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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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渔业局•【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甬财政发〔2016〕403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4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对我市国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调整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渔、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实施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行动、促进远洋渔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建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的新型的产业政策机制。

(二)调整原则。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

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二年八月目录引言 (1)一、渔港建设基本情况 (2)(一)沿海渔港建设基本情况 (2)(二)渔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加强渔港建设的必要性 (5)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建设目标 (8)(四)建设需求 (9)三、建设内容 (10)(一)沿海中心渔港 (10)(二)沿海一级渔港 (10)(三)避风锚地 (11)(四)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 (11)四、区域布局 (12)(一)沿海渔港布局 (12)(二)大江大湖及边境水域重点渔港布局 (14)五、资金测算 (15)(一)投资规模 (15)(二)资金筹措 (16)六、效益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 (17)(一)社会效益 (17)(二)经济效益 (18)(三)环境影响评价 (18)七、保障措施 (19)(一)统一认识,加大渔港投资扶持力度 (19)(二)科学规划,促进渔港可持续发展 (19)(三)严格程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0)(四)创新机制,促进渔港建设良性循环 (20)(五)加快立法,促进渔港安全有效管理 (21)附表1:1998-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沿海中心、一级渔港名称.. 22附表2:1998-2010年中央投资建设内陆重点渔港名称 (23)附表3:2011-2015年全国沿海中心、一级渔港规划建设布局及渔港名称 (24)附表4:2011-2015年全国渔船避风锚地规划建设布局及锚地名称 (25)附表5:2011-2015年全国内陆重点渔港规划建设布局及渔港名称 (26)引言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

2010年末,拥有各类渔船106.56万艘,其中海洋渔船31.6万余艘(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0.4万余艘);传统渔民747万人,其中海洋渔业传统渔民327.8万人;水产品总产量5373万吨,其中海水产品产量2797.5万吨(海洋捕捞产量1203.6万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浙农渔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14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8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现就我省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关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建造管理为提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安全适航性和船机桨匹配合理性,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主机功率系数(主机功率与船长、型宽、型深三者乘积的比值)。

1.船长≥24米的,拖网渔船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40,其他作业渔船不低于0.30;2.12米≤船长<24米的,拖网渔船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40,其他作业渔船不低于0.32;3.船长<12米的,主机功率系数不低于0.32。

(二)主尺度比系数(船长与型宽的比值)。

1.船长≥24米的,4.0≤主尺度比系数≤6.0;2.12米≤船长<24米的,3.1≤主尺度比系数≤5.9;3.船长<12米的,2.5≤主尺度比系数≤5.5。

二、关于国内捕捞辅助船审批管理根据《规定》关于国内捕捞辅助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捕捞辅助船(主要指从事转载或收购渔获物的运输船、渔获物加工船和为捕捞渔船供油、供冰等服务的辅助船)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捕捞辅助船解决,且船数和功率数分别不得超过淘汰辅助船的船数和功率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辽农渔〔2021〕32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农渔〔2021〕32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的重要历史机遇期。

进入“十四五”,辽宁渔业发展也将步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挑战,迎来新机遇,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

为进一步理清渔业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和任务,实现辽宁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渔业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辽宁渔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水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渔民收入显著提高,渔业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全省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方针,全面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

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

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1.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数),沿海各省(区、市,以下简称沿海各省)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8303艘、功率1350829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11697艘、功率149171千瓦(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1,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2);港澳流动渔船(指持有香港、澳门特区船籍,并在广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保持不变,控制在2303艘、功率939661千瓦以内。

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

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

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粮食安全、资源高效、环境可持续,目标是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农业绿色发展的五大行动分别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一、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1、农业绿色发展三大支柱农业绿色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粮食安全、资源高效、环境可持续。

2、农业绿色发展目标(1)资源利用:2020年,严守18.65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030年,全国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2)产地环境: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

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3)生态系统: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

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4)绿色供给能力:2020年,全国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包括农业绿色发展的五大行动分别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1)具体措施①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马尾区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马尾区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马尾区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方案》(闽海渔〔2017〕184号)、《福州市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17〕491)精神,加强我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合理控制海洋渔船捕捞能力和捕捞总量,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度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区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发展主线,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实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海洋渔业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施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区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8艘、功率505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数),其中: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压减28艘、功率505千瓦。

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

(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数为2558吨,与2016—1 —年底相比,需压减787吨。

2020年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情况和渔业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力争再用10年左右时间,将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到与海洋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适应的水平。

