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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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第四局部 供给商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案
案例十五 案例十六 案例十七 案例十八 案例十九
可惜!痛惜! 心软的代价 罚还是不罚 真假合同 “告〞出一个中标来
案例十五:家具
可惜!痛惜! 对一起家具采购案的思考
案情 分析 一、关于对行政处分的考虑。 二、关于对行政处分的把握。 启示
依法采购。 公平竞争。 老实信用。 依法妥善处理。
案例十六:助听器
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时机;最终落标,却状告评 委让本无投标资格的供给商投标-助听器
心软的代价 案情 分析 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
以参加投标?二是该投标供给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二、该投标供给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启示 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
及各方当事人,招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 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 处理、送达等。
案例十七
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
罚还是不罚?
案情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 时,是否应当处理?如何处理? 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给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 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
一、供给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缺乏。 三、潜在供给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必须依法采购 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有据〔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结论合法。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 遇到疑难问题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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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方案范文因何而发生?海贝尔曾经说过,人生就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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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事件法律法规案例(3篇)

采购事件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该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等。

2019年3月,交易中心在组织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招标文件发布2019年2月,交易中心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内容为采购一批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价。

2. 投标人质疑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他们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投标报价等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投标人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交易中心未予理睬。

3. 投标人投诉2019年3月,部分投标人向某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投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不公开、不透明;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

4. 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交易中心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1)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专家不具备相应资质。

5.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对交易中心进行了严肃处理:(1)责令交易中心撤销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重新组织招标;(2)对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警告处分;(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该法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发布。

从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看规范招标的意义及举措

从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看规范招标的意义及举措

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招标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招标人通过招标采购,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获得优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标也是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领域最为广泛的选择合格货物、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方式,但招标人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格供应商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如何规范开展招标,以及如何避免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文从一起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被投诉的案例出发,进而探讨在招标模式下招标人如何开展规范招标,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导入基本情况案例来自甘肃政府采购网2022年4月12日公开的一份《灵台县农业农村项目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从该决定书可以看出,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年初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灵台县农业农村项目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开发布后不久,就被举报人以“招标□文/高攀从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看规范招标的意义及举措文件编制不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向灵台县财政局进行了举报。

在举报文件中,举报人共列举了16项举报内容,经财政局核查后,其中14项成立,而这一采购项目本身的采购金额不超过484万元。

投诉内容及认定结果如前所述,举报人共列举了16项举报内容,这里采用表格的方式予以展示,见表1。

最终处罚结果在该决定书的处理决定部分,灵台县财政局给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果,分别是:表1 关于灵台县农业农村项目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16项举报内容1.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依法依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2.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行政处分,责令其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把关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关于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

关于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

复议 、 甚至行政诉讼案件也越来越 多,但据 不完全统计 , 真正有 效的质疑 、投诉 ,举报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甚少 。为此 ,本文
对 一 起 政 府 采 购举 报 案 例 的 回顾 分析 及处 理 , 引 起 有 关各 方 对 以
政府采购举报事项的高度重视。

优 质客户质疑此事。直至 7月9日开标前 ,没有新业务代表所说
南 通 市 某 采购 单 位 采 购 通 用 设备 项 目于 2 1 年 5月 3 日第 00 1

次 在 南通 政 府 采 购 网 发 布 招标 公告 , 月9 6 日因 报 名符 合条 件 的 ;新业务代表可能授权 同他关系密切的上海 公司 ( 现在看来这个上
供应商不足 3 家而 中止采购。6 1 月 1日按原需求对该项 目第二次 发布采购 公告 , 为便于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响应本项 目, 招标
文件, 保证 了投标 人有足够 充分的时 间响应招标文 件, 开标评标
工 作 也按 规 定 的时 间 、地 点 和 程 序进 行 , 目前 为止 从未 收 到 过 到
任何 供 应 商 质疑 。 上 所 述 , 综 本次 招标 未 出现 影 响采 购公 正 的 违 法违 规 行 为 ,也 不 构成 对投 标 人 实 质性 权 益 的 损 害 。 2 根 据 资 金 预 算 盘 子 , 据 库 预 算 只 占项 目预 算 的 5 5 根 . 数 .%。
6 2 月 4日某 数据 库 供 应 商 新 业 务 代表 要 求 采 购 单 位 购 置 4 套 数据 库 , 与 采 购单 位沟 通 无 果 的 情 况 下 , 来采 购 中心 反 映相 在 前
关情 况 。按 照 其 公 司营 销 策 略 ,4台 小 型 机须 配 4 数 据 库 ,否 套 则 不 予销 售 。并 说按 市场 价 应 为 10 元 , 次 可 给 采 购 单 位最 6万 本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质疑投诉-时间 质疑:7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诉:15个工作日内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答复期为7个工 作日)后15个工作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 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内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期满(处理期为30个工作 日)后60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投诉-时限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条例五十三条明确了标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起投诉无效的政府采购案例

