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与验收》讲座-广州市档案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对档案综合管理己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对档案综合管理己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档案局•【公布日期】•【字号】粤档发[1998]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对档案综合管理己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的通知(粤档发[1998]21号)广州、深圳及各市、县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有很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达到了不同的等级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达标升级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为我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了保证和促进已升级单位的档案工作的连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对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复查过程中所用的“复查通知书”和“复查结果通知书”,各市可按两个附件的格式自行印制。
对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我省颁发的其它档案法规,巩固十年来我省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档案业务工作的发展,使之在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档案工作的现状,制定出对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单位的复查办法,并按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的一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档案综合管理已达标的档案馆和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室。
第四条复查对象是已升级达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单位,个别已基本完成达标的工作的地区可将复查对象范围适当增大。
第五条企业复查以1988-1991年间达标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对1992-1996年间按我省标准达标的单位,经复查合格后按省特级套改为国家二级,省一级和省二级套改为省(部)级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发证。
第六条复查工作由省档案局委托各市档案局组织进行,也可由市档案局委托达标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档案局进行,省档案局对在各市范围内的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特级单位的复查保留抽查权,各市档案局可保留对省一级、省二级、省级先进单位复查的抽查权。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穗档[2011]2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档〔2011〕28号)各区、县级市档案局(馆):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法函[2011]286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增强档案行政许可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档案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鉴定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鉴定根据以下规定设立:《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第二十条: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窗口。(联系 电话:38920550)
2. 申请资料齐备。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 1式3份 原件
1 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表》
《广州市建筑工程墙 1
原件
2 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
表》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1 3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建筑围护结构(含墙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体、幕墙、门窗、屋面) 4
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
印件
验收登记表
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 1 5
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 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
6 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
印件
证》副本复印件
《广东省政府性基金 1
原件
通用票据》之“收据
7 联”或《广东省非税收
入(电子)票据》之“交
缴款人联”
备注
该表可在 下载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 个工作日。
九、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收案、审核资料
不予受理
分送并联审批部门
资料不 齐备
受理
未全部 通过
并联审批
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同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
一个与众不同的奖项——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金册奖
其 次 ,“ 册 奖 ”的设 立 适 应 了项 目 :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 金
实际需要。 随着项目档案在项 目建设 和运
一
中 ,设 立了 “ 广东省重大建设项 目档
金册 奖 ” 。 由此 可 见 , 与众 多建 设 项 目 ( 程 )奖 设 立 的 目的不 同 ,“ 广东 省 重 大 设 项 目档 案 金册 奖 ” 的设 立 ,是 为 了
案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那 么 , 在 奖 项 无 数
“ 家 优 质 工 程 奖 ”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最 国 、“ 高 奖 ” 等 1 - 个 词 条 。 除 了各 种 国 家 级 o g
要 求 各 级 档 案 行政 管 理 部 门 积 极 开展 在 地 重 点 建 设 项 目档 案 的 业 务 指 导
定的方式来反映这种投入所产生的效果, 奖, 正好满足了这样一种需要。
第 二 ,“ 三 金册 奖 ” 顺 应 了 广 东 省重 点
进重大建设项 目档 案工作的开展 ,提 设项 目档案工作为主题的专项奖。
“ 册 奖 ” 为 一 个 项 目档 案 工 作的 专 项 l 重 大 建 设 项 目档 案工 作 水 平 , 它是 以 金 作
、
设奖宗 旨与众不同
行 维 护 中 的作 用越 来 越 明显 , 家对 项 目 国 档 案 工作 的 要求 越 来 越 高 , 项 目建 设单 各 位 特 别 是 重 大 项 目建 设 单 位 对 档 案 工 作 的 投 入也 越 来 越 大 , 观 上 需 要 通 过 一 客
说 到 “ 东 省 重 大 建 设 项 目档 案 金 广 册 奖 ” 的 设 立 宗 旨 ,不 能 不 先 简 单地 了
档案课程作业答案汇总 (1)
档案工作概论课程一、单选题1.《广东省档案条例》属于()A、地方性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于()D、19903.《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党政档案工作实行()C、统一管理4.《档案法》通过修改的时间是()C、1996年7月5.《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规定了()C、档案的公布权6.()年国家档案局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份档案专业报纸—《中国档案报》C、1995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属于()A、档案行政法规8.“档案”一词最早见于()C、《清太宗皇帝实录》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年通过,并于1996 年通过修改B、198710.《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社会开放C、3011.“档案”在唐宋以前不称“档案”,在秦汉叫做()A、典籍12.《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D、档案专业知识13.()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C、199614.()是我国档案行政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B、国家档案局15.()明确了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年修改后的《档案法》二、多选题1、档案产生的基本前提是()C、文字D、载体2、1996年修改的《档案法》,其内容涉及到以下哪几个方面?()A、行政执法主体的确立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变动时档案的处置C、集体和个人所有档案的处置D、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3、档案的凭证作用是由()决定的B、档案的形成过程D、档案的本质属性4、档案工作的性质主要有()A、管理性B、服务性D、政治性5、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以()组成的档案法制管理体系A、行政法规B、地方法规C、部门规章D、政府规章6、档案工作的机要性是由()决定的B、档案本身的特点C、国家利益1、《档案法》规定涉及()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B、国家安全C、国家重大利益D、其它到期不宜开放7、档案的作用有()A、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B、科学研究的基础材料C、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D、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8、按内容性质分,国家档案全宗可分为()A、科技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C、文书档案9、档案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是()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D、新规定优于旧的规定10、《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义务有()A、保护档案的义务C、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征购的义务11、从档案的本质来看,下列选项中属于档案的是()A、张积惠日记手本B、《广州日报》某日定稿C、某教学楼底图12、195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规定了()A、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档案局,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档案室或配专人管理档案工作B、划定了国家全部档案的范围D、确立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三、判断题(共8 小题,每题 5 分)1、档案的真实性是指档案的保存过程和形成过程是真实的和符合《档案法》的要求的,真实的档案也可能包含不真实的内容对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林业局形成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广州市档案馆移交错3、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从此党的档案和政府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档案工作机构受双重领导,既是党的机构,同时又是政府的机构对4、1999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档案局重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5、档案的内容真实,档案的形成过程就一定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移交培训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 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 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 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1.5
