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合集下载

新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出台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出台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认可成功与否是标志着实验室是否达到国际水平,北京爱格森信息咨询从事行业领域数十年,将认可繁琐的步骤一一缕清,协助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通过认可,对提高各个实验室的能力和国际水平有着重要帮助!
近日,环境保护部签发第44号环境保护部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版《名录》),新版《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 优化调整项目类别,增强《名录》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为实现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统一,对《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录》中的一级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名称,《名录》中的二级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和部分小类行业名称,经相应拆分、归类及顺序调整后,现《名录》共设置了50个一级行业分类,192个二级类别。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监测可以给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名录》修订原因
前次《名录》是在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时隔两年,为何要重新修订?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如下:
■ 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
■ 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废水
■ 土壤、固废检测
■ 噪声
2.突出管理重点,科学调整分类管理
提升类别方面,对部分需要重点关注的,以及可能产生环境影响问题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考虑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环境影响,将部分工艺品制造和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

3. 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环评项目分类目录

环评项目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同时废止。

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4、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 类、II 类、III类放射源;使用 I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环评制度。

为方便环评工作的开展,根据环保法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介绍该名录的相关内容,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分类管理名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相关概念1.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制定区域开发、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对策研究的科学活动。

2.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在固定地点,用人力、财力、物力等手段,进行的建筑、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范围较大的工程或设施。

3. 分类管理名录分类管理名录是根据环保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的名单。

该名单明确规定了什么类型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需要进行何种级别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基本框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说明、分类管理名单、项目分类说明和地理信息分类说明。

1. 说明该部分主要对分类管理名录的整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分类管理的目的、管理范围和要求等内容。

2. 分类管理名单该部分列出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分类,共分为三类:第一类建设项目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为需要逐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三类建设项目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的建设项目。

3. 项目分类说明该部分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范围、特点、评价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说明,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导。

4. 地理信息分类说明该部分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管理,明确了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应用1. 普及环评知识分类管理名录的发布对广大公众提高环评意识、了解环评知识等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变化
主要内容
变化
• 更新建设项目类型
• 更符合当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求
• 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效率和质量
• 完善评价方法
• 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名录修订后的实施与影响
实施
影响
•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名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 建设项目的环境敏感性
• 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
评价等级划分结果
• 一级评价
• 二级评价
• 三级评价
名录中的评价范围和方法
评价范围
•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评价方法
• 环境影响识别
• 环境影响预测
• 环境影响评价
•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主要内容
名录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机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
名录中的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03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 提高环境决策水平
• 加强环境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
• 强调源头控制
• 减少环境污染
•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综合评价
• 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2018年2月6日,环境保护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

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

制浆造纸行业中,半化学纸浆(产品代码:22010102、22010201)仍然属于“双高”产品。

环保部有关部门表示,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

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的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的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年版)》提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发布,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

06NO.3 2018CHINA PAPER NEWSLETTERS.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
其他
/
无变化
40、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地下气库
其他
/
无变化
41、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项目类别中增加成品油管线
G 黑色金属
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全部
/
/
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
其他
删除围栏养殖,无报告表类别了,报告书的界定规模调整
15、淡水养殖工程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16、海水养殖工程
/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新增类别
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新增类别
/
全部
/
无变化
9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
/
无变化
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全部
/
增加的项目类别
N 轻工
94、粮食及饲料加工
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
其他
/
95、植物油加工
年加工油料30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
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
显示器件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调整了类别划分
81、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印刷电路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08年修正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08年修正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5-02(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修正版)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年修正版)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5-02(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最新)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最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启用)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5-04(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版.pdf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 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单纯勾兑的 单纯调制的
/ 编织物及其制品 制造
其他
/ 其他
/ / 其他
品制造
10 吨及以上的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 油性漆量(含稀释 剂) 10 吨以下的, 或使用水性漆的
十、家具制造业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含稀
除单纯分装外的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 外)
14
盐加工
/
饲料添加剂、食品
15
/
添加剂制造
营养食品、保健食
品、冷冻饮品、食
16
/
用冰制造及其他食
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全部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 外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 分装外的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 17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 18
饮料制造
五、烟草制品业
有发酵工艺的 (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 生产能力 1000 千升以下的除外)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 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境影响评价类别。
不得擅自改变环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其他
/
年加工 2 万吨及以 上
其他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 造;年加工 10 万吨 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 外)
单纯分装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 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据《XX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并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XX市产业特点制定。

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结合《XX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和XX市的实际情况,本名录1所称环境敏感区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六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七条本名录未做规定的XX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比较新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修改每段话的格式错误。

新名录中,水利项目类别包括水库、灌区、引调水工程。

其中,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库属于A类;新建5万亩及以上,或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属于A类;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调水工程属于A类。

防洪治涝工程无变化,仍属于A类。

农、林、牧、渔项目类别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属于B类;新建5000亩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业垦殖、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经济林基地项目、森林采伐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属于B类。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属于新增分类,全部属于B类。

