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改革大背景下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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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改革大背景下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旧有的标准化运行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甚至制约了我国标准化的发展。本文就标准化改革大背景下,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展开研究,探讨了新的监管模式对企业、标准化基层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三方受众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标准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影响;对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备案制被确定为我国企业标准的监管模式。该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对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旧有的企业标准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曝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1.备案制抑制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影响了企业的创新能力;2.备案过程复杂、周期长,企业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影响了企业的直接竞争力;3.企业标准备案由管理部门审核把关,致使企业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模糊;4.备案制制约了标准的公开,导致企业产品标准缺乏有效监督[1]。
上述问题的存在迫切地要求对企业标准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新的经济形势。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其中指出要“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自此,企业标准化改革被提上了日程,并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定为新的监管模式。而这项新制度的建立,必将对企业标准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从一名标准化基层工作人员的角度,通过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剖析,从企业、标准化基层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三个方面,讨论了这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探讨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
1.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是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规范文件。根据它的性质,它必须具备三项功能:1.质量评定的依据,企业依据该文件进行产品质量把控、检测及出厂;2.监管的依据,监管部门在定检时作为判定的依据;3.仲裁的依据,消费者使用
产品出现问题时,第三方以该文件作为仲裁的依据。综上所述,企业产品标准是多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它的制定应有参照,应能反映消费者的安全及相应需求,并应达到标准应有水平[2]。
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是指企业向社会公开产品标准信息,同时就公开的相关信息表达企业的态度并接受监督。
2014年10月,国标委决定在上海、福建、浙江等7个省、市开展“探索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试点工作。半年来通过试点的实践和探索,多地已经出台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
现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为例,摘取部分内容,作为实施借鉴[3]:
“一是明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自主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产品标准,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简称书面备案),或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简称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接受产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
二是要求企业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的形式(也可两种形式兼具),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三是要求企业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时,应当公布企业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和标准的名称、编号、文本或产品技术指标名称、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四是要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对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五是要求企业对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定期进行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申请从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撤销。
六是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七是规定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和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八是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后果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的,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质量信用记录。”
3.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式,有别于国际上典型的由市场主导的标准化管理模式,这是由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标志着我国的管理模式易将由政府主导式向市场主导式进行转变。但是在旧有的政府主导模式下所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必然会与新的监管模式产生激烈的碰撞,而企业、标准化基层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则是这次碰撞中最为直接的受众,现就从这三方面入手讨论新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并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而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
3.1影响
3.1.1企业
3.1.1.1企业修订标准非常自由,可以完全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