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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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2013版)
Standards and Scoring Rules for Safety Production Standardization (Tentative) 2013-01-15发布2013-01-15实施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一总则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与定义 (4)
四考评工作要求 (5)
(一)考评机构 (5)
(二)考评内容 (5)
(三)考评办法 (9)
(四)评分导则 (10)
(五)考核评级 (10)
(六)考评程序 (11)
五监督检查 (11)
六附则 (12)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12)
(一)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12)
(二)安全绩效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34)
(三)现场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36)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规范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以下简称“考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建发【2012】160号)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考评标准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包括了安全生产的目标的制定与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班组安全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等13个要素,第二部分为绩效标准化,包括绩效结果、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3个要素。第三部分为现场安全标准化,包括现场环境、施工机具、安全及防护设施、现场作业安全等4个要素。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协助编制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一总则
本标准规范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科学、系统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推动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第46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