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精品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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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二篇)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二篇)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___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二、教育主题1、观看监狱教育改造实况录像。

2、邀请检察院、公安局法律专业人士授课。

3、___人员现身说法。

三、___形式详见“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安排表”四、分片情况及活动时间、地点安排1、七个片区情况:。

2、时间安排: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五、注意事项1、各司法所长或负责人必须将本次活动方案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

2、送达书面通知。

各司法所必须发出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___人员准时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同时强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警告一次,并让矫正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已请假外出的务必电话通知到其本人。

3、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矫正人员由司法所人员统一带队乘车、用餐,租用乘坐车辆必须是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客运中巴,司法所所长、助理员、协理员必须全程带队、陪同,上午9点之前必须安全到达指定集中教育地点。

4、活动期间要将___人员分成若干小组,由司法所干部和司法协理员担任组长,加强管理。

5、与会矫正人员必须签到。

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均必须点名。

签到和点名簿复印件应在教育活动结束后上报司法局。

6、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务必遵守作息时间:上午签到时间08:30-8:50教育学习时间09:00-12:00中午午餐时间12:10-12:30(由司法所人员陪同矫正人员共进午餐)。

午餐结束后,各司法所人员将所属辖区内的___人员安全带回乡镇。

7、___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需请假,须经县司法局批准,无故不参加本次活动的,给予警告一次。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二)一、活动目标1. 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 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 促使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投入社会和谐建设,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社区矫正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教育方案

社区矫正教育方案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者进行非监禁的惩罚措施,目的是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中,并治愈他们不良行为。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法律制裁的方法,相比于监狱,它可以让犯罪者保持家庭联系,并保留他们的就业机会。

同时,社区矫正可以增加犯罪者的动力,让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的错误性,并帮助他们接纳社会的规范。

社区矫正的目的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工作和社交支持,让违法犯罪者重新适应社会,重建自我价值观和规范行为。

社区矫正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个体的相互关系,增强社区及家庭的功能性,减少再犯率,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秩序。

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社区矫正教育方案是为了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活动和支持措施,帮助违法犯罪者改变不良行为、改造心态、提高个人素质和适应生活环境。

社区矫正教育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方案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的重要部分是教育方案。

通过教育,违法犯罪者能够对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产生正确的认识,并形成正确的生活观和价值观。

教育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制教育:让犯罪者了解法律与法规,并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规定。

•心理健康教育: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心理剖析,缓解精神压力,改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适应性。

•工作技能培训:培训犯罪者一些职业技能,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人文素质教育:强调民主、宪法意识,增强公民意识,提高文化素质。

2. 支持方案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的另一个核心是支持方案。

通过支持违法犯罪者,帮助他们克服困难,缓解心理压力,并找到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从而使其不再犯罪。

支持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交支持:帮助犯罪者重新结交朋友,在社区中建立积极关系。

•家庭支持:让犯罪者与家人建立密切沟通,增强家庭温暖和支持。

•创业支持:支持犯罪者寻找创业机会,开展个人创业项目。

3. 活动方案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的活动方案主要是为了促进犯罪者的情感需求和社交需求,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犯罪者的全面发展。

2024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

2024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

2024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____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方案一、前言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执行手段,旨在通过监管和教育,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改造、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养,特制定此方案。

二、活动目标1.提高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培养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3.促进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发展;4.增强矫正对象的自觉管理和自我改造能力;5.稳定社会治安,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活动内容本次集中教育活动共分为以下几部分:1. 法律教育1.1 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向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讲解,重点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法治教育影片播放:选择权威、生动的法治教育影片,引导矫正对象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宣扬法治精神,熏陶法律意识。

2. 社会责任教育2.1 健康教育:邀请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健康知识讲座,包括艾滋病预防、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提升矫正对象的健康管理能力。

2.2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矫正对象舒缓压力,平衡心理。

2.3 知识教育:开展识字、文化教育等活动,提高矫正对象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

2.4 农业技能培训:针对矫正对象的兴趣和特长,组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活动,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3. 自我管理教育3.1 生活礼仪教育:组织座谈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向矫正对象传授正确的生活礼仪和社交技巧,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3.2 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矫正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3 就业指导:邀请社会就业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活动组织1. 组织机构4.1 主办单位:社区矫正机构4.2 协办单位: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2. 活动策划人员4.3 活动策划小组:包括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社区矫正认罪服法教育PPT学习教案