管线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 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 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 下工程。
4
GZUDA
1.6
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
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
GZUDA
3
1.2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 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 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 成部分。
1.4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1.3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 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 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 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 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 程实体。
GZUDA
1、法规要求须预/验收、须报送工程档案
1.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 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GZUDA
3. 项目建设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节点
③ ▲建设工程备案前: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或交付使用前, 应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申请档案验收和报送一套符合规定
的建设工程档案(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
录数据)。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由广州市城市 建设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双方签订《建 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合格证》备案必备文件之一、《移交书》结算依据之一。
项目档案验收标准PPT课件
58
561
实物声像档案 22
96
31
21 40
4
43
会计档案
1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8
6 132
19
设备档案
456 2344 140131 123 216 9453 579
参考档案
61 179 3120 54 119 1842 115
基建档案
451 2105 43044 120 285 6848 605
底图档案
18
46
项目档案作用 ——项 目自身需求
记录历史,见证过程; 反映资产,维护权益; 支撑管理,保障运行; 储备知识,创新阶梯; 传承文明,资政育人。
2、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部监管的需要
档案管理规范,可以支撑监管,可以规范项目 建设后期的管理。
档案验收---是项目验收的前提和依据。 是审 计、稽查、后评价、责任终身制的依据
采用“三结合”制定具体项目的文件归档范围:
各单位结合附录A,结合行业规定及具体项目实际。
第6部分: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竣工图编制的基本要求源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 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主体-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逐级审核、盖章、签字
(监理要逐张审核签字),建设单位组织三方会审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准确性把关),档案部门参与对 档案的规范性把关开具竣工资料验收合格证。
移交的时间—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移交归档。
第二章: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特点方法
1-项目档案与项目管理关系
A 档案质量是项目质量的重要 组成部分,档案管理水平反 映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一流 的工程要有一流的档案工作。 是项目建设+管理+后运行的 重要基础和依据。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穗建办[1995]10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穗建办[1995]108号)建设系统各局、总公司,各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及各有关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
我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因此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收集城市建设中的丰硕成果。
市建委、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经研究,特发此通知,明确有关规定,望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地按质、按量做好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实施冲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因此,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料归档,并报送一套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给市城建档案馆。
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按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档案材料整理按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具体要求接穗建[1988]005号文《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和组卷顺序的暂行规定》和穗建办[1992]003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规定整理资料,并使用标准化的卷内目录。
三、根据建设部办公厅[90]建档办字4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档办发[1989]57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城建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试行)(1)
C2-1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9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C2-2 地下结构工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记录……………………………………13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2-3 地下结构工程(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16 验收记录
1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3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19 C3-1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19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3-2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2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4 验收记录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检测报告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C5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26 验收记录
I
目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1 第二部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52 第三部分 管线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89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99 第五部分 移交有关注意事项 .................................... 101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第六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
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第七条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第八条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二)、质监机构应在收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穗建规字〔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1号各有关单位:为继续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局以往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含综合管廊)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或广东省计量认证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或其他省级计量认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与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材料,在资质许可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接受检测业务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管理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管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城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管线管理科:83192504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城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广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旳办理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由财政投资、依法必须招标且执行园林绿化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基本程序旳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按如下几种类型予以辨别:(一)园林绿化专业工程,不波及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雷、档案(指由市档案局组织旳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题验收)等行业专题验收内容旳,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亦可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申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出具“《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二)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波及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雷、档案(指由市档案局组织旳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题验收)等行业专题验收内容旳,建设单位可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一次申请,同步办理。