一起投诉无效的政府采购案例

一起投诉无效的政府采购案例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深入贯彻落实,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投诉甚少。

为此,本文试图通过下列案例分析,以引起有关各方对投诉事项的高度重视。

一、案例今年1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市教育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

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按规定程序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了采购信息,广泛邀请供应商参加。

由于本次未涉及特许经营,采购文件也未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特殊限制条件,除规定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外,仅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供仪器设备是正品的证明,并保证售后服务即可。

然后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谈判小组,并按规定程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于2月16日履行了谈判等程序。

外市的一家公司M从4家供应商中胜出,成为第一候选人。

7天后,政府采购中心正等待教育局确认结果时,收到本市一家供应商H的内装有书面投诉书的挂号信。

其主要内容:供应商H是成交货物生产商在本市的唯一代理商,M公司不是代理商,其授权书是假的,现M公司正在外地联系货源,要求政府采购中心查处造假者,且查处之前不得公布成交结果。

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挂号信后不到2小时,H公司的代表也来到政府采购中心,又当面提出了上述要求。

与此同时,该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也都收到了H公司的投诉书,内容都是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暗箱操作”,使“造假者成交”,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并要求查处之前不准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成交结果。

后来,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接受H公司的要求,只向其进行了解释,仍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了成交结果,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也没有接受H公司的要求,而是要H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对待本次采购。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 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询问。询问是供应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清楚、不明白、不了解的 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者了解情况; 条例五十二条规定了询问的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二)质疑。质疑是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并要求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的疑问;书 面形式;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XX工程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投资金额较高,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方为该市XX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参与了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提出了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

甲、乙、丙三家公司遂向该市XX建设局提出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该市XX建设局接到投诉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行为,以及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

2. 案件事实(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了质疑。

具体质疑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甲、乙、丙三家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导致其投标未获得中标。

具体理由如下: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予评审。

然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存在争议的部分,未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而是直接做出了主观判断。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存在偏差。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二)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因建设一座新工厂,需要采购一批设备。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

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A”)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为此,招标人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现就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情分析1. 供应商A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供应商A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以获得招标人的信任。

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2. 招标人发现供应商A投标文件虚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发现了供应商A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内容。

招标人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

3. 供应商A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招标人依法对供应商A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招标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重新组织了招标活动。

在新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审核,发现虚假投标文件及时处理;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2. 法律法规分析(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事件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采购事件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市场日益壮大。

然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不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采购事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某区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办公用品。

在招标过程中,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投标成功。

然而,甲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政府采购项目无法按期完成。

为此,该区政府向甲企业发出履行合同通知书,但甲企业仍然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该区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核心法律,对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程序、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甲企业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第五十条: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甲企业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基本法律,对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该区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符合以下法律规定:(1)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质疑投诉-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
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 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档案盒、塑胶跑道 )
案例三:档案盒-采购需求应当完整 某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但采购结果出来后,采购人却不接 受,认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盒 案情:
分析:
一、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完整明确; 二、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发生在招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采购需求)
案例一 乙肝疫苗
案例二 概念之争
案例三 档案盒
案例四 欧盟证书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型设备采购。

此次采购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A公司决定聘请B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A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采购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标标准等内容。

A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A公司发现某供应商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经调查,C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率,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产品的性能参数。

A公司认为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C公司的投标资格。

然而,C公司不服A公司的决定,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虚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投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三)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3. 案件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和C公司的陈述、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1)A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采购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采购活动。

(2)C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产品性能参数,属于虚假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C公司的仲裁请求,维持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

