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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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表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行政强制措施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行政强制措施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民、社会组织、法人
向社会公开
6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疫苗及其有关材料
查封扣押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民、社会组织、法人
向社会公开
8
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查封扣押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强制措施对照表

强制措施对照表
2通缉在案的(通缉令县级上公安在自己辖区发布)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1项必须是即时扭送,除2-4项情形。
2-4项可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任何时间扭送
注意:
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司法机关应当接受立即讯问,再按管辖移送。禁止故意拖延,更不能私设公堂
无法通知:
1、无家属无单位
2、与家属无法取得联系(地址不明,边远交通不便,24时内难以通知到。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检院--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实施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
A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强制措施对照表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概念
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审判或讯问的强制方法。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5、拘留,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需继续侦查,
6、再审在押,可能判无罪,可以取保候审
禁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累犯、集团主犯、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适用对象同取保候审1-5条(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活动范围:多大的空间—固定住处,以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为中心、将其正常工作、学习和医疗地点包括在内。居住地为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合法住处。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序号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依据备注1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可以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3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予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4卫生部临检中心对在室间质量评价中不合格的临床基因《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连续二次或三次中有二次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责令其暂停其有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限期整改。

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5对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的供水单位,责令停止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 表
序 统一社会 组织机构代
号 信用代码

1 2
合计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日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期: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件)
行政机关强 物
扣押 财物
冻结 存款 、汇 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金
划拨 存款 、汇 款
拍卖或者 依法处理 查封、扣 押的场所 、设施或 者财物
排除 妨害 、恢 复原 貌
代履 行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合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害、恢复原貌”、“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 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行政强制一览表

行政强制一览表
3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
1.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2.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3.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5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
1、扣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运输工具;
2、封存、扣留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9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20
1、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3、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同上条例第六十条
2、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3、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19
1、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
10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物品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强制措施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强制措施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强制措施类)
单位:赤峰市红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子项Biblioteka 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实施对象
公开
范围
办理
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安监局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11
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而不除治的,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国务院
1989-12-18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建设部
2007年8月1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17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六)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计委2000年
2000-07-01
第十七条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国家保密局
2000年1月1日
3、《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顺德区国家保密局
国务院
1996年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2、《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十五条: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德区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
2000年1月1日
2、《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3
保密部门认为某项国家秘密应当解密的,经通知定密单位仍不解密的,强制解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年5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汇总表

行政强制措施汇总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4
扣押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5
扣押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2
扣押拒不停止作业或者转移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3
扣押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国务院
2004年11月30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财税局
7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区财税局
9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国务院
2004年11月30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国务院
2004年11月30日

表二行政强制一览表

表二行政强制一览表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水政监察支队
2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
进行紧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水政监察支队
3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10
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水政监察支队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
强制措施
依据
执法机构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2)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3)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4)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表二:行政强制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
强制措施
依据
执法机构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水资源管理科
12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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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站)
6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国务院
2001年11月1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由我局提出申请,佛山市建设局协助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
7
骗取廉租房保障、转借转租廉租房和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结构的家庭,5 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一)……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5 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二)……转借、转租廉租住房的家庭,5 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家庭,5 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9
骗购经适房的家庭,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作如下处理:……”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0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全国人大
199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以防汛指挥机构名义作出
5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颁发机关
施行时间
条款项目内容
1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国务院
1988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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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国务院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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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施工现场检查;
责令立即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责令停止施工。
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4年2月1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全国人大省人大
1998年1月1日199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以防汛指挥机构的名义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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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六)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计委2000年
2000-07-01
第十七条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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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5 年内不得再参与经适房项目投标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且5 年内不得再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二)不按抽签结果出售或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全国人大国务院
1998年1月1日1988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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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而不除治的,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国务院
1989-12-18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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