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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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论)

刑事诉讼法(分论)

刑事诉讼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分论)⼀、⽴案(⼀)概述1、⽴案的概念(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诉⼈起诉等材料,按照各⾃的职能管辖范围进⾏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侦查或审判的⼀种诉讼活动。

注意:这⾥讲的“⽴案”是指⽴案程序,其与⽴案决定的“⽴案”不同。

⽴案决定是在⽴案程序中,对有关犯罪材料进⾏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案条件,从⽽做出的刑事案件成⽴----即予以⽴案,并将案件交付侦查的最终处理结论,它标志着⽴案程序的结束及侦查程序的开始,但⽴案决定仅是⽴案程序的⼀部分,⼆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包含关系,不能混同。

(特点)?⽴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特有的权⼒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都⽆⽴案权。

⽴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个独⽴、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其独⽴性表现在:它与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诉讼阶段相并列,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和实现任务的特定程序和⽅式,诉讼主体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必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案阶段。

2、⽴案的任务控制犯罪和保障⼈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两⼤根本任务。

也即是通过对主动获取的线索或接受的有关材料进⾏审查,确定有⽆犯罪事实,依法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作出⽴案与否的决定。

只有在查明有犯罪事实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案决定之后才能采取强制性侦查⼿段和措施。

3、⽴案的意义准确⽴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法侵犯,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保障措施。

及时⽴案有助于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

客观⽴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法律与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4、国外有关刑事诉讼开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专门⼿续,侦查的开始就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定的⼿续,但并未将其作为⼀个独⽴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

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5.法规、条例复制件;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刑事自诉
证 据 充 分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公诉案件
符合受理条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立案。
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 移送刑事审判庭。
刑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

开庭传票(通知)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


行庭前证据交换


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参加庭审。
刑事部分上诉或抗诉
案件移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 审结后,案件再退 回一审法院
二或 审改 维判 持
刑事部分
由刑事审判庭移交 相关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参
加庭审。
案件移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二审审结 后,案件再退回 一审法院








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休庭后,非当庭宣判案 件等待宣判;当庭宣判 案件闭庭后 5 日内发 出判决书。
不 上 上诉 诉并 期且 内不 抗 诉
参照执行案件流程图
附带民事部分
判决生效,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

刑事案件二审法律依据(2篇)

刑事案件二审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二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二审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上诉案件,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上诉;(二)组成合议庭;(三)审查上诉理由;(四)依法审理;(五)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对于以下情形,应当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三)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原判决遗漏犯罪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法律原则1.合法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公正审理上诉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公正。

3.效率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四、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上诉状:(一)上诉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三)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交。

大三法律文书期末复习选择题有答案

大三法律文书期末复习选择题有答案

一、法律文书的概述1、隋唐时期,受六朝骈俪文风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四六对仗、引经据典的法律文书,后人称之为()A、骈判B、拟判C、实判D、试判正确答案:A2、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属于()A、诉讼文书B、司法文书C、规范性法律文书D、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正确答案:C3、法律文书叙写案件事实涉及财物名称和数量时,要求必须做到()A、层次清楚B、记叙确切C、归纳概括D、简明扼要正确答案:B4、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A、记叙文语体B、说明文语体C、公文语体D、议论文语体正确答案:C5、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做到()A、准确、朴实、庄重、形象B、精炼、生动、朴实C、准确、精炼、朴实、庄重D、准确、朴实、简要正确答案:C6、我国法律文书,开始逐步吸收一些国外法律文书中可取的东西是在()A、明初B、明末C、清初D、清末正确答案:D7、( )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

A、事实B、证据C、法律D、理由正确答案:D8、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多采用的方法是()A、倒叙B、顺叙C、补叙D、插叙正确答案:B9、法律文书用以说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最根本的要求是( )A、系统全面B、简明扼要C、清楚具体D、客观真实正确答案:D10、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A、大学录取通知书B、国务院公报C、人事任命书D、通缉令正确答案:D二、公安机关的重要法律文书1、不属于立案报告写明现场勘查情况的作用的是:()A、为确定案件的成立提供依据B、为判断案件性质提供证据和线索C、为确定侦查范围及方向提供证据和线索D、为确定侦查期限提供依据正确答案:D2、下面关于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及其之间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破案报告是侦查终结后所作的总结性的法律文书B、立案报告所反映的是案件侦查活动的全部情况C、立案报告是破案报告的基础与先行D、破案报告是立案报告的继续与发展正确答案:B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的工作人员接受立案材料后对刑事案件最初情况的记录。

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

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

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篇一:立案决定书】区队:07刑本区队姓名:宋礼俊学号:70017区队:07刑本区队姓名:宋礼俊学号:70017【篇二:刑事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

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

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

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

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代字简表》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代字简表》

