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支教(走教)教师考核鉴定表
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审)核意见要写明考(审)核的最终结果“优秀”、“合格”或者“不合格”。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分别由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县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