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定额工期的确定
江苏省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二OOO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五、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柱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WORD格式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定额工期计算实例与方法
按最新工期定额工期计算实例与方法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定额项目中所列层数时,如何计算工期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2500㎡。
(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1、查定额编号:1-152层地下室3000㎡以内170天1-14520层30000㎡以内505天1-14018层30000㎡以内475天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暂不考虑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即暂不考虑定额的调减,下同)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定额项目中所列面积,如何计算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在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某住宅I程为内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1600㎡。
(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1、查定额编号;1-121层地下室1000㎡以外115天1-656层7000㎡以外195天2、该工程总工期为:115+195=310天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如何计算工期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暴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l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120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660㎡。
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0㎡。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目录一、基本概念 (3)1.1 定额工期的定义 (3)1.2 定额工期的组成 (4)二、定额工期计算依据 (5)2.1 工程量清单 (6)2.2 施工图纸 (7)2.3 施工组织设计 (9)2.4 其他相关文件 (10)三、定额工期确定方法 (11)3.1 工作日计算法 (12)3.2 工期定额法 (13)3.3 指标估算法 (14)3.4 综合估算法 (16)四、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关系 (17)4.1 合同工期的约定 (18)4.2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对比分析 (19)4.3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调整策略 (20)五、定额工期的应用 (21)5.1 在项目投标报价中的应用 (22)5.2 在项目进度计划制定中的应用 (23)5.3 在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24)5.4 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应用 (26)六、定额工期优化策略 (27)6.1 提高工作效率的策略 (28)6.2 优化施工工艺的策略 (30)6.3 强化现场管理的策略 (30)6.4 加强风险管理策略 (32)七、定额工期案例分析 (33)7.1 案例一 (34)7.2 案例二 (36)7.3 案例三 (37)八、定额工期相关法规与标准 (38)8.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0)8.2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1)8.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41)8.4 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42)九、定额工期争议解决途径 (44)9.1 争议协商解决 (44)9.2 调解解决 (45)9.3 仲裁解决 (46)9.4 诉讼解决 (47)十、总结与展望 (49)10.1 文档总结 (49)10.2 发展前景展望 (50)一、基本概念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工程条件下,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劳动定额,完成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时间。
它反映了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是工程预算、计划和进度控制的重要依据。
定额工期是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文件,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
工期定额(江苏版本)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苏建定(2000)283号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143348630
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O.OO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O.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OO 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工期定额(江苏版本)
序号类别定额编号层数或名称建筑面积或规格结构类型(装修标准)1类2类3类1+-0.00以上住宅工程1-10016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380415 2+-0.00以上住宅工程1-10116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80400435 3+-0.00以上住宅工程1-1021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60380415 4+-0.00以上住宅工程1-10318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75395430 5+-0.00以上住宅工程1-10418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90410445 6+-0.00以上住宅工程1-10518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425460 7+-0.00以上住宅工程1-10618以下3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420445480 8+-0.00以上住宅工程1-1072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85410445 9+-0.00以上住宅工程1-1082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00425460 10+-0.00以上住宅工程1-10920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15440475 11+-0.00以上住宅工程1-11020以下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430455495 12+-0.00以上住宅工程1-11120以下30000以个内浇外挂结构450475515 13+-0.00以上住宅工程1-1128以下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05215255 14+-0.00以上住宅工程1-1138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20230270 15+-0.00以上住宅工程1-1148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30245285 16+-0.00以上住宅工程1-115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265305 17+-0.00以上住宅工程1-1168以下1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270285325 18+-0.00以上住宅工程1-11710以下7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40250290 19+-0.00以上住宅工程1-11810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50265305 20+-0.00以上住宅工程1-1191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70285325 21+-0.00以上住宅工程1-1201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90305345 22+-0.00以上住宅工程1-12110以下2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15330370 23+-0.00以上住宅工程1-12212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280295335 24+-0.00以上住宅工程1-12312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00315355 25+-0.00以上住宅工程1-12412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20335375 26+-0.00以上住宅工程1-12512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5360400 27+-0.00以上住宅工程1-12612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70385425 