社区矫正认罪服法教育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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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 并实行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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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无 期徒刑犯罪分子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通过减刑、 假释而出狱,但最少须服刑十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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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 罚。(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时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审 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除外;(5)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院判决,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管,主动接 受教育,是认罪服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对每一个罪犯最基本的要求。认罪 服法的最高要求就是要知罪、悔罪、赎罪,即了解自己所犯何罪,认识到 自己罪行的危害性,并真心悔改,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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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罪服法的必要性 认罪服法,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基础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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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正了解自己的罪行 有相当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知道自己犯罪了,但对自己到底犯
的什么罪,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却不甚了了。很多人拿到法院判决书后, 都将它当作一种不吉利和东西,丢得远远的,避之唯恐不及。鼓不起勇气 将判决书看一遍,更遑论学习了。这其实反映了其认罪态度尚不够端正。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真学习,从中不仅要了解自 己到底所犯何罪,还要看看法院判决的依据。如果你以前忽视了法律的学 习,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你学法的第一本“教材”,因为它可以促使你加深 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了解,学习到刑事法律的有关知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集中教育讲稿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

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长沙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至今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78人,其中期满59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9人,近年来,司法所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

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

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

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分子奖励、扶贫的活动,一种是表现最好的、一种是生活上最困难的,我们给他们送上慰问品。

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我们矫正对象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行政处罚(我们评选出这三类人员是有依据的,是根据他们的平时表现)。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一、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将罪犯从监狱转移到社区,通过教育训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行为的手段。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的设计是为了培养罪犯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降低再次犯罪的机会。

二、目标设定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的首要目标是帮助罪犯正确认识和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从而培养他们积极改变和适应社会的意愿和能力。

同时,方案还要注重帮助罪犯学习一些实际技能,提高他们的社会就业竞争力。

三、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心理辅导,帮助罪犯深入挖掘犯罪背后的原因,认识到错误行为对他人和自己造成的伤害,从而增强悔过的决心和意愿。

四、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方案应包括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罪犯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职业领域进行学习,如木工、厨师、电工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提供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

五、教育课程为了提高罪犯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方案还应包括一系列教育课程,如法律法规教育、道德伦理教育、公民教育等。

通过这些课程,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康复治疗很多罪犯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着心理问题或药物依赖。

为了帮助他们摆脱这些问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应提供康复治疗课程,包括心理治疗、戒毒等,以促进他们身心的康复。

七、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是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帮助罪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还可以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

由于人体长时间久坐对身体健康带来很多隐患,社区矫正对象在参与某种体育活动以后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改善这个状况。

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通过深入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帮助罪犯重新适应社会的过程。

社会实践可以增加罪犯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培养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

九、家庭关怀罪犯的家庭关怀是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训练方案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社区矫正教育

社区矫正教育

第十章社区矫正教育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社区矫正教育相关内容,识记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把握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并针到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教育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课时分配:3学时二.教学重点: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三.教学难点:社区矫正教育方式的灵活运用。

四.教学方法:讲授.组织讨论五.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六.教学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整个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靠严格的监管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措施只是基础,教育才是关键。

只有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依靠完善的社区矫正教育措施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

第一节社区矫正教育概述一.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社区矫正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对依法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以教育矫正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社会化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教育内容,努力转变罪犯犯罪思想,矫正行为恶习的系统教育活动的总称。

社区矫正教育包括主体.对象和内容三要素。

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是指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关,而且包括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等社区资源。

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教育活动中不仅直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员实施教育,而且还要负责对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

社区矫正教育的对象,是指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接受教育的人,仅指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只有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才能逐渐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最终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指社区矫正教育主体对社区矫正教育对象实施矫正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备课教案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备课教案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备课教案之一公民道德规范概述名词解释1.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和仁义礼智信伦理道德观念的意思:这句话出自《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译文:齐景公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

孔子说:“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动,使当时的等级名分受到破坏,弑君父之事屡有发生,孔子认为这是国家动乱的主要原因。

