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

合集下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
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4.16
•【字号】沪水务〔2024〕172号
•【施行日期】2024.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等三项治太
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沪水务〔2024〕172号
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变更“2+1”工程建设单位等事项的请示》(沪堤防〔2024〕54号)收悉。

经核,2000年1月,原上海市水利局印发沪水利〔2000〕026号文,明确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拦路港工程、红旗塘工程等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市水利投资建设公司。

为满足“2+1”工程相关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求,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治太工程建设单位调整为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不动产登记、工程审计决算、资产移交等后续收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沪水务〔2023〕223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223号徐汇区建管委:你局《关于转报〈2022年度黄浦江(徐汇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徐建〔2023〕4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改造加固防汛墙、防汛通道,布置信息管线,布置绿化等工程措施,消除黄浦江干流及支流春申塘、淀浦河局部防汛墙的安全隐患,确保区域防汛安全。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本工程整治范围共涉及黄浦江、淀浦河及春申塘沿岸等8个单位段,即秀水苑及虹梅南路桥下段、原长桥物流有限公司段、原上粮六库淀浦河段、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段、徐汇区绿化局春深塘右岸段、龙吴路桥春申塘左岸公用段、原上海良友海狮油脂有限公司段和后勤部航运大队段。

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防汛墙1523米,拆除重建二级防汛墙637米;拆除重建防汛通道5115平方米;现状防汛闸门维修接高2座;花槽绿化941米(805.15平方米);堤防安全监测系统1项等。

三、建设标准本工程为Ⅰ等工程,防汛墙及支流口门控制建筑物为1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

防洪标准: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通航标准为黄浦江Ⅰ级、淀浦河Ⅴ级、春申塘Ⅵ级。

墙顶高程设置:秀水苑及虹梅南路桥下段、原长桥物流有限公司段和龙吴路桥春申塘左岸公用段5.80米、原上粮六库淀浦河段、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段、徐汇区绿化局春申塘右岸段和原上海良友海狮油脂有限公司段6.30米、后勤部航运大队段6.40米。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沪水务〔2024〕27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278号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为贯彻落实6月4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提高排水系统运行效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查漏补缺,形成任务清单各区应按照《关于加快本市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2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雨污混接普查工作,加快核对“十三五”以来排水管道检测修复资料,梳理未开展检测及结构性缺陷(二级及以上)未修复的管道清单(附件1、2),于6月28日前盖章反馈至市水务局。

城投水务集团应于6月底前完成市管泵站重点问题区域“管账”核查工作。

二、紧盯短板,加快检测修复各区应根据管道应检未检清单,立刻开展管道检测,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道结构性检测,10月底前完成排水管道结构性检测。

各区应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及未修清单,及时开展损坏管道的修复工作,对存在三级及以上结构性损坏的隐患管道立即组织抢修,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级及以上结构性病害修复,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管道结构性损坏修复和改造。

三、聚焦重点,加强渗漏管控各区应根据时间节点,及时调整计划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相关任务按时完成。

应结合雨污混接普查工作,及时开展外水入侵情况评估,对管道渗漏情况,应即知即改,如不能立即修复的,要落实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各区要严格落实检测及修复工作数据录入、复核、报送等环节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及材料报送(附件3),每月25日前管道修复情况(附件4)报送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排水管道未检测清单2.排水管道未修复清单3.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联络表4.排水管道检测工作月度进展表5.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月度进展表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6月25日联系人:梁珊珊158****4412陆熠峰176****9833。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沪水务〔2019〕674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9〕674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闵水务水〔2018〕56号)收悉。

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重大设计变更(一)因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并考虑邻近房屋结构安全,原则同意四组宅河、张家宅河、杨树浜、六组宅河原方案中护岸结构分别变更为插板桩护岸、钢筋混凝土圬式结构护岸、钢筋混凝土板桩护岸、仿木桩护岸、土坡等结构形式。

(二)因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并考虑邻近房屋结构安全和部分河段口宽调整等因素,原则同意四组宅河原方案7.5m两跨桥梁变更为5m一跨;同意张家宅河部分河段河口宽度调整为4-8m,同意原方案5座桥梁变更为箱涵;同意杨树浜原方案2座桥梁变更为2座箱涵;同意六组宅河原方案1座桥梁变更为1座箱涵。