畜禽养殖项目类别包括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网箱、围网等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淡水养殖工程、海水养殖工程、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洋人工鱼礁工程、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跨海桥梁工程、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均属于新增分类,全部属于B类。

地质勘查项目类别包括基础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地质勘查(包括探矿活动),全部属于C类。

新增类别:无变化。

D煤炭:将新建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层气开采及以上、煤炭开采、洗选、配煤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煤炭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E电力:将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电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水力发电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污泥焚烧发电电、单纯利用余热、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综合利用发电(含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照环评类别项目类别A 水利1、水库2、灌区3、引调水工程报告书库容 1000 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新建 5 万亩及以上;改 造30 万亩及以上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 流 引水;小型河流年总 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 1/4及 以上;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 登记表 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4、防洪治涝工程5、河湖整治工程新建大中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其他//无变化新增分类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其他/无变化B 农、林、牧、 渔7、农业垦殖5000 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无变化8、农田改造项目/涉及环境敏 区的感其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9、农产品基地项/涉及环境敏 感其他为报告表 目区的降级,报告表降 为登记表10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新增分类11 、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无变化12 、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 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13 、防沙治沙工程/全部/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4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5 、淡水养殖工程16 、海水养殖工程仃、海洋人工鱼礁 工 程18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19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20 、跨海桥梁工程 21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 程14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C 地质勘查22 、基础地质勘查 2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24 、矿产地质勘查(包括探矿活动)D 煤炭报告书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 殖 规模)及以上;涉及 环境 敏感区的///围填海工程;长度 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 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报告表 登记表其他网箱、围网等投 饵养殖;涉 及环 境敏感区 用海面积 300亩及以上;涉 及 环境敏感区 固体物质投 放 量 5000 立 方米及以上; 涉 及环境敏 感区 的其他/ ///全部全部全部调整情况删除围栏养殖, 无报告表类别 了,报告书的界 定规模调整降级,报告书降 为报告表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25 、煤层气开米 年生产能力1 亿立方米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 区的其他/ 无变化26 、煤炭开采 全部// 无变化 降级, 将新建的27 、洗选、配煤/全部/报告书降为报告 表// / // //其他其他 其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28 、煤炭储存、集运29 、型煤、水煤浆生产E 电力30 、火力发电(包括热电)31 、水力发电32 、生物质发电33 、综合利用发电34 、其他能源发电35 、送(输)变电工程36 、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F 石油、天然气37 、石油开采38 、天然气、页岩气开米(含净化)39 、油库(不含加报告书//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总装机1000 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者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新: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旧:潮汐发电;总装机5 万及以风力容量千瓦上的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00 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 千伏及以上/全部全部容量20 万立方米及以报告表全部全部燃气发电其他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发电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旧: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发电;其他风力发电不含100 千伏以下)全部//其他登记表//////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降级,将燃气发电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新增类别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页岩气无变化总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油站的油库)40 、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41 、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G 黑色金属42 、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3 、炼铁、球团、烧44 、炼钢45 、铁合金创造;锰、铬冶炼46 、压延加工H 有色金属47 、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8 、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 、合金创造50 、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51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52 、金属铸件53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J 非金属矿米选及制品创造54 、土砂石开米报告书上;地下洞库地下气库200 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年产50 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全部全部全部/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年产10 万吨及以上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年米10 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登记表///////////////调整情况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成品油管线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1 万吨以下登记表升为报告表升级,报告表升为报告书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55 、化学矿采选56 、采盐57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58 、水泥创造59 、水泥粉磨站6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61 、石灰和石膏制造62 、石材加工63 、人造石创造64 、砖瓦创造65 、玻璃及玻璃制品66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67 、陶瓷制品68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6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70 、防水建造材料创造、沥青搅拌站K 机械、电子71 、通用、专用设备创造及维修72 、铁路运输设备创造及修理报告书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井盐全部全部年产100 万吨及以上/////日产玻璃500 吨及以上年产玻璃纤维3 万吨及以上年产建造陶瓷100 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 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 万件及以上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 吨及以上石墨、碳素/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报告表/湖盐、海盐//其他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其他其他登记表//////////////////调整情况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登记表升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的项目类别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73 、汽车、摩托车制造74 、自行车创造75 、船舶及相关装置创造76 、航空航天器制造7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创造7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80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报告书镀或者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整车创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电池创造(无水干电池除外)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显示器件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登记表/////仅组装的仅组装的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降级,仅组装降为登记表降级,仅组装降为登记表调整了类别划分81 、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82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83 、电子配件组装L 石化、化工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调整报告书和报其他告表范围调整了类别划分/ 无变化其他无变化印刷电路板全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84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创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约、火工及焰火产品创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86 、日用化学品制造报告书全部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 、煤炭液化、气化89 、化学品输送管线M 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创造91、单纯约品分装、复配92、中成药创造、中药饮片加工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创造N 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95、植物油加工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有提炼工艺的/年加工25 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年加工油料30 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 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报告表/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登记表//////////单纯分装或者调和的调整情况无变化合并了农药制造,增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创造无变化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的项目类别降级,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96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97 、制糖、糖制品加工98 、屠宰99 、肉禽类加工100 、蛋品加工101 、水产品加工102 、食盐加工103 、乳制品加工104 、调味品、发酵制品创造105 、酒精饮料及酒类创造106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创造107 、其他食品制造108 、卷烟109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创造110 、人造板创造111 、竹、藤、棕、草制品创造112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报告书全部原糖生产年屠宰10 万头畜类(或者100 万只禽类)及以上//年加工10 万吨及以上/年加工20 万吨及以上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创造有发酵工艺的原汁生产/年产30 万箱及以上1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年产20 万立方米及以上/全部报告表/其他其他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创造;年加工10 万吨2 万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全部其他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其他其他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其他其他其他有化学处理或者喷漆工艺的/登记表///其他全部其他//单纯分装的//手工制作或者单纯分装的///其他/调整情况增加的项目类别增加糖制品加工报告表类别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范围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单纯分装降为登记表调整报告书和报告表范围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3 