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融资业务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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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客户准备增加授信金额时,必须增加质物交 由仓库监管,仓库在出帐当天向银行出具《质 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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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客户因还款而导致授信金额减少时,可向银 行申请提货,银行出具《提货通知书》,仓库 凭《提货通知书》给与提货,办理提货手续, 并出具新的《质物清单》,直至全部结清银行 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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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银行与监管仓库的合作
授信金额=《质物清单》总量×质物价格×质押率 + 保证金
风险敞口= 《质物清单》总量×质物价格×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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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笔借款到期,客户可凭《质物清单》到银 行继续办理借款,无须重新盘货。客户如无资 金需求时可以打款赎货,需要增加借款金额时, 则增加质物。
5、当质物价格波动超过5%时,若涨价,客户可 要求银行重新核价;若跌价,客户向银行补保 证金或增加质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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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
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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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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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动产动态质押业务案例
(一)操作模式
1、客户以存放于仓库的铝锭、铝棒、铝型材等 原材料和产成品作为质物,向银行融资授信。
2、客户、银行、监管方签定三方协议,监管方 派员到客户驻厂对质物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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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方对质物以吨计进行一次盘货,向双方 出具《质物清单》,并根据存货当期市场价格 对质物核价。对质物的核价无论是铝锭还是铝 型材都以当期铝锭价格计算。质押率各个银行 不一,如深发展对铝锭通常以7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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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 银行授信,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领回仓单或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直接 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自有仓库动产动态动产质押监管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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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D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或第三方仓库由我行认可的A类仓库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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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认定的A类仓储机构包括: 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包广新仓储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标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8、在质物监管期间,客户可以在库存满足借款 金额条件下以货换货,进行换货的质物标的必 须为银行认可并经审批的货种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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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对各种质物分别进行核价,仓库对质物 价值的认定,必须以银行核定的质物单价及数 量为标准;
10、仓库监管员对质物总值进行定额监控,并需 每日将监管项下的质物情况向仓库汇报,仓库 需每月将库存情况向银行汇总通报;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银行授信, 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通过监管方办理 提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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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按首次授信金额存入必需的质押货物,
6、单笔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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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现货质押模式
下游经营者的第二套运作资金为库存所占用的资金,一般保持一个存量,
可利用存量设立银行质权进行短期融资。如库存是在经营者的自有仓库,可 以采用动产质押模式操作,由银行指定的监管方占有监管或者银行自管监管。 如在存量是在第三方仓库,可以采用动产质押模式或者权利质押(仓单质押) 模式,两者区别在于监管方是否具有开出仓单的资格和能力,其标准是:是 否具有仓储管理的经营范围和专业场所。操作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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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监管方式分类 (1)监管方在监管方自有仓库监管; (2)监管方在第三方仓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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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操作流程
一、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仓库对货物
进行监管,并开出仓单; 3、银行查询仓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实; 4、仓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库存动产 固定质押
下游经营者
自有仓库 库存
第三方仓 库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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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分类
(一)按法律性质分: 1、动产质押模式 (1)静态动产质押模式 (2)动态动产质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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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权质押模式。 (1)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2)非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3)提单质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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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质押与授信的先后顺序分 1、现货质押模式 (即“先货后款”)
2、未来货权质押模式(即“先款后货”) (1)货权封闭授信模式 (2)卖方担保项下买方信贷模式 (3)信用证项下货权质押模式
一、资质的认定
银行一般会对本地市场上的仓储机构进 行了分级认定,以深发展为例——分为A、B、 C、D类四个级别,并限定了各级别下的仓 储机构可与深发行合作的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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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非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自有、非自有仓库动产静态、动态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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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仓储公司的合作范围
仓储融资业务 操作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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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定义
一、定义:
1、动产:指银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 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
2、货权:指以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 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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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 或货权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使用方式 可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以下简称 “货押业务”。
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
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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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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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客户因还款而导致授信金额减少时,可向银 行申请提货,银行出具《提货通知书》,仓库 凭《提货通知书》给与提货,办理提货手续, 并出具新的《质物清单》,直至全部结清银行 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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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银行与监管仓库的合作
授信金额=《质物清单》总量×质物价格×质押率 + 保证金
风险敞口= 《质物清单》总量×质物价格×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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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笔借款到期,客户可凭《质物清单》到银 行继续办理借款,无须重新盘货。客户如无资 金需求时可以打款赎货,需要增加借款金额时, 则增加质物。
5、当质物价格波动超过5%时,若涨价,客户可 要求银行重新核价;若跌价,客户向银行补保 证金或增加质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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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
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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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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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动产动态质押业务案例
(一)操作模式
1、客户以存放于仓库的铝锭、铝棒、铝型材等 原材料和产成品作为质物,向银行融资授信。
2、客户、银行、监管方签定三方协议,监管方 派员到客户驻厂对质物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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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方对质物以吨计进行一次盘货,向双方 出具《质物清单》,并根据存货当期市场价格 对质物核价。对质物的核价无论是铝锭还是铝 型材都以当期铝锭价格计算。质押率各个银行 不一,如深发展对铝锭通常以7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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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 银行授信,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领回仓单或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直接 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自有仓库动产动态动产质押监管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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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静态动产质押监管
D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或第三方仓库由我行认可的A类仓库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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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认定的A类仓储机构包括: 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包广新仓储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标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8、在质物监管期间,客户可以在库存满足借款 金额条件下以货换货,进行换货的质物标的必 须为银行认可并经审批的货种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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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对各种质物分别进行核价,仓库对质物 价值的认定,必须以银行核定的质物单价及数 量为标准;
10、仓库监管员对质物总值进行定额监控,并需 每日将监管项下的质物情况向仓库汇报,仓库 需每月将库存情况向银行汇总通报;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银行授信, 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通过监管方办理 提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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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按首次授信金额存入必需的质押货物,
6、单笔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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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现货质押模式
下游经营者的第二套运作资金为库存所占用的资金,一般保持一个存量,
可利用存量设立银行质权进行短期融资。如库存是在经营者的自有仓库,可 以采用动产质押模式操作,由银行指定的监管方占有监管或者银行自管监管。 如在存量是在第三方仓库,可以采用动产质押模式或者权利质押(仓单质押) 模式,两者区别在于监管方是否具有开出仓单的资格和能力,其标准是:是 否具有仓储管理的经营范围和专业场所。操作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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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监管方式分类 (1)监管方在监管方自有仓库监管; (2)监管方在第三方仓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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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操作流程
一、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仓库对货物
进行监管,并开出仓单; 3、银行查询仓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实; 4、仓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库存动产 固定质押
下游经营者
自有仓库 库存
第三方仓 库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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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分类
(一)按法律性质分: 1、动产质押模式 (1)静态动产质押模式 (2)动态动产质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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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权质押模式。 (1)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2)非标准仓单质押模式 (3)提单质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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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质押与授信的先后顺序分 1、现货质押模式 (即“先货后款”)
2、未来货权质押模式(即“先款后货”) (1)货权封闭授信模式 (2)卖方担保项下买方信贷模式 (3)信用证项下货权质押模式
一、资质的认定
银行一般会对本地市场上的仓储机构进 行了分级认定,以深发展为例——分为A、B、 C、D类四个级别,并限定了各级别下的仓 储机构可与深发行合作的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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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仓储机构的合作范围:
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非自有仓库监管并出具仓单 自有、非自有仓库动产静态、动态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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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仓储公司的合作范围
仓储融资业务 操作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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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定义
一、定义:
1、动产:指银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 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
2、货权:指以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 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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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 或货权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使用方式 可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以下简称 “货押业务”。
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
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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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