28+-0.00以上住宅工程1-12714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10325365 29+-0.00以上住宅工程1-12814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30345385 30+-0.00以上住宅工程1-12914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50365405 31+-0.00以上住宅工程1-13014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75390430 32+-0.00以上住宅工程1-13114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395415455 33+-0.00以上住宅工程1-13216以下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40355395 34+-0.00以上住宅工程1-13316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60375415 35+-0.00以上住宅工程1-13416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80395435 36+-0.00以上住宅工程1-13516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0420460 37+-0.00以上住宅工程1-13616以下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25445485 38+-0.00以上住宅工程1-13718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390405445 39+-0.00以上住宅工程1-13818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05425465 40+-0.00以上住宅工程1-13918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0450490 41+-0.00以上住宅工程1-14018以下3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55475515 42+-0.00以上住宅工程1-14118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475500540 43+-0.00以上住宅工程1-14220以下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15435475 44+-0.00以上住宅工程1-14320以下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35455495 45+-0.00以上住宅工程1-14420以下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46048052047+-0.00以上住宅工程1-14620以下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505530570 48+-0.00以上住宅工程1-1476以下3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05220250 49+-0.00以上住宅工程1-1486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20235265 50+-0.00以上住宅工程1-1496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35250285 51+-0.00以上住宅工程1-1506以下7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255270300 52+-0.00以上住宅工程1-1518以下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285300330 53+-0.00以上住宅工程1-1528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00315345 54+-0.00以上住宅工程1-1538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20335365 55+-0.00以上住宅工程1-154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40355385 56+-0.00以上住宅工程1-1558以下1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365380415 57+-0.00以上住宅工程1-15610以下7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30345375 58+-0.00以上住宅工程1-15710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50365400 59+-0.00以上住宅工程1-1581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70385420 60+-0.00以上住宅工程1-1591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90410445 61+-0.00以上住宅工程1-16010以下2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15435470 62+-0.00以上住宅工程1-16112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380400435 63+-0.00以上住宅工程1-1621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05425460 64+-0.00以上住宅工程1-1631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30450485 65+-0.00以上住宅工程1-1641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5475510 66+-0.00以上住宅工程1-16512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480505545 67+-0.00以上住宅工程1-16614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15435470 68+-0.00以上住宅工程1-16714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40460495 69+-0.00以上住宅工程1-1681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65485520 70+-0.00以上住宅工程1-16914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85510550 71+-0.00以上住宅工程1-17014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15540580 72+-0.00以上住宅工程1-17116以下1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50470505 73+-0.00以上住宅工程1-17216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475495535 74+-0.00以上住宅工程1-17316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0520560 75+-0.00以上住宅工程1-17416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20545585 76+-0.00以上住宅工程1-17516以下2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550575615 77+-0.00以上住宅工程1-17618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05530575 78+-0.00以上住宅工程1-17718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30555600 79+-0.00以上住宅工程1-17818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55580625 80+-0.00以上住宅工程1-17918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0610655 81+-0.00以上住宅工程1-18018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10640690 82+-0.00以上住宅工程1-18120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40565610 83+-0.00以上住宅工程1-18220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60590635 84+-0.00以上住宅工程1-18320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85615660 85+-0.00以上住宅工程1-18420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15645695 86+-0.00以上住宅工程1-18520以下3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45675725 87+-0.00以上住宅工程1-18622以下1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70600650 88+-0.00以上住宅工程1-18722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595625675 89+-0.00以上住宅工程1-18822以下2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20650700 90+-0.00以上住宅工程1-18922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50680730 91+-0.00以上住宅工程1-19022以下30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675710770 92+-0.00以上住宅工程1-19124以下2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3066071094+-0.00以上住宅工程1-19326以下30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680715775 95+-0.00以上住宅工程1-19427以下35000以内现浇框架结构710745805 96+-0.00以上住宅工程1-19528以下35000以外现浇框架结构740775835 97+-0.00以上住宅工程1-1961300以内砖木结构455060 98+-0.00以上住宅工程1-1971500以内砖木结构505565 