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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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6.01.13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郑晓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6〕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任命:
郑晓阳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陈升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虎林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1月13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10.14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7〕153号
•【施行日期】2017.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陆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7〕153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2017年9月25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任命:
陆凌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副调研员。

张强为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旭云为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10月14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7〕93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方晨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沪水务(海洋)〔2017〕93号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任命方晨阳为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崔海灵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科技信息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6月16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沪水务〔2023〕1014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沪水务〔2023〕1014号局机关相关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18〕11号)、《2022年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22〕5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对局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计财处、海洋事务中心)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安质监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事务中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海洋测报中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16.《城市供水条例》(供水事务中心)1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供水事务中心)18.《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19.《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2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财处、水资源处、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总站)2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25.《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26.《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2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28.《上海市防汛条例》(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防御技术中心)29.《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执法总队、供水事务中心)30.《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3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2.《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供水事务中心)3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防御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35.《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水利事务中心)36.《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水文总站)37.《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财处、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38.《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海岛处、海洋事务中心)二、项目清单(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沪水产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渔业信息化是有效支持渔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渔业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农委〔2016〕105号)精神,决定成立上海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渔业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本市渔业信息化工作决策水平,加强渔业信息化工作统一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提高渔业管理服务智慧化为目标,以完善信息化基础工作为前提,以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手段,以提升行业大数据应用能力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安全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适应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新常态”下的信息化发展局面,助推本市现代渔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渔业油价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本市渔业信息化工作,提高本市渔业信息装备水平,建立起与现代渔业发展相适应的渔业信息化体系,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渔业深度融合。

在夯实渔业信息化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技术和资源,深化应用、突出实效,努力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切实提升渔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市水产系统渔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和本市涉及渔业信息化发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市促进渔业信息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重点扶持领域;负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合理实施本市水产系统各单位渔业信息化项目,统一相关数据标准,统筹相关信息化工作资源,提升渔业信息化资源共享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水务〔2020〕1107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2020〕1107号各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为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

按照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沪灾险普办〔2020〕1号),由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市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

组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负责本次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12月21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沪水务(海洋)〔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9〕30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9年2月23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22019年3月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一、主要职责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密码、信访、外事、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

3.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水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水务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4.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全市会议、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负责局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工作。

6.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局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一网通办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

负责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行政值班等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12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沪水务〔2020〕182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2020〕182号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切实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总基调,加快水务监督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研究部署水务监督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二、组成人员组长:徐建局长常务副组长:刘晓涛副局长副组长:陈远鸣副局长周建国副局长阮仁良副局长高昊旻总工程师王梦江二级巡视员成员:马维忠河长制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魏梓兴办公室主任李琳计划财务处处长、综合规划处处长胡传廉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王肖军建设管理处处长宋建锋农村水利处处长张友伟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处长张海燕设施运行管理处处长颜伟文审计室主任孟明群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胡险峰市水利管理处处长朱慧峰市供水管理处处长庄敏捷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孔聿市水文总站主任汪结春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河长制工作处(增加:综合监督职能),办公室主任由马维忠兼任,副主任由建管处、设施处、防御处及执法总队主要领导兼(担)任。

以上人员如遇职位变动,自然替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4月1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沪府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2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小宏副市长副组长:杭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王为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市政府参事于福林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市交通委主任、党组书记成员:金瑜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许健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裴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晓杰市交通委副主任金宏松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海洋局副局长朱心军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副局长毕桂平浦东新区副区长章亚军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武凤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副总经理谢峰东方枢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秦云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蔡蔚东方枢纽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周浩机场集团副总裁成国伟东航集团副总经理董珞久事集团副总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王为人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福林、谢峰、秦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上海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和上海机场建设指挥部,上海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由黄融同志任总指挥,上海机场建设指挥部由秦云同志任总指挥。

原浦东机场四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再保留。

今后,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31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沪水务(海洋)〔2014〕12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4〕12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投供水热线: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水务系统热线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规定(试行)》两项文件精神,对《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完善,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4年11月28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4年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水务系统热线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规定(试行)》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制订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热线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局热线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小组由局监察室、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和局热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一)局热线三级平台中的7个主办部门浦东新区水务局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市供水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城投供水热线(二)除浦东新区外的8个区县水务局宝山区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金山区水务局松江区水务局奉贤区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崇明县水务局四、考核内容与评分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管理、热线工单处置质量和加分减分因素三大类。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谷鸿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谷鸿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谷鸿鹄等同志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08.09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7〕121号
•【施行日期】2017.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谷鸿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7〕121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2017年7月28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任命:
谷鸿鹄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颖华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程英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陶卫国为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碧波为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光武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8月9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0]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0〕19号)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六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两高一少”为目标,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加强水务、海洋信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透明的水务、海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二、主要任务(一)抓好《条例》等文件的学习,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学习讨论活动,深刻领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沪水务[海洋][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14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4〕71号)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4年7月15日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