(三)属于市政、交通、水务等项目配套旳附属绿化工程,不单独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招标旳,其验收工作纳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旳竣工联合验收方案中执行,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申请规定和分工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二、设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方案旳告知》(穗府〔2023〕12号);《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住房城镇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23〕251号)。
三、受理条件(一)建设工程按经同意旳规划设计和协议约定旳内容建成,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旳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完毕竣工预验收工作,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
(三)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旳问题所有整改完毕。
(四)建设工程根据项目实行内容还需符合如下专题验收条件: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对应资质旳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2.严格执行经同意旳环评文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已自主完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6.19•【字号】穗府[1996]72号•【施行日期】1996.06.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6]8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归档,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区、县级市和各建设单位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本市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业务上受市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县级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二)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三)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四)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五)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负责办理市属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无
申请材料
通用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证照 工程竣工图
用地批准手续
下载日期: 2 0 19 -7-10
材料要求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现场验收时提供)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分 户验收资料(现场验收时提供)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填报须知:1.上传PDF格式的工程竣工电子图纸一套(涉及消防、人防 等专项验收,一并提供对应的专项验收图)。2.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对图 纸的告知承诺(承诺上传的竣工图纸与各专项验收的图纸相一致,与提
交联合测绘并经确认的图纸相一致)。 受理标准:注:工程竣工图上传要求:1、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 准》GB/T 50001-2017;2、所有图纸和计算书,必须以PDF格式报送 。3、图纸必须按图纸目录上传,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文件。4 、要求 上传正式图纸,图纸上不能有“审图专用,不可用于施工”之类的标志。5 、宽幅的横式图纸,不能改为纵向输出。6、文件命名建议采用:序号_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规划 条件核实时提交的材料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广州市档案局印发《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与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档案局印发《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与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穗档[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档案局印发《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与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穗档[2011]2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与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广州市档案局反映。
广州市档案局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与征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广州市的历史真实面貌,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提供档案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广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接收与征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一)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党、政、军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形成的档案;(二)旧政权档案,主要包括历代王朝、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汪伪时期的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民间帮会以及外国在穗机构的档案。
第四条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直属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永久、长期(定期30年)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其所属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三)市直属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四)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五)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市各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六)市直属的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七)市直属高等院校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八)市政府派驻国内各地、港澳及国外的机构形成的档案;(九)被撤销的市直属及其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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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指导方式 市档案局的做法: 每年免费开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与验收讲座,将培训 课件与视频上传本局网站; 从2016年起要求各单位填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度统 计表(报送方式与登记表相同); 纳入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评估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指导人员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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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工作 (1)借助各方力量 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在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中的专业指导作 用(参加培训); 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质监、监理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 文件归档质量的监控作用(合同约定); 尊重行业(系统)关于档案工作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主 管部门垂直管理约束作用(联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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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档[2014]42号文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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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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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专项验收 这一章主要从验收依据、适用对象、等级划分、组织部门、 申报程序、验收程序、批准程序、奖惩措施等方面提出具 体的要求,并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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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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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进 馆验收、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4.