关行为约束的关系,非诉保全审查案件是处理法院与实体权利请求主体在司法程序上形成的程序保障关系;而一级类型中的“执行案件”则是处理权利或责任的强制实现及其过程中的执行裁判,此时的执行裁判与其他一级类型案件的裁判有所不同,所以列在执行案件中。

各自的一级简称分别为“辖、刑、民、行、赔、协、助、惩、保、执”。

2、至于二级类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是根据适用的不同程序来区分,国家赔偿案件是根据行政赔偿、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和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的刑事赔偿来确定,同时考虑各种赔偿下所适用程序的特点;执行案件主要是依据执行实施、执行裁判和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划分,非诉保全审查案件是依据财产、行为和证据等不同保全对象来区分;司法协助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则主要根据协助或互助的方式来区分,管辖案件是根据一级类型的案件来确定。

三级类型,主要是列举了二级类型案件下的具体情形,其中分类的标准具有多元性。

二级类型和三级类型,根据程序的特点或具体情形确定相应的代字,除非相应的类型只有一种情形或者在简称选取上难以用贴切的简称且不取简称也不影响区分的,不再设置相应的简称,表中用“//”注明。

3、对于刑事、民事、行政以及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初”字表示一审,“终”表示因提起上诉或抗诉启动的二审;因审判监督程序区分为两个阶段、各两种情形:一个阶段是启动再审的审查,具体分为法院依职权、检察院抗诉的监督审查和依申请的再审审查两种情形,分别取“监”、“申”;此时的“申”并非代表申诉或申请再审,而是指对申诉或再审申请的审查,这样与“再初”、“再终”字便可统一起来,即“再”字后面的代字表示适用的程序分别为申诉或申请审查、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另一个阶段是再审审理,具体分为适用一审程序和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两种情形,分别以”再初”和”再终”来表示。

4、“监”字除了审判监督中的依职权监督审查情形下用之外,主要用于其他监督程序,包括不适用再审的审判监督、依当事人申诉或依职权或依检察监督启动的重新审查等等,在简称的取法上主要采取能够贴切反映该类型的核心标识。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第九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练习答案2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第九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练习答案2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第九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练习答案2
成绩:84分 回答正确:34题 回答错误:6题 练习时长:30分钟
1.(单选题)对下列的哪一选项,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夏某曾于1992年2月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一个公司,直到1999年10月20日才有人向司法机关检举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BCD
29.(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证据是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
A.当事人没有时间收集的证据
B.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C.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A.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承担义务的人
B.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
C.请示离婚的原告死亡
D.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9.(单选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应当就( )。
A.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B.第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B.在王某与李某都狂热地追求一女模特中,王某成功,王某遂在各种场合羞辱李某。李某感觉无地自容曾喝药自杀,被救后,李某没有就王某的侮辱行为向法院起诉
C.犯罪嫌疑人王某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1998年5月畏罪自杀身亡
D.邱某于1990年6月15日强奸一名10岁幼女,1994年5月5日被人告发后一直在逃
D.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7.(多选题)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哪些人有权向批准、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

答案:DCCDA AADCA CBABB TFTFT1、以下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A] 入学通知书[B] 党报[C] 入党申请书[D] 起诉书2、按照文书格式体制划分,可以将法律文书分为说理类(拟制类、制作类),(),填空类,笔录类。

[A] 报告类[B] 文书类[C] 表格类[D] 证件类3、下面关于法律文书执行的强制性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A]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应当立即执行[B] 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改变或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C] 法院可以在确定的判决依照法律程序撤销前,对同一案件做出其他决定[D]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4、下面关于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 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都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阶段中的司法文书[B] 立案报告是破案报告的基础与先行[C] 破案报告是立案报告的继续与发展[D] 破案报告和立案报告没有任何关系5、提请批准逮捕书需由()签名盖章。

[A] 公安局长[B] 案件负责人[C] 检察院院长[D] 审判长6、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案卷,应当在()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A] 1 [B] 2 [C] 3 [D] 4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提出抗诉。

[A] 上一级人民法院[B] 上级人民检察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8、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

[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行政机关9、下面不能提起刑事上诉状的是()。

[A] 被告人[B] 自诉人[C] 证人[D]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0、下面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中当事人身份事项的写法中错误的是()。