所以他告诉齐景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恢复这样的等级秩序,国家就可以得到治理。

关于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君主应该成为臣下的表率,父亲应该成为儿子的表率,丈夫应该成为妻子的表率,身处某种位置,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正人先正己,三纲非但不是奴役压迫,反而是对上位者的约束,三纲并非是为臣、子、妻定的,而是给君、父、夫定的!仁义礼智信(简称为五常)五常”指“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五常”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此为伦理原则,用以处理与谐和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建社会。

仁:仁者,人人心德也。

心德就是良心,良心即是天理,乃推己及人意也。

所以仁字,从二人相处,因为人不能离群而独存,别人之观念立,人之人格显,方能雍容和谐,以立己立人,发挥老吾老幼吾幼之怀抱,以及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事物为人,而不为己,发为恻隐之心,宽裕温柔,仁也。

义:义者,宜也,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之意也。

所当做就做,不该做就不做。

见得思义,不因果滥取不义之财物。

子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

」所以人发为羞恶之心,发为刚义之气,义也。

礼:礼者,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释名:礼,体也,得其事证也,人事之仪则也。

进退周旋得其体,乃是正人身之法也。

尊卑长幼有序,处事有规,淫乱不犯,不败人伦,以正为本,发为恭敬之心,斋庄中正之态,礼也。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教案(一)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教案(一)

上为力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教案上库力司法所所长苏清泽今天集中学习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增强大家的守法意识。

下面学习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5、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法发〔201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集中教育讲稿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

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长沙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至今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78人,其中期满59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9人,近年来,司法所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

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

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

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分子奖励、扶贫的活动,一种是表现最好的、一种是生活上最困难的,我们给他们送上慰问品。

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我们矫正对象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行政处罚(我们评选出这三类人员是有依据的,是根据他们的平时表现)。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六、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措施:
警告: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稿

集中教育讲稿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

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长沙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至今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78人,其中期满59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9人,近年来,司法所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

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

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

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分子奖励、扶贫的活动,一种是表现最好的、一种是生活上最困难的,我们给他们送上慰问品。

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我们矫正对象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行政处罚(我们评选出这三类人员是有依据的,是根据他们的平时表现)。

[课件]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

[课件]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不健康心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 因。 如:家长失教 、家教失当 、家庭失和或家庭不健全 3、有少数学校对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①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②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困差距拉大 ③社区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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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试点103马国义 21023328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1、规范施教。 ①要稳定在社区服刑的青少年犯的思想情绪。 ②要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③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④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2、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 要积极与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加强联 系,根据青少年服刑人员思想活跃、精力旺 盛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青 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营造健康向上、宽松文明 的矫正环境。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 法,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会的帮教。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因 人施教、以理服人,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针对其思想、心理、生理、行 为等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法制、 文化、技术教育。要在转化思想、灌输知识、 矫正恶习、培养技能等人性化管理上下功夫。
社区矫正集 中教育
教育议程

1、社区矫正对象点名 2、宣布近期社区矫正监督考核情况和分级管理情况 3、主题教育---热爱生命 珍惜未来 明辨荣辱 立志重新做人 4、社区矫正对象交流、讨论 5、总结和希望


Hale Waihona Puke 相关案例
蔡某,男, 1989年 4月 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 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2004年 10月 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 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 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 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 的人民币 10元。 2004年 10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 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 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一、教案简介本教案旨在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十个章节的系统学习,使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教学目标1. 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

2. 培养矫正对象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3. 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建人生目标。

4. 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社区矫正概述1.1 社区矫正的定义与意义1.2 社区矫正的目标与任务1.3 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与方法第二章:法律法规教育2.1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2.2 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普及2.3 法律意识与遵纪守法第三章:道德修养教育3.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3.2 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3.3 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建设第四章:自我管理能力提升4.1 自我认知与目标设定4.2 时间管理与情绪调控4.3 不良行为习惯的改正与养成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5.1 心理健康的重要性5.2 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5.3 心理疏导与心理康复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基本概念、理论知识等。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讨论,使矫正对象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及道德规范。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培养矫正对象的交流与合作能力。