二、工程内容调整(一)同意张家宅河新建1座三跨人行桥梁;同意杨树浜新开70m河道,新增1座箱涵;同意六组宅河新开河道,新增1座盖板箱涵。

(二)因受施工条件限制,同意取消张家宅河75m钢筋混凝土板桩护岸,同意取消桥梁2座,同意取消杨树浜部分河段护岸及桥梁;同意取消六组宅河2座桥梁。

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依据合同审价后,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7月4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沪水务〔2020〕767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沪水务〔2020〕767号各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局属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许可程序,加强实施监督,各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规范许可范围。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要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沪水务〔2020〕545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545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20〕60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实施河道开挖和疏浚、新建护岸、新建桥梁、布置绿化等工程措施,达到沟通水系,改善区域水环境并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等目标。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工程整治范围为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段河道,整治总长1414米(其中实地开河210米)。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21347.96立方米(其中疏浚土方8791.08立方米、开挖土方11851.91立方米、回填土方704.97立方米);新建护岸1350.90米;新建绿化工程1914.30平方米(其中陆域绿化360平方米、斜坡绿化1414平方米、水生植物140.30平方米);新建防汛通道3574.95平方米(其中防汛通道3393.15平方米、人行步道181.8平方米);新建桥梁1座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城-B级。

河道堤顶高程为4.2米。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原则同意工程总平面布置。

主要护岸结构型式有:方桩基础预制箱型砌块挡墙、修复现状混凝土板护坡、密排木桩、桥下灌砌块石护坡等。

同意桥梁工程设计,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梁+轻型桥台+排架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型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沪水务〔2019〕234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9〕234号松江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松水〔2018〕590号)及初步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护岸建设、防汛通道、绿化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提高流域河道引排水过流能力,保障区域防汛除涝安全。

二、工程内容淀浦河为市管河道,分二期实施,本次工程拟整治段河道总长度为9.302km,该拟整治段分为东西两段,西段2.79km(叶家浜~顾泾塘),东段6.512km(青浦区界~张泾港段、张泾港~沪亭南路)。

同意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5995.2m3,堤顶开挖42292.09 m3,堤顶开挖28556.12 m3,堤顶回填24501.15m3;新建护岸12551m;绿化面积89457m2;新建防汛通道58968.5m2;新建桥梁14座;新建泵闸1座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堤顶高程确定为4.2m。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护岸主要采用浆砌块石+双排方桩,L型钢筋混凝土+双排方桩,墙前加固L型钢筋混凝土+单排方桩挡墙等结构形式。

桥梁为1座单跨、13座三跨布置,简支梁结构,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采用灌注桩基础。

泵闸工程闸门净宽2m,单泵流量0.2m3/s,配置水泵型号为WQ800-5-18.5。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沪水务〔2016〕1877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6〕1877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6〕1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为改善杨树浜、张家宅河、四组宅河、六组宅河河道水环境,消除河道淤积和护岸安全隐患,增强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二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主要工程内容:整治河道4条段3291米,挖填土方40412立方米(疏浚39242立方米、回填1170立方米),新建护岸5486.04米、栏杆895.68米、桥梁19座,修复水体13368平方米,种植绿化12939.30平方米(陆域绿化3096.13平方米、斜坡绿化9843.17平方米)等。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

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6012.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99.71万元,独立费用394.93万元,预备费159.73万元,建设用地费2658万元。

资金渠道:工程费用、管线搬迁费由市给予补贴,其余建设用地费由你区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水务管理站。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闵行区周浦塘(浦星公路—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闵行区周浦塘(浦星公路—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闵行区周浦塘(浦星公路—万芳路)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2]8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闵行区周浦塘(浦星公路-万芳路)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的批复
(沪水务〔2012〕841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闵行区周浦塘(浦星公路-万芳路)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2〕第19号)及初步设计补充报告收悉。

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同意闵行区周浦塘河道整治工程确定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同意按二十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202.2mm的排涝标准设计。

同意通航标准按Ⅵ级航道设计。

同意工程区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8.10.25
•【字号】沪水务〔2018〕1103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部分工程内容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8〕1103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一期)工程部分工程内容的请示》(沪松水〔2018〕200号)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因六处穿河管线影响,同意调整163.59米护岸为无桩基结构护岸。

二、因电力管线、原水管线的影响,同意调整小横潦泾支河桥、繁荣河支河桥桥跨布置及桩基、桥台结构等。

三、经协调,原则同意增加九亭段河岸北侧1.7公里平行护岸范围内DN1400原水管采用钢板桩维护,并由专业部门进行监测。

四、同意九亭段根据镇政府景观滨江需求,由原设计防汛通道调整为景观步道、景观骑行道、矮挡土墙、绿化等,超出该部分批复概算外的费用由你区九亭镇
自筹。

五、调整后的总投资控制在原批复概算投资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4.07.02
•【字号】沪水务〔2014〕576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通知
沪水务〔2014〕576号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发改环资〔2014〕10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并请抓紧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工可报告完成后即报我局审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4年7月2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沪水务〔2017〕517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7〕517号各有关单位:经2017年4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试行)批准为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SSH/Z 10008-2017,自2017年5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5月2日1总则1.0.1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推动本市城乡中小河道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除长江以外全市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