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 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项目信息。 5. 市直属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并参与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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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单位(法人)应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 管领导,配备具有档案专业技能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 建立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内的档案工作网络;项目档案工作 经费列入项目预算;组织项目档案工作预检。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的套数、参建单位项 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责任。
…… 在座的各监督指导单位可以参照我局的做法,做好本单位 本系统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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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指导内容 建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有人管) 制定归档范围、分类方案、整理细则、移交审核程序,监 控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如何管) 落实档案保管措施(安全) 督促其开展验收工作 注意:指导人员应好指导记录,并双方签名确认。以便后 续跟进。具体的指导内容和方法可以参考《广州市档案局 转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穗档 [2017]7号)。
(6)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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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该事项纳入了政务中心的集成服务系统,实施了 网办,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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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别说明
(一)什么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指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广州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穗档[2014]1号第二条) 资金来源可分为: 1、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 目,一般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2、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指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 的项目,一般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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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档[2014]1号文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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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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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档案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事项实施细则》(穗档 [2014]42号)
此文也是规范性文件。该文的第二章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的各个环节作了详细的要求,是对穗档[2014]1 号文中关于验收具体实施的细化,包括申报程序、验收程 序和批准程序等详细内容,可操作性非常强。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涉及到的主要部门有: 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市直属单位 建设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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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区、县级市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负责统筹和组织项目档案管理 登记、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2. 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属市又属所在区、县级市 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项目档案 管理登记和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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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穗档 [2014]1号) 此文是规范性文件,是广州市档案局联合市城乡建委、市 交委和市发改委共同发文的。该文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 案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详细说明,并对重点建设 项目档案管理过程各环节作了具体要求,是各单位进行重 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主要依据。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监督指导培训
广州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苏桂凤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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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三、监督指导
四、个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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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的两份文件: 1.《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穗档 [2014]1号) 2.《广州市档案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事项实施细则》(穗档 [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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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组织部门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的专项验收; 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既属市又属所在区的重点建 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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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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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电子版及网上办事指南在“中国广州档案网”上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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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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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工作 (1)验收条件 城建档案进馆验收合格(没有进馆任务的应在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预检通过 (2)验收内容 验收的内容由项目档案延伸到项目档案工作,具体依照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中有 关“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执行,评 分表采用《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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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指导
(一)主要目的 (二)主要内容 1、登记工作 2、指导工作 3、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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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的
总的来说,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主要目的就是:确 保在建设优质工程的同时,同步留下与工程过程、工程实体一致的优 质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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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登记工作 为做好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市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每年会下发通知要求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管理登记表》,各相关单位应按应按隶属关系进行填报。 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开展项 目档案管理登记,并开始项目档案工作;续建项目应于每 年3月31日前进行登记。 也可按照我局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时间(通常为每年9月 30日前)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