99+-0.00以上住宅工程1-1981500以外砖木结构606575 100+-0.00以上住宅工程1-1991500以内砌块结构556075 101+-0.00以上住宅工程1-20011000以内砌块结构606580 102+-0.00以上住宅工程1-20111000以外砌块结构707590 103+-0.00以上住宅工程1-2022500以内砌块结构707590 104+-0.00以上住宅工程1-20321000以内砌块结构758095 105+-0.00以上住宅工程1-20422000以内砌块结构8590105 106+-0.00以上住宅工程1-20522000以外砌块结构95100120 107+-0.00以上住宅工程1-20631000以内砌块结构95100120 108+-0.00以上住宅工程1-20732000以内砌块结构105110130 109+-0.00以上住宅工程1-20833000以内砌块结构115120140 110+-0.00以上住宅工程1-20933000以外砌块结构130135160 111+-0.00以上住宅工程1-21042000以内砌块结构120125150 112+-0.00以上住宅工程1-21143000以内砌块结构130135160 113+-0.00以上住宅工程1-21245000以内砌块结构140145170 114+-0.00以上住宅工程1-21345000以外砌块结构155160185 115+-0.00以上住宅工程1-21453000以内砌块结构150155180 116+-0.00以上住宅工程1-21555000以内砌块结构160165190 117+-0.00以上住宅工程1-21655000以外砌块结构170180205 118+-0.00以上住宅工程1-21763000以内砌块结构165175200 119+-0.00以上住宅工程1-21865000以内砌块结构175185210 120+-0.00以上住宅工程1-21967000以内砌块结构190200230 121+-0.00以上住宅工程1-22067000以外砌块结构210220250 122+-0.00以上住宅工程1-22173000以内砌块结构190200230 123+-0.00以上住宅工程1-22275000以内砌块结构205215245 124+-0.00以上住宅工程1-22377000以内砌块结构220230260 125+-0.00以上住宅工程1-22477000以外砌块结构235250280 126+-0.00以上住宅工程1-22542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00105125 127+-0.00以上住宅工程1-2264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10115135 128+-0.00以上住宅工程1-2274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20125145 129+-0.00以上住宅工程1-2284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35140170 130+-0.00以上住宅工程1-2295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30135165 131+-0.00以上住宅工程1-2305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40145175 132+-0.00以上住宅工程1-23155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55160190 133+-0.00以上住宅工程1-2326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50155185 134+-0.00以上住宅工程1-2336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0165195 135+-0.00以上住宅工程1-2346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175205 136+-0.00以上住宅工程1-2356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180190220 137+-0.00以上住宅工程1-23673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65175205 138+-0.00以上住宅工程1-23775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75185215 139+-0.00以上住宅工程1-23877000以内内板外砌结构185195225140+-0.00以上住宅工程1-23977000以外内板外砌结构200210240 141+-0.00以上住宅工程1-2406以下3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00205230 142+-0.00以上住宅工程1-2416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10220245 143+-0.00以上住宅工程1-2426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252352960 144+-0.00以上住宅工程1-2436以下7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245255280 145+-0.00以上住宅工程1-2448以下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70280305 146+-0.00以上住宅工程1-2458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280295320 147+-0.00以上住宅工程1-2468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00315345 148+-0.00以上住宅工程1-247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20335365 149+-0.00以上住宅工程1-2488以下1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45360390 150+-0.00以上住宅工程1-24910以下7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10325355 151+-0.00以上住宅工程1-25010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30345375 152+-0.00以上住宅工程1-2511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50365395 153+-0.00以上住宅工程1-2521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70385415 154+-0.00以上住宅工程1-25310以下2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395410445 155+-0.00以上住宅工程1-25412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60375405 156+-0.00以上住宅工程1-2551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80395425 157+-0.00以上住宅工程1-25612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00415455 158+-0.00以上住宅工程1-2571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5440480 159+-0.00以上住宅工程1-25812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50470510 160+-0.00以上住宅工程1-25914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390405440 161+-0.00以上住宅工程1-26014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10425465 162+-0.00以上住宅工程1-2611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35450490 163+-0.00以上住宅工程1-2621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5475515 164+-0.00以上住宅工程1-26314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480505545 165+-0.00以上住宅工程1-26416以下1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20435475 166+-0.00以上住宅工程1-26516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40455495 167+-0.00以上住宅工程1-26616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65480520 168+-0.00以上住宅工程1-26716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80505454 169+-0.00以上住宅工程1-26816以下2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05535585 170+-0.00以上住宅工程1-26918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75490530 171+-0.00以上住宅工程1-27018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95515565 172+-0.00以上住宅工程1-27118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0540590 173+-0.00以上住宅工程1-27218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454565615 174+-0.00以上住宅工程1-27318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70595645 175+-0.00以上住宅工程1-27420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05525575 176+-0.00以上住宅工程1-27520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25550600 177+-0.00以上住宅工程1-27620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50575625 178+-0.00以上住宅工程1-27720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75600650 179+-0.00以上住宅工程1-27820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05630680 