[A] 未成年人不能列入当事人项[B] 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C] 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D] 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条件的错列为第三人11、按裁定的作用可以将其分为程序问题的裁定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7.04.21•【文号】法发[1997]7号•【施行日期】1997.05.29•【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21日法发[1997]7号)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立案工作的范围:(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103(二)课程英文名称:Legal document writing(三)开课对象:法学院各专科专业(四)课程性质:法律文书课是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决文书、监狱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诉状类文书等几个部分(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法: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及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论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1、法律文书的特点;2、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二、法律文书的沿革三、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四、法律文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素与基本要求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二、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三、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五、法律文书的语言写作要求考核要求:1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1.1法律文书的概念(识记)1.2法律文书的类别(领会)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2.1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识记)2.2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领会)3法律文书的作用3.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识记)3.2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领会)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4.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识记)4.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正文:---------------------------------------------------------------------------------------------------------------------------------------------------- 广东法院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案庭的职责第三章第一审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四章第二审案件的立案程序第五章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六章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程序第七章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程序第八章保全申请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第九章督促程序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第十章公示催告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的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立案与审判、执行分开的原则,坚持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人民法院(包括专门法院)的立案工作由立案庭统一负责。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立案庭的职责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破产、执行(含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三)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作出是否受理其再审申请的决定,并向其发出通知书;办理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的立案登记。

法官文书500例

法官文书500例

书名:法官文书500例作者:张世琦张发刘文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时间:2011-01开本:16开页数:450页装订:平装印数:5千册字数:1150千字ISBN:9787510901447定价:128.00 元目录序:张世琦一、概述(一)概念(二)制作诉讼文书注意事项1.样式(2) 2.首部的写法(3) 3.对事实的叙述(6) 4.对理由的阐述(8) 5.对判决结果的表述(9) 6.尾部的写法(10) 7。

词语(1 1) 8.标点符号(12) 9.书名号(13) 10.序号(14) 11.数字(14) 12.法律条文的引用(15) 13.司法文书的修改原则(16) 14.修改符号(17) 15.易用混的字和词(19) 16.常见病句(21) 17.补漏与更改(25) (三)诉讼文书的装订(26)二、综合类1.卷内目录(28) 2.案件移送函(29) 3.调卷函(30) 4.送卷函(30) 5.退卷函(31) 6.委托调查函(32) 7.调查笔录(34) 8.委托送达函(37) 9.办理委托复函(答复委托法院用)(37) 10.鉴定委托书(38) ★11.受理案件通知书(39)★12.应诉通知书(42) 13.参加诉讼通知书(44) 14.公告通知(45) 15.公告送达(46) 16.开庭公告(48) 。