4.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政府采购管理案例

政府采购管理案例

政府采购管理案例《政府采购管理》案例分析第一章政府采购管理概论案例分析:广本加价遭市场冷遇厂家直诉经销商“捣鬼”一段时间以来,广州本田似乎成了车市的“香馍馍”,在许多地方形成了“一车难求”的局面,记者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政府采购部门了解到,广本在这些地区已经无法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只有加价之后才能提到货。

据悉,这种状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存在。

浙江省的汽车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在公务用小轿车上,2002年5600辆中广州本田就有1500辆。

但今年供货情况极不正常,2月份付款,到8月份还提不到车,影响了采购工作的信誉。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了广本在本省的推广没有少花心思,可是现在广本明显顾不上政府采购市场,如果要立即提货,必须向代理商提供额外的费用。

为此,这个省采购办专门给广州本田去函协调此事,对方答应解决,但至今还没有效果。

省采购办俞建玉处长认为,汽车的供应商要有战略眼光,不应为眼前利益而损坏政府采购大市场。

在南京,一辆广本必须以“装修费”的名义加价2-3万元才能马上拿到货,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顾岳良指出,不能因为市场紧俏就一脸傲气,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市场平均价以下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市场销量良好的产品,上海帕萨特、桑塔纳等品牌的供应商除了确保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外,还经常走访这几个省的采购部门听取意见,这些和广州本田的傲气截然相反。

然而,广本在加价的问题上也是一脸委屈,记者拨通了这家公司销售部的电话,一位姓刘的小姐说,目前的加价情况完全是经销商的个体行为,与厂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操作,这家公司对经销商的供货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他们也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只是暂时还无法满足需求。

当问到公司总部对销售商目前的加价行为有何约束力时,刘小姐认为由于目前加价的现象都是以其他的形式出现,比如汽车装修美容等等,公司对这种现象没有掌握太多的凭据,如果消费者据实举报,他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
训 和启 示 。依 法采 购 ,严格 程序 ,规范 操作 ,注
随 着社 会进 步 ,人们 依 法维权 意 识增 强 ,政 府采 购质 疑投 诉不断 增多 。依法做 好质 疑投 诉工 作 ,给 政府 采购 监管部 门 、采 购人 和操 作机 构提
出了 更高 要求 。从实 践看 ,供 应商 质疑 投诉 主要
法维 权 方式 ,提 起质 疑投 诉的 时 间,质疑 投诉 的
二 是供应 商不 懂法律 法规 ,不熟 悉政府 采购
时 限 ,质 疑投 诉的范 围 ,质疑 投诉 的要求 ,处理 操 作程 序规 则。 投诉 期 f a - J 可否 暂停 采 购活动 ,经审查 ,认 定可能 三 是供应 商恶 意维权 。只 要没 中标 就告 ,恶
析。
通过 对政 府采 购各 个环节 ( 包括 招标 环节 、 投 标环节 、评标环节 、质疑投诉等 )发生的 1 8个 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剖析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 , 分 享启 发 ,提 出建议 。如何 正确 适用 法律 ,如伺 依 法妥善 处理 质疑投 诉 ,对 各方 当事人 有哪 些教
影 响中标 、成 交结果 或存 在违 法行 为的处 理 ,投 搞 竞争 对手 ,我不 中你也 别想 中 ;有 的是想 取 而 诉处 理 的通知 ,关于 废标 、无 效投标 、中 标无 效 代之 ,特 别是第 二中标候 选人。 及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 其 次 ,结 合上 述条 文对 政府 采购进 行 案例分
( 一) 明确 捕
为采购主体的核心责任。
目前 政府 采购法律体系 以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 政府采购的决策主体 ,既限制了实施机构应享有的 权力 ,也忽略了实施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 责任 。未来立法应当充分考虑实施机构的权责平衡 ,

采购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采购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日益增多。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采购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采购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评析,以期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9年6月对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投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认为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向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投诉。

财政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招标文件确实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责令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标。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评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以及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在本案中,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这一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建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其主要理由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而其他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经验。

对此,法院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然而,这并不构成不公正竞争,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自然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

(2)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

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

关于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施克俭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深入贯彻落实,参与政府采购的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质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质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少。

为此,本文对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回顾分析及处理,以引起有关各方对政府采购举报事项的高度重视。

一、案例回顾南通市某采购单位采购通用设备项目于2010年5月31日第一次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6月9日因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中止采购。