180+-0.00以上住宅工程1-27922以下1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40560610 181+-0.00以上住宅工程1-28022以下2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60585635 182+-0.00以上住宅工程1-28122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85610660 183+-0.00以上住宅工程1-28222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10635685 184+-0.00以上住宅工程1-28322以下30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540665725 185+-0.00以上住宅工程1-28424以下2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595620670 186+-0.00以上住宅工程1-28524以下2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20645705187+-0.00以上住宅工程1-28624以下30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45670730 188+-0.00以上住宅工程1-28724以下35000以内预制框架结构670695755 189+-0.00以上住宅工程1-28824以下35000以外预制框架结构695725785 190+-0.00以上住宅工程1-2898以下5000以内滑模结构185195235 191+-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01500以内砖混结构556075 192+-0.00以上住宅工程1-2908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00210250 193+-0.00以上住宅工程1-2918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15225265 194+-0.00以上住宅工程1-292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35245285 195+-0.00以上住宅工程1-2938以下15000以外滑模结构255265305 196+-0.00以上住宅工程1-29410以下7000以内滑模结构220230270 197+-0.00以上住宅工程1-29510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35245285 198+-0.00以上住宅工程1-2961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55265305 199+-0.00以上住宅工程1-2971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75285325 200+-0.00以上住宅工程1-29810以下20000以外滑模结构295310350 201+-0.00以上住宅工程1-29912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60270310 202+-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111000以内砖混结构606580 203+-0.00以上住宅工程1-30012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280290330 204+-0.00以上住宅工程1-30112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295310350 205+-0.00以上住宅工程1-30212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20335375 206+-0.00以上住宅工程1-30312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245360400 207+-0.00以上住宅工程1-30414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285300340 208+-0.00以上住宅工程1-30514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05320360 209+-0.00以上住宅工程1-30614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25340380 210+-0.00以上住宅工程1-30714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50365405 211+-0.00以上住宅工程1-30814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375390430 212+-0.00以上住宅工程1-30916以下10000以内滑模结构315330370 213+-0.00以上住宅工程3765211000以外砖混结构707590 214+-0.00以上住宅工程1-31016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35350390 215+-0.00以上住宅工程1-31116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55370410 216+-0.00以上住宅工程1-31216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380395435 217+-0.00以上住宅工程1-31316以下25000以外滑模结构400420460 218+-0.00以上住宅工程1-31418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65380420 219+-0.00以上住宅工程1-31518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380400440 220+-0.00以上住宅工程1-31618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05425465 221+-0.00以上住宅工程1-31718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30450490 222+-0.00以上住宅工程1-31818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55475515 223+-0.00以上住宅工程1-31920以下15000以内滑模结构390410450 224+-0.00以上住宅工程1-322500以内砖混结构707590 225+-0.00以上住宅工程1-32020以下20000以内滑模结构410430470 226+-0.00以上住宅工程1-32120以下25000以内滑模结构435455495 227+-0.00以上住宅工程1-32220以下30000以内滑模结构460480520 228+-0.00以上住宅工程1-32320以下30000以外滑模结构480505545 229+-0.00以上住宅工程1-3321000以内砖混结构758095 230+-0.00以上住宅工程1-3422000以内砖混结构8590105 231+-0.00以上住宅工程1-3522000以外砖混结构95100115 232+-0.00以上住宅工程1-3631000以内砖混结构9095110 233+-0.00以上住宅工程1-3732000以内砖混结构100105125234+-0.00以上住宅工程1-3833000以内砖混结构110115135 235+-0.00以上住宅工程1-3933000以外砖混结构125130150 236+-0.00以上住宅工程1-4042000以内砖混结构115125145 237+-0.00以上住宅工程1-4143000以内砖混结构125135155 238+-0.00以上住宅工程1-4245000以内砖混结构135145165 239+-0.00以上住宅工程1-4345000以外砖混结构150160185 240+-0.00以上住宅工程1-4453000以内砖混结构145155180 241+-0.00以上住宅工程1-4555000以内砖混结构155165190 242+-0.00以上住宅工程1-4655000以外砖混结构170180205 243+-0.00以上住宅工程1-4763000以内砖混结构170180205 244+-0.00以上住宅工程1-4865000以内砖混结构180190215 245+-0.00以上住宅工程1-4967000以内砖混结构195205235 246+-0.00以上住宅工程1-5067000以外砖混结构210225255 247+-0.00以上住宅工程1-5173000以内砖混结构195205235 248+-0.00以上住宅工程1-5275000以内砖混结构205220250 249+-0.00以上住宅工程1-5377000以内砖混结构220235265 250+-0.00以上住宅工程1-5477000以外砖混结构240255285 251+-0.00以上住宅工程1-5542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0110130 252+-0.00以上住宅工程1-564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05115135 253+-0.00以上住宅工程1-574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10120145 254+-0.00以上住宅工程1-584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20130155 255+-0.00以上住宅工程1-595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25135160 256+-0.00以上住宅工程1-605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35145170 257+-0.00以上住宅工程1-6155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45155180 258+-0.00以上住宅工程1-626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50160185 259+-0.00以上住宅工程1-636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60170200 260+-0.00以上住宅工程1-646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0180210 261+-0.00以上住宅工程1-656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185195225 262+-0.00以上住宅工程1-6673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75185215 263+-0.00以上住宅工程1-6775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85195225 264+-0.00以上住宅工程1-6877000以内内浇外砌结构195205235 265+-0.00以上住宅工程1-6977000以外内浇外砌结构210220250 266+-0.00以上住宅工程1-7053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10115145 