三、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和健全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机制,探索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要出台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的相关措施,将渔业生产特别是捕捞作业生产和管理引导到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率、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上来。

(二)加大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各镇(街)人民政府及财政、渔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有关政策,确保中央财政减船补助及省级统筹增加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以确保我区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任务如期完成。

2015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_王莎

2015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_王莎

指标 总计 鱼类 甲壳类 贝类 藻类 其他类
表3 2015年全国海水养殖面积 单位:千公顷
2015年 2317.76 84.05 314.22 1526.64 130.56 262.29
同比(%) 0.53 4.29 2.83 -0.25 4.46 -0.61
占总面积比重(%) 3.63
13.56 65.87 5.63 11.32
168.30
0.57
31.10
-5.10
25.41
-3.50
0.04
42.97
2.93
-4.70
远洋渔业产量219.20万吨,同比增长8.12%,占水产品总产量的3.27%。
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8.74千克(人口137462万人),比上年增加1.50千 克、增长3.18%。
五、渔船拥有量 年末渔船总数104.25万艘、总
渔业产值中,海洋捕捞产值2003.51亿元,实现增加值1150.42亿元;海水养 殖产值2937.66亿元,实现增加值1718.13亿元;淡水捕捞产值434.25亿元,实现增 加值257.58亿元;淡水养殖产值5337.12亿元,实现增加值2978.95亿元;水产苗种 产值616.15亿元,实现增加值311.27亿元(渔业产值、增加值以国家统计局年报 数为准)。
六、渔业人口和渔业从业人员 渔业人口2016.96万人,比上年减
少18.08万人、降低0.89%。渔业人口 中传统渔民为678.46万人,比上年减 少7.94万人、降低1.16%。渔业从业 人员1414.85万人, 比上年减少14.17万 人、降低0.99%。
四、水产养殖面积
全国水产养殖面积8465千公顷,同比增长0.94%。其中,海水养殖面积 2317.76千公顷,同比下降0.53%;淡水养殖面积6147.24千公顷,同比增长 1.09%;海水养殖与淡水养殖的面积比例为27∶73。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浙海渔安〔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海渔安〔2017〕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6日起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9月6日浙江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渔业船舶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抓好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17〕18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文明渔港创建“双创”建设为载体,以渔船生产组织化、船员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三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水产局《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2月18日关于沿海渔业实施减船转产计划的意见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公约》中确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我省海洋捕捞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为了尽快完成向新的海洋管理制度过渡,我局在积极采取措施,稳步调整海洋渔业结构的同时,自去年开始,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沿海市县水产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同志积极研究对策,经反复研讨论证,制定了海洋捕捞减船转产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将对我省海洋捕捞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不超过200海里。

我国与日本、韩国之间海域最宽处不足400海里,必须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协议划界。

在划界谈判中,考虑到我国海洋捕捞业的状况,作为过渡阶段,在长江口以南的东海划定“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在长江口以北的黄海划定“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分别由中日、中韩共同管理,并正式签订了中日、中韩渔业协定。

目前“暂定措施水域”的具体管理细则仍在谈判之中。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实施后,将对我省海洋捕捞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我省将失去大片外海作业渔场,部分专业渔民将被迫停产、转产。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施,使我省传统的连东渔场、沙外渔场和江外渔场全部丧失,连青石渔场、大沙渔场、长江口渔场也将失去大部分渔区。

广东省渔业发展情况分析

广东省渔业发展情况分析

广东省渔业发展情况分析一、产值近年来,广东省渔业经济迅猛增长,渔业经济总量一直保持着全国领先的状态。

渔业经济在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2014年广东省渔业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2019年广东省渔业产值达到1524.78亿元,较2018年的1383.81亿元同比增长10.19%,2020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渔业产值为1076.03亿元。

2019年汕头市渔业产值居全省首位,达到219.6亿元;其次为珠海市,产值为202.8亿元;肇庆市排名第三,产值为188亿元;广州及汕尾排名第四、第五,产值分别为137.6亿元、103.2亿元。

二、水产品产量广东省是中国的水产品生产强省,自改革开放以来产量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广东省水产品产量较为稳定,2020年广东省水产品产量为880.32万吨,较2019年的868.3万吨同比增长1.38%。

《2021-2027年中国渔业行业市场全景调查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广东省海水水产品产量为453.29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51.5%;淡水水产品产量为427.02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48.5%。