、纸制品114 、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115 、轮胎创造、再生橡胶创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 、塑料制品制造117 、工艺品创造118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O 纺织化纤119 、化学纤维制造120 、纺织品创造121 、服装创造123 、鞋业创造P 公路123 、公路Q 铁路124 、新建铁路125 、改建铁路报告书//全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制革、毛皮鞣制除单纯纺丝外的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全部200 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建100 公里报告表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全部/其他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单纯纺丝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年加工100 万件及以上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除外)/其他登记表其他///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其他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调整情况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扩大报告书范围新增类别新增类别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缩小报告表范围,部份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26 、枢纽R 民航机场127 、机场128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S 水运129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130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131 、集装箱专用码头报告书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枢纽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行区扩建/全部单个泊位1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 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单个泊位3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 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wei)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报告表其他其他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其他登记表//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132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133 、铁路轮渡码头134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135 、航电枢纽工程136 、中心渔港码头T 城市交通设施137 、轨道交通138 、城市道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造物全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快速路、//////其他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39 、城市桥梁、隧道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141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14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143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14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145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146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147 、管网建设14 &生活垃圾转运站149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150 、粪便处置工程151 、危(wei)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152 、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153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报告书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者独立桥梁;立交桥煤气生产/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 吨/小时(不含)以上/日处理10 万吨及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报告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除外)煤气供应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全部全部/日处理50 吨及以上///登记表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其他///调整情况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和登记表范围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部份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新增类别新增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54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155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156 、房地产开辟、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158 、医院159 、专科防治院(所、站)16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1 、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162 、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163 、专业实验室164 、研发基地165 、动物医院166 、体育场、体育报告书有毒、有害及危(wei)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机电、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报告表其他其他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其他全部占地面积2.2登记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细化报告书范围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和登记表范围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类别中增加养老院无变化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项目类别馆万平方米及以上为报告表16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尔夫球场其他/ 无变化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16&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记念馆/ 占地面积3 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无变化169 、公园(含动做报告书的范围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40 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 由占地10 万调整为40 万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170 、旅游开辟乐及运动、景观开辟工程其他/ 无变化171 、影视基地建设172 、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173 、胶片洗印厂174、批发、零售市场175 、餐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其他/其他其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登记表升为报告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176 、娱乐场所177 、洗浴场所178 、普通社区服务项目179 、驾驶员训练基地////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全部其他其他全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80 、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181 、长途客运站182 、加油、加气站183 、洗车场184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185 、殡仪馆186 、陵园、公墓W 核与辐射187 、广播电台、差转台188 、电视塔台189 、卫星地球上行站190 、雷达191 、无线通讯192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者处置;上述项目报告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报告表车位2000 个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全部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中波50 千瓦及以上;短波100 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 千瓦及以上一站多台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全部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及实验装置)登记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者试验装置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其他其他一站单台新建、扩建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项目类别的退役193 、铀矿地质勘探、退役管理194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195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96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197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198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者射线装置除外)199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年采1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0 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0 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1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1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类、n类、川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n类、出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n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丫辐照装置;除水井式丫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销售、使用W类、V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川类射线装置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丫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I 类、n类、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部份登记表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I类、n类、川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的;使用类、n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登记表川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调整情况染I。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本省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目录。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本目录规定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二)水力发电,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核与辐射类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食品制造业。

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乳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有提炼工艺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2.烟草制品业。

年产30万箱及以上卷烟。

3.卫生。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5.水利。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灌区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除第一条第二款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其他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卫生。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3.水利。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灌区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环评项目分类目录

环评项目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同时废止。

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4、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 类、II 类、III类放射源;使用 I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