267+-0.00以上住宅工程1-715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20125155 268+-0.00以上住宅工程1-725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130140170 269+-0.00以上住宅工程1-7363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30140170 270+-0.00以上住宅工程1-746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0150180 271+-0.00以上住宅工程1-756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55165195 272+-0.00以上住宅工程1-766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75185215 273+-0.00以上住宅工程1-778以下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85195225 274+-0.00以上住宅工程1-788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00210240 275+-0.00以上住宅工程1-798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10225255 276+-0.00以上住宅工程1-808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5240270 277+-0.00以上住宅工程1-818以下1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40260290 278+-0.00以上住宅工程1-8210以下7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20235265 279+-0.00以上住宅工程1-8310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35250280 280+-0.00以上住宅工程1-8410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145265295281+-0.00以上住宅工程1-8510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60280310 282+-0.00以上住宅工程1-8610以下2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280300330 283+-0.00以上住宅工程1-8712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55275305 284+-0.00以上住宅工程1-8812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70290320 285+-0.00以上住宅工程1-8912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85305335 286+-0.00以上住宅工程1-9012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325355 287+-0.00以上住宅工程1-9112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25345380 288+-0.00以上住宅工程1-9214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290305335 289+-0.00以上住宅工程1-9314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05320350 290+-0.00以上住宅工程1-9414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335370 291+-0.00以上住宅工程1-9514以下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350385 292+-0.00以上住宅工程1-9614以下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350370405 293+-0.00以上住宅工程1-9716以下1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20335370 294+-0.00以上住宅工程1-9816以下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35350385 295+-0.00以上住宅工程1-9916以下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345365400。
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终审稿)
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兴化市建设局)一、工期定额的选定: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以上工程:按±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以下与±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三、定额工期的调整:[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单项工程:±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系数;加2个乘系数;加3个乘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江苏定额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总说明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改进和加强工程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对一九九七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进行修编,重新编制出二00一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省估价表),结合我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的常用做法,以主体项目为主,综合其有关项目制定出《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以省估价表为准。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施工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单位工程总包执行本定额,由总包分包出去的钢筋砼构件、金属构件、木门窗构件、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总分包之间结算按省估价表执行,本定额与省估价表发生差价由总包单位负责。
本定额的主要作用是:1、编制施工图预算、概算之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之依据;3、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编制竣工结算之依据;4、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之参考。
三、本定额综合项目及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经测算比较、综合分析后取定的,除定额注明者外一般不予调整。
执行中,本定额发生部分缺项或未综合到的项目而省估价表中有的,可按省估价表的规定直接套用。
省估价表是本定额的补充。
在使用过程中仍有缺项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经当地造价处(定额站)批准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原价、场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预算价格均已在省估价表附录中详细列出,省估价表中的附录适用于本定额。
材料中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计算:1、本定额的基价和省估价表附录五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计取有关费率的基础,实际市场的材料原价与定额取定原价发生价差,按各市造价处(站)发布的材料调差办法执行。
2、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均按定额基价或省估价表附录五的材料预算价格取费,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省估价表附录五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 1.01退给建设单位(该1%是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毫米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应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江苏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
江苏省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作者:————————————————————————————————日期:2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二OOO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
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兴化市建设局)一、工期定额的选定: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三、定额工期的调整:[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一、项目分类
二、定额计算方法
实物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按照单位工程量进行计算。
例如,建筑类别的定额计算可以根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指标进行计算。
费用计算是通过对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进行计算,得出总费用。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材料较少、主要是人工和设备投入
的项目。
时间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需求,对施工过程的时间进行计算。
例如,对于一座建筑物的施工,可以按照每周施工时间、施工工期等进行