三、渔船分布渔船是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

也包括现代捕捞生产的一些辅助船只,如进行水产品加工、运输、养殖、资源调查、渔业指导和训练以及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广东省共有渔船39150艘,其中捕捞渔船数量为36516艘,占总数量的93.27%;非捕捞渔船数量为2634艘,占总数量的6.73%。

广东省渔船以海洋渔船为主,从2020年非捕捞渔船分布来看,海洋渔船共有2491艘,内陆渔船共有143艘;从捕捞渔船分布来看,海洋渔船共有26381艘,内陆渔船共有10135艘。

湛江市捕捞渔船居全省首位,2020年共有8402艘,其中国内海洋渔船共有8375艘,远洋渔船有27艘;汕尾市排名第二,2020年共有3865,均为国内海洋渔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坚持捕捞投入和渔获物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依法治渔、综合施策、协调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12082艘、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功率430337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1)。

千瓦(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2),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1717艘、功率417810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863艘、功率12527千瓦,到2017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4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鲁农渔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渔业主管局: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我省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4日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续推进全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一)推进规划编制发XXX养殖证核发。

深入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各市年底前要研究出台本地贯彻落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实现2020年底规划全覆盖。

依法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工作,依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做到规范核发、应发尽发。

(二)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培育健康养殖示范县,新创建30个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加大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示范推广,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工程化处理系统示范应用。

2010-2015年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2010-2015年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附表:
2011-2015年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备注:①全国和各省(区、市)2015年渔船数和功率数不突破2010年实际控制数,对已完成2010年控制任务的省份,其控制指标以2002年渔船数为计算基数,同时核减2003-2010年减船转产渔船数,核增或核减跨省买卖渔船数;对未完成任务的省份,其控制指标以2010年控制目标为计算基数,同时核增或核减跨省买卖渔船数。

②各省(区、市)2015年渔船控制数,包括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但不含专业远洋渔船。

③因福建省管理职能调整,2005年由边防管理部门转入渔业系统管理的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数为12338艘、318397千瓦。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正文本)(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渔港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渔港管理第四章渔业船舶管理第五章渔业船舶安全作业和救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渔港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渔业船舶的建造(修理)、使用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共同做好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加强渔港建设,发挥渔港功能,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和调节渔业船舶数量,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浙江:公布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减少2500艘船

浙江:公布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减少2500艘船

浙江:公布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减少2500艘船
作者:思雨
来源:《中国食品》 2016年第19期
近期,浙江省公布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到2020年,浙江省将减压海洋捕捞渔船超过2500艘。

根据实施方案,浙江将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进而逐步降低捕捞强度,鼓
励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底拖网、帆
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

在2014年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数的基础上,至2020年,全省计划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580艘,总功率43万千瓦,平均每年压减渔船超过
500艘。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
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

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人工
鱼礁及其它项用途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
家收回。

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提出申请,完成渔船
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渔船所有人。

在国家确定的减
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船龄、作业方式、地区
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与此同时,浙江将积极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共同做好减
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完善“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完善“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完善“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
度研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渔[2015]90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完善“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农办渔〔2015〕9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工作,解决当前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我部定于12月中旬就完善“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进行研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海洋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二)研讨“十三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研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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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船扎堆非洲捕捞引生态担忧

中国渔船扎堆非洲捕捞引生态担忧

中国渔船扎堆非洲捕捞引生态担忧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教育》
【年(卷),期】2016(0)1
【摘要】据法国《世界报》网站1月11日报道,非洲海岸人满为患,而中国渔民更是忙得不可开交。

在中国从海外所得到的渔获中,有三分之二来自非洲水域,这势必会带来诸多问题。

首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中国的渔船大多是那些破坏性极强的拖网渔船。

渔船越来越大,它们对海洋物种的生存威胁就越大。

20年的时间,西非地区的石斑鱼的数量减少了80%以上。

【总页数】1页(P36-36)
【关键词】渔船;中国;非洲;担忧;生态;捕捞;《世界报》;生物多样性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966.4
【相关文献】
1.日本称国外渔船公海捕捞秋刀鱼导致日本近海捕捞产量下降 2016年日本秋刀鱼舷提网渔船总产量剧减至10.9×10^4t [J], ;
2.我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问题分析--基于对广东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调查 [J], 姜秉国;杨子江
3.我国近海捕捞渔船管理组织化与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探析 [J], 岳冬冬;刘勤;王茜;沈映君
4.“十三五”期间实行渔船“双控” 限额捕捞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 [J], 孔
一颖
5.非洲猪瘟在华蔓延引担忧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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