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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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
一、科室设置
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
临床一级科室: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中西科)科、皮肤科、
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
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
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及设
备设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心
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3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5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 名护士,其中每10 张床至少
1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 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 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 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
2. 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 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耳鼻喉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 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4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6 名护士,其中至少2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 张床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 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
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皮肤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 间诊室、1 间治疗室和1 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 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5 名医师,其中至少1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4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 张床至少有1 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 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
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
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 ,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
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 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 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