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浙教办函〔2024〕95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
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9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要求,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确认并按规定公示,决定浙江大学赵宗胤等15734位同学为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予公布。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就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新一代就业创业的生力军。
附件: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的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材观和择业观,更好地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1)、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下达的《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2)的文件精神,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以上文件转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根据附件2的要求提交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各培养单位所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包含省优毕业生。
省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由校专家评审组组织评审,确定省优毕业生拟推荐人选。
获省优推荐人选重新提交附件1中所需材料。
4.2013年12月3日(周二)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电子版发至dldxyjsxy@,逾期不推荐,名额作废,研究生学院将名额调整至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人:段迎江电话:87403720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3:2014届大连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位学院领导、教师、毕业生:大家好!为了表彰优秀毕业生,树立典范,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深化各大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特此举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宗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选拔出一批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的毕业生,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发挥典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毕业生,涵盖本科、硕士和博士各个层次。
参评学生需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标准1.学术研究: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拥有优秀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创新创业:拥有优秀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5.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四、评选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异议。
五、表彰及奖励对于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具体包括: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以表彰其在大学期间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
2.提供一定的奖学金和资助,以鼓励学生继续深造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3.在就业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向相关单位和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篇1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xx〕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xx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xx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二、评选项目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xx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所在院党委(总支)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报
秀大学毕业生的通报 2010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通报
根据我委《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 学〔2010〕3号)的精神,经过各高校的严格选拔和认真推荐,我们委研究决定,将授予重庆大 学的李明秋等110名同学“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以及西南大学 的班航航等1256名同学“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称号,以此对他们进 行表彰。
附件1
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共110名) 1.重庆大学(39名) 李明秋蔡艳冀明飞季建超温菲赵星 谭跃沈燕王红胜王小军周峰任铮 周科史翠华何渝刘怀玉杨浩张俊琦 李璟延陈亮高燕祝兵权张晓彬张明星 罗跃陈少阳张丹肖龙余薇薇徐彦芹
袁陵叶秋杨帆郭莹吴金伦安稳 杨亚斌李朋冯晓婧 2.西南大学(25名) 崔建英谢东宝刘强刘姝伶刘杰宛月琴 张荷曾理白宝福赵建强吴风瑞雷衍连 代毅齐亮马丽娟蒋红波邓丽莉于明举 郑志辉甘淋玲柳剑贺能坤王振涛刘洋 陈杏留
白红杨志波王加振皮家林彭海燕黄宗成 赵心莹武江丽邱坤包敏秦梦余洁 赵春丽赵丹高倩刘莎朱辉申莉莉 严伊顾晓辰余海强 16.第三军医大学(3名) 李建郎莹周友惠 17.重庆科技学院后勤工程学院办学点(10名) 王悠李竹江罗必强杨秀峰程仕奇秦毅
程世佳谭毅曾泳太李进超 18.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通信学院办学点(9名) 高升涛钱艳红吴茜夏红张剑飞周泓汐 余长江谭红梅贺靓 19.重庆教育学院(28名) 王俊罗佳曹馨月王萍萍傅玲玲谭银龙 王楠王大伟段玲刘婷婷黄巧林雷芳芳 胡良田陈应琴张萍余剑黄霞贺恩秀
3.西南政法大学(15名) 关颖雄何露露肖雯傅雅娜黄伟徐银波 黄钰晶卢志强王彬蒋海松盛波郑妮 刘文卿王其生吴华升 4.重庆医科大学(4名) 唐璟群封盼攀彭艳杨双双 5.重庆师范大学(6名) 程伟李可贵李星刘广东徐一玲朱盛华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有关评选2006届辽宁地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
关于评选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19号)和《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及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东北大学201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上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2013届毕业研究生生资格审查名单为准,博士研究生以2010年录取名单为准)。
二、评选比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各学院(部)2013届毕业生人数的2%和3%遴选,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择一申报;东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按2011-2012学年东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申报。
三、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秀;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需曾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1、各学院(部)要正确认识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报送所在领
域。 3、领域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自主评选。领域确定名单后,在本
领域内公示3个工作日,将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4、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确定公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担任班级、研究生会等学生社团干部满一学期; 3.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能严
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4.无旷课、违纪、故意拖欠学杂费等记录; 5.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注: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同时申请。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优异,班级工作突出,积极协助研究生秘
书、辅导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 3.无旷课、违纪、故意拖欠学杂费等记录;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未违反校纪校规,未无故拖欠学杂费,所修课程全部
合格,科研成绩突出,能在研究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担任过班级、研究生会等社团职务;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5. 学位论文按期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术业绩符
江苏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 干部”和“优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河南省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学籍备案模块注册全日制学籍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您即将踏上人生新的征程之际,我们特此举办”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以表彰在校期间取得出色成绩并拥有良好品德的优秀同学。
这不仅是对您学习和生活中的努力和付出的肯定,也将成为您未来人生路上的一块里程碑。
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的标准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习成绩:综合成绩需达到专业前30%,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社会实践: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待人友善,富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请流程
于4月15日-4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评委会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于5月中旬公示评选结果。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请如实填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申请截止日期逾期不候,请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评选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希望通过评选充分发掘和树立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榜样,共同谱写美好的青春华章。
预祝所有申请同学能够脱颖而出,收获人生新的起航!。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XX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XXXX]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XX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一)XX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七条评选程序(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细则中要明确规定XX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时光荏苒,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在这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时刻,为了表彰在学业、社会实践和个人成长等方面表现出色的毕业生,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在毕业前的最后阶段展现出更加优秀的综合素质。
通过评选,我们希望能够挖掘出那些在学业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为全体毕业生树立学习的楷模,同时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范围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面向全体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业成绩方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X%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3、创新能力方面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如获得相关奖项、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
4、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如获得实习单位的好评、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等)。
5、志愿服务方面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6、其他方面在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和班级争得荣誉。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需向所在班级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2、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评选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推荐名单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天。
3、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天。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和比例1.评选及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9日上午。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
四、评选条件1.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2.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能够在各级各类刊物上积极发表专业论文或能够协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工作。
学位论文评定在良好以上,能够如期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3.在学习上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名次排在所在年级同学前列者;4.综合表现突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者;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读研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经常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或延期毕业者。
6.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但不能按规定和要求正常离校或在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质量。
2.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评选实际的评选细则。
3.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入学以来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活动、遵纪守法及所获奖励等情况,并向评审小组提供论文(著)原件或刊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指导教师对申请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
5.所在培养单位在规定指标内组织民主测评,提出初评意见,公示2天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部。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定及管理办法【模板】
中量大〔2017〕91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17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浙江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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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XX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2017级)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分别为2020届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和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020届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将被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评选比例。
三、评选条件
根据《XX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规定(修订)》(校研〔2019〕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初评,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拟定名单。
2.各学院推荐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公示结束后,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审批表。
3.学校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确定2020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9年11月20日12:00点前将“XX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