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为保护淘宝卖家、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进一步规范淘宝客的推广行为,促进淘宝客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制定本规范。
淘宝联盟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淘宝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若淘宝客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及相关淘宝客推广服务。
淘宝联盟有权对淘宝客的行为及应适用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一、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淘宝客禁止使用以下任一形式进行推广:


(一)推广空间:
1. 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网站;
2. 使用非法软件;
3. 使用通过非正常手段强迫用户安装或使用的软件;

(二)网站域名及名称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网站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taobao”、阿里巴巴旗下其它公司或阿里巴巴合资公司的域名、名称、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或使用其他易使用户混淆或误会该网站为淘宝、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旗下其他网站(以下统称“阿里网站”)的元素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直接使用阿里网站作为网站域名或名称;
2. 使用恶意引导、欺骗性质或混淆的域名及名称
主要特征:如模仿淘宝现有链接
如:淘宝搜索页URL:原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仿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
淘宝商品页URL:原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仿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
3. 有误导嫌疑的域名及名称
主要特征:如模仿淘宝部门及栏目
如:客服部门: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
淘宝服装: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
4. 映射某种关系的域名及名称
主要特征:如采用阿里网站相关或相似名称及组合
如: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3a9276493.html,
5. 含有恶意诋毁阿里网站或公司的域名及名称
6. 含有易引发争议的域名及名称


(三)网站网页及内容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除推广内容已内置的外,网站内容或图片等使用阿里网站和(或)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频道名称或特定用语(如淘宝网的“台湾馆”)等的,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不时新上线或收购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网站外观抄袭或模仿阿里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阿里网站或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频道名称或特定用语;
2. 网站上注明淘宝网等易误导消费者的标题;以所谓搜索引擎优化(SEO)为目的,添加淘宝及含有淘宝的相关关键词,从而客观上造成对用户误导的标题;其他易引起消费者误会或侵犯阿里集团权益的标题;
3. 未经授权注明淘宝客业务之外

的其他合作形式,如“战略合作伙伴、淘宝网旗下网站、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等标题;
4. 网站上有对阿里网站或公司敌意或攻击的内容;
5. 其他一切误导或不当诱使消费者点击或购买的行为。

(四)关系描述


1. 淘宝客应遵守合作站点管理体系,使用淘宝联盟统一发放的标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除淘宝客业务之外的其他合作字样或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客特约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淘宝网旗下网站、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等。
2. 淘宝客公司名称不得含有 “淘宝”、“阿里”、“阿里巴巴”、“ali”、“alibaba”、“taobao”、阿里巴巴旗下其它公司或阿里巴巴合资公司的名称、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部分。

(五)推广行为: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推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以不实描述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
2.以非法技术手段(如病毒、木马等)强迫他人浏览行为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修改他人主页、强制修改链接URL地址等;
3.采用暴力营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群发、博客论坛IM等群发;
4.在淘宝网店铺的宝贝出售页面或其他不不得进行淘宝客推广的区域里放置淘宝客推广链接;
5.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淘宝网或淘宝相关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
6.使用阿里网站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进行推广;
7.其他一切以非正常手段迫使消费者成交的行为。

(六)淘宝站内内容推广合作规范
未经淘宝联盟事先同意,在淘宝站内进行淘宝客推广(具体行为包括但不罗列):
1.在店铺内任何区域及宝贝详情页(友情链接区域外)放入淘宝客推广文字及链接,获取淘宝客佣金。
2.在帮派、淘吧、论坛等淘宝站内位置推广,获取淘宝客佣金。

二、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

(一)定义:
1. 商品佣金比例:是指淘宝卖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淘宝客佣金比例。
2. 类目佣金比例:是指淘宝卖家为自己店铺的每个类目(类目分类以淘宝后台类目为准)所设置的佣金比例(包括卖家默认的系统设定比例)。
3. 推广计划:是指淘宝卖家针对商品、活动或淘宝客等特别设置的推广方案。卖家最多可以设置10个推广计划,每个推广计划可以分别设定各自不同的商品和类目佣金比例,淘宝客推广卖家推广计划的,按推广计划下特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淘宝客同时可以参加多个推广计划,但对同一个淘宝卖家,淘宝客于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其一个推广计划。
4. 虚拟商

品:虚拟类目下的全部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具体以淘宝网虚拟类目下商品为准。

(二)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均优先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1. 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淘宝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2. 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3. 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4. 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5. 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6. 商城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淘宝商城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淘宝商城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淘宝商城店铺,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淘宝商城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三)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规则 :
1. 商品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店铺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3. 搜索推广
1)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3)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4)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三、违规处罚
若淘宝客违反本规范任一条款的,淘宝联盟可依据对淘宝用户、网站主、淘宝及淘宝联盟权益的侵害程度单方进行警告,责

令改正,暂停、中止、终止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的使用,冻结淘宝客收入或淘宝联盟账户全部收入,直至关闭淘宝联盟账户,不允许再使用淘宝联盟的任何服务。

四、申诉

淘宝联盟在发出违规处理邮件后,淘宝客可在5天内根据淘宝联盟提供的指定申诉方式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淘宝联盟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淘宝客。
五、生效
本规范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并于发布日起生效。自发布日起,淘宝联盟之前发布的通知、规范和规则等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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