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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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资料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最新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标准

最新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标准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标准一、预埋工程1、暗装线盒高度按图施工,标准层所有线盒位置应定位,上下层统一尺寸。

2、电视(宽带)与电源插座线盒间距200mm。

3、强电盒与电讯盒相距较近时,面对线盒强电左、弱电右排列,间距200mm。

4、有线电视线盒与电视电源插座设置在所在墙的居中位置,具体位置以户型决定。

5、居室开关距门边150mm,特殊位置另行定位,标准层开关定位后,所有标准层开关均按此层尺寸定位施工。

6、居室灯位距中设置,特殊位置按图纸设计定位。

7、所有线盒、箱体不能低于墙面1公分,低于1公分线盒应加套盒。

8、标准层首层施工,需对所有强电弱电线盒、分户箱、公共区域线盒、表箱进行尺寸定位,并做好尺寸记录,交监理存档。

以后标准层均按此层定位尺寸施工。

9、穿线镀锌钢管壁厚不能低于2mm。

10、剪力墙有配电箱,应预留孔洞,禁止将箱体直接埋在剪力墙或砖墙内。

11、箱体宽度超过300mm砖墙应加过梁。

12、线管进箱或盒必需加螺接连接。

13、首层施工完成后应报知监理和甲方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14、消防管路禁止使用PVC管材代替。

二、穿线工程1、导线线芯在管内无裸露,数量正确畅通无阻,导线分色正确,在箱内预留长度适量,为箱体周长的1/2。

2、穿线管内禁止有接头。

3、在盒内的接头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接头处不能增加电阻值,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导线在盒内接头时,导线并齐合拢,用一根线芯在其他线芯连接端缠绕6圈以上后剪断,把其它线芯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

4、接头挂锡饱满、光亮,防水胶带和黑胶布包裹严实。

禁止使用PVC胶带包扎线头。

5、线与线,线与接地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欧姆。

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线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管内。

7、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与直流电线,不得穿入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8、电线、电缆穿线前,应清除盒、管内杂物和积水。

9、钢管管口应加绝缘护口保护。

(完整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303-2002内容简介钱大治《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303—2002的编制修订是以“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为原则,本规范要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也给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判定提供具体的管理和技术规定。

1 建筑电气工程的特征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范畴,它的作用和特征与其他用电工程有着明显的不同。

在功能上,建筑电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要满足人们对建筑物、构筑物既定功能的要求;在影响上面广量大,且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上与土建施工、装修施工配合密切,随着建筑结构、装修档次不同,建筑电气工程采用的器材、操作工艺、质量要求也有明显的不同;在装修作用上日益显著;在使用电压上,高低压俱备,因而设备、器具和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大,施工安装管理涉及单位多,协调难度大,质量验收要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同步,这也和其他电气工程的验收有较大的区别。

2 规范的主要内容2.1 规范的结构规范编制体现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一是工程施工前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验收,施工中工序间交接的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形成后的验收;二是质量控制手段和实物质量检查手段的完善;三是具有质量控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本规范总计27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7条。

规范的结构如下:2.1.1 总则共5条,主要阐明本规范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执行时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2.1.2 术语共12条,由两部分组成,其中10条是本规范中经常出现的也是通用的术语;而“建筑电气工程(装置)”、“景观照明”2条是本规范特指的,仅适用于本规范。

2.1.3 基本规定共3节、53条,具体如下:(1)一般规定共10条,是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任何一个分项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均需认真执行的通用规定.(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共21条,由两部分组成,前5条是对进场验收工作需掌握的管理规定;后16条是对每一类物资进场验收的具体方法和具体要求的规定。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一、总则1.0.1 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合格,反之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说明适用范围、建筑电气工程的含义和适用的电压等级。

1.0.3 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判断技术及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规范作依据。

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验收。

二、术语和代码2.1、术语: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2.2、代号: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涉及的代号进行规定。

三、基本条款3.1、一般规定: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进行阐述。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混合现场验收:对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混合现场验收的要求进行阐述。

3.3、工序交接确认:对工序交接确认的要求进行阐述。

3.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验收: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验收的要求进行阐述。

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4.1、主控项目:对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的主控项目进行阐述。

4.2、一般:对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的一般要求进行阐述。

五、电缆敷设5.1、主控项目:对电缆敷设的主控项目进行阐述。

5.2、一般:对电缆敷设的一般要求进行阐述。

六、电气设备安装6.1、主控项目:对电气设备安装的主控项目进行阐述。

6.2、一般:对电气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进行阐述。

七、电气线路敷设7.1、主控项目:对电气线路敷设的主控项目进行阐述。

7.2、一般:对电气线路敷设的一般要求进行阐述。

八、电气设备调试8.1、主控项目:对电气设备调试的主控项目进行阐述。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规范1.总则1.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11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1.12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13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14 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最新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精品文档2 术语和定义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0.4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2.0.5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

二、术语和代码2.1 术语2.1.1 建筑电气工程:指在建筑物中,为实现电力、照明、动力、通信、监控等功能而进行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1.2 施工质量验收:指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活动。

2.1.3 验收规范:指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时应遵循的标准和规定。

2.1.4 电压等级:指电力系统中,电力传输和分配的电压等级。

2.2 代号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基本条款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3.1.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3.1.3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3.1.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混合现场验收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3.2.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规格、性能、数量等。

3.2.3 验收不合格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不得使用。

3.3 工序交接确认3.3.1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确认,确认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