计算。
三、定额编制依据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了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例如,国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施工工程定额编制规则》等文件,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定额编
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定额项目说明
五、定额修订和更新
六、应用范围
总之,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是江苏省施工行业中的重要计价标准和规范。
它对工程项目的定额计算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合理预算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定额计算规则的修订和更新也保证了其与时俱进,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江苏省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
江苏省对全国工期定额的调整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建委、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凡2000年9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0年9月前招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二OOO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上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五、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柱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
定额》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价[2016]7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苏建价〔2016〕7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
工期定额是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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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定(2000)283号(江苏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O.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OO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江苏省定额工期的确定
定额工期的确定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
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工程建设中定额工期约定工期实际工期的不同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约定工期、定额工期与合理工期(上)一、什么是定额工期鉴定?在一个建设工程诉讼当中,往往都是由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而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或是工程质量问题。
价款、工期和质量被誉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三驾马车”。
对于工期板块,一般都是由发包人举证开竣工时间,剩下的举证责任大多都分配给了承包人。
此时,承包人的主要抗辩有:不具备开工条件、发生了在关键线路上的设计变更、存在着约定或者法定工期顺延的事项、不可抗力等等。
这些事项的举证,除本身已经有签证或者是工作联系单记载之外,它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定量,即发生了这些事件,能够导致工期顺延多少天?律师和法官往往都难以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这也就造成了在实践当中法院处理工期争议,大体有三种思路:一种是简单加减;一种是按比例分割;还有一种是各自承担。
这是目前工期审判的现状。
有人说,通过工期鉴定能够较好地将延误问题量化。
这的确是一个思路。
本文我想分享的是关于工期鉴定中的一种情形一一定额工期鉴定。
二、约定工期和合理工期的概念?在司法审判当中有两个概念是确定的:一个是约定工期,一个是合理工期。
约定工期当然就是合同所约定的开竣工期间;2019年4月23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这个行政法规提到了“合理工期”,但无法判断上述规定究竟是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给出了答案。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也应认定无效。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三、什么是“定额工期”?那么,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合理工期吗?答案是否定的。
原则上,鉴定机构只能鉴定定额工期。
工期及工期定额的相关概念
工期及工期定额的相关知识介绍一、工期相关概念(一)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
(二)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三)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约定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3、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阻止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四)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到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二、工期定额的概念工期定额是在正常施工、当前多数企业装备和管理条件下,以合理的劳动组织,从破土开工至完成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具备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的全部时间。
工期定额以日历天数为计量单位,而不是有效工作天数,也不是法定工作天数。
工期定额是为各类工程项目规定的施工期限的定额天数,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
(一)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期定额一般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至按设计文件建成,能施工验收交付使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标准。
(二)施工工期定额施工工期定额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动工(或自然地坪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工期定额以日历天数为计量单位,而不是有效工作天数,也不是法定工作天数。
工程类别、工期核(初)定指南
1、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文明工地证明、工程定额测定费收据。
2、经办人员根据竣工图纸的施工情况确定工程类别及相应的费率。
3、出具工程类别核定单及加盖造价管理处工程类别核定专用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指南
办理事项
办事依据
需提供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
1、江苏省各专业费用计算规则
工程类别、工期核(初)定指南:
办理事项
办定
2、工期核定
1、江苏省各专业费用计算规则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3、常建(2004)105号文
1、施工图纸、
2、发包方案
造价管理室
一般工程当时完成,复杂工程一天完成。
1、工程类别核定
1、江苏省各专业费用计算规则(费用定额)
3、加盖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章。
2、常建(2004)105号文
3、常建[2006]81号文
1、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安监站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表、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等
4、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造价管理室
即到即办
文明施工费核定所需材料:
1、计价手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文明工地证明。
2、经办人员审核确定费率并签字。
2、各专业工程定额贯彻执行相关文件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施工图纸
3、工程定额测定费交纳凭证
4、文明工地证明材料
造价管理室
即到即办
工程类别核定所需材料:
初定、工期:
1、建筑图纸、招标办发包方案。
2、经办人员根据建筑图纸发包方案初定工程类别及计算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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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
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
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
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
3.5%计;
高层建筑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
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
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