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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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尹若海
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年第12期
随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出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国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参与企业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但随之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对此笔者有以下的认识和建议。
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大势所趋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指企业将其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在国家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是对我国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具体改革。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此制度显露出很多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1)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实行审查性备案,弱化了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导致企业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不清,容易出现责任转移。
(2)随着经济的发展,备案企业标准数量巨大,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难以满足要求,标准审查效果欠佳,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近乎于走过程。
(3)标准备案程序繁杂,需要提供的资料较多,消耗了企业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变更和更新速度缓慢。
(4)审查性的标准备案无形中形成一条龙“保姆式”的备案管理方式,导致企业依赖性强,制定标准的能动性受到抑制,市场主体的活力未能充分发挥,企业标准整体水平一直普遍较低。
(5)审查性的标准备案,使企业标准长期在封闭环境下运行,无法交流,而标准又长期游离在市场需求以外,由于缺少有效竞争机制,影响了企业标准水平的提升,导致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6)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备案代替监管,对标准执行情况缺乏后续的监管机制。反观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产品标准不需国家备案,标准体系开放,标准立项来源于市场的
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制定标准是为了谋求效益,企业标准具有市场价值,在其国家标准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我国原有的标准备案管理体制已经落后,借鉴国外企业标准管理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改革我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大势所趋。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促进企业标准提质升级,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公众提升标准化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实际中的作用
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就是要把企业拿着文件跑行政管理部门窗口的封闭式备案,改为企业自主在统一开放的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实现对全社会的信息公开。
相比之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很好地解决了原标准备案制存在的弊端,在实际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1)在形式上大大压缩了企业备案文件数量、程序以及时间,为企业松绑减负。
(2)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布企业标准,方便企业及时变更、更新标准,增强了企业标准的时效性。
(3)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对企业标准不做任何事前审查,只加强对产品标准的事后监管,企业对其标准负主体责任,法律地位明确。
(4)企业、消费者、第三方机构都可以通过平台对企业标准实施监督,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了全社会监督的局面,有效解决了监管问题。
(5)标准是企业抢占市场制高点的技术手段,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可以利用标准抢占市场,争夺话语权,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技术与标准的融合,将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产品标准。
(6)在开放的平台,企业能以公开标准的形式突出自身的优势,而且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交流,标准与标准之间可以进行比对,形成竞争,从而促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标准化专业机构可以通过平台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从而激励企业的标准化行为,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总之,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一方面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社会共治。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活力,使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提高企业新技术形成新标准、新产品的效率,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标准水平。
三、自我声明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公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产品完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这种情况企业只需公开相应的标准号和名称,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则应公开企业标准全文或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规则及实验方法。
截至2017年3月底,烟台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1031家企业上报4154项标准,涵盖产品5400种,其中企业标准2809项,占比67.6%。在公开的企业标准中,全文公开的占73%以上。从公开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过去“备案制”的惯性使然,很多企业对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还不适应,缺乏应有的重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上传平台标准总数相对较少。
(2)上传信息的质量存在很大差别,由于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企业标准化综合水平不高,对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要求理解不够,很多上传信息的质量存在问题。
(3)信息平台功能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声明公开的效果。
上传信息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公开的信息中有许多与标准无关的信息。
(2)公开的企业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标准名称不准确、不科学,有的编写不规范。
(3)公开的内容不完整,部分企业只公布所谓的关键技术指标,未公布相关测试或检验方法,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4)公布的企业标准关键技术指标低于国家标准,有的企业标准全文照抄现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是将其中一些关键性指标降到不合理水平。
信息平台自身的问题表现有:一方面是企业标准上传的基本条件设置不当,导致在标准信息缺项的情况下仍能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平台功能过于简单化,缺少一些重要的分类汇总、统计等功能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