1.0.3全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应以满足河道功能要求为前提,遵循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河湖水面积只增不减、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的原则。

1.0.4全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除应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的规定。

2中小河道综合整治2.1整治目标2.1.1 2017年底实现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1.2 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劣V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8%,河湖水面率达到10.1%。

2.1.3沿河污水排放口截污率应达到100%,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率应达到100%,市政管网雨污混接点调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并制订雨污混接点年度改造计划,逐年完成改造。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沪水务〔2024〕125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4〕125号奉贤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行业审查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132号)及《奉贤区水利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水利规划》)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规划范围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规划陆域面积约733.4平方公里,其中主海塘以内709.5平方公里,主海塘以外23.9平方公里。

二、规划水平年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规划水平年为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三、规划标准和目标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防洪(潮)和区域除涝标准:(一)防洪(潮)标准1.黄浦江市区段防汛墙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

2.主海塘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不低于同频风)设防。

(二)除涝标准按照20年和30年一遇除涝标准:即奉贤新城国际青年社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采用30年一遇、其它地区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其中30年一遇区域222.5毫米,20年一遇区域201.1毫米),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构建主要由“1墙1塘防洪堤防、6横11纵骨干河网、15座外围泵闸”为主组成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形成“1网1片10圩15闸”为主的防洪除涝规划总体格局。

四、规划方案(一)防洪(潮)规划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防洪(潮)总体格局:建设南北两条防洪(潮)线,即黄浦江一线、杭州湾一线,建设内容包括水闸及闸外段河道堤防工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沪水务〔2017〕61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7〕614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7〕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为消除潘家浜、陈家宅河等河道淤积和护岸安全隐患,进一步沟通水系,增强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闵行区浦锦街道潘家浜等4条段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主要工程内容:整治河道4条段2833.70米(新开451米),疏通管涵80米,挖填土方49084.84立方米(开挖30612.75立方米、疏浚16183.95立方米、回填2288.14立方米),新建护岸1746米、步道672.80平方米、桥梁13座,布置曝气设备18套,种植绿化29935.17平方米(陆域绿化4220.95平方米、斜坡绿化15560.16平方米、水生植物10154.06平方米)等。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

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3055.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61.63万元,独立费用234.54万元,预备费89.81万元,建设用地费1170万元。

资金渠道:工程费用由市给予补贴,建设用地费由你区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闵行区浦锦街道水务管理站。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曲龙港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曲龙港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曲龙港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沪水务〔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曲龙港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9〕96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2019年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曲龙港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9〕18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疏拓河道,新建护岸,种植绿化等工程措施,提升水动力,改善水质,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河道整治范围为浦江镇革新村曲龙港等7条段河道,整治总长度4667.50m。

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水力冲挖土方99257.61m3、河道土方开挖92789.63m3、河道土方回填10543.11m3;新建护岸8428.50m;新建桥梁6座;种植绿化47237.27m2;新建防汛通道19126.80m2;水生态修复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围堰等临时结构为5级水工建筑物。

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

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堤顶高程设置为4.1m。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主要护岸为仿木桩+导梁+方桩、箱型砌块挡墙箱型砌块+导梁+双排方桩、箱型砌块挡墙、箱型砌块挡墙+密排木桩复式结构、景观黄石+浆砌块石+导梁+方桩、导梁+方桩(塑钢板桩)等结构形式。

同意桥梁工程设计,其中沈庄塘1座、许家宅河2座桥梁为单跨布置,其余为三跨布置,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轻型桥台+灌注桩基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沪水务〔2023〕949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3〕949号松江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3〕144号)收悉。

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重大设计变更(一)根据部队通行要求,原则同意淀浦河西段(叶家浜-顾泾塘)桩号N0+000~N0+045段、N0+140~N0+141段由原设计新建护岸结构(包含浆砌块石、高桩沉台、贴壁加固)改为高桩沉台护岸;N0+450~N0+140段护岸维持现状。

