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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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洱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先进

个人评比办法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比原则

评选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

先进个人评比对象:进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标准

设基本分100分,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信息报道、服务对象评议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考核时在各自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

(一)工作纪律(8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中心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得8分。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

2.对外服务窗口缺岗或窗口没人代办影响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3.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中心组织的联审会或联合踏勘,窗口工作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等,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扎堆闲聊、泡功夫茶,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禁烟区吸烟(吸烟区、室除外)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票、听音乐等,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

7.中心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办事大厅时,发现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有乱扔烟头、乱丢纸屑等不良行为,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扣0.5分。

(二)服务质量(1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得8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属窗口人员态度不好引起争吵的,每次扣2分;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每人次扣1分。

3.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窗口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4.经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窗口存在问题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5.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好人好事,视情况每人次加0.5-2分。窗口积极为中心建言献策,被采纳的,每则加1分。

6.窗口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确有先进事迹,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确认的,每件加0.2分(季度累计最多加至1分)。

7、窗口受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加4分。

8.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况轻重扣5-10分,并取消本期参评红旗窗口资格。

(三)业务管理(70分)

1.办件管理(42分)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等中心有关办件管理制度,得42分。

(1)进驻中心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设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事一地原则办理,即存在不在中心受理或两头受理等体外运作现象,每发现一件扣3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2)没有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内部流转→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审批结果,每件扣2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扣2分;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3)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4)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补件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已作补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5)属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收件没有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件扣0.5分;属市县联动网上审批件,县级中心按规定要求上传后,窗口1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6)属绿色通道件,没有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1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4分扣完为止。

(7)属并联审批件,部门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联办件,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8)属预登记件,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退回件、不予受理件的详细理由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未经过预登记窗口直接受理后走部门专网,没有走中心内网审批系统的,每件扣2分;部门窗口先行受理后直接走部门专网,办

结后再叫业主到预登记窗口补登记的,每件扣1分;部门窗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部审批流程操作的,或未及时对预登记件进行处理,导致系统自动清空或过号的,每件扣1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上述加扣分至本小项6分扣完为止。

(9)未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心在线咨询的,每件扣0.5分。

上述扣分至本小项2分扣完为止。

2.办事结果(15分)

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基本分10分。

(1)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每提高1%加0.2;窗口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即办件量位于中心前3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窗口主动缩短审批承诺时限,或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每个项目加2分;窗口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个项目加2分。

(3)属并联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按时完成1件,牵头部门每件加0.2分,协办部门每件加0.1分。

(4)全程式网上审批件,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1分。

(5)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操作的,每提前完成1件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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