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自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自评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安全管理达标的建立和自评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建标、达标及自评工作,并确保标准化创建过程中所需的人、财、物及设施保障;
2、分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内各专业达标的贯标、建标、达标及自评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内岗位达标的贯标、建标、达标和自评工作。
第四条消化吸收、掌握标准
公司各部门、分厂、中心、生产车间级全体员工,应消化吸收国家、山西省、行业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规定,理解和掌握安全
生产标准化规定的要素和核心内容。
第五条建立公司管理与控制标准
总经理主持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标准:
1、全面诊断分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制度执行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诊断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整体目标,明确各分管副总的安全责任,建立分项工作标准;
3、各分管副总根据所涉及的专业定位,进行科学、精细的分类,并建立各分管部门的专业标准;
4、各部门、分厂、中心建立本单位的岗位工作标准和部门、分厂、中心的工作标准;
5、专业标准和岗位标准建立的内容应保障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现;
6、公司应建立的标准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专业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工作安全标准;
(3)岗位标准: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工作标准。
第六条强化培训、考核达标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标准化培训工作,通过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评议等方法,全面客观的反
映每位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情况,实现岗位达标,从而确保减少人为事故。
第七条贯标达标
1、总经理与各分管副总、分厂、中心、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达标责任书,确定实现标准管理的内容和指标;
2、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专业标准,变传统、经验管理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专业管理规范化、控制标准化;
3、全体员工应执行本岗位安全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变传统、经验作业为标准化作业,实现岗位标准化。
第八条标准化自评
1、自评组织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部门、分厂、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
2、自评组织部门
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负责组织进行各环节的整改工作;
3、自评范围
各管理部门、分厂、中心、生产车间、全体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4、自评时间
每年12月份末、1月初,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
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5、自评依据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专业标准;
(3)岗位标准;
(4)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5)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6)日常各种安全检查情况;
6、及时自评
(1)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与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部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由自评小组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3)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4)自评工作完成后,应用专门人员对所有与自评有关的资料、
文件进行存档,并妥善保管;
(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对自评不合格的部门或车间将被取消年终的评优资格。
第九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