(二)因涉及墓地等腾地问题,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0+150~S0+269段由原设计贴壁加固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三)因码头保留,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S0+281~S0+401由原设计高桩承台护岸调整为码头加固型高桩承台护岸,相关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四)因水文站已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2+903~S2+933由原设计贴壁加固护岸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五)因涉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实验动物中心房屋无法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工程桩号S5+587~S5+960段由原设计浆砌块石挡墙护岸调整为贴壁加固护岸,同时将拟建北沙港桥往北平移,平移后跨径由(10+10+10)米调整为(13+13+13)米。

(六)因涉及国防管线、通信光缆、水管、电缆等多种管线,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支河桥梁邵家塘桥由原设计桥梁调整为钢梁桥,桥宽由原4.6米调整为3.0米,跨径组合由(6+10+6)米调整为(8+10+10)米,桩基由钻孔灌注桩改为钢筋砼预制桩。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一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一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一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1.21
•【字号】沪水务〔2019〕68号
•【施行日期】2019.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一期)整治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9〕68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浦锦街道重污染河道(一期)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18〕30号)收悉。

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确保河道周边民居房屋安全,同意丁家江、三八河、王家浜、孙家宅河原方案983米仿木桩护岸方桩桩基变更为密排方桩桩基。

二、为保证河道周边民居房屋安全,同意三八河、王家浜原方案235米土坡变更为仿木桩护岸。

三、经现场结合实际重新梳理交通组织,同意取消中进水港1座桥梁。

四、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依据合同审价后,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五、请你局督促该项目法人单位,总结建设管理工作经验,认真学习水利建设程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1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江镇汇东村北高泾、小桔沟等水系沟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江镇汇东村北高泾、小桔沟等水系沟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江镇汇东村北高泾、小桔沟等水系沟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沪水务〔2018〕1152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浦江镇汇东村北高泾、小桔沟等水系沟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8〕1152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闵行区浦江镇汇东村北高泾、小桔沟等水系沟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8〕157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通过疏拓、开挖河道,新建护岸,种植绿化,沟通水系等工程措施,提升水动力,改善水质,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河道整治范围为浦江镇汇东村,整治河道18条,总长约6016.19m,其中新开河道长315.00m。

主要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69116.05m3(其中开挖土方24878.80m3,疏浚土方41402.96m3,回填土方2834.29m3);新建护岸11334.94m;新建桥梁7座、箱涵3座、亲水平台2座、水桥22座;种植绿化54921.98m2(其中陆域绿化26308.73m2,斜坡绿化25074.05m2,水生植物3539.20m2);新建栏杆2434.99m等。

三、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Ⅳ等,护岸等主要结构为4级水工建筑物,围堰等临时结构为5级水工建筑物。

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折减。

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201.1mm,“麦莎”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堤顶高程设置为4.0m。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主要护岸为密排仿木桩、密排木桩、方桩导梁加仿木桩、混凝土U型槽结构形式。

同意桥梁工程设计,桥梁均为单跨布置,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灌注桩基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沪水务〔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61号闵行区水务局:你局《关于上报〈2020年度黄浦江(闵行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闵水务〔2019〕148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主要通过维修、加固防汛墙,布置绿化等工程措施,排除险情,提高防汛除涝能力。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本工程整治范围涉及黄浦江闵行区浦江镇近浦村、塘口村及梅陇镇龙州路以东等3个公用段。

主要工程内容为:改造防汛墙1116.90m;新建防汛通道4463.30m2、绿化5485.39m2(其中陆域绿化3852.89m2,斜坡绿化1340m2,花槽绿化292.50m2)、信息管1116.90m等。

三、建设标准本工程为Ⅰ等工程,护岸等主要建筑物为1级水工建筑物,非汛期临防为3级水工建筑物。

防洪标准采用千年一遇高潮位。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墙顶高程设置:中心河~黄浦江沿线5.8m、周浦塘~黄浦江沿线5.6~5.8m、淀浦河为6.8m。

通航标准:黄浦江为Ⅰ级航道、周浦塘为Ⅶ级航道、淀浦河为Ⅴ级航道。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防汛墙主要改造方案为:高桩承台钢砼挡墙,桩基分为双排灌注桩+墙后槽钢围护+墙前护坡和板桩保留、前板桩后方桩+墙后槽钢围护+墙前护坡和板桩保留、前板桩保留新增后排灌注桩、保留老底板和桩基+新建前板桩后方桩骑跨式(或新建后排灌注桩)等型式。

同意防汛通道、绿化工程等设计。

五、施工组织设计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
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2]8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沪水务〔2012〕826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闵水务水〔2012〕25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浦江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该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改善区域环境,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浦江镇姚家浜(浦星公路-新汇路)河道整治工程可行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