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活动方案时即明确公开属性,从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及时组织政策解读。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部门、单位配合)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逐步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继续做好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修订办事指南。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沪水务(海洋)〔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9〕20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委、城投供水热线:《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2月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9年2月28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水务海洋系统热线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市民满意度,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沪府办〔2018〕61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主体考核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和热线办相关人员组成。

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热线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局热线办负责考核相关资料收集汇总。

三、考核对象局属主要热线三级承办部门、各区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委、城投供水热线。

四、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五、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12319”城建热线、市“110”应急联动中心热线、市“12315”消保委热线及其他渠道转派的涉水、涉海诉求工单。

六、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热线承办部门基础管理、工单办理质量、加减分项目。

(一)基础管理各热线承办部门的组织落实、制度建设、交办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单归档等基础工作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
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3]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3〕4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长:
顾金山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沈依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庆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远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利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沪水务[海洋][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3〕51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热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顾金山局长副组长:沈依云副局长王洪全巡视员卫洪达副巡视员成员:胡欣局副总工兼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阮仁良局副总工兼水资源处处长王华杰局副总工兼计划财务处处长桑保良局办公室主任李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松平局建设管理处处长胡传廉局科技信息处处长朱宪伟局滩涂海塘处处长管永华局海域海岛处处长戚建人局海洋环保处处长郑佐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傅建荣局宣传处处长陶建华局监察室主任徐XXX 局工会主席王梦江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副处长李琳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胡险峰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主任王肖军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丁曜局执法总队总队长马维忠市水务(海洋)信息中心主任魏梓兴市水利管理处处长孟明群市供水管理处处长马远东市排水管理处处长陈茂潘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党委书记凌宝忠市水文总站主任沈于田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兰士刚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险峰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成立相应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部门,并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备案。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建立热线工作联络体系与知识库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建立热线工作联络体系与知识库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建立热线工作联络体系与知识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沪水务[海洋][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建立热线工作联络体系与知识库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2〕8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区(县)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城投总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试行办法》,积极做好水务(海洋)行业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水务(海洋)热线服务工作质量与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水务(海洋)热线工作联络体系和知识库,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填报本部门热线工作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联络人员,以及热线知识库信息,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局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热线办”),填报要求如下:一、热线工作联系表填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一名热线工作分管领导、热线工作办理部门和专职联络员,确保及时接收、按时办理局热线办转办事项。

二、热线知识库信息填报要求根据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分类要求,各部门要以“权威准确、标准统一”为原则,通过政策法规类、问答类、名词解释类、公共服务类等形式,认真梳理本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管理(服务)职能、服务窗口与电话、本部门热点问题等信息。

对历年来热线事项承接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转概率比较高的相关事项,可重点说明。

附件:1.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水务、海洋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联系表2.“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信息填报表(样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12月26日附件1:附件2:注:此空白表请登录上海市水务局(海洋局)外网下载,地址为:http://,并将填报结果发送至局热线办邮箱。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张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张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张友伟等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号】沪水务(海洋)〔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张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沪水务(海洋)〔2018〕4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2018年1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任命张友伟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处长。

免去王梦江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1月9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沪水务〔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4〕119号临港管委会、相关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城投集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务领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24〕20号)精神,以及水利部、住建部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市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规范使用国债资金,推进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充分发挥国债效益,我局制定了《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3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3月20日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印发附件1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务领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水利部、住建部工作要求,有效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水务(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项目建设,制定本推进实施方案,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务局成立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规划处、计财处、建管处、河长处(督导处)、防御处、水利处、审计室、排水事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水务安质监站、项目法人等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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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3]5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3〕51号)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热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顾金山局长
副组长:沈依云副局长
王洪全巡视员
卫洪达副巡视员
成员:胡欣局副总工兼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阮仁良局副总工兼水资源处处长王华杰局副总工兼计划财务处处长桑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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