6月11日按原需求对该项目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为便于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定于6月30日供应商报名并资格初审,7月9日开标。

7月16日举报人上海某公司通过电子信箱向南通市财政局进行举报,8月5日举报人上海某公司向江苏省财政厅网上再次举报。

事件回放:6月9日第一次采购时,共有7家供应商报名,分别来自北京1家、南京2家、南通2家、上海1家、云南1家,具备某数据库厂商授权的有6家。

举报人上海某公司也参与了报名,但无数据库厂商的授权。

后因报名的供应商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不全,经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资格初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而中止采购,当日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止采购公告。

举报人上海某公司举报信中表述的6月9日资格初审中,只有4家有授权入围,属不实捏造,且当时某数据库供应商新业务代表还未接手原属政府口的业务。

6月24日某数据库供应商新业务代表要求采购单位购置4套数据库,在与采购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前来采购中心反映相关情况。

按照其公司营销策略4台小型机须配4套数据库,否则不予销售。

并说按市场价应为160万元,本次可给采购单位最低优惠价为100万元左右。

采购单位因考虑该项目有个逐步开发使用的过程且预算资金不足,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开发初期只采购1套数据库的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二、案例分析
通过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投标环节、 评标环节、质疑投诉等)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剖析 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
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依法妥善处理质疑投诉,对各 方当事人有哪些教训和启示。
依法采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注意方法,做好服务。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不断增多。 依法做好质疑投诉工作,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和操作机构提 出了更高要求。 从实践看,供应商质疑投诉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依法维权。主要是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有限制性 和倾向性,评审专家未按要求评审等。 二是不懂法律法规,不熟悉操作程序规则。 三是恶意维权。只要没中标就告,恶搞竞争对手,我不中你也别想中; 有的是想取而代之,特别是第二中标候选人。
质疑投诉-要求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明确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投诉;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吴晓明
2017年6月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采购投诉案例(二)

采购投诉案例(二)

案例一【案例要点】不得因形式问题剥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栏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手写而采取机打签字,但被授权人现场参与投标的,不影响授权书合法性,应认定投标有效。

【基本案情】A供应商参加了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人“XXX应用建设项目”,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签字不能以签字章代替,且该项内容系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不满足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后评标委员会以A供应商授权书被授权人未手写签名为由,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认定投标无效。

A供应商遂提起质疑,因质疑答复维持原评标结论,A供应商遂提起投诉。

投诉人A供应商认为:评标委员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结论存在错误。

A供应商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虽被授权人姓名为机打签字,但已经完整体现授权对象,且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现场参与投标,表明其自愿接受授权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A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对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处理理由】当地财政部门认为,首先,投诉人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为手写签字,被授权人姓名一栏为机打签字。

被授权人未采用手写签字确实不符合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存在瑕疵。

其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有效的核心应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以及公司公章,被授权人姓名一栏虽不是手写签名,但不影响该授权书的合法有效,且被授权人接受委托到达评审现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愿意接受授权参与投标,该瑕疵不应认定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最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符合性审查的目的是确定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亦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故是否为手写签字,不是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

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采购,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等。

在采购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二、案情介绍1. 合同签订2019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意向书,要求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

乙公司同意供货,并于同年6月与甲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1)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原材料,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吨1万元,总价款为100万元。

(2)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3)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将原材料运抵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原材料后,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原材料进行了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3. 纠纷发生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就合同解除和赔偿损失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已经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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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府采购 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
吴晓明
2017年6月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质疑投诉-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 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 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活动记录、定标文件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资料 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采购人的批复 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是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果对验收证明有异议,应当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处理 投标文件不属于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一)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 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合同已经签订的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三)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 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政部门在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同时也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质疑投诉-时间
质疑:7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诉:15个工作日内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答复期为7个工 作日)后15个工作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 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内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期满(处理期为30个工作 日)后60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 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询问。询问是供应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清楚、不明白、不了解的 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者了解情况; 条例五十二条规定了询问的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二)质疑。质疑是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并要求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的疑问;书 面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 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经审查,认定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存在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财政 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 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可按以下处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质疑投诉-要求Βιβλιοθήκη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明确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投诉;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质疑投诉-时限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条例五十三条明确了标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 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三)投诉。投诉是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的答复不满意 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申诉; (四)申请行政复议。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而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复议请求; (五)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行政诉讼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的处 理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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