4. 角色扮演法:模拟实际场景,提高矫正对象的应变能力。

5. 心理疏导法:针对心理问题,进行个体或团体心理疏导。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矫正对象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矫正对象对案例的分析与理解能力。

3. 课后作业:检查矫正对象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4. 心理测试:评估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变化。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估矫正对象在法律意识、道德修养、自我管理能力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六、职业技能培训6.1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6.2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依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培训内容)6.3 创业指导与资源共享七、社交能力提升7.1 沟通技巧与社交礼仪7.2 人际关系建立与维护7.3 团队协作与领导力培养八、家庭关系辅导8.1 家庭关系的重要性8.2 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8.3 婚姻关系与情感调适九、公共参与与社会责任感9.1 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9.2 志愿服务与社区参与9.3 环保意识与社会发展十、总结与展望10.1 集中教育成果回顾10.2 个人成长与改变分享10.3 未来规划与持续发展六至十章的教学方法与评价方法可参照第一至五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社区矫正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刘强

《社区矫正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刘强

《社区矫正》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刘强(2012年春季学期)一、教学目的:《社区矫正》是一门介绍、研究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并进行比较的课程。

在学习中,需要结合我国刑事执法的实际,掌握国外有关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并通过研究和探讨,开阔思路,取长补短。

一方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为推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进行积极的思考并通过研究和调查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为今后可能从事此项工作做好专业方面的准备。

二、教学内容:(一)掌握中外社区矫正发展的实践、理论、特点和趋势,在看到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进步的同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通过探索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二)掌握我国社区矫正研究的主要前沿问题及研究的思路;(三)初步掌握创新性研究的思路与调查研究的方法;(四)通过撰写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调查研究、分析归纳的能力。

三、教材和参考书:(一)教材:1. 刘强主编:《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2. 刘强、姜爱东、朱久伟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参考书:1.专业部分1.刘强主编:《英国社区刑罚执行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2.吴宗宪著:《社区矫正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3.武玉红著:《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4.刘强主编:《社区矫正评论》(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5.李华、刘克志主编:《社区矫正案例与实务》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6.张凯主编:《社区矫正对象学习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7.闫如恩:《社区矫正技术实务》吉林音像出版社2011年8.高莹主编:《社区矫正工作手册》法律出版社2011年9.连春亮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10.刘强主编:《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设计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设计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精品课程整体设计介绍课程负责人:吴艳华一、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1-1课程定位和设计1、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群的需要,将此课程定位为刑事执行专业(社区矫正方向)的专业主干课程。

我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司法警察类高等职业学院,注重的是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刑事执行专业(社区矫正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从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与应用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其所培养的人才使用规格是学生毕业后主要去河北省各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岗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

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主要是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区矫正全面试行阶段,急需大量掌握社区矫正基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的专业工作人员。

所以,开设《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这门课程主要是为学生提供社区矫正基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力。

即刑罚执行能力、监督管理能力、教育改造能力、心理矫正能力、考核奖惩能力和帮困扶助能力等。

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群的需要,将此课程定位为刑事执行专业(社区矫正方向)的核心课程,即专业主干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2、本课程是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基于培养目标,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一门课程。

根据(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基于培养目标和工作岗位的需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本课程,并以工作任务为导向设计课程内容。

1-2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本课程的设计理念与思路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紧紧盯住行业需求、牢牢贴近一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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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一、什么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原因是什么?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

我国大陆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试点运行,2010年在全国试行、2011年写入刑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效。

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快《社区矫正法》的出台,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因此,社区矫正是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将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一种措施。

(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目前仅适用于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

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实施社区矫正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由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实施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氛围,易于获取特别的帮助和服务,易于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可以使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

特别是对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人和青少年犯,尽量不通过司法机关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以避免犯罪人受“刑事审判”而成为社会对其评价的污点,也避免其在监禁场所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化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缓解了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从而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三、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

(一)入《刑法》: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职能的规定: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的目的。

五、社区矫正人员应该怎样做?(一)报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二)基本纪律: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住址变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五)日常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解除矫正: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六、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措施:警告: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撤销缓刑假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六、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一)什么是禁止令?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二)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禁止令行为如何处理?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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