3.3.2 工序交接确认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电气设备验收规范

电气设备验收规范

电气设备验收规范电气设备验收规范是指在使用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之前,通过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电气设备验收规范的内容,共计1000字: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验收的电气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2)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的使用要求、性能参数和安全注意事项;(3)检查验收现场的环境条件,包括供电、接地和通风等设施是否满足要求;(4)与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沟通,确保电气设备安装位置、连接线路和配电箱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外观检查:(1)检查设备外壳是否完整,并排除漏电和触电的安全隐患;(2)观察设备的接线、标示和操作面板,验证其是否与使用说明书一致;(3)检查设备的附件和配件是否齐全,如遗漏应及时补齐;(4)检查设备的密封情况,确保设备内部不受外界湿气和灰尘的侵入。

3.设备接地检查:(1)检查设备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一般应小于4Ω;(2)确认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导体与地线是否连接良好,并无松动或断路现象;(3)检查设备接地线的截面积是否满足要求,一般应不小于4mm²;(4)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设备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4.设备绝缘检查:(1)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对设备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一般应大于2MΩ;(2)检查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结果是否达到要求,并记录测试结果;(3)检查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稳定,无明显波动和下降。

5.设备的开关和保护装置检查:(1)对设备的开关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开关和断电功能;(2)对设备的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保过载、短路和漏电等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3)测试设备的漏电电流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应小于0.5mA;(4)测试设备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能稳定运行。

6.设备运行测试:(1)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连接设备的供电线路,并确保正确接线;(2)通过对设备的运行测试,验证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指标是否符合要求;(3)对设备进行负荷测试,确认其能正常工作和承受额定负荷。

(整理)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整理)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引用标准:GB 50258-96一、到货验收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技术文件应齐全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二、安装验收1、安装环境标准(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2)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 倍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①管长度每超过30m 无弯曲的;②管长度每超过20m 有一个弯曲的;③管长度每超过15m 有二个弯曲的;④管长度每超过8m 有三个弯曲的。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3)压力变送器安装应固定牢固,附件齐全,集中安装排列应整齐;
(4)就地压力低度表安装应定,连接紧密,U型弯、环型变压安装正确,刻度盘或板尺应便于观察.
4
流量及差压仪表安装
(3)裸母线平直,无明显划痕,厚度和宽度符合标准;
(4)裸导线不松脱,扭折和断脱线径符合标准.
2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1)坑深不深于设计100mm,不浅于设计50mm;
(2)架空线弧垂直为设计值±5%水平排列同档导线间弧垂直为±50mm.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杆上变压器高压绝缘子,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的交接试验必须合格,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必须合格。
(6)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7)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8)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9)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5)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
(6)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7)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
11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高压电缆直流耐压试验有规范交接试验合格,低压电线(缆)线间和对地电阻〉0。5MΩ;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装饰工程电气专业施工规范一、强电专业1、配管、管内穿线要求:吊顶内配管采用专用管卡固定,管卡固定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终点、电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300mm,中间的管卡最大间距必须必须符合JDG20管为1.2米;管路超过下列长度,应增加接线盒,其位置便于穿线。

无弯时,30m;有一个弯时,20m;有二个弯时,15m;有三个弯时,8m;盒、箱开孔应整齐并与管径相吻合,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管口漏出盒、箱应小于5mm。

墙体暗配管采用铜线绑扎固定,地板及墙体明配管采用鞍型管卡牢固固定。

当管路较长或者转弯较多时,要在穿线的同时向管内吹入适当的滑石粉。

俩人穿线时,一拉一送,配合协调。

穿线时注意的问题: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子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必须穿于同一钢管内。

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口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闭。

2、桥架安装:配电箱的电缆用电缆桥架敷设,穿过楼层的电缆桥架必须用防火包填充;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1.5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m,竖向电缆应按规定间距固定。

在吊顶内安装时,底距吊顶应大于50mm。

3、电缆敷设电缆敷设安装应由有资格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施工和安装,有可能导致电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人力敷设电缆时,应统一指挥控制节奏,每隔1.5~3米有一人肩扛电缆,边放边拉,慢慢施放。

施放电缆前,要检查电缆外观及封头是否完好无损,施放时注意电缆盘的旋转方向,不要压扁或刮伤电缆外护套,在冬季低温时切勿以摔打方式来校直电缆,以免绝缘、护套开裂。

敷设时电缆的弯曲半径要大于规定值。

在电缆敷设安装前、后用1000V兆欧表测量电缆各导体之间绝缘电阻是否正常,并根据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及环境温度的不同对测量结果作适当地修正,小规格(10mm2以下实芯导体)电缆还应测量导体是否通断。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母线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硬母线加工第三节硬母线安装第四节硬母线焊接第五节软母线架设第三章绝缘子与穿墙套管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构架符合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2.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3.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平标高;4.基础、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齐全牢固;5.有可能损坏已安装母线装置或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全部结束;6.门窗安装完毕,施工用道路通畅;7.母线装置的预留孔、预埋铁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二)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三)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

不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依赖电气工程来实现正常的运行,因此电气工程的质量的验收就必须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一、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铬牌、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工艺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

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文件记录,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有认可证明。

二、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三、电气设备上仪表装置,应确保其功能准确有效,计量和具有保护性的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四、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

2、钢管与箱盒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

3、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

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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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7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1 总则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配管2.1一般规定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02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2 配管2.1一般规定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燉2。

2.1.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钢管敷设2.2.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

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燉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2.28敷设方式钢管种类钢管直径(mm)15~20 25~32 40~50 65以上管卡间最大距离(m)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厚壁钢管 1.5 2.0 2.5 3.5薄壁钢管 1.0 1.5 2.0 -2.3金属软管敷设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

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03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2.4 塑料管敷设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4.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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