府监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要依法纠正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得干预招标人的正常招标活动。

要坚持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

(六强化合同管理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应强化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杜绝非法合同、口头协议和纸外合同等不规范现象。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研究制定《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健全标准合同范本体系,制定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公路简明施工等标准合同范本,坚持以合同为依据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加强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强化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奖励处罚等措施,督促合同双方履约守信。

三、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公路建设实际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建设项目特点选用以下三种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同时,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新的融资模式下的其他有效建设管理模式。

(七自管模式。

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 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八改进的传统模式。

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监理。

按照监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受其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和授权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九代建模式。

由出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开展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鼓励代建单位统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十建设管理模式确定程序。

项目法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时,应明确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包括相应的监理选择方式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设计文件批复时要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建设管理法人、法人代表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采用代建模式的,应明确代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等变更时, 应报原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十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鼓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根据项目特点,科学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逐步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由其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要通过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要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加强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标准不降低,工程耐久性符合要求。

探索推行设计、施工和固定年限养护相结合的总承包方式。

五、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十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信息的基础性建设工作。

完善全国统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透明、有效。

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制度。

要拓展对市场主体的评价工作。

做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试行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并将各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与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工作挂钩。

建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负责人等主要从业人员,建立个人执业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

大力整治从业人员非法挂靠、虚报资格(质)、履约不到位等问题,以净化市场环境。

(十三)加强代建市场的培育。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建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推进项目管理专业化。

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有效管理,促进代建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十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有关从业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差别化需求,加强各类培训和经验交流。

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对一线操作人员要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培训,促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职业素质。

(十五)完善工程保险制度。

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等,逐步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

通过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市场行为。

六、强化政府监管(十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逐步精简事前审批事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项目出资人资金到位情况、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招投标中的非法干预、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以及试验数据和变更设计造假、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