17.出庭通知书(49) 18.开庭传票(50) 19.拘传票(51) 20.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2) 21.复议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3) 2 2.罚款决定书(54) 23,拘留决定书.(55) 24.复议决定书(不服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56) 2与.执行拘留通知书¨(57) 26.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58) 27.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58) 28.证据收据..(59) 29.证据移交清单(60) 30.法庭笔录(61) 31.合议庭评议笔录(72) 32.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79) 3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80) 34.委托宣判函(82) 35.宣判笔录(83) 36.送达回证(84) 37.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85) 38.报送上诉案件函(87) 39.驳回申诉通知书(89) 40.司法建议书(90)三、刑事类(一)一审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自诉案件用)(92) 2.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93) 3.立案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4) 4.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5) 5.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案件用)(96) 6.不予受理决定书(97) 7.补充材料函(98) 8.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函(99) 9.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用)(100) 10.按撤诉处理决定书(103) 11.改变管辖决定书(提审、指定管辖用)(103) 12.移送管辖决定书(同意用)(105) 13.移送管辖决定书(不同意用)(106) 14.改变管辖通知书(下级法院用)(106) 15.改变管辖通知书(上级法院用)(107) 16.改变管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08) 17.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108) 18.准许调查书(109) 19.保证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110) 20.取保候审决定书(111) 21.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用)(112) 2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3) 2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14) 24.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6) 25.监视居住决定书(116) 26.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18)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119) 28.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20) 29.逮捕决定书(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用)(121)★30.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123) 31.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公诉案件用)(125) 32.换押票(公诉案件用)(126) 33.提押票••(127) 34.讯问笔录(128)★35.调解笔录(自诉案件用)(130) 36.调解笔录(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134) 37.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136) 38.刑事裁定书(恢复审理用)(137)★39.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138) 40.限制出境决定书(140) 41.延期审理决定书(141)★42.一审案件审理报告(141) 43.延长审限案件呈批表(163) 44.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166) 45.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用)(167) 46.刑事判决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68)★47.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75) 48.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180)★49.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82) 50.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193)★51.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5)★5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8)★53.刑事判决书(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202) 54.刑事判决书(单位犯罪用)(206) 55.刑事判决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209)★56.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212) 57.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用)(214)(二)二审程序文书1.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215) 2.立案登记表(216) 3.阅卷通知书(217)★4.案件审理报告(218)★5.刑事判决书(改判用)(225)★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用)(232)★7.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36)★8.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45) 9.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25I)★10.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3) 11.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5) 12.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变更、撤销一审裁定用)(256) 13.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258) 14.刑事裁定书(将冻结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用)(260)(三)死刑复核程序文书★1.报请复核死刑案件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61)★2.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综合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263)★3.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69)★4.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70) 5.报送死刑案件备案材料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71) 6.复核死刑案件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用)(272)★7.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报告(275) 8.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279) 9.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80)★10.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改判用)(282) 11.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用)(285)★12.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用)(289) 13.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兼核准死缓用)(291)★14.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94)★15.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用_)(297) 16.刑事裁定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用) ..•(300) 1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01)(四)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302) 2.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用)(303)★3.案件审理报告一‘(305)★4.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09)★5.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13)★6.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316) 7.刑事裁定书(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1) 8.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3)★9.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325) (五)执行程序文书1.收监执行决定书(328)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329) 3.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330)★4.案件审理报告(减刑用)(332)★5.案件审理报告(假释用)(334)★6.刑事裁定书(减刑用)(337)★7.刑事裁定书(假释用)(340)★8.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有特殊情况假释用)(342) 9.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有特殊情况的假释用)(343) 10.刑事裁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减刑、假释用)(345) 11.刑事裁定书(撤销缓刑用)(346)★12.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347) 13.释放通知书(349) 14.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350) 15.执行通知书(无期徒刑用)(353) 16.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用)(356) 17.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358) 18.执行通知书(管制用)(360) 19.执行通知书(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用)(363) 20.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365) 21.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用)(367) 22.执行通知书(假释用)(369) 23.执行死刑命令(372) 24.布告(执行罪犯死刑用)(372) 25.停止执行死刑命令(374)★26.验明正身笔录(375) 2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77)★28.执行死刑笔录(378) 29.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死刑罪犯家属用)(379) 30.发还财物清单(380) 31.结案登记表(送交执行机关执行用)(381)(六)涉外案件文书1.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2) 2.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2) 3.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3) 4.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4) 5.开庭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5) 6.开庭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5) 7.准许旁听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6) 8.准许探视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7) 9.准许探视通知书(给中级法院用)(388) 10.准许探视通知书(给看守所用)(388) 11.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9) 12.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90) 13.刑事判决书(一审用)(390) 14.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394) 15.引渡裁定书•一(397) 16.宣判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99) 17.宣判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0) 18.执行死刑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1)四、民事类(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防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文书(六)关于诉讼证据文书(七)开庭审理文书(八)一审程序文书(九)二审程序文书(十)特别程序文书(十一)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二)督促程序文书(十三)公示催告程序文书(十四)执行程序文书(十五)涉外民事诉讼文书(十六)海事案件诉讼文书五、行政类(一)一审程序文书(二)二审程序文书(三)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四)国家赔偿文书六、民用类(一)起诉与答辩(二)上诉与答辩(三)辩护与代理(四)申请与申诉(五)协议与证明(六)其他文书。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一文详解刑事案件中的“书证”:书证究竟是哪些?有什么特点?

一文详解刑事案件中的“书证”:书证究竟是哪些?有什么特点?

一文详解刑事案件中的“书证”:书证究竟是哪些?有什么特点?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书证内涵均没有从内涵上进行细致解释,也没有从外延上进行精确划分,未明确规定书证具体包括哪些证据,而是仅仅确定了书证本身的独立证据地位。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各个国家的立法都把书证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

但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书证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并且认为书证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差异。

”当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八种证据种类都是人为划分出来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并非十分清晰,证据种类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例如勘验笔录,其实也是“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却不是书证。

还有学者则指出,内陆学者所理解的“书证”,实际上都是物证的范围,内陆学者对书证的通常理解界定,基本上是一个伪命题。

为避免书证与其他证据交叉、混淆与难于认定的现象,部分学者提出要重新界定书证的内涵,“书证是指其他法定证据之外的以物品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或书证是指其他法定证据之外的以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证据分类框架下,书证指的就是其他七种法定证据之外的以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范围非常宽泛。

一、常见的书证书证的范围非常宽泛,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书证的范围和内容也大有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书证的范围和物证一样,非常庞杂,无法一一列举,我们只能根据办案的经验,将比较经常遇见的书证进行不完全的列举。

为了理解和认识方便,笔者根据经验总结常见书证如下:(一)诉讼程序性的证据办案机关制作的,用于记录案件受理、立案情况、侦查手续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情况、羁押情况、向相关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情况等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性证据材料,都是比较常见的书证。

具体包括: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收押回执、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取保候审相关文书、抓获经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管辖通知书、破案报告书、鉴定意见告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验尿检测报告、验毒现场检测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等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一审法院
一审日
当事人称谓或抗诉机关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并决定是否收案时使用。
二、样式中审查意见一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制作补充材料函,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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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字第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由案
收到卷宗日期
年月

当事人称谓或抗诉机关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日年月
月立案时间:年日
案件编号:(字第)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日月年
备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项的规定制)一(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并决定是否收案时使用。二、样式中审查意见一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
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制作补充料函,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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