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策略)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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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价格鉴证机构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是一个全员参与、全面控制、不断提升价格鉴证机构自身社会形象的综合性体现,它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贯穿于整个价格鉴定行为的全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督导,互相促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生脱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它环节,甚至波及整个系统。所以说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对促进和推动全国价格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意义
1、《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行为规范定义:行为规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l)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规范的过程称为规范化。行为规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
行,做到全国统一。(2)行为规范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规范的必要,使行为规范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行为规范"重复利用范围。(3)行为规范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行为规范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才能具有科学性。(4)制定行为规范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规"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规范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5)行为规范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行为规范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行为规范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行为规范文件的严肃性。所以,行为规范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2、《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价格鉴定公平正义的前提
中国幸福学认为,人们的最终追求是幸福,所以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人类的和谐幸福。维护公平正义,主持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正义等相关的公平正义概念来讲,公平正义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有利于人类和谐幸福的行为。公平正义是相对邪恶而言的,邪恶是不利于人类和谐幸福的行为,没有不幸就没有幸福,同样,没有邪恶也就没有正义可言。价格认证是价格主管部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重要职责,具体承担着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实行上是为科学发展的大局服务。可以这么说,价格鉴定机构及价格鉴定人员的一言一行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有重要影响。价格鉴定机构及价格鉴定人员在日常生活特别是工作中哪怕是一次疏忽都可能损害价格鉴定机构形象,进而为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人为地设置认同障。因此,价格鉴定机构及价格鉴定人员时刻用行为规范来规范价格鉴定工作,很有必要,这也是创造社会和谐稳定的应负职责。
3、《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有利于提高价格鉴定工作效率
高效的工作是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保证。尤其是价格鉴定机构机关的日常运作,更离不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如果价格鉴定不规范、不标准,其作用就不能得到正常发挥,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如果价格鉴定五花八门、各自为战,就会把价格鉴定工作引入歧途,必然影响价格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则使价格鉴定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必然延时误事。所以价格鉴定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可保证价格鉴定行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价格鉴定工作效率。
4、《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价格鉴定程序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性指的是一种行为能够让公众被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由此可见,价格鉴定程度的合法性便意味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的认同和采信。而且这种认同和采信并非价格鉴定机构权威单向作用的结果,更非依靠强力的威胁就能达成,而是价格鉴定机构权威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所致,离不开民众自觉的认知活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价格鉴定合法性形式上来源于价格鉴定机构在民众中的形象,实质上来源于价格鉴定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的客观绩效与民众对这种绩效的主观认识。所以,当价格鉴定机构通过其自身的行政活动及其绩效而在民众当中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忠诚,从而使人民自觉地把对价格鉴定机构权威的服从当作自己的义务时,价格鉴定机构的权威便获得了合法。
5、《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可以促进和推动全国价格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法制化和规范化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推行有利于价格鉴定工作的发展,可以提高价格鉴定人员的素质。《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实行可以加强对价格鉴定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活动的有效监督,可以保证价格鉴定的客观真实。《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实行,使价格鉴定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价格鉴定工作体制。
二、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要求
1、严格遵循三个原则
价格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和科学原则。合法性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同时还应严格遵循《刑事讼诉法》、《民事讼诉法》、《行政讼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公正原则,也就是价格鉴定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不为外界所诱惑,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指价格鉴定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即概念、定义、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 价格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的知识、技术、经验,根据案件的事实材料,对某些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财物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测算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可靠。
2、严格履行价格鉴定程序
价格鉴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理;指定价格鉴定人员,应指派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