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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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总结
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年,**办事处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思路和办法,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办事处农村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办事处全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代管中心的管理
随着**办事处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资金不断壮大, 全镇11个居委会、74个村民小组集体资金,从2016年的1600万元,增加为2016年的亿元。我们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村账镇代管”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7成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来,始终坚持两个原则,首先是“四权不变原则”,即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和收益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平调、借支、挪用,自觉维护各居委会的资产所有权,充分尊重村组的自主权。其次是“收支两条线原则”,即所有村集体收入一律进代管中心银行账户,所有现金支出一律从代管中心银行账户划出,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不得私自以集体名义到银行、信
用社开户,更不得把集体款项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存在,以避免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同时,代管中心明确了代理会计、出纳、报账员的工作职责,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序地开展工作;坚持定期报账制,代管中心规定了各村每月财务截至日、记账日,督促报账员及时报账、结账,账前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报支的随意性。各种票据凭证在记账前由村民理财小组逐项审核会签,代管中心对当月发生的经济往来和有关票据全面审计,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及时将各村组的年终分配报请党委、政府讨论、把关、审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通过代管中心八年的运作,进一步强化了**村级财务的管理,资金更加安全、手续更加完备、资金流向程序化、财务公开更加清晰,干部更加安心,群众更加放心。
二、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全面反映我办事处辖区内社区干部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让广大群众了解干部,正确评价干部,确保第五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我们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
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拟定了审计工作方案,开展了广泛宣传动员工作,督促各居委会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审计中介机构昆明中天诚会计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昆明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开展了11家社区居委会主任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对全处的74个居民小组组长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此次审计工作对象为**辖区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居民小组组长,社区主任审计报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至26日,公示期7天,居民小组组长审计报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至6月4日,公示期7天。审计的过程依法、真实、有效,在审计中和公示期间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等违法现象,未接到居民的任何投诉。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的村务公开工作增加了居委会干部在各项村务、财务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在村务工作中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群众对村干部的廉政、勤政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我们要求各居委会、村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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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按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月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以小组为单位以流水账的方式向村民公布了账目,全年共张贴财务公开榜912次,使财务公开工作成为居委会的对外窗口,增加群众对村干部在工作中的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约束了村干部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增强了村干部为村民服务的意识。
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我们认真落实区委、政府关于涉农涉企收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积极按照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减负办的工作部署,于今年4月、10月对全处11家居委会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检自查,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各居委会饮用水费、闭路电视管理费收费标准均控制在国家收费标准内,办事处水费平均为-元/吨,水费最高的是双哨居委会元/吨,闭路电视管理费为2-8元/月.台。我办事处农电网改造工作已于2016年10月全面结束,今后的农电收费、管理由昆明市供电局具体负责,电费按城乡同网同价,我办事处农村电费价格在每度元以下。计划生育方面的《生育证》工本费3元/本,已经于2016年2月23日停止收取,社会抚养费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全部上缴国库,收费标准:非农业人口夫妻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农业人口夫妻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上年昆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民政方面的《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收9元/本。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偿费已经停止。检查结果表明,我办事处农民负担不算重,有的农民甚至无负担。
通过自检自查,进一步推动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向群众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收费的部门,让群众明白哪些项目是可以收的,哪些是不能收的,哪些是超标的,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
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在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方面,我们重点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通过宣传、培训和调查摸底,全处共完成换发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592本,办理集体经营权证40本,依法保护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引导农户开展土地流转853亩,完成区政府下达任务数800亩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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