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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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五院博士毕业要求

航天五院博士毕业要求

航天五院博士毕业要求
航天五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的研究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相对较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要求:申请者需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通常是相关工程学科、物理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等专业。

2.科研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优秀的科研能力,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综合素质: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好的英语读写能力,能够熟练阅读和撰写科技文献。

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术成绩:申请者的学术成绩应该达到优秀水平,通常要求GPA在3.5以上。

5.研究方向:申请者需要选择与航天科技相关的研究方向,例如航天器设计与控制、航空航天燃烧推进等。

6.推荐信:通常需要提供两封以上的推荐信,推荐人应该是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的专家、教授等。

以上只是一般的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为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等因素而略有差异,具体的要求需要参考航天五院的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南航研究生毕业条件

南航研究生毕业条件

南航研究生毕业条件南航研究生毕业条件南航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丰富的教育资源,是国内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

作为南航的研究生,除了修完一整个学位课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毕业条件。

以下是南航研究生毕业的要求,希望对即将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同学有所帮助。

1. 修完全部学位课程:作为南航研究生,首先需要根据自己所在的专业和学位,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

这些课程通常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是取得学位的基础,选修课则有助于丰富知识储备和培养专业能力。

2. 年度学术报告:在攻读研究生期间,研究生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年度学术报告。

这一活动旨在培养学术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同学们的研究方向和进展。

通过年度学术报告,研究生可以与同行交流,互相学习,为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3. 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作为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非常重要。

南航鼓励研究生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工作,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尽可能产出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

攻读硕士学位,在南航晋升为南航硕士生期间,通常需要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提交认可的学术论文总结和检查表。

攻读博士学位则需要发表多篇论文,具体要求根据学科和专业可能有所不同。

4.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期末阶段,南航的研究生需要完成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攻读学位的重要环节,要求对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创新性的结果。

学位论文答辩是展示研究生学术能力的重要机会,同学们需要展示自己对研究领域的深刻理解和独立思考能力。

5. 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南航的研究生可能需要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任务。

这些任务通常旨在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行业认知。

完成实习或实践也是南航研究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总结起来,南航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涉及修完学位课程、参加年度学术报告、产出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完成实习或实践任务等事项。

这些要求既是对研究生学习过程的要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机会。

南航博士毕业要求

南航博士毕业要求

南航博士毕业要求
以下是南航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简要说明:
1. 学术课程要求:
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生必须满足所选专业领域的学术课程要求。

课程内容涵盖广泛
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并通过必修和选修课程提供深度和专业性的学习机会。

2. 学术成绩要求:
学术成绩评估是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进行的。

学生需要在相关课程中获得合格或优
秀的成绩,并按时通过考试或提交学术作品进行评估。

3. 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要在毕业前完成一篇原创性的博士论文。

该论文应该在所选领域有一定
的独立性和创新性,并且能够对学术界做出新的贡献。

论文需要经过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
会的审查和评定,最终通过学术论文的答辩。

4.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最后一步。

学生需要在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的
监督下,就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成果进行口头报告和答辩。

学生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研究
问题、方法和结果,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和质疑。

5. 学术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还需要在毕业前在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
术论文。

这些发表的论文应该是自己的研究成果,经过同行评议,并获得学术界的认可。

以上是南航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简要说明。

具体要求可能因专业和学院而有所不同,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和学院发布的具体要求来制定自己的学术规划和研究计划。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虑到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条款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此规定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博士毕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虑到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博士研究生的条款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此规定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其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必须达到如下要求,即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必须有1篇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在检索刊物上发表。

注:(1)规定中“重要核心刊物”是指附件中的期刊目录;(2)规定中“核心刊物”“检索刊物”是指校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投稿大全》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投稿指南》中列出的期刊。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1、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5、经济学动态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6、经济研究3、系统工程27、世界经济4、系统工程学报28、世界经济与政治5、管理工程学报29、中国工业经济6、控制与决策30、农业经济问题7、运筹学学报31、财贸经济8、预测32、金融研究9、中国管理科学33、统计研究10、数理统计与管理34、国际问题研究11、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35、求是12、管理科学学报36、自然辨证法研究13、会计研究37、中国图书馆学报14、科学学研究38、现代国际关系15、科研管理39、中国行政管理16、研究与发展管理40、中国社会科学17、情报学报41、人口研究18、南开管理评论42、社会学研究19、管理世界43、心理学报20、中外管理导报(现更名为《管理评论》) 44、教育研究21、中国软科学45、高等教育研究22、应用工程学报46、人民日报23、应用数学学报47、光明日报24、控制理论与应用48、新华文摘说明:南航经管学院的核心期刊采用cssci源刊,所以南航经管类博士毕业的最容易的标准是一篇上面列出的重要核心,四篇cssci期刊,还要注意,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不算,而且要求发表的论文还必须与毕业论文相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时间:2012-4-23 14:56:00点击数:12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交换(流)生项目”等由我校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并由国家或学校提供资助的各种研究生出国、出境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项目有特别规定者依项目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项目应制定并公示详细的选拨标准、资助内容和实施流程。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要求第五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院在每一项目执行年度及时公布当年度项目实施办法。

(2)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公派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按期归国并办完相应学籍手续后,恢复正常发放。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总时间不超过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内提前答辩者,普通奖学金或津贴发至答辩时间的当月。

第六条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1)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文件执行,用于鼓励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拓展我校博士生国际学术视野,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我校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时间:2012-4-23 15:11:00点击数:212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1]22号,2013年6月修订)为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是与应用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点不同。

专业学位硕士侧重于应用领域,主要为企业和相关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所从事领域要求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担负设计、实施、研究、开发、管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3.具有较强的应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制1.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设置应体现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突出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

3.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4.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学位论文由校内相应学科、专业点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企业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下简称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简称双导师指导)。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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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1〕23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学位授予程序,学校对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规定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2011年3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3.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
4.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获奖论文1篇;
5.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上述要求之一。

二、博士研究生
(一)工学门类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理学门类
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
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三、说明
1.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对于硕士生,在国际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学术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对于博士生,有1篇学术论文可以本校合作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2.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EI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中、英版)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只计算其中1篇。

4.对于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允许在多个学科门类申请学位的学科,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要求执行。

5.本规定所述检索期刊、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划分。

6.其它收录源分别指:
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
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
ISTP: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制的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数据库;
S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
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
ISSHP: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制的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数据库;
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7.若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本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满足本规定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8.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须同时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同时须提供导师签字的样稿稿件)以及出版专著、获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证明。

领取学位证书时应提交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9.若学院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学科发表论文的规定(需报校学位办审查备案)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按学院制定的规定执行。

10.本规定适应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所有博士研究生。

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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