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ORD格式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
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
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
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
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
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
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
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
